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5-11 18:00:16 文章分类:热点关注
作者: 南方周末记者 刘长
发自:河南驻马店 最后更新:2012-05-10 23: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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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德山在看守所内用废纸片写下的读书笔记。 (南方周末记者 刘长/图)
一个基层法院院长,讲述其从被调查、逮捕、起诉以及无罪释放的特殊经历。他的故事并不惊天动地,结局还算比较幸运,但仍发出法律人难以保护自己的慨叹。这名基层法官对司法活动每一个细节的亲历和观察,值得反思。
原河南省平舆县法院院长刘德山,希望公开向全国法律界寻求高人指点——他当年办理一起减刑案件时有何违法。
这位从业长达近三十年的前法官还控诉,自己遭遇难以想象的刑讯逼供。
案情并不复杂:一位被减刑的犯人白玉岗出狱5年后,被指控为黑社会组织头目,上级“高度重视”,领导批示查保护伞,于是当年的减刑也列入复查。
日后检方起诉时认为,时任刑庭法官刘德山违反了河南省政法系统的一份内部文件——豫高法[2004]214号中“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上方可减刑”的规定,属于玩忽职守。
刘德山坚持认为自己是正常行使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当年的审理完全符合刑诉法和最高法院关于减刑案件审理的司法解释。
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认为法官无罪,但判决书还是留了个“尾巴”——认为他虽不构成犯罪,但“有所疏忽”且存在“滥用职权”。
而且,当2011年12月14日这位老法官拿到无罪判决,自被带走调查已19个月,其中失去人身自由达16个月之久。他坚持“要个说法”。
1982年,刘德山作为河南政法干部学院的首届毕业生,投身司法界。分配到驻马店中级法院后,他一直从事刑事审判,从书记员一直升至基层法院院长。
他办理过上百起死刑案件、审理过副厅级官员职务犯罪,颇为自豪的经历还包括:审过的案子曾被收入最高法院的《刑事审判参考》,写的文章曾发表在《人民法院报》。
不过,整整30年的法律历练和信仰,似乎经不起最近19个月司法体验的残酷撞击。
他先是经历了8天程序不明的调查。那是2010年春末一个午后,刘德山被电召至驻马店市一家宾馆,在一个没有窗户的房间里接受了专案组的“调查”。
之后是21天的监视居住——地点并不是法律规定的自家住所,而是驻马店市以北360公里的鹤壁市浚县某宾馆中。其间,因为担心肋骨断了,刘德山曾被送往医院照X光。
看守所有监管,更规范,但他一呆就是15个月,方被准许取保候审。他办了多年刑案,但对看守所的实际情况所知甚少,这次,他大开眼界。
法院一审历经两次开庭后,拖了将近1年才宣判,因为要层层请示,等最高法院的批复。幸运的是,他被宣告无罪。
19个月的司法体验让他感慨良多。他说,他曾自认为,对刑事法律规定和原则还算熟悉,但却难以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可想老百姓有多难”!
法律人有证据意识,用硬纸片记下其被体罚的情节。 (南方周末记者 刘长/图)
第一站:专案组
司法程序还是党纪程序?一直没弄清楚
2010年5月4日,是五一之后第一天上班,驻马店市中级法院的纪检组长给我打电话,通知我去颐和山庄宾馆,说需要问你个事情,没有明确说什么事情,我心里很坦然,就去了。
我是下午去的,到201房间报了名字,然后有人领我到一楼走廊尽头一个房间,没有窗户。他们也不说他们是哪里的。一个人跟我说,把在驻马店中院办案的有关问题回想回想,然后就走了,其余人就站在那里,看着我。
开始第一天、第二天还让我打电话,后来就把我手机没收了。我问他们,有啥手续,他们就不理你。我问我被限制人身自由这算啥?他们就说,你配合调查,好好交代你自己的事情,好好想想,把该说的说出来。
在这里没有打,也没有骂,就叫我回忆,说:“赶快说说,说了就没事”,我问:“说啥?”他们用方言说,“你心里清亮亮的”,这个应该是鹤壁话。最后几天,他们跟我说,是减刑方面的事情,让我看了白玉岗减刑案件的部分材料,说是帮助我回忆,就是拿过来看了一眼,不交到我手里。
有一段时间管得不严,每天三顿饭之后,可以活动半小时。房间很小,我从门口走到最里边,是七步,走回来,还是七步,我内心就有一种不吉利的预感:我遇到麻烦了。
之前我没有过这种经历。我知道“双规”,但办“双规”很严格,要审批,程序上要宣布、要签字,但我这个,自始至终没人说是“双规”。
我当时估计,是调查,没法判断是什么性质,讲不了理讲不了法了,判断不出他们是纪委的还是检察院的。当时困扰了我好几天,这个究竟是司法程序啊还是党纪政纪程序啊,一直弄不清楚。
始终,他们啥也没有宣布,也不说他们是哪儿的,啥也不说。就在这个没有窗的屋里面,关了8天。
刘德山卷入的这场风暴,发端于毗邻驻马店的河南南阳。他曾经给予减刑的当事人白玉岗出狱五年之后,被指控为涉黑组织头目,案子由公安部挂牌督办。
2009年6月,全国打黑办派员全程旁听庭审,之后递交的报告认为:白玉岗涉黑案件的经济基础未被摧毁、保护伞未被打掉。
公安部和中央综治办主要领导分别作出批示,其中一则批示为:“要认真总结、剖析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积极地整改。”
白案审理结束后,河南省政法委了抽调五十余人,成立“3.21”专案组,启动调查白案中的漏罪漏犯、白的保护伞以及白2004年在驻马店市监狱服刑期间的情况。
刘德山和当年的另一位合议庭成员、驻马店市监狱有关人员、南阳市检察院的一位检察官,均被调查。
第二站:监视居住
先整服气了,再走过场
5月11日下午4点多,他们把我带出来,我就感觉气氛不对劲。从颐和山庄上了车,一直往北开,我开始以为是要带我去郑州,可能是省纪委那个办案基地,但是我级别不够这个啊,后来发现不是。
拉到浚县检察院,已经晚上9点,把我带进院子后面的房间,是车库改的,上面牌子写着“办案一室”。进去一看,椅子是铁的,固定在地上,墙壁是软的,我办了20多年刑案,根本没来过这种场所,从没见到这个场面,就估计是要对我上手段了。
办案的人吃完饭之后,就来宣布,浚县检察院给我立案了,还是这几个人,把我东西给收走,然后就让我面壁站着,离墙30厘米,说:不该办的事情你办了,不该收的钱你收了,你先好好考虑。气焰特别嚣张。
因为之前没有过度折磨我,我体质还可以,一站几个小时,从晚上9点多一直站到第二天上午7点,他们轮流在这边看着你。
第二天,他们把我带到浚县迎宾馆,宣布对我监视居住。给我一个应当遵守的条款,说起来坐下都要报告,我不给他报告,一个姓陈的,上来就打了我两耳光。
我以前知道,检察院办案是不敢打人的,但到这天上午,我就知道不行了。中午吃完饭了,又来几个人,气势凶得不行,没打我,但到夜里,又开始打我,把我撂倒在地上之后,往我身上坐,不是轻轻地坐,是使劲坐。
他们打我是叫我承认是故意违法办理减刑,是领导安排的,叫我检举领导,啥事情都行,从县里到上面。他们开始说法院领导,后来又说市里领导,点着名字,让我检举。
一直打到5月15日,我的肋骨疼得很,坐着也疼,疼得哭。16日上午,把我送去浚县中医院照片。后来照X光之后,说我没有问题,但后来我肋骨疼了整整4个月,有经验的人都说,肯定是肋骨打断了。
刘德山当法官时,对监视居住的执行有过了解,一般情况下,监视居住都是在当事人家中执行,监视期间并非完全失去自由。而就算是指定地点监视居住,据他回忆,一般是“找一个院子,可以吃住,可以在院子里面活动”。
他没想到,自己经历监视居住时,却是在360公里外异乡的宾馆里。刘德山称,在这里的21个昼夜,他被困在一间二十多平方米的房间里,彻底失去自由,不准上床睡觉,并遭到了严重的刑讯逼供。
