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6-30 17:40:42 文章分类:热点关注
“正义不在当下,我们等的到”。重庆拨乱反正已经开始。一坨屎事件的纠正,应是一个醒目的标志。
——陈光武
涪陵劳教第一案“一坨屎”案法院一审判决方竹笋胜诉
摘要:涪陵劳教第一案“一坨屎”案,重庆市三中院今日宣判。重庆市劳教委员会关押方洪(方竹笋)为非法。重庆市劳教委员会承担本次开庭手续费50元,并撤销被告对原告的劳动教养决定。
2012年6月29日上午9点左右,涪陵劳教第一案“一坨屎”案在涪陵当地的重庆三中院开庭。经过两个小时的开庭审判,法院作出了最后一审判决:重庆市劳教委员会关押方洪(方竹笋)为非法,重庆市劳教委员会承担本次开庭手续费50元,方洪(方竹笋)胜诉。并撤销被告对原告的劳动教养决定。
此案的开端系去年4月21日一涪陵网友方竹笋在微博上发帖。据美国国家公共电台(NPR)报导,当天晚上方洪被涪陵公安局传讯,要求他删除博文,他照做了。第二天,20多名警察到他家里逮捕了他。随后被劳教一年。于今年4月23日出狱。出狱之后方洪(方竹笋)强烈要求上述平反。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告方洪用网名“方竹笋”在腾讯微博上发表的评论,虽然言辞不雅,但不属于散布谣言,也未造成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严重后果,更不具备“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这一基本要件。被告以原告方洪虚构事实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作出劳动教养一年的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院同时认为,国家公务人员对公民基于其职务行为的批评,应当保持克制、包容、谦恭的态度。
在2012年6月29日,重庆三中院对此案一审判决方洪(方竹笋)胜诉,并撤销被告对原告的劳动教养决定。
据方竹笋本人透露,虽然此案他已胜诉,但还未满足他第二个行政诉求。后续的案件审理还会对他的第二个诉求即判令被告在重庆日报、重庆卫视、华龙网向原告赔礼道歉的诉求做出有有效判决。涪陵第贰地也将会对后续的案件审理进行追踪报道,敬请关注。(来源涪陵第贰地)
直面历史,才有未来。一坨屎案代理词 2012年06月29日 12:40:28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今天,我们和委托人方洪站在一起,共同捍卫宪法地三十五条的基本政治自由,厘定言论自由的边界,确保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再如方洪一样受公权力的侵犯。
一, 重庆市劳教委2011年1662号劳教决定没有法律依据。
1,国务院《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因为违宪已经失去法律效力,不能适用。
重庆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对方洪的劳教决定书其依据的主要行政法规是《劳动教养施行办法》,该办法应为触犯我国《宪法》的明文规定,没有法律效力。
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劳动教养试行办法》,不经过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直接有劳动教养委员会做出决定,即可剥夺公民1-4年的人身权力,严重违法《宪法》。我国宪法序文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人物,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因此任何违反宪法的法律,行政法规等,都没有法律效力。
