时间:2012-03-25 14:16:44 文章分类:热点关注
当良心与强权媾合,科学也会沦为娼妓
——评北海案公安部公物证检字【2012】第286 号《物证检验意见书》
北海裴金德等故意伤害案,一个纯属虚构的故事,在全社会的密切关注下,2011年底,走完一审庭审程序。公众等待着法院公正的判决。
然而,一个非常怪胎,难产是必然的。开庭后四个多月未见到判决。
没有撤诉,没有退查, 甚至连一纸补充调查建议书都没有,案件第N次(已记不清是第几次了)恢复侦察程序。
公安机关面对本来就千疮百孔,庭审中又被辩护律师撕扯得七零八落的证据体系,开始了新一轮的缝缝补补。
公安部公物证检字【2012】第286 号《物证检验意见书》就是中国最权威的鉴定机构为这一千疮百孔、七零八落的证据体系拼凑的一块肮脏、丑陋的补丁。
该检验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为三部分内容。一是认定死者系颅脑损伤致其死亡,这是照抄前几份鉴定意见的内容,毫无新意。
二是认定黄焕海颅脑损伤符合两侧头面部受挤压形成。这里就大有学问了。
关注北海案的人们都知道,黄焕海案发后,裴日红等几个曾与其发生纠纷的年轻人莫名其妙成了犯罪嫌疑人。他们先后各自归案后的首次陈述,在没有串供的情况下,对当晚纠纷的过程,以及纠纷后各自入住附近小旅馆的情况,均作了详细的叙述。内容完全一致。排除了参与作案的可能性。
然而,“命案必破”、“疑罪从有”的指导思想,迫使办案机关一定要弄出几个嫌疑人来不可。
于是,办案人员大胆设计,暴力取证。一次又一次编造证言,制造假案。
先是数被告人供述在水产码头持刀将黄焕海杀死,尸检无刀伤又全部改为拳打脚踢。
拳打脚踢必然会导致黄焕海周身大面积体表或皮下软组织损伤。但尸检报告显示:仅死者右面颊部轻微擦伤被疑为死后形成的伤痕外,周身没发现任何外伤痕迹。唯一的头颅右枕部颅骨骨折,和拳打脚踢所能形成的伤情并不匹配。
于是乎,又编出这个受害人倒地,被告人用脚侧面踩踏头部致颅脑损伤谎言。
这一设计,必然需要法医的合作。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曾以《关于黄焕海尸体的重新鉴定意见书》予以配合。但最高人民检察院著名法医师王雪梅的剖析认为该《鉴定意见书》既无科学性,又无客观性,根本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于是北海公安这才又请出了公安部。
公安部公物证检字【2012】第286 号《物证检验意见书》为补强“头部遭踩踏”的结论,不顾本来“面颊无外伤”的原始检验,无中生有,编造出额部双侧存有出血的检验。
其实,这一切都是徒劳。科学是客观的。对于一个完全靠谎言编织的案件,纸里包不住火。
关于黄焕海后右枕部颅脑损伤的成因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著名法医师有过详尽的剖析。她明确指出:“对黄焕海死亡性质的推断,必须通过对头部损伤的着力点、作用于头部的钝性物体以及头部在损伤瞬间的运动状态进行科学的分析与论证,黄焕海头部损伤的着力点,绝不能排除头枕部、对黄焕海头部产生巨大钝性外力的钝性物体,绝不能排除地面、黄焕海头部在损伤瞬间的运动状态,绝不能排除能够产生巨大暴力的减速运动,换句话说,根据尸体检验所见,没有理由排除导致黄焕海死亡的那个致命性颅脑损伤是仰面摔倒时枕部着地形成的”。因此,踩踏说,没有科学依据。
公安部公物证检字【2012】第286 号《物证检验意见书》的第三个机巧,是企图推翻黄焕海最后一餐6-8小时之后死亡的事实,为假案提供合理时间。这是该检验意见书最恶毒的一面。
该案早期的尸检报告,明确认定死者胃和十二指肠完全排空,这就意味着彻底否定了警方认定黄焕海于凌晨三点左右被殴致死的结论。因为胃及十二指肠排空,最少需要6-8小时的消化过程。仅凭这一点,案件就彻底丧失了成立的可能性。