保护当事人权益的制度设计并不缺位,比如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要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但刘德山亲身经历后认为,这一规定在实践中形同虚设:“全是演戏”,“先把我整服气了,让我说‘是的’,他们再开设备走一道场子。”
侦查机关否认刑讯逼供。鹤壁市检察院一位副检察长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事实上,办案人员对刘德山照顾有加,“吃饭都是变着花样给他吃”;至于21天不让睡觉,他认为明显违反常识,“常人几天不睡觉,就活不了了”。
5月31日,办案人员跟刘谈话,告诉这位市、县两级人大代表——人大已批准了侦查机关对其采取的强制措施。刘德山顿时明白过来:“要进去了”。当晚,办案人员宣布对刘刑事拘留,并于夜里1点多将其押往看守所。
第三站:看守所
“挂起来”“弓起来”“撩起来”
看守所里面是精神恐怖,让你处在饥饿之中,让家里送钱再加价卖给你东西,然后就是强迫劳动,规定工作量和时间,然后就是打骂、虐待。
违法使用脚镣手铐,土话叫“撩住”,体罚叫“撩起来”,把脚镣手铐全部铐在一起。我知道“撩起来”是违法的,我工作二十多年办刑案,从来没有见过这种刑罚。公安部对于警械使用有规定。
还有一种叫“挂起来”,把手铐铐起之后,挂在号房的门梁上。我见过两个人,被挂起来12个小时,我跟他们在一个号里面。
“弓起来”,就是对着墙壁躬着腰撅着屁股罚站。还有拉出来到审讯室坐“老虎凳”,是一种专门做的椅子,手脚全部铐住,一坐24个小时。“三稀”也是一种严管措施,每天只发三碗稀饭,不给发馍。
我经历过两次“撩起来”,一次时间短,撩起来半天,第二次撩起来3天3夜,去掉之后,还被戴脚镣手铐17天,实行17天“三稀”。
看守所里面要强迫劳动,串链子比较多,各种塑料的链子,有长的有短的,一般人每天做90条以上,个别年龄大的(工作量)稍微降低一点;还有扎拉花,剥大蒜,化肥袋子,一个人要剥一袋大蒜,少的时候两个人一袋子,没剥好的要处罚。
7月份之后,我就不肯干了,年龄大了,眼镜近视,有颈椎病,定的任务完不成。他们也不对我咋了,有人跟我谈过,叫我干活,我不干。
号里最多的时候,24个人,最少的时候12个,正常铺位只有12个,最多的时候,地上睡的都是人,下脚的地方都没有,睡觉只能侧着睡。法律书一概不让我看,家人给我送的《论语》、《古文观止》,每次搜号都给我搜走,用脚往外踢。我的《古文观止》上现在还有脚印,我是读书人,对书被践踏很来气。
比起无人监管的“黑宾馆”,刘德山原以为看守所可能要自由点。尽管看守所曾爆出“躲猫猫”等丑闻,但毕竟有专门法律约束。刑讯逼供多发生在嫌犯移交看守所之前。
二十多年来,提审犯人、宣判、执行死刑,老法官刘德山对看守所并不陌生。不过,从法官成为嫌疑人,他在浚县看守所的15个月里,目睹了看守所内被押人员参加劳动、被体罚、超期羁押等以前完全不了解的种种问题。
听说法官也进来了,很多人都过来咨询。有些案子,在刘看来明显过分:一家三兄弟因为上访,被按敲诈勒索罪抓了,老大判7年,老二老三各判3年。刘曾和兄弟三个分别同监室关过,虽然同情,却爱莫能助:“自己的事情明明白白,都弄不了,怎么帮人家?”
刘德山在看守所关了整整15个月。其间,家属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未得到批准。
辩护律师陆咏歌多次前往浚县看守所会见。“他在坚信法院会依法判案的同时,表现出了对法律的失望。”陆咏歌回忆,会见中,刘德山曾多次流泪,问律师:“为什么?”
“这是法律人的眼泪,是局内人的伤心。”陆咏歌说,“作为一名老律师,我也想问,‘为什么?’”
2010年10月,刘德山终于来到了他最熟悉的地方——刑事审判法庭。
第四站:法庭
法官要我配合
一审开庭是2010年10月19日。开庭的时候,每一个问题,我都讲得他们无话可说,第一次开庭,还没开就发生了争执,我不愿意穿看守所的号服,他们不同意。后来开庭后,解下手铐,我就把看守所的号服脱掉了。
起诉书念完之后,问我是否属实,我说不属实,我说上面写我有供述,那是刑讯逼供了,限制我自由,打我,休息吃饭喝水解手刷牙拉屎拉尿的自由都限制了,法官就斥责我,不满意我说这么多,说你当院长不知道该咋弄。
当时我在看守所里面,不知道“两高三部”出台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我的律师提了这个。律师问了我刑讯逼供的问题,问有何证据,我说有X光的片子和笔录上的签字。我2010年5月16日被送到浚县中医院去照X光,我记住了片子的号码:36657。我在县法院的坐车,号码是0366,所以我记住了。
我们要求调取这两项证据。后来,第二次开庭,调取了。但是片子没有调来,调了检查报告,宣读了我5月31日写的那行字。那天的询问笔录上面,我写了“对所受到的待遇保留权利”。
但检察院认为说明不了啥问题。事先他们都写好了证明,说这些人没有对我刑讯逼供,法院最后也没有认定刑讯逼供。我的律师就说,检查报告说“没有异常”,就证明检查了,无缘无故检查什么身体?为啥要检查?
第一次开庭中间,法官把我带到他办公室了,说刑讯逼供“都是这样”。我自己当法官开庭的时候,越是影响大的案子,我越是要中立,被告人说的如果有理,就让他说,不能斥责他,浚县的法官连中立都没做到,面子上都没做到。
法官叫我配合,说检察院相当慎重,检察院多次向上汇报了也来法院沟通了,相当慎重,隐含的意思就是:让我明智一点,和法院配合。我平常就很讨厌“配合”这个字眼,有罪的话你就判决嘛,所谓的“配合”就是要你咋弄你就咋弄,要你咬谁就咬谁。
第一次开庭,持续了整整一天,直到夜晚9点。法庭上,前法院院长刘德山为自己作了详细的辩解,对于公诉人提出的每一份证据,他都发表了质证意见,并重点谈到了自己被刑讯逼供的经历。
但第二次开庭后,判决结果迟迟未出。经过家属和律师的反复打听,久拖不决的症结在于:刘德山案正在经历漫长的“内部请示”程序,已经过鹤壁市中院、河南省高院,层层请示至最高法院。
刘德山也判断,肯定是“在请示”,他知道,按照内部规定,处级干部的审理和判决,就要报到省里,所以自己的案子至少报到河南省高院,没想到的是,居然还报到了最高法院请示,而且拖了那么久。
捱到2011年春天,最高法院关于刘德山一案的批复终于下来了。同年9月3日,刘德山获准取保候审,走出看守所。10月份,浚县法院一审判决他无罪,浚县检察院提起抗诉。12月份,鹤壁中级法院终审裁定,刘德山无罪。
第五站:悬赏鸣冤
如果再当法官, 我会更重视被告权利
最后的判决仍然留了“尾巴”,认为我不构成犯罪,但是疏忽、滥用职权。从公平正义的角度,这个结果是不可思议的。我办理的减刑案件,是完全符合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的,既没有违法,也没有违规。应该给我下结论,办案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符合法定减刑条件。法院的判决应该是这样的判决。
我回来之后,刑法、刑诉法、最高法关于执行刑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减刑假释的司法解释,都认真学习了一遍,包括各省的关于减刑假释的文件,都逐条对比,发现各省市不一样,足以说明河南省高院的214号文没有法律效力。
而且,我办案,并没有违反214号文件,虽然规定“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上方可减刑”,但这个案子不是“一般”,而是“特殊”,所以我没有违反。
申诉的希望太渺茫了,我也知道难,我也知难而退,恢复正常生活就行了。但现在看来,构成重大影响了。一个是社会影响的问题,一个是据说还要给我党纪处分,一个是对我的工作生活构成了直接的影响。无罪判决半年之后,我仍然没有正常生活。谁来承担责任?