法院有权利和义务解释宪法。我国宪法序文规定了,一起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法院作为国家机关,当然有义务解释宪法,执行宪法,对一切违反宪法的行政法规,要认定无效,以维护《宪法》的权威。
同时,《宪法》第12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作为审判机关必定有权利来解释法律,否则,法律的字面意义不可能包罗万象,事实上,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了大量的司法解释,以解释法律。宪法序文规定,宪法是最高法律,因此,法院也有权利解释宪法。虽然我国《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的职权中有“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的权利。但,这不是排他性质的规定。事实上,全国人大也从未解释过宪法,,宪法如不解释,就无法执行,因此,作为日常维护法律实施的法院,在审判中,有解释法律的权利,当然也有解释宪法的义务[1]。
宪法只是一本薄薄的书面文件,如果没有有效的守护神,就如一个美丽的少女一样,会被恶霸欺凌,其尊严也将随风飘落。
2,《劳动教养实施办法》也违反了《立法法》、《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8条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虽然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但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在《立法法》2000年7月1日施行起,《劳动教养施行办法》等明显违反上位法而自动失去效力。
同时,劳动教养也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而且,《行政处罚法》规定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拘留,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长期限是15日。
二, 重庆市劳教委对方洪的劳教决定书缺乏事实依据。
即便《劳动教养施行办法》有法律效力,劳教委的决定书所适用的第十条第四项:“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煽动闹事等扰乱社会治安;不够刑事处分的”。本案原告方洪不存在上述事实。
被告劳教委据以处罚的事实依据就是,方洪撰写的一坨屎的微博“这次就是勃起来窝了一坨屎叫王立军吃,王立军端给检察院,检察院端给法院,法院叫李庄吃,李庄的律师说他不饿,谁窝的谁吃。这不推给王博士了,他主子窝的屎他不吃谁吃。”,还有一条就是“裸官勃起来到重庆后的所作所为真是决嘉陵之波,流恶难尽,罄歌乐之竹,难书其罪。”
方洪的言论完全是《宪法》第41条规定的公民监督权。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被告在答辩中说,方洪在微博中散布谣言,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首先,劳动教养办法中并没有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规定。第四项规定的,是煽动闹事。
其次,谣言是不实之辞。方洪所撰写的微博,是时政性的批评文字,并不是描述事实。
第三,李庄案二季,事实证明,确实是一个不构成犯罪的案子,是王立军领导的公安机关肆意妄为的一个案子,江北区检察院撤回起诉,就是明证。而王立军是薄熙来一手从东北带来,提拔的公安局长,薄熙来负有领导责任。新华社的社论,评论薄熙来说,他在王立军事件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对王立军领导的公安机迫害李庄,当然也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方洪所批评的行为,完全是一种正确的批评。
