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庆洪等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审判长答记者问

时间:2012-07-25 17:55:37    文章分类:热点关注

(2012-07-24 06:04:25) 转载▼ 标签: 杂谈杨金柱陈光武陈有西贵阳案 律师制度民主法治刑事辩护刑讯逼供 分类: 休闲山庄 黎庆洪等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审判长答记者问       2012-07-23 14:39:14 来源:贵州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广播  记者王涛     备受社会关注的开阳县“花梨帮”黎庆洪涉黑一案,7月23号上午,经贵阳市小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并宣判黎庆洪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经过长达一个多月的开庭审理,小河区人民法院认定:1999年,被告人黎庆洪纠集被告人杨松、何菊建、蒙祖玖等20余人,在贵州省开阳县城关镇金都宾馆举行“滴血结拜”仪式,共饮血酒,成立“同心会”,推举黎庆洪为“大哥”。 2000年以来,被告人黎庆洪利用其所掌控的组织成员,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其所经营的矿业提供非法保护、垄断一方矿业经营,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百姓,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03年,被告人黎庆洪逐步介入开阳县花梨乡境内马口磷矿的经营活动,并于2004年通过转让马口磷矿部分股权,获取大量经济利益,又以此为依托,先后成立腾龙宏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磷都典当行,先后投资和平煤矿、涌鑫电玩城等,通过经营公司、矿业、聚众赌博、有组织地暴力非法“护矿”,攫取经济利益,聚敛了大量钱财。
  小河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黎庆洪在成立“同心会”的基础上,纠集被告人何菊建、李相建、黎猛等人,在当地形成非法势力,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为黎庆洪等人所经营的矿业提供非法保护、聚众斗殴、开设电玩城赌场聚众赌博以及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群众,危害一方,严重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形成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黎庆洪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起组织、指挥作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且系首要分子。何菊建等38名被告人先后加入黎庆洪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实施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陆松涛等17名被告人分别构成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毁坏公私财物、寻衅滋事、受贿、赌博、开设赌场等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小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黎庆洪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赌博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李相建等49名被告人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六个月不等或判处有期徒刑、适用缓刑的刑罚;被告人潘明华因犯赌博罪,被免予刑事处罚;第二被告人黎崇刚等5名被告人因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均不成立,被宣告无罪。对黎庆洪等人犯罪所得和作案交通工具依法追缴、没收。7月22号,小河区法院还以受贿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对被告人潘立新判处刑罚。   依法审判 不枉不纵
——黎庆洪等人涉黑案审判长答记者问     黎庆洪等人涉黑案宣判后,该案主审法官、审判长——贵州省贵阳市小河区法院刑庭副庭长黄敏接受记者采访,就该案社会关注的一些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黎庆洪案无论是在1月份庭审期间,还是6月份恢复庭审后,都有辩护律师提出小河区法院对此案无管辖权,小河区法院对该案是否具有管辖权?
  答:案件庭审中,有辩护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法庭依法予以驳回。本案曾经贵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撤回起诉,并退回公安机关重新侦查。案件重新移送到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本案被告人由17名增加到57名。贵阳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各被告人的行为均不属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情形,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由贵阳市小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贵阳市小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指定由小河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因此,小河区人民法院审理本案符合法律规定。

  问:该案在1月份庭审的时候,4名辩护律师被驱逐出法庭,此事一度引起热议。请问,你当时作出这个决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1月10日上午,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的过程中,有三名律师未经审判长许可强行发言,多次打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审判长多次警告制止,再予训诫均无效,为使庭审正常进行,必须依法指令法警先后将三名律师带出法庭。1月12日上午,又有一名律师未经法庭许可随意发言,经法庭训诫,竟无理声称“警告审判长”,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审判长只能依法指令法警将其带出法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诉讼参与人违反法庭秩序,可以强制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还可以拘留。由于这四名律师的行为严重违反法庭秩序,法庭将其强行带出法庭的决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在这里还要说明的是,有一名律师在法庭突然“昏厥”在辩护席上,审判长当即通知医务人员跟随法警进入法庭,将该律师送到医院。