我要尽我所有的努力,向上反映,这个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尾巴,一定要一个说法。如果它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我愿意接受处罚。
几十年来,我一直在追求司法的公正,但是所看到的一些现实,对我的信仰打了严重的折扣。尤其是有的司法机关,根本不是在依法办案。
在刘德山看来,这仍是一份“有瑕疵的无罪终审判决”:判决书认为他不构成犯罪,但仍认为他“有所疏忽”且存在“滥用职权”,这个结果让他非常不满。他没有申诉。作为多年的老法官,他深知,经过层层请示过的案件,申诉成功的希望微乎其微。
来自鹤壁市检察院人士的说法是:检方并不认为刘德山无罪,并认为最高法院对刘德山一案进行批复有违法之嫌,目前该院已报河南省检察院,请求对二审结果进行抗诉。
刘德山说,如果将来还有机会做法官,对被告人的权利,他会更加重视,对办案中程序的审查,会更严格,对案件最终的判决,会更加慎重。因为,这次司法体验已告诉他,“很多法律规定被架空,而当事人、被告人,实在是太弱势了”。
(本文楷体字部分根据采访整理)
1 共1页 刘建 李慧生--> 最近留言 东方早报于松 关注 巧家县5.10爆炸案,死者唐天荣的生前遗照。这是他生前留在家里的唯一照片。事发当天,他依"强硬的通知"排队签署征地补偿协议。 莫让聂磊变成第二个聂树斌 标签: 黑社会 死刑 聂磊 2012-04-29 15:49 文/陈杰人 通过近一个月的调查,我对去年以来被媒体广泛关注的青岛所谓“史上最大黑社会”聂磊案件,有了更多的了解,也因此有了更多的疑惑。昨天,我综合掌握的法律文书、案件资料和到青岛实地调查了解的情况,写了一篇长文:《聂磊案:一个刻意制造的“黑社会”样本》。 截止目前,聂磊案件至少存在三个方面的重大问题,虽然一审已经判其死刑,但如果有关方面不回答这三个重大问题,则恐怕会酿成错案甚至是冤案。 第一,在一审之前,青岛官方通过主动发布信息、掌控官方媒体等手段,可以把聂磊包装成“史上最大”的黑社会。一个重要信号就是,聂磊被抓后,青岛公安系统100多名警员因此落马,其中包括两个分局局长、一大批处长。正是聂磊在警界掀起的这场“地震”,让全国媒体津津乐道,不经意间,就把聂磊说成是“警匪勾结”的典型,成功地实现了官方预先意图——未审先定。 但吊诡的是,在这次审判前,青岛方面突然对警界之脏事只字不提,甚至派出检察官特意找辩护律师求情,要求律师也别提聂磊和警察的关系。于是在整个一审过程中,曾经被媒体关注最密切的警界黑事突然没了任何下文,在整个问题上,侦办人、公诉人、辩护人和被告人集体失声。 如此局面,显示出此案存在被人为操控的重大嫌疑。根据刑法和刑诉法的规定,对一个刑事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应当全面审查其行为事实,全面评价其罪过是非,继而公正量刑。仅以此事为例,如果聂磊的确将警界多名高官拉下了水,那就存在行贿罪的可能,而公检法对此避而不谈,不仅有放纵犯罪的可能,而且刻意掩盖了案情全貌,在这种状态下判聂磊死刑,显然太不严肃,也是对刑事诉讼制度和法律的嘲弄。 第二,根据法庭查明的事实和证据,聂磊对9起故意伤害的事实不应全部负责。比如对其中两起伤害致死的案件,已有证据表明,聂磊既没有授意也没有参与打人,可一审判决居然将直接打死人的凶手判14年,而将与此没有直接关系的聂磊却判了死刑,这是明显的罔顾事实和枉法裁判。 第三,根据刑法的规定,黑社会犯罪必须具备组织特征、行为特征、经济特征和区域控制性事实特征。但已经查明的聂磊案证据,并不能证明聂磊和其公司的下属员工符合黑社会的组成特征。比如,从组织特征来看,一个团伙如果是黑社会,应当具备相对稳定的组织,有比较严密的规矩。但聂磊平时对其公司员工的要求,居然是“不许参与强制拆迁”、“不许欺负弱势群体”等,如果把这样的道德要求作为认定黑社会的规矩,那岂不是完全颠倒黑白,是非不分? 笔者认为,现有证据表明,聂磊确实有罪,他对自己的犯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有罪不等于可以往死里整,普通的团伙违法犯罪,也不等于可以无限上纲上线当成黑社会打。 对于打黑,我很赞同,但应该打得准、稳,而不能把黑社会当成口袋罪,将所有的团伙犯罪都往里装。只有实事求是,注重证据,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按照刑法的立法意图把我黑社会犯罪的特征,才能做到准确执法,否则,就可能扩大打击面,制造新的、更大的社会隐患。过去重//庆的打黑,其实就是犯了这方面的严重错误。 回到聂磊案件来说,既然他和警界牵扯了关系,司法机关就应当全面查明案情,再行判决。如果法院只是顺应警察的意愿,任由它随意隐藏部分案情,那就一定会制造冤案。 死刑问题非常敏感,因为它涉及基本人权,也涉及国家形象。我国刑事政策是少杀、慎杀,从实践环节来看,即只要死刑案件存在疑点,就不应该轻易杀人。只有全面审查案情,坚持依法判决,才能做到不枉不纵。如果在不公开、不公正、不全面、不客观的司法运作下强行把聂磊杀掉,聂磊就可能成为聂树斌第二,果若如此,到那时再纠正就晚了。 http://chenjieren.blog.sohu.com/213885193.html青岛聂磊案的部分真相 标签: 黑社会 聂磊 打黑 司法公正 分类: 立此为照 2012-04-29 12:46 按:这是一篇被从多家网站删除的文章,因为文章揭露了青岛这个所谓史上最大黑社会的聂磊案的真相,所以,青岛方面急欲阻击舆论,不惜成本删除此文。 聂磊案:一个刻意制造的“黑社会”标本 文、图/陈杰人 那是一个阳光明媚的下午,在青岛市北区市场三路的街边,几个孩子搅到了一块,似乎争吵着什么。一个少年跟上去看热闹,见到其中两个孩子向另一个孩子强行索要了1元3角钱,交完钱的孩子翻遍裤兜,已无分文。 看热闹的少年觉得不平,对要钱的两个孩子说:“你们俩欺负他一个,连回家的车费都不给留下,太不公平!”在少年的注视下,两个孩子扔给那个孩子一毛钱,飞也似的跑了。 三天之后,两个警察找到少年家,问了问情况,少年的父亲很是紧张,以为孩子在外犯了什么事,直到警察说“没事”并离开,提着的心才放了下来。 过了半月有余,一场遍及全国的“严打”突如其至,少年的父亲突然接到派出所的电话,叫他把孩子送去协助调查,一到派出所,少年就被扣下,因为警察认定他此前围观的那次强索钱财,属于“参与抢劫”。 一个多月之后,少年被五花大绑押上审判台,宣布以“抢劫罪”判刑六年,在和其他当天被处决的众多死刑犯一起被挂牌游街之后,少年被押送到位于淄博的山东省少管所服刑。 那是1983年的夏天,少年才15岁,他的名字叫聂磊。 多少年以后,聂磊一直记得那场阳光有些刺眼的挂牌游行,除了屈辱,他的心中还留下一个深刻的印象——这个世界上最威风的职业是警察,他说啥就是啥,即便自己那天根本没要人家的钱,也根本不认识强要1块2毛钱的那两个孩子,但警察认定他是抢劫犯的理由很简单:“你要和他们不是一伙的,他们怎么会听你的话,退给人家一毛钱?” 第一次刑满释放后的聂磊,依然稚气未脱(翻拍照) 也正是从那时候开始,小小的聂磊暗暗许下心愿,今后一定要和警察搞好关系,才能不受人欺负。但他决没有料到,这个年少时候的梦想,居然把他送到了断头台的边缘——24年后的花落时节,他被青岛市中级法院以十项罪名一审判处死刑。 “最大的黑社会” 2012年3月20日下午4时许,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气氛有些肃杀。 在书记员的引领下,全体到庭人员起立,审判长宣布,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罪、非法买卖枪支罪”等十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聂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庭审中的聂磊(新华社图) 这是一个让聂磊并不感到意外却让辩护律师深感惊讶的一审结果。 在此之前由当地官方组织的各类铺天盖地的报道中,聂磊被描述成“青岛建国以来最大的黑社会”头目。而热衷此案的一些媒体报道细节,则大力渲染了聂磊黑白通吃,欺行霸市,无恶不作的形象。 