至于说到薄熙来是裸官,这也是事实,从中央公布的情况看,薄熙来的妻子薄谷开来,已经非中国公民,其子薄瓜瓜在美国读书,这不是裸官是什么?至于薄熙来在重庆的所谓,温家宝总理在记者招待会上说: “多年来,重庆市历届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为改革建设事业付出了很大的努力,也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是,现任重庆市委和市政府必须反思,并认真从王立军事件中吸取教训。”对薄熙来的批评是非常直接的。方洪的批评和温总理是一脉相承的,被告能否也把总理给劳教了?
第四,即便方洪批评有误,也不能算严重扰乱社会治安。每个人都不是圣人,一生不说错话。只有在各种观点交集,才能让大家看清楚事情的真相。如果所有批评政府错误的言论都被视为扰乱社会秩序,那么中国得变一个多大的劳教营?我们也要相信人的理智,完全能判断清楚,到底什么批评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薄熙来、王立军的行为,最终表面在重庆意外地方的舆论批评,是正确的。这是当下的历史所证实的,就在眼下,记忆犹新。
公民合意建立国家,不是让国家来压迫自己的;公民选举政府官员,不是用来赞美的,而是用来服务自己的。
三, 方洪的微博在言论自由范围之内,劳教委的决定是一种严重侵权行为。
方洪的行为是公民行使言论自由,其言论并没有煽动起即刻的暴力,也没有人会因此而闹事。离言论自由的边界,有很远的距离。
公权力尤其是对政府及政府官员的批评上,一定要容忍说错话。因为,国家赋予政府官员非常大的权力。社会公众一定要保持警惕,保持批评,才能让政府官员少犯错误。薄熙来犯了那么大的错误,就是因为,重庆本地的媒体,乃至全国的媒体批评不够,监督不够。新华社社论的标题是《薄熙来问题的揭示,为领导统治敲响一记警钟》,如果这个警钟敲在前面,警钟长鸣,薄熙来就可能不会犯那么大的错误。因此,公民的舆论批评权,是对政府权力的有效制衡和监督,在我国只能鼓励、容忍,而不能打击。重庆劳教委对方洪的打击,恰恰助长了薄熙来的错误,认为自己天威难犯,故无法无天。现在中央在调查薄熙来的错误,并再次重申了法治至上的理念,我们希望法院的判决和中央提倡的法治至上精神保持高度一致。
我国的历史表面,周厉王时,民众不敢批评政府,走在路上连说话都不敢,道路以目,这个时候,看似周厉王胜利了,得意洋洋。实际上,3年后(公元前842年),平民们最终不堪忍受,自发地组合起来攻入王宫,把暴君放逐到一个叫彘(今属山西,薄的老家)的地方,历史上称国人暴动。之前,大臣邵公对周厉王说,防民之口,甚于防川。言论和治理水一样,只能疏导,不能堵塞。
涪陵在长江边上,如果我们把长江堵上,和三峡大坝一样,但不泄洪,最后的结果是什么?我们所在的法院,乃至这个城市,都将遭受灭顶之灾。劳教委及其上级就是用这种方式来对付方洪,他们堵住了方洪的嘴,但是堵不住天下悠悠百姓之口,这个案子对国家形象对来非常巨大的负面影响。相信法院一定会拨乱反正。俗话说,一时胜负在于力,千秋胜负在于理。
代理人希望,重庆的司法平反冤假错案,从这个最简单,普通人都能明断的案子起步。正如新华社社论评薄熙来事件所说,“中国是一个把建设法治国家作为治国理念的国家,法治的意义,在于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容践踏”。不管在重庆这一片美丽的土地上,司法的历史如何沉痛,荒唐,我们只有像个男人,勇敢的面对他,承认错误,才能抬起头来,面向一个光明的未来!而不是像个太监,推诿,掩盖,让被践踏的宪法、法律,在血泪中无助的哭泣,沉吟,这样,中国将迎来一个不稳定的明天。
我们对贵院的判决抱有信心!和温总理一样[2],我们对国家的未来也抱有信心!直面历史,才有未来!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