为了动摇这一不可逆转的铁定事实,在既往的庭审中,公诉人曾抛出呕吐说、腐败气体排空说等荒谬观点,或因没有客观证据,或因没有科学依据而破产。
公权机关的隐性暴力是无所不能的。公安部公物证检字【2012】第286 号《物证检验意见书》,竟以没有“确切的进食时间、进食量和进食物成分” 为由,抛出“无法确定黄焕海死亡时间”结论,企图补强黄焕海凌晨3点死亡的可能性。险恶用心路人皆知。
这一荒谬结论还具有令人无法容忍的卑劣性。它不仅突破了法医技术科学性的底线,作为执法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者,更突破了法律人职业道德底线和人格底线。因为鉴定人在杜撰这一荒唐结论的时候,手中已掌握众多证人关于凌晨1-2时黄焕海和十几人在前进路共进夜宵的证据,食物内容为炒蛋、猪杂、青菜、粥汤等。至于进食量,任何人都无法确定每餐的精准进食量。在没有特殊例外的情况下,依法医学原则可以根据概率原理认定为500克一般进食量。何况确定胃肠排空情况对进食量要求并不严格,只要吃了,胃里就能看得见,吃了多少并不影响鉴定结论的准确性。更何况对于一个十七八岁的年轻人,在下午没有进餐的情况下(有证据证实),当夜这最后一餐进食量是可想而知的。
身为法医科学的专门工作者,重大案件的鉴定人,你的鉴定结论不仅制约案件的走向,更决定诸多被告人的自由和生命。我们可以容忍你在技术上的失误,可以容忍你工作上的疏忽,但绝不容忍你在事实上的造假和结论上的枉法!
北海案,已经有大量证据证实是一起公权机关蓄意制造的冤假案件。数被告人已无辜被羁押两年之多。我们共和国最高侦查机构的法医工作者,为了迎合基层侦查机关的意愿把假案进行到底,竟然能如此为所欲为、肆意作假!实在令人不寒而栗。
所以,我只能说,一旦良心与强权媾合,科学也会沦为娼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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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哲媚儿2012-03-25 11:27:30 [举报]
已圈阅。有司玩笑开大了,人在做,天在看。雅茗居士2012-03-25 11:33:38 [举报]
良心与强权媾合,科学也会沦为娼妓!风雨南山行2012-03-25 11:34:12 [举报]
支持陈律师,希望正义早一点到来。阿钟在甬城2012-03-25 11:52:20 [举报]
转发微博来自阿钟在甬城的评论
吴义春律师2012-03-25 11:57:45 [举报]
这种迟来的鉴定本身就是不可靠不可信不可取的。红心向西2012-03-25 12:31:02 [举报]
重庆人大是好样的盟友0012012-03-25 12:42:38 [举报]
公安部的鉴定人是什么法医文凭?是否临时工?是无知还是故意?人命关天、举世瞩目的特大案件也敢公然造假,还有什么所不能?寒梅2012-03-25 12:43:27 [举报]
一旦良心与强权媾合,科学也会沦为娼妓!说得好!上海律师2012-03-25 12:54:41 [举报]
CN晴天2012-03-25 13:04:48 [举报]
张维玉律师2012-03-25 13:22:03 [举报]
转发微博。来自张维玉律师的评论
风雨同舟2012-03-25 13:26:34 [举报]
别把警方逼急了,警方一急,敢把可能就没有的出租车、摩托车找出来,你信不信?北海警方是无所不能滴!秋水老爹2012-03-25 14:02:51 [举报]
朔风沙2012-03-25 14:07:05 [举报]
原来娼妓是文明与强权的私生子?!来自朔风沙的评论
新浪网友2012-03-25 14:19:5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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