和当地媒体未审先定的舆论不同的是,山东意外的媒体,则把报道的重点放到了聂磊与青岛警界的千丝万缕勾连上,搜索新闻可以发现:聂磊案件引爆了青岛公安系统,该市李沧、市北两个区的公安分局局长冯越欣、于国铭涉案被抓,另有数十名警界处级以上干部落马,普通民警涉案多达上百名,市公安局前局长王永利也因此被有关部门约谈,市南区一名派出所长更是涉案自杀。还有消息说,早在2000年,时任山东省公安厅副厅长兼青岛市公安局长的万国忠自杀,亦与聂磊有关。 一名曾和聂磊被关押在同一处的人士离开看守所后透露,当看到官方媒体未审先定的舆论后,聂磊曾经哀叹:“他们这样定调子,一定是想要我的命。” 和聂磊的坦然面对不同的是,辩护律师在一审宣判后表现了少有的气愤。在他们看来,聂磊虽然犯有罪行,但远远不够死刑的标准,首先是聂磊案并非黑社会犯罪,因为其犯罪行为完全不符合刑法所规定的黑社会特征;其次,对聂磊所定十项罪名中,唯一判了死刑的单一罪名就是故意伤害罪,因为法院认定他涉及两宗命案,但根据庭审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聂磊对案件中的两起命案都不应负责任,因为他既没有指使伤人,也没有参与伤人。 “他们先通过舆论定调,把聂磊案说成是史上最大黑社会,然后围绕这个调子往聂磊头上安插罪名,定的罪行越多越好,目的就是想一杀了之。”辩护人说。 根据刑法第294条的规定,认定一个犯罪组织属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必须同时具备稳定的组织特征、通过犯罪非法获利特征、有组织地进行暴力犯罪的行为特征以及称霸一方、控制一定行业或区域的特征。 律师向法庭提交的辩护词明确指出,聂磊及其公司属下的部分人员,虽然犯有罪行,但并不符合刑法所规定的黑社会特征。比如,聂磊团伙并没有明确的犯罪组织纪律,而公诉机关为了证明他们是稳定的犯罪组织,甚至将聂磊规定公司成员不许吸毒、不许赌球等也作为证据。 提到聂磊和其公司的组织纪律,一个曾经在聂磊公司担任过保安的当地青年说,从来没听说过聂磊规定了什么黑社会纪律,倒是经常听聂磊强调,一是不准参与强制拆迁,二是不许欺负弱势群体。 辩护律师还提出,聂磊团伙多年来先后从事过游戏厅、赌场、夜总会等合法或非法的生意,但任何一项生意都没有形成称霸一方的局面,也没有在一定区域和行业形成控制,这也不符合刑法的明确规定。 为什么官方要将本不符合黑社会犯罪的聂磊案件作为黑社会处理?青岛当地一位法律界人士一语道破了天机:“这么做,一是显示出青岛现在的政法界和过去与聂磊有染的政法界划清界限,二是作为一种获取民心和营造政绩的手段,三是扣上黑社会帽子之后,才便于根据刑法的规定,将聂磊手下所有的犯罪都归到他头上。” 两起命案 在此番聂磊被判定的十个罪名中,唯一让他被判死刑的就是故意伤害罪,法院认定他应该对九起故意伤害行为负责,其中包括两起故意伤害致死案。 青岛中级法院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书记员表示,法院正是按照“抵命原则”,判处聂磊死刑的。 从法院长达360多页的判决书中,可以看出这两起命案的基本经过。 1999年8月,聂磊所开的震泰游戏厅员工胡玉海捐款逃跑,时任游戏厅经历的王群力电告聂磊,后者只问了一句:“能不能找回?” 王答:“不太好找了。” 聂没有吭声。 但之后的10月20日,感觉窝火的王群力通过自己的关系找到了胡玉海并将他带到了游戏厅,并将胡打了一顿。事后,王又电告了聂。聂让王将胡玉海放了。 10月26日,在家呆了几天的胡玉海感觉不适,去医院治伤,5天后死去,医生诊断为挤压综合症致肾功能衰竭死亡。医生解释说,这种死因,是因为遭受殴打致体内蛋白细胞破损产生毒素,无法排除致肾功能损伤。在医院期间,医生曾建议胡玉海的家人为其作人工肾治疗,未果。 辩护律师认为,对于这起命案,聂磊没有授意,没有参与,不应承担责任,并且胡的死亡和其未按遗嘱治疗亦有关系,不应把此事责任往聂磊头上推。 另一起命案发生在1998年7月16日傍晚,一个叫王军的青年和他的伙计因在聂磊所经营的红星游乐城发广告影响生意,被游戏城的管理人员刘峰国等人和保安抓进办公室殴打,王军因伤重不治身亡。 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虽然在殴打王军的时候,聂磊曾到过现场,但并没有确凿证据证明聂磊动手打过王军。 而在王军被打之后,聂磊积极参与了对王的救治,并在王军死后,主动为王的父母提供住房,并每月支付赡养费5000元,过去十多年间从未间断。 判决书显示,对于这两起命案的责任划分,青岛中院的判决比较奇特——直接动手打人致死的凶手刘峰国和王群力,法院分别只判了15年和13年,而对并未授意打人也未参与打人的聂磊却判了死刑。 与警界的切割 在3月20日聂磊案件一审宣判之前,外界媒体关注聂案,多从其掀起了青岛警界“地震”之事入手。 大约在2011年10月前后,国内多家主流媒体纷纷以较长篇幅报道了聂磊和青岛警界神秘的勾连。 到目前为止,为外界所津津乐道的是,聂磊落马之后,牵出了青岛公安系统100多个警察,其中包括两个分局长、多位刑警大队长和一些青岛市局的处级干部,甚至,市公安局的局长也被媒体指因涉案被约谈。 青岛市公安局的办公楼原是殖民时期的德国警察署,聂磊曾可自由出入这个戒备森严之处 提及此事,受访者中无人否认聂磊与青岛警界存在权钱交易关系,但吊诡的是,在这次案件的庭审前,公诉人特意找到有关辩护律师“求情”,希望他们不要在庭审中提及任何与公安系统有关的案情。 果然,从起诉书到庭审调查再到最后的判决书,一审环节,大家默契“配合”,没有只言片语提及聂磊案与警界的非正常的关系,这让案件的判决结果与此前媒体津津乐道的重大问题相去甚远。 当地政法界人士私下解释说,对于聂磊而言,少提这些事,当然可以省去一些罪责,但官方不愿意提,则是不想让自己太难堪,大家只希望“早点了结”聂磊,便万事安宁。 参与本案另外一名被告人辩护工作的山东律师指出,根据刑法和刑诉法的规定,青岛官方刻意切割聂磊案与警界的联系是违法的,因为,不管这种联系是非法的还是合法的,都应该全面查清案情,如果属于犯罪就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是犯罪,也应该作为全案的背景进行考察。 这位律师透露,其实在聂磊被抓之前,常常有当地官员希望借助聂磊的力量去强拆当地钉子户的房子,但屡遭聂磊拒绝,由此也结下了聂磊和有关官员之间的“梁子”。 青岛大学一位法律学者则指出,青岛方面如此处理,其实有着很深的考虑,一是在案件审判钱通过大力宣扬聂磊与警界的非正常交往,在舆论上营造聂磊有保护伞的印象,这就有利于给他扣上黑社会的帽子;而到了具体的审判环节,则可以通过内部手段撇清关系,不至于自己难堪。“这种左右其手、上下腾挪让人佩服。”那位学者不无讽刺地说。 “包装黑社会” 迄今为止,各界媒体根据青岛官方所发布的信息和细节,成功地在舆论上营造了聂磊作为“青岛市建国以来最大黑社会头目”的形象,但种种迹象表明,聂磊案件,很可能是当地官方刻意“包装”出来的黑社会。 聂磊案件侦查和审判阶段,也正是重庆在“王立军、薄熙来事件”之后,其“打黑行动”饱受质疑的时候。针对重庆在打黑中的“黑打”行为,著名宪政学者、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童之伟曾向中央提交一份调查报告,这份报告直斥重庆是通过“包装黑社会”的守法,去掠夺重庆民营企业主的资产。 童之伟教授说:“重庆打黑最大问题是包装黑社会,即,没有黑社会也要创造黑社会来打,而黑打剥夺的对象都是私企老板。” 他指出,重庆打黑有利用“黑社会性质组织”定义的模糊性和“涉黑”罪名的易株连性,任意追诉和滥用刑法中涉黑条款的嫌疑。位居重庆最大的一批私营企业都被打成了黑社会组织。到底是那些大型私营企业属于合法组织里某些个人或机构有犯罪行为还是这些企业都蜕变成了犯罪组织?这些问题都没有分辨清楚。 现在看来,聂磊案件同样存在童之伟教授所说的情况,一是聂磊和其公司员工作为作为一个经营队伍,即便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违法的情形,甚至存在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也不能简单地作为“黑社会”处理,而只能依据分别担责的原则,追究各自的违法责任。二是青岛官方未审先定,通过舆论宣传,把聂磊案件预先定调为“最大黑社会”,以争取舆论支持和酝酿民愤,为判他死刑做舆论准备。 “作为辩护人,我承认聂磊这些年以来存在违法行为并犯有罪行,但罪不当诛,对他只能依照实事求是和罪刑法定的原则,合理、适度地追究刑事责任,绝不能无限上纲上线往黑社会上靠。”辩护人钱列阳律师说。 迥异的民意 3月20日一审判决之后,清华大学法学院的研究生从研究黑社会案件的目的出发,特意来到青岛实地调研,期待找到聂磊团伙沦为“黑社会组织”的社会根源。 通常而言,黑社会犯罪是最让老百姓痛恨的犯罪,但一项街头民意调查却让同学们大吃一惊。 根据他们设计的调查问卷和街头随机访问结果,在所有受访者当中,高达82%的人不认可聂磊是黑社会头目,91%的受访者认为一审对聂磊的死刑判决过重。 在青岛中山路一家“北方水饺”店旁,两位长期在那里摆地摊卖水果和化妆品的当地女士表示,聂磊是一个“很讲义气、很有礼貌”的男子汉,从不欺负老百姓,不知道怎么就突然被打成黑社会了。 类似的观点,在青岛市的出租车口中也能不时听到。俗话说,“没有哪个群体比出租者司机更了解一座城市。”在青岛的7天调查期间,大部分受访的出租车司机都表示,虽然以前知道聂磊的名字,但当地人并不是把他看作黑社会,而是觉得他是一个能人。 在车牌号为鲁UT74××的出租车上,车主张师傅说,他以前是部队职工,转业后开过大客车,不管是以前还是后来,从没听说过聂磊是黑社会,只是这次聂磊出事,才从报纸上看到说聂磊是黑社会。 另一为车牌号为鲁UT46××的出租车司机则认为,聂磊的所作所谓,根本够不上黑社会,顶多只能说是在政府官员扶持下进行了违法经营。“我更关注聂磊案背后的官府原因,如果光是杀了聂磊,恐怕不是什么好事。” 如果说街头巷尾的议论,还只是一种模糊的印象,住在青岛市南京路76号的郝宁和他的奶奶,则以自己的切身体会认为聂磊是“大好人”。十多年前,郝宁的父亲去世,母亲改嫁,不到两岁的他和爷爷奶奶相依为命,一个偶然的机缘,郝宁的奶奶碰到了聂磊,后者了解情况后,二话没说,承担其了郝宁一家的生活费用。现在,郝奶奶已经几近失明,她一提起聂磊被判死刑,眼泪就刷刷地掉:“要是他死了,这个世界上就没几个好人了。” 或许正是意识到聂磊在青岛当地并没有什么民愤,青岛中院前述判决书,没有想以往很多刑事判决书那样习惯性地写上“民愤极大,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之类的话,在长达360多页的判决书中,没有找到一处称聂磊案有“民愤”。 司法受害者 时光掉转到1983年的那个阳光明媚的下午。当年刚刚15岁的聂磊,仅仅因为在街头跟着看热闹,看另外两个孩子强行索要另一个孩子的一块三毛钱,并为那个被索钱的孩子说了句公道话,就被以“抢劫罪”判刑六年。 虽然在判刑2年多之后,经过聂磊父亲的不断申诉,当地司法机关象征性地改判为6个月拘役,并旋即释放了聂磊,但少年时遭遇冤狱的那一幕,深深地留在聂磊的脑海里,并自此扭曲了他的人生。 几经周折,记者找到了当年那一幕中参与强行索要钱的另一个孩子王胜闻(化名),当年不到18岁的他,现在已经为人之父,在青岛某市场默默无闻地经营着。初见记者,一提往事,他显然有些惊恐,反复安抚之后,他才镇定下来。 王胜闻回忆说,那次他和另一个平常在街头玩的小伙伴走在一起,看到另一个孩子朝他俩多看了几眼,年少轻狂的他们,就逼问人家为什么要看他,争吵几句之后,那个小伙伴变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比划了一下,吓得那个孩子乖乖地交出了身上的1块多钱。 事后,孩子的家长报了案,派出所的人也上门了解,追问索要的钱之后,也就是善意提醒和批评了几句,事情就算完了。 未料,当年8月9日,根据中央命令,全国开始严打,那起年少轻狂中干下的傻事,竟然成了严打的罪证,王胜闻最终被判8年,另一个孩子被判11年,而跟着看热闹的聂磊,也被判了6年。 聂磊的父亲回忆说,他把聂磊送到派出所后,孩子就被扣下了,从那以后的一个多月没有音讯,直到有一天通知说开庭审判,法院不许请辩护人,聂父作为旁听人员,看着警察押着聂磊在市北区法院走了个过场,又没了下文。直到9月24日那天,聂父听旁人说起,才知道市北区开宣判大会,等他赶到现场,只能看到15岁的聂磊被挂着牌子游街示众的背影,和法院贴在墙上宣布对聂磊判刑6年的一纸告示。 此后的聂磊被投入少管所服刑,聂父则不停地申诉,无果。一个怜悯聂父的警察劝他说,其实当时根据领导的意思,本想以流氓罪将聂磊判得更重,后来办案人员发现聂当时未满16岁,根据刑法规定,不对流氓罪负刑事责任,就改成了抢劫罪。 2年多之后,终于有一天,有个法院的工作人员通知聂父前往法院,交给他一纸裁定,称改判聂磊拘役6个月,并旋即释放了聂磊。看到聂父依然疑惑和不服的神情,那位工作人员好言相劝道:“这次严打,连枪毙人的指标都分到了每个县和区,如果没有重刑犯,就从轻罪者中由重往轻取,直到杀够,你们家孩子没碰上这档子事,已经是万幸了。” 聂父至今记得,当时宣布改判的时候,已经被关2年多的聂磊很是不服气,当场和法官吵了起来,认为他们即便改判,也是冤枉的。法官声色俱厉地对聂磊说:“你别嚷嚷了!这里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今天放你容易,如果你再嚣张,明天再把你抓起来也容易!”聂磊于是噤声。 青岛市北区法院拒绝查询当年聂磊“抢劫案”的法律文书,如今能见到的,只是聂父保留至今的一纸简单公告 对于当年的做派,前述出租车司机张师傅称的确“打击面太大”,他回忆道,那一年,他一个同事的儿子谈恋爱,因为晚上在街头树下动手摸了对象,被巡逻人员抓获后,以流氓罪判了14年。“那时的做法,实在是太过了,不知道害了多少人家的孩子。”张师傅说。 而在聂磊看来,当年自己本来没干什么坏事,甚至是打抱不平帮被欺负的孩子说了句公道话,却被警察强词夺理地认为“如果不是同伙,人家干吗听你的?”并因此作为抢劫罪的同案犯判刑。 聂父告诉记者,从那以后,聂磊总是念叨着要和警察搞好关系,没想到今天,虽然和警察搞好了关系,并积累了家业,最终却还是因为警察,眼看要把命都搭进去了。 “当年是胡乱的司法害了俺的儿,今天,难道还要害他一次不成?”聂父逢人便嗫嚅地诉说,让人想起了鲁迅笔下的祥林嫂。 记者前往关押聂磊的胶州市看守所探访,在门口遇到一家人带着幼儿看望被羁押的父亲, 但愿当年的少年聂磊所遭遇的胡乱司法,不要再臧害于这个无辜的孩子 一个民营企业主写给湖南省委书记周强的“法治信” 标签: 法治 周强 司法公正 分类: 立此为照 2012-04-21 17:51 按:这是一个湖南女民营企业主写给湖南省委书记周强的一封公开信,我觉得写得非常理性、中肯。看得出来,她是一个蒙受司法冤屈的人,但在此冤屈之下,依然有此冷静和襟怀,我觉得真乃好性情。长期以来,我们一直被政治家的空洞口号所鼓舞,特别是对法律科班出身的领导人寄予厚望,殊不知,光有理念,没有实际行动,依然只是一个美丽的肥皂泡。希望周强先生能够看到,更希望他能警醒和行动。 让老百姓在具体细节中感受“法治湖南” ——致湖南省委书记周强的公开信 尊敬的周强书记: 我叫方爱华,女,现年57岁,是湖南邵阳的一个民营企业主,近一个月来思忖再三,决定通过网络给您写这封公开信,但愿您能看到,更希望信中反映的情况能够得到您的重视并批示有关部门解决,以维护来之不易的“法治湖南”良好开局。 2011年12月初,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罗丽梅诉我合伙纠纷一案作出一审民事判决,判定我向罗支付所谓“合伙利润”1980万元,并承担利息1400多万元以及该案的诉讼费、鉴定费等16万余元。 这是任何一个稍有法律和生活常识的人一看就知道很荒谬的民事判决,其荒谬性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判决赖以成立的所谓“合伙协议”完全是伪造的,上面甚至没有我的签名;二是这份原告提供的“协议书”所记载的核心事实,与政府部门资料记载事实完全矛盾,三是本案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合伙”事实,原告既无出资又无出力;四是已有证据能够证明原告曾密谋要通过诉讼搞我几千万元。 但是,邵阳中院的个别办案法官不仅对于上述问题视而不见,反而在审判期间与对方当事人罗丽梅保持不正当联系,甚至在其所开宾馆过夜,更为恶劣的是,办案法官公然袒护罗丽梅,非法剥夺我的诉权,拒绝对基本事实和资料进行鉴定,最终做出这么一份邵阳历史上最荒谬的民事判决。 