斯伟江
2012年6月28日
新闻背景:从“一坨屎”案看重庆当局的狭
45岁的方洪(网名“方竹笋”)是重庆涪陵区市民,原为涪陵区林业局员工,已内退。喜欢在网上议论时政,发文针砭世态,曾几次被当地警方网-监等约谈警告。因为不满重庆方面在北京李庄案上的严重荒唐的违法行为,于今年4月21日在腾讯微博上发了一条信息:“勃起来窝了一驼屎,叫王立军吃,王立军把这驼屎端给检察院吃,检察院端给法院吃,法院端给李庄律师吃,李庄说,这驼屎太臭了,谁窝的,谁自己吃。”
方洪发这条微薄后,第二天即被重庆涪陵区公安局网监警察传唤,警方并要求他“把在腾讯微博上写的全部删了”,并说这个事情就“到此为止”,以后不准在网上说云云-。几日后,方某再次被警方叫走,并被扣押在派出所,当地的崇义派出所警员称,要对方洪处以“治安拘留”10天的处罚。
方洪之所以这么快被逮,源于2010年3月,重庆在全国首先搞了网络实名制,并把QQ群、微博、短信已经纳入了警方监管的范围。
4月24日晚上10点左右,重庆涪陵区公安局局长马世文等人来到派出所,方洪之子方迪回忆说,“一行人到派出所,去楼上开了会,下来之后,就说先治安拘留,正向-重庆市申报劳教一年。”
随后,警方将一份劳教“聆讯告知书”交给方迪。该件显示,重庆涪陵警方以方洪“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拟将其劳教一年。
此事过程被方迪在网上公开以后,引起了各地-网民的关注,迅速升温成全国性事件。
此事件恰逢在李庄案“第二季”刚刚落下帷幕,重庆当局还处在李庄案被舆论诟病的漩涡之中,“一坨屎”微薄的内容也是针对李庄案而发。从前述第一次被传唤的过程来看,开始涪陵警方并没有有意为难方洪,也只是警告、批评教育而已,似乎事情到此也就了结了。不想几天之后,方洪再次被传唤,当即被扣押在派出所,甚至涪陵警方的马姓局长亲自出面开会研究对“一坨屎”事件当事人的处理意见----先行拘留的同时,申报对方洪的劳教。就这样涪陵公安局和重庆公安局上下其手,迅速将方劳教一年,致使这坨屎开始迅速发酵,演变成继彭水诗案、灵宝帖案之后的“一坨屎”案。
为尊者讳!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轻者治安拘留,重者劳教,甚至跨省。
在对李庄案“第二季”质疑、批评的舆论声中,我们也看到听到了来自重庆方面的些微不同声音,但是那些声音大多是闪烁其词,欲说还羞,而“一坨屎”的微博却以不雅的比喻直指重庆当局最高的主政者,而且方洪本人又是重庆警方网监多次约谈的对象,身在重庆的方洪在这样的背景下,其命运也就可想而知了。
方洪因言被劳教的命运,使人不禁想起了之前法国总统萨科齐在街头与民众公开对骂的一则报道。萨科齐出席一个农产品展销会,正当他走近群众准备握手时,一名男子因为不愿和他握手,便对他回避三舍,然后说道:“噢不!不要触摸我!”萨科齐则笑面迎人“回敬”道:“那么滚开吧!”该名男子也不好惹,说:“你令我反胃!”此时萨科齐怒斥道:“快滚!你这个该死的白痴!” 萨科齐和民众互骂的过程被《巴黎报》拍摄下来,并把有关实录上载到该报网站。事后我们没有看到萨总统动用警察“约谈”、“警告”、“拘留”、“劳教”“跨省”那名与其对骂的民众,相反由于这一对骂的滑稽场面,却被法国人理解为萨总统的亲民之举与民众不畏权力的象征,也为萨总统赢得了不少的支持率。
且不说“一坨屎”的言论是不是真的构成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方洪就应该被劳教,自有法律来澄清这一切。仅仅从重庆当局自“唱红打黑”以来,面对不断地质疑的声音所作出的回应上看,远不如其所说的那么的从容淡定,那么的有雅量。“我们从政这么多年,听批评的话,都听出茧子来了……认准了,就得干!所以我们也不在乎人对我们说三道四。”如果“一坨屎”言论被视为说三道四的话,那么方洪被劳教的事实恰恰说明了重庆当局的在乎!而且在乎的容不得半点不同的声音!当然,重庆管辖范围之外的说三道四是不能在乎的了,重庆所辖范围之内的说三道四那还是要在乎的。