有关这个问题的详情,我曾在红网论坛上发表了一篇文章,题目是《一份3000万元民事判决的10个致命疑窦》,至今还能看到,如果您有兴趣,可以查阅,文章地址是http://bbs.rednet.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5932577&extra=&page=1,目前,此案正在湖南高院二审之中。 尊敬的周强书记,一直以来,我很关注您在湖南的施政纲领和英明举措。比如您曾经提出,“湖南要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法治环境是至关重要的竞争力。”特别是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要运用法治的方式,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对于您从省长到省委书记的历次重大决策,我和我身边的朋友们,其实都非常关注,您作为一位成熟的、有远见的政治家,率先在湖南制定了“行政程序规定”和建设“法治湖南”的战略,这远比很多地方的领导人一味强调招商引资搞项目要更有长远战略意义。 但我和很多湖南民众也深深知道,鉴于传统文化和各类复杂因素的影响,要打造法治政府,建设法治湖南,的确如您所说:“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坚持不懈地长期努力。” 不过,长期的过程和不懈的努力,不等于可以等、看、靠,而是需要主动突破例制、创新方法和制度、步步推进。在我看来,“法治湖南”的推进和目标的实现,不仅需要远大的战略,也需要通过个案和细节来一点点体现,否则,“法治湖南”就可能变成一个宏伟但模糊的目标、一份美丽但虚幻的愿景、一种响亮但空洞的口号。 比如,建设“法治湖南”,不仅需要制定诸如《行政程序规定》等地方规章,更需要督促每个行政人员自觉遵守法律和规定,严格依照程序行政,但我所看到的身边现象,却是行政人员依然普遍不严格按程序办事,最典型的,就是行政执法人员很多时候在执法前不主动出示证件,甚至连行政相对人要求他们示证时依然拒绝亮证。 又比如,在全省很多法院的司法审判中,法官不讲逻辑、不按程序办事,开庭审理和事后的裁判,无视法律事实和法律精神等情况也比较普遍,很多法官,依然习惯于过去那种老爷作风,总是一副“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的嘴脸,全然忘记了他的权力是法律授予的,更忘记了法官的行为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并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行使权力。 可以说,当前建设“法治湖南”的进程中,湖南面临的两个最大问题,一是行政人员不能做到在基本行为方面严格遵守程序,二是司法领域的胡作非为依然较为普遍,并且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我所遭遇的这个荒唐司法判决,就是一个非常明显的例子,连邵阳中院和湖南高院的内部人士在看了我的案卷材料后都直斥“荒唐”。 尊敬的周强书记,我一直认为,您出身于素有“中国法治摇篮”之称的西南政法,能够成长为今天的政治家,并且历经这么多年,您心中的法治理念和法治梦想不仅没有磨灭,而且能够通过您的岗位转化为一种现实的社会秩序和管理理念,这不仅是8000万湖南人民之福,也是13亿中国人民之福,我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制度的发展,您和您的很多同事们所倡导的“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一定会慢慢成为全中国的现实。 但是,犹如正义总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得以实现,法治也总要通过无数的个案和细节来体现。如果一方面是您在大小会议和各类制度中强调与倡导法治秩序的建设,一方面却是实务部门的人日复一日地践踏着法律精神和您的愿景,这样的态势,就会如同天鹅梭子鱼和虾的故事一样,内耗力量、伤害民众、阻滞进步。 有鉴于此,我写下这封信,并通过网络公开出来,一是期待您能看到,并督促有关部门能够把“法治湖南”的理念化作实际的行动,二是让更多的网民朋友们来说说自己的体会和看法。我坚信,如果在倡导理念的同时,更加注重实务的推进和校正,“法治湖南”乃至“法治中国”,就不会只是一个梦想。 谢谢您的倾听,祝您愉快! 方爱华 2012年4月20日 谢亚龙案中案正文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2012年05月11日15:01来源:南方人物周刊 作者:张蕾 打印 字号 大|中|小 谢亚龙的妻子回忆他曾这么说:“现在的中国足球像是一辆载重车,而且是走在下坡的路上。几乎所有人都是在往下推,我们想要刹车,可根本就刹不住” 丹东小城大概从来没见过这么多记者。4月24日,全国各地记者簇拥在中级人民法院门口,无聊到要拍大合影。他们在凄风冷雨中等待了12个半小时。路过的家长指着他们教训孩子:要是不好好学习,将来就这样,当体育记者。 这是一场漫长的庭审。中院里,中国足协前专职副主席、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前主任谢亚龙涉嫌受贿一案正在庭审中。他被诉涉嫌受贿1727800元,其中绝大部分为他自己供述。但就在庭审当日,他翻供,并称自己遭受刑讯逼供。法庭表示已将其提供的线索“记录在案”,但没有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也没有中止审理。在谢亚龙做完最终陈述之后,一审行毕所有程序。 走出法庭的金晓光律师情绪激动,“终于可以说话了”。他转述的谢亚龙的话像一根针,捅得记者和舆论高高蹦起。次日,辽宁省公安厅“中国足球假、赌、黑”专案组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本不存在谢亚龙所说的刑讯逼供问题,谢亚龙及其代理律师金晓光是在混淆视听,没有任何事实依据”。 金的老母亲在家里听说儿子代理此案,休克了。她说,“孩子们呀,你们不懂……跟谁做对不要跟政府和党做对。贪官,你们说他好,他要是没有问题为什么抓他不抓别人?” “70%是假案” 2011年7月,金晓光第一次会见自己的当事人谢亚龙,此时距离其“被控制”已经超过十个月。 金晓光初见谢时,谢问:你看过《红楼梦》没有? 金答:我是学理工科的,没看过。 谢:《红楼梦》里有两个人物,甄士隐、贾雨村,我的案子就跟那个(一样)…… 在与律师的数次会面中,谢亚龙多次讲到自己的处境。 “我们会见他的时候他说,假案,70%是假的。他跟专案组、看守所、检察院的人都在说,他的口供不真实,是在刑讯逼供下,尤其是威胁他爱人的生命健康和他儿子前途。他为了不让家人受连累,为了保命。”谢亚龙的另一位代理律师陈刚说。 在谢亚龙当庭说出刑讯逼供后,新华社采访专案组成员,后者“向记者出示了2010年9月16日下午14时10分,谢亚龙入辽宁省看守所时的体检报告。报告上,‘检查情况及结论’一栏注有谢亚龙体检时的体温、血压、脉搏等数据,并写着‘神志清,查体合作,心肺正常。腹平坦,无压痛。全身无感染及外伤,四肢自如,神经系统正常。同意收押。’等字样,并有谢亚龙本人签名”。 而陈刚则说:“一个人进去的时候,头发黑黑的,现在一夜白头。而且谢亚龙跟我们说的细节,他被折磨得连下体的阴毛都全白了。他说着就哭了,‘人生的羞辱啊。’脱光了,坐在那里,浇凉水……要不是想着家里,要活下来,那连生的欲望都不见得有。” 法庭上,公诉方问谢亚龙:你当初为什么承认这些犯罪事实?他回答说,为了“活下来”。 在此前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时,谢亚龙也提到鲁能、亚泰等俱乐部给他送钱的事,公诉方也问他为什么向记者承认如今反悔,他当庭表示:“这其中的绝大部分,都是我编出来的假话。当时因为我还没有见到律师,不能说真话。” “不这样说就是‘找死’。”谢的律师复述说。 新华社的报道中,公诉人询问谢亚龙,为何不向检察机关诉说被刑讯逼供,他回答说:我以为检察官也会打我,那时候就没有说这些。 当庭,谢亚龙交代了他认为刑讯逼供的3个人的姓名、时间、地点和逼供方式,辩方也申请了对谢的左耳进行伤情鉴定。 “法庭只是说‘记录在案’,也没有正面答复,比如说我们庭后给谢亚龙做鉴定,多少日给答复。唉。”陈刚说。 “3万块钱买一个冠军的话, 我一个足协主席就太不值钱了” 对谢亚龙的12项指控中,涉及5家俱乐部、4家公司和3个人,包括关照俱乐部、接受俱乐部感谢、为个人谋取国家队教练位置、为体育用品公司为体育部门供应装备提供便利等多项利益,合计受贿金额1727800元。 全部被控金额中,谢亚龙承认“收受”的仅有福特宝公司07、08年两次年终奖共计6万,上海联城俱乐部总经理朱骏给他的消费卡16000余元,耐克公司市场总监李彤为其儿子留学而给的2万美金,英派斯集团的张爱国在10年当中,每年春节前会给他1万块钱,以及原国家队主教练朱广沪为谢妻生病而给他的5万元。后3项“收受”中,谢亚龙都说是“礼尚往来”,跟对方关系好,会回赠价值相当的礼品。 谢及其辩护律师认为,其他各项指控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够确凿充分的问题。比如指控谢接受亚泰董事长刘玉明上供的3万元银行卡,“在比赛裁判和场地安排等方面给予该俱乐部关照。最终,该俱乐部获得2007年度中超足球联赛冠军”。 “申思他们做一场球800万,指控谢亚龙的一个事实说帮助亚泰获得冠军,就3万块钱,你说这个可能吗?而且这个卡都没落实。哪个银行的卡,钱还在不在?谢亚龙一直想还给刘玉明但他老出差后来就弄丢了,这个钱都没动。哪个银行他也不知道。……而且刘玉明的口供也说了,一开始给他现金,谢亚龙打死也不要。后来他又办了张卡,塞到他文件里。后来谢发现了还要退他。”谢的律师说,基于谢给人的印象是“书生意气,心高气傲,不合群”,他力求在办事时给人留有余地,几次想还钱给刘玉明但时机都不合适,直到把卡弄丢,他也没动卡上的钱。 辩方认为,开卡记录应有据可查,核对谢的说法是否属实,并且谢如何安排偏袒俱乐部的,都应出具相关证据。 “谢亚龙就说,我一个足协主席太不值钱了,3万块钱就买一个冠军的话。”谢的律师转述说。 陈刚不止一次听谢亚龙自陈廉洁。一次是有人送谢一颗大钻石,价值15万元人民币,但他没要;原来女足的教练马良行,得了女足亚洲杯的冠军,奖牌非要给他,感谢他的严格要求和对工作的支持。他说还了好几次;“大连实德曾经给他8万还是10万,他退了。检察院一开始不相信,就去大连落实,确实落实了,人家就是还了。” “他表达的意思就是很多人非常认他的人品。……他还是比较理想化,比较书生意气的,不愿意跟人同流合污,想按照自己做人的原则去行事。” “一世为官九世为牛” 在庭审后的媒体报道中,谢亚龙的“与妻书”流传甚广。 “我要像佛陀一样做人修行,把握此机缘,可以再造自我,升华境界;人生至此唯一之际,以时间争取空间,故决心活两辈,故天天锻炼不辍,故身体日渐改善,望妻以存此念。你我来日方长。孔子曰仁,孟子曰义,唯有意境,来有人至,我为国为家忠义已尽。唯余爱心仁慈,报答国家、一家人,虽死无憾。我不能在妻最需要的时候,在身旁照顾,实在痛心疾首,期望妻照顾自己,以自己的毅力、智慧坚持让身体康复,你在这个家就在,我就有万难之中,活下去的理由和勇气,能够承担一切不可忍者。我从小立志,为国为民,做好事,做大事,历经各种职位、岗位,尽心尽职,或有建树。我以命起誓,我没有做假球。” 而实际上,这段文字并非来自他写给妻子的信件,而是按了手印交予律师保管的“谢亚龙自述”。据谢自称,他在看守所内已书写一两万字,是给儿子的,为了让儿子知道他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人,但按规定,这些文字目前不能向外传递。 “自述”中头尾位两条并未收入“与妻书”。头条大意为,我不会自杀,如遭不测,则定为他杀,请家人为我伸冤。末条为“此案为假案,真凶与人合谋的陷害之举让祸首元凶逃脱法律制裁”。 谢的两位代理律师目前都对他的安全问题颇为担心,他们也不希望问题扩大化,“就事论事”,“依法处理谢的案子”,并跟法院提请确保其人身安全。 在数次会见中,谢亚龙总爱念叨的一句话让陈刚印象深刻,却也有点不明就里。 谢说:“一世为官九世为牛。” 2005年2月,谢亚龙刚刚上任中国足协,接受电视采访时意气风发。 记者:一旦下定决心来这的话,是需要一定的勇气和胆量。您有没有过咬牙坚持、最后拍板的这样一个过程? 谢:没有。 记者:一下子就决定接受组织的任命? 谢:沧海横流啊。 记者:后面一句我替您补上:方显英雄本色。 谢:无论作为一个男儿,无论一个党教育培养那么多年的人,我年龄不是很大(的时候),就被组织上使用起来了,所以组织需要的时候,挺身而出。 在就任足协之前,谢曾挂职陕西省安康市市委副书记。据谢妻回忆,“在 2003年年底时,谢亚龙曾向陕西省委组织部递交过申请,希望在结束挂职锻炼后能留下来。他曾跟我说,老百姓生活得很苦,他不想再回体育界,而是希望留下来为老百姓做点事情。如果真留下来,就不会有现在这样的事情了。” 甫上任的谢亚龙说,2008年奥运会是最大的机遇。而正是奥运战略让他一败涂地。在2008年8月的述职报告“万言书”中,他说:“3年半时间,我干得很苦,忍辱负重,忍人所不能忍者。但是,我没有完成任务,我诚恳地请求党组批评我、教育我、处分我。”“虽然这样的结果不是我一个人的原因,但党组既然用了我,我就该给组织上分忧,我就该站出来承担责任。如果由一个人的下课,而换取全局的主动,这个决心应该下!” 谢妻回忆他曾这么说:“现在的中国足球像是一辆载重车,而且是走在下坡的路上。几乎所有人都是在往下推,我们想要刹车,可根本就刹不住。” 2007年,中国男足亚洲杯小组赛未出线,谢亚龙吟起吉鸿昌的诗:“恨不抗日死,留作今日羞。国难尚如此,我何惜此头。” 如今,在陕西体工队队友记忆里,谢亚龙连队友们去田里“偷瓜”这种事都不屑于“同流合污”、大声指责“你们怎能这么干?”,在4月底的鸭绿江畔的东北边陲小城法庭上,被公诉方定性:“在潜规则中麻木堕落,在大环境下同流合污。” 巧家爆炸案致4人亡 政府被指低价征地高价转让正文 我来说两句(21605人参与) 2012年05月11日10:38打印 字号 大|中|小 周围的房子窗户玻璃被震碎 黄兴能 摄 爆炸伤者在云大医院治疗 翟剑 摄 一名伤者抢救无效死亡,家属在手术室外痛哭本报记者 翟剑 摄 云南巧家县爆炸案 或因拆迁纠纷引起18,0279转发至: 来源:云南网 昨日上午9时许,昭通市巧家县白鹤滩镇花桥社区便民服务大厅发生一起爆炸案。一李姓妇女,因为不满政府征地拆迁,怀抱1岁多的小孩,带上炸药包进入服务大厅的协议签订现场后,点燃了导火索实施自杀式爆炸。截至昨晚21时许,政府最新通报称,该事件造成4人死亡16人受伤。事故发生后,伤者被送到巧家县人民医院接受治疗,其中4名重伤者已转入昆医附一院进行抢救,在治疗过程中有一名伤者胡某死亡 ,初步确定身份为当地国土局的干部。 通报 造成4人死亡16人受伤 案件发生后,昭通市委、市政府,以及巧家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巧家县委、县政府及时成立了“5·10”事件处置领导组,公安机关正全力开展案件侦破工作。 事件发生后,巧家县政府进行了简短的通报,称该事件造成3人死亡14人受伤。昨晚8点半左右,巧家县政府有关部门召开了一个简短的媒体通报会,更新伤亡人数为4人死亡16人受伤。 昨晚21时许,巧家县县委副书记王刚就爆炸事宜公布最新消息,事件已经造成4人死亡,其中3人身份已被警方明确,另一人正在核实中。事件造成17人受伤,其中4名伤情较重已送往昆医附一院接受治疗,在治疗过程中有一名伤者死亡 ,初步确定身份为当地国土局的干部。 “这是一起严重、令人震惊的刑事案件,目前已形成多个调查组,对此事开展进一步调查。”据王刚了解,事发现场正是村民在签征地补偿协议,征地是由国土部门依法进行,主要目的用于城市建设规划。炸弹物品的来源、谁引发炸弹和事故原因,相关部门正在核实中。 王刚表示,目前3名死者已送往当地殡仪馆,在昆明不治身亡的胡某也正往回送,3名重伤人员正在昆医附一院接受治疗,其余伤者在巧家县人民医院治疗,相关的善后、安抚工作正在积极进行中,案情的最新进展会及时向外公布。 现场 玻璃全被炸碎惨不忍睹 昨日上午8点半开始,巧家县白鹤滩镇花桥社区便民服务大厅里,挤满了数十个前来办理征地拆迁手续的村民。在服务大厅外面,也集聚100多个村民。