也就在方洪被治安拘留之后的2011年4月28日,人民日报刊发了《以包容心对待社会中异质思维》称:“相对于普通民众,手握权力的执政者尤其需要这种“包容”。如果说前者的狭隘只是语言暴力,后者的狭隘则可能带来真实伤害,比如“彭水诗案”、“灵宝帖案”;如果说前者的包容体现的是素质修养,后者的包容不仅是一种“雅量”,更是执政为民的需要、法治社会的要求。”“我不同意你的看法,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这是一种胸怀,更是一种自信。”
从李庄案吸取到了足够的教训之后,重庆当局该有这样的雅量和胸怀。近看彭水诗、灵宝帖案,远看萨总统与民众当街对骂,认真反思一下对“一坨屎”案处理的方式,收敛权力的傲慢,宽容地对待批评的声音,把有限的司法资源用到解决民生最需要的地方,才是执政者的头等要务。
当下而言,知错就改,妥善处理“一坨屎”案,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撤销对方洪的劳教决定,尽快恢复其人身自由,挽回由此造成的不良影响,重塑重庆形象,犹未为晚,这不失为一项不错的选择,不要再继续将这坨屎弄得臭气熏天了。
http://bbs.yjq.cc/thread-523548-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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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篇:一个公安副局长的控诉 后一篇:张磊:贵阳记(十七) 评论 重要提示:警惕虚假中奖信息|[商讯]欧洲杯,有红牛更从容! [发评论]胖企鹅142012-06-29 15:41:17 [举报]
转发微博来自胖企鹅14的评论
刘晓原律师2012-06-29 15:45:16 [举报]
重庆会"拨乱反正"?千万别被个案的改正而迷惑了。看看老知青丁惠民上访被劳教案吧,他去年提起了行政诉讼,但至今一年了,重庆一中法院仍然以内部规定为由拒绝受理。来自刘晓原律师的评论
刘晓原律师2012-06-29 15:45:16 [举报]
重庆会"拨乱反正"?千万别被个案的改正而迷惑了。看看老知青丁惠民上访被劳教案吧,他去年提起了行政诉讼,但至今一年了,重庆一中法院仍然以内部规定为由拒绝受理。来自刘晓原律师的评论
公民_7号2012-06-29 15:46:09 [举报]
“勃起来”不倒,可能有今天的结果吗?来自公民_7号的评论
陈思远律师2012-06-29 15:46:23 [举报]
多看少讲// @刘晓原律师 : 重庆会"拨乱反正"?千万别被个案的改正而迷惑了。看看老知青丁惠民上访被劳教案吧,他去年提起了行政诉讼,但至今一年了,重庆一中法院仍然以内部规定为由拒绝受理。来自陈思远律师的评论
许丹0012012-06-29 15:48:25 [举报]
晓原说得对,法治的进步要体现公平,个案胜利很多时候是一种权力操纵的结果。// @刘晓原律师 : 重庆会"拨乱反正"?千万别被个案的改正而迷惑了。看看老知青丁惠民上访被劳教案吧,他去年提起了行政诉讼,但至今一年了,重庆一中法院仍然以内部规定为由拒绝受理。来自许丹001的评论
dylan-王戬2012-06-29 15:50:12 [举报]
这坨屎确实很重要来自dylan-王戬的评论
陌生人一样2012-06-29 15:51:57 [举报]
如果厚仍在位能平反么?虽然最后的胜利者是正义的一方,但是这非法制的胜利,只是一场斗争的胜利来自陌生人一样的评论
留有三分悲愤2012-06-29 15:52:19 [举报]
回复 @刘晓原律师 :与"拨乱反正"无关吧?“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就拥护,凡是敌人拥护的,我们就反对”。被劳教的人是攻击薄获得劳教的,薄是错误的,攻击薄的人当然就没什么责任的了。所以其他原因被劳教的人起诉,法院也不想去受理更不用奢侈的谈公正了!!来自留有三分悲愤的评论
i-lee20112012-06-29 15:52:26 [举报]
老刘说的对。说什么是法律的胜利,都是胡话。不过是因为薄被关了,所以才有这场官司的赢。来自i-lee2011的评论