因为征地拆迁补偿的问题,村民与前来办理手续的工作人员发生争执。 巧家县白鹤滩镇迤博村委会华坪子村的妇女李某,背上自己1岁零3个月大的孩子,也来到了便民服务大厅。在包裹孩子的被褥里,同时也藏了一包烈性炸药。 9点左右,因为与工作人员就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等问题,李某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后,一怒之下,将炸药包放在孩子身上,点燃了导火索。这一突发情况,让在场的工作人员和村民惊呆了。 随着轰的一声巨响,服务大厅里顿时一片狼藉,血肉横飞。李某与自己1岁多的孩子,也在这次自杀式爆炸中死亡。 晚报记者在现场看到,现场已经被戒严,在距离居委会近200米处就拉起了警戒线,整个警戒线将居委会包成一个圆圈,每隔不到20米,就有警察在现场看守。居委会大门关闭,只留有一条门缝,门外一蓝色塑料凳子上,摆放着一块写有“勘察现场,请勿入内”的牌子,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记者通过其他途径靠近事故现场,一些知情的村民指着院内一栋大半新的两层楼房称,当时爆炸的地点就在该层楼一层内,这是拆迁方的临时指挥部。记者望见,楼房2楼的玻璃全部被炸碎,只剩下玻璃棱框,屋内天花板和院墙上都有快干的血迹。服务大厅的门口,血迹斑斑,场面惨不忍睹。 文件 不按时签协议没优惠 什么原因导致李姓妇女怀抱自己的孩子制造了这起自杀式爆炸呢?昨天下午,晚报记者赶到现场后,周围的村民纷纷找到记者,对政府实施的征地拆迁工程表示不满。在村民的讲述中,晚报记者了解到一些爆炸案背后的内幕。 几经周折,晚报记者从村民邓某手中,获得了一份今年4月30日由“巧家县县城规划区土地与房屋征地补偿安置指挥部”下发各被征地户的一份通知,上面写着:签订协议时间:2012年4月25日至2012年5月4日,每天早上8点30分至11点30分;下午2点30分至5点30分;签订协议地点:指挥部工作站(老消防队);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按谁先签订协议谁先选择的原则,在安置区内按照安置规划选定具体安置地块或安置房屋;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不再实行划地安置政策。只能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等价调换,同时不再给于奖励等优惠政策。 为了鼓励村民前来签订协议,在4月10日到15日的第二轮协议签订期限中,指挥部发出通知,称只要是第一个前来签订协议的村民,可以得到5%的额外补助。为了领到第一个顺序号,事发当天花桥社区便民服务大厅才聚集了数百村民。 质疑 政府低价征地高价转让 村民反映,政府这次的征地拆迁,是以每亩6到8万的价格,从村民手中进行征收,然后再以每亩数十万元不等的价格,转让给开发商进行商业开发。村民认为政府征收土地和拆迁补偿少,许多村民就拒绝在协议书上签字。 据介绍,白鹤滩镇共有4个社区27个行政村,人均耕地面积为1亩,全镇共9万余亩耕地。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仅次于三峡水电站的白鹤滩巨型水电站在巧家投建,4万余人现有的住宅将来会被淹没。2004年起,政府部门开始对白鹤滩镇迤博村片区进行征地。由于巧家县县城规划区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指挥部与村民之间补偿差价存在较大分歧,征地工作一直僵持着,难以开展。 “巧家地形复杂,可供耕地稀少。”据迤博村村民郑先生介绍,被征收的土地属于巧家县良田保护区,2004年该片耕地的浇灌用水被用做城市供水后,县里也相对调整了产业政策,改种芒果、枇杷等经济果树。“果树刚长大开始结果,农民还没真正享受到产业调整后带来的实惠,又马上面临政府征地。” 据了解,在关于这一片果林园地的征收过程中,指挥部与村民之间也产生过很多较为过激的矛盾。村民说,政府低价征地高价转让,这也是引发该爆炸事故的原因之一。 讲述 村民不听“招呼”就被关 “只听见‘嘣’的一声,声音很大,在距离现场500米外都能听得见。”在居委会附近的做生意的李女士称,昨日9时许,她去距居委会近500米处的超市购物,就听见了爆炸声。回来路中就看见有警察在布置现场,随后拉起了警戒线,将居委会层层包围。她也不知道里面究竟发生何事,不一会就有村民跑到现场围观。 当地有村民表示,昨日8时许,有几百名附近村子的村民去拆迁办公室,准备商量征地补偿事宜。当时村民排成两行,领完签字的牌号后就发生了爆炸。村民描述是一位女性用背篓背着才几个月大的娃娃,将炸弹藏在背篓里,不知道什么原因就发生了爆炸,现场还有浓烟冒出。 一些村民说,主要是政府占用了村民的农用地,1亩地赔偿价格才6.5~8.5万元不等。有些村民家里只有几分地,但被占用了就没有了收入,而听说政府又以高价将地转让,这让村民心里很有想法。关于赔偿问题,村民们找相关部门反映快3年了,却始终得不到解决,如果有村民不听“招呼”,就把人关起来,被关的人并不多。 救治 赴昆一伤员抢救无效死亡 巧家县人民医院朱庭炳介绍说,事故发生后,送到医院来的一共有17人,目前在医院接受治疗的还有13人。这些伤者大多是皮外伤,还有一部分是脑组织震荡伤、双耳鼓膜破裂、听力下降。当日下午5时10分,4名男性伤员被送到昆医附一院救治。 昆医附一院微创神经外科主任介绍,胡某进入医院时,颌面部有个裂口,脸部肿胀,已经没有了呼吸和心跳。医务人员没有放弃一丝希望,仍全力抢救。在观察室门口,伤员的家属手里的手机电池都打干了,处于极度焦虑和悲伤中。 当晚8时,昆医附一院向媒体通报了伤员的救治情况。曾勇副院长介绍,当天中午12点,医院接到了通知,有4名爆炸伤伤员将被送进医院救治。医院组织了最强专家阵容,做好了抢救伤员的准备。下午5时10分,4名男性伤员送进了医院。这4名伤员分别是胡某39岁,张某37岁,张某46岁,南某60岁。根据伤情,胡某被送微创神经外科治疗,两位张某被送往肠胃外科治疗,南某被送往眼科治疗。其中伤员胡某伤势太重,经过两个小时的全力抢救无效死亡。其他3名伤员病情平稳,但还需要做进一步的观察治疗,根据伤情选择最佳时机进行手术。 夏体雷 王劲松 最新评论 为什么“合而不议”,我想作为承办法官没有这样的权力。合议时,通常庭长是参加的。也许本案经过审委会,一般而言,上会前分管领导是知道案情的。如上会,审委会应是知情的。本案要查应差个水落石出,因为一般承办法官是很难单独决定案件的。 彭绍群律师,我有点弄不明白,是信访制度破坏了法律制度?还是公权黑社会造成了信访?是法院的判决书无视事实和法律,使判决书丧失了自己的尊严?还是信访使判决书成为废纸?你见过有多少人通过信访升官发财了?还是法官枉法裁判装满自己的腰包?还是公权黑社会的打手通过截访,镇圧信访人从维稳费用中分得一杯残羹冷炙?到底谁是因?谁是果?我这白痴请教了! 平等、自由、博爱民主、民权、民生为人民服务法制中国自由万岁 一方宝地晨光斋,各路剑客亮身才;众口纷纭辩是非,百花齐放显精彩。20120430 暮色苍茫看劲松,乱云飞渡仍从容;天生一个仙人洞,无限风光在险峰。20120511 ----晨光网“月全食”奇观有感...... 坚决拥护党中央科学发展观!坚决反对薄在重庆发动文革! 原帖由地学工作者 / 发表于2012-5-11 13:54:22我在这里说过,经济是资本和劳动共同参与的一个运作过程。经济全球化这一提法不确切,确切的提法应是资本全球化流动。由于国家的存在,劳动永远也做不到全球化流动。这就是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理论存在的一个内在的无法克服的矛盾。这一矛盾的发展会对世界产生怎样的影响未来一定会表现出来的。经过我的思考,今天再提出一个大胆的命题-----经济全球化是西方发达国家按丛林法则制定游戏规则的全球的一种计划经济。欢迎有兴趣思考的网友进行批判。(光武,这个跟贴可一定要发出啊!)这个群体讨论的是“李庄案”,而非“李庄”你在这里的评论完全是你主观臆断,给大家扣上一顶帽子,然后加以批判,这种手法不是很“文革”吗?这也许是你几十年行成的你的“世界观”吧。 律师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