邵先生20102012-06-29 15:55:14 [举报]
// @刘晓原律师 : 重庆会"拨乱反正"?千万别被个案的改正而迷惑了。看看老知青丁惠民上访被劳教案吧,他去年提起了行政诉讼,但至今一年了,重庆一中法院仍然以内部规定为由拒绝受理。来自邵先生2010的评论
灵山叟2012-06-29 15:56:14 [举报]
或许会拨乱反正,政治使然且限于政治需要。始终如是。// @刘晓原律师 : 重庆会"拨乱反正"?千万别被个案的改正而迷惑了。看看老知青丁惠民上访被劳教案吧,他去年提起了行政诉讼,但至今一年了,重庆一中法院仍然以内部规定为由拒绝受理。来自灵山叟的评论
河南李建锋律师2012-06-29 15:57:13 [举报]
关注来自河南李建锋律师的评论
崔小平律师2012-06-29 15:57:17 [举报]
继续关注重庆相关案件。// @迟夙生律师 : 希望 @李庄 案很快有结论。 // @刘晓原律师 :重庆会"拨乱反正"?千万别被个案的改正而迷惑了。看看老知青丁惠民上访被劳教案吧,他去年提起了行政诉讼,但至今一年了,重庆一中法院仍然以内部规定为由拒绝受理。来自崔小平律师的评论
我们-本该拥有一切2012-06-29 15:59:10 [举报]
法院就像一个提线木偶,如何把牵扯法院的线彻底斩断,否则这屎是一坨一坨的没完没了。真希望把法院改成律协这样的组织。来自我们-本该拥有一切的评论
肖飒律师本人2012-06-29 16:03:00 [举报]
选择性翻案。那就闭着眼睛等待被抽中吧。 @李庄 // @迟夙生律师 : 希望 @李庄 案很快有结论。 // @刘晓原律师 :重庆会"拨乱反正"?千万别被个案的改正而迷惑了。看看老知青丁惠民上访被劳教案吧,他去年提起了行政诉讼,但至今一年了,重庆一中法院仍然以内部规定为由拒绝受理。来自肖飒律师本人的评论
冉群律师2012-06-29 16:05:25 [举报]
敌人说我们一天应当吃三顿饭,我们要说那不行,我们只能吃一顿饭。 // @留有三分悲愤 :感觉也是与"拨乱反正"无关,“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就拥护,凡是敌人拥护的,我们就反对”。被劳教的人是攻击薄获得劳教的,薄是错误的。所以其他原因被劳教的人起诉,法院也不想去受理更不用奢侈的谈公正了!!来自冉群律师的评论
润德森two2012-06-29 16:05:46 [举报]
有些人又盲目乐观了,又要“感谢裆、感谢正负”了。来自润德森two的评论
换个ID呼吸2012-06-29 16:06:32 [举报]
别高兴太早了,也许方的胜诉是他们斗争的需要。// @迟夙生律师 :希望 @李庄 案很快有结论。 // @刘晓原律师 :重庆会"拨乱反正"?千万别被个案的改正而迷惑了。看看老知青丁惠民上访被劳教案吧,他去年提起了行政诉讼,但至今一年了,重庆一中法院仍然以内部规定为由拒绝受理。来自换个ID呼吸的评论
老衲法号_册空2012-06-29 16:08:17 [举报]
要说到“拨乱反正”除非G党倒台,没有这一个先决条件,都是清除异己而已,目前没有独立的司法环境,何来拨乱反正?// @刘晓原律师 : 重庆会"拨乱反正"?千万别被个案的改正而迷惑了。看看老知青丁惠民上访被劳教案吧,他去年提起了行政诉讼,但至今一年了,重庆一中法院仍然以内部规定为由拒绝受理。来自老衲法号_册空的评论
老衲法号_册空2012-06-29 16:08:17 [举报]
要说到“拨乱反正”除非G党倒台,没有这一个先决条件,都是清除异己而已,目前没有独立的司法环境,何来拨乱反正?// @刘晓原律师 : 重庆会"拨乱反正"?千万别被个案的改正而迷惑了。看看老知青丁惠民上访被劳教案吧,他去年提起了行政诉讼,但至今一年了,重庆一中法院仍然以内部规定为由拒绝受理。来自老衲法号_册空的评论
东方abcd0012012-06-29 16:11:04 [举报]
// @迟夙生律师 : 希望 @李庄 案很快有结论。 // @刘晓原律师 :重庆会"拨乱反正"?千万别被个案的改正而迷惑了。看看老知青丁惠民上访被劳教案吧,他去年提起了行政诉讼,但至今一年了,重庆一中法院仍然以内部规定为由拒绝受理。来自东方abcd001的评论
汉乃昭明选法维君子臣2012-06-29 16:12:28 [举报]
大家一起微关注2012-06-29 16:17:02 [举报]
// @迟夙生律师 :希望 @李庄 案很快有结论。 // @刘晓原律师 :重庆会"拨乱反正"?千万别被个案的改正而迷惑了。看看老知青丁惠民上访被劳教案吧,他去年提起了行政诉讼,但至今一年了,重庆一中法院仍然以内部规定为由拒绝受理。来自大家一起微关注的评论
肖芳华律师2012-06-29 16:26:18 [举报]
预祝 @李庄 成功来自肖芳华律师的评论
老马不识途的web2012-06-29 16:32:37 [举报]
1、国家赔偿 2、启动人大对劳教条例的违宪审查直至废除 3、还言论自由的本来面目来自老马不识途的web的评论
广州黄义杰2012-06-29 16:42:53 [举报]
一定要求道歉并赔偿损失 // @迟夙生律师 :希望 @李庄 案很快有结论。 // @刘晓原律师 :重庆会"拨乱反正"?千万别被个案的改正而迷惑了。看看老知青丁惠民上访被劳教案吧,他去年提起了行政诉讼,但至今一年了,重庆一中法院仍然以内部规定为由拒绝受理。来自广州黄义杰的评论
艳阳天_陆六世2012-06-29 16:46:36 [举报]
// @文化研究者老姜 : 期望中// @迟夙生律师 : 希望 @李庄 案很快有结论。 // @刘晓原律师 :重庆会"拨乱反正"?千万别被个案的改正而迷惑了。看看老知青丁惠民上访被劳教案吧,他去年提起了行政诉讼,但至今一年了,重庆一中法院仍然以内部规定为由拒绝受理。来自艳阳天_陆六世的评论
木鸟先飞20112012-06-29 16:50:50 [举报]
方洪案是具有中共特色的独立样本,几乎没有现代意义,仿佛出了口气而已,废了那条例吧,平反是一件极其恶心的事// @刘晓原律师 : 重庆会"拨乱反正"?千万别被个案的改正而迷惑了。看看老知青丁惠民上访被劳教案吧,他去年提起了行政诉讼,但至今一年了,重庆一中法院仍然以内部规定为由拒绝受理。来自木鸟先飞2011的评论
雄心壮志A2012-06-29 17:01:24 [举报]
看图片袁大律“勃起来”了。律师王飞2012-06-29 17:09:46 [举报]
方洪案的胜诉得益于重庆政治风向的变化,不代表法治进步来自律师王飞的评论
lily2012-06-29 18:05:12 [举报]
云逸-冰轮2012-06-29 18:10:06 [举报]
// @刘晓原律师 : 回复 @留有三分悲愤 :言之有理! // @留有三分悲愤 :感觉也是与"拨乱反正"无关“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就拥护,凡是敌人拥护的,我们就反对。被劳教的人是攻击薄获得劳教的薄是错误的攻击薄的人当然就没什么责任的了。所以其他原因被劳教的人起诉法院也不想去受理更不用奢侈的谈公正了!!来自云逸-冰轮的评论
吴义春律师2012-06-29 19:16:26 [举报]
进步虽然不尽如人意,但是仍旧值得肯定。手机用户S223962012-06-29 19:55:38 [举报]
那今后我们群众也来几个内部规定// @迟夙生律师 :希望 @李庄 案很快有结论。 // @刘晓原律师 :重庆会"拨乱反正"?千万别被个案的改正而迷惑了。看看老知青丁惠民上访被劳教案吧,他去年提起了行政诉讼,但至今一年了,重庆一中法院仍然以内部规定为由拒绝受理。来自手机用户S22396的评论
覃永沛律师2012-06-29 19:57:52 [举报]
不会有进步,他们只是为了使我们死得更难看!萝莉88992012-06-29 20:38:43 [举报]
转发微博来自萝莉8899的评论
兰州2012-06-29 22:28:11 [举报]
其实最简单的事情反而复杂化了,随着领导的见识水平来决定法律的执行与否,真的很悲哀!领导重视法律,那么大家有福,不重视法律,可就惨了,领导级别越大,危害越大!来自兰州的评论
ooomsl2012-06-29 22:39:29 [举报]
新浪网友2012-06-30 11:34:13 [举报]
博主是幼稚还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