  问:在1月份的庭审中,有的辩护律师利用手机微博直播庭审情况,这引起了一些争议。律师的这种做法是否妥当?
  答:目前法律对微博播出庭审尚无明确规定。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规定,未经许可,旁听人员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由于当时没有出现微博这一事物,故没有也不可能对微博播出庭审作出规定。但从该规则的本意来看,律师未经许可利用微博播出庭审的行为是不能允许的。何况律师出庭履行的是为被告人合法利益辩护的职责,庭审中对外直接报道庭审,与其应当尽职尽责履行的法定职责无疑也是有违的。出于这种考虑,法庭对辩护律师用手机拍照和进行微博播出庭审的行为进行制止,并无不当。
  问:此案在1月份和6月份以后的庭审中,都有个别辩护人、少数被告人申请审判长或合议庭回避,他们的申请理由成立吗?
  答:在1月份的庭审中,个别辩护人提出“审判长不具备专业知识、不能公正审理,应自行回避”的申请,要求审判长回避。这一理由律师也应当知道并非法定的回避事由,法庭依法当庭驳回了该申请。考虑到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提出了复议申请,合议庭还是休庭请示了本院院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审判人员回避法定事由的规定,小河区人民法院认为申请审判长回避的理由于法无据,不能成立,故依法予以驳回。
  6月份恢复庭审期间,有三名被告人以法院工作人员曾要求他们解除与外省律师的委托关系为由申请合议庭回避,合议庭遂宣布休庭。小河区法院立即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结论是反映的情况不属实,故小河区法院院长作出了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三被告人随即提出复议申请,小河区法院院长依照法定程序,再次依法作出了驳回复议申请的决定。
  问:有传闻说法院做工作解除部分律师委托关系,是否有此事?
  答:委托或者拒绝律师辩护是被告人的权利。本案延期审理后,有13名被告人向小河区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提出解除与部分律师的委托关系,拒绝他们继续为其辩护。小河区法院接到申请后,及时通知了被告人家属和相关律师,这是对被告人权利的尊重。这有被告人书面申请、部分被告人的录音录像资料为证,况且被告人有解除外省律师委托关系的,也有解除本省律师委托的情况。所以,不存在法院做被告人工作使他们解除与部分律师委托关系的问题。
  问:据了解,延期审理后小河区法院为部分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法院指定辩护人是否有依据?
  答:本案被告人多达57人,其中33名被告人委托了辩护人,24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延期审理后,部分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要求法院为其指定辩护律师。为充分保障其余被告人的诉讼权益,小河区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七条:“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四)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之规定,通过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定了辩护律师,这是有充分法律依据的。
  问:本案恢复庭审前,小河区法院派员坐飞机给外省律师送达开庭通知,为什么要采取这种方式?
  答:在本案1月份第一次开庭之前,我们曾就出庭通知送达的问题,与律师作过沟通。当时,很多律师认为,依通常做法,电话通知更为方便、准确一些。同时,律师如果单独为了领取出庭通知而来法院一趟,很麻烦,而用邮寄送达的方式,律师本人可能不能及时收到。因此,在第一次庭审时,通知辩护人出庭都是采用电话通知的方式,且律师都准时出了庭。
  黎庆洪案确定恢复开庭时间后,6月4日上午,书记员电话通知了本案的6名外地律师开庭时间及地点,其中上海某律师提出,他要在开庭前三天收到书面的出庭通知,否则拒绝出庭。为了确保庭审顺利进行,法院在已给该律师传真出庭通知的同时,又分别派专人分三组乘飞机给外地律师送达了出庭通知书。
  其中,第二组工作人员在去机场的路上给上海某律师打电话说明身份和意图。该律师回答,他在17:30下班后休息,不工作,也不同意法官将开庭通知书送到他住所,让第二天送到其单位。第二天上午,法官将开庭通知书按该律师要求送到他的律师事务所,但该所工作人员拒收并说该律师出差。后经法官再次电话联系,该律师才同意由他人代收。
  问:在1月份的庭审中,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何时启动也是争议的焦点之一,为什么这次恢复庭审后辩护律师又同意集中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答:本案在1月份庭审时,有被告人和辩护人提出,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有刑讯逼供行为,所取得的证据是非法证据,应予排除,法庭随即启动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后公诉人建议法庭在对全部被告人讯问结束后再集中适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法庭认为,本案被告人众多,对全部被告人讯问完毕后再集中适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更有利于依法查明事实,也有利于提高庭审效率,依法公正审判,故法庭采纳了公诉人的建议。这既符合本案的实际情况,也符合《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精神,并没有剥夺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诉讼权利。这次恢复庭审后,我们与辩护律师就这一问题进行沟通并取得了一致。 问:为何要对本案被告人潘立新不公开审理?
  答:黎庆洪等人涉黑案是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但公诉机关对被告人潘立新的指控涉及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所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决定对其不公开审理,但对其宣判仍依法公开进行。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社会公众旁听庭审情况。
  答:这次庭审是依法公开进行的。为维护庭审秩序,提高司法透明度,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法院给被告人亲属发放了旁听证,应要求也给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单位职工、社区群众发放了旁听证。庭审中期,法院根据市民群众要求和部分被告人亲属未来旁听的情况,允许群众出示有效证件后进入法庭旁听。法庭内还设置了记者席,有8家中央及省内媒体到庭旁听庭审,本案恢复开庭这些媒体都发布了消息,新华社和金黔在线还对庭审进展情况作了连续报道。
  问:此案开庭审理为什么用了一个多月的时间?
  答:这个案子实际开庭审理时间前后加起来历时一个多月,据我所知应该是创下了贵州省法院系统刑事案件庭审时长之最。一方面是因为被告人众多,案情复杂。为依法查明事实真相,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必须要有一定的时间。另一方面,我们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审理,必须要有一定的时间。比如在法庭调查阶段,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就用了三天半,控辩双方举证质证阶段就用了16天,法庭辩论用了5天。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该案证人出庭作证的情况。
  答:本案公诉机关举证阶段,法庭根据被告人及辩护律师的申请,依法发出出庭通知书传唤321名证人。但一些证人因外出务工、联系不到或不愿出庭作证等原因,没能到庭。本案先后共有9名证人和1名鉴定人出庭作证,接受控辩双方和法庭的询问,履行了证人出庭作证的义务。
  问:在法庭审理中是怎样保障被告人合法权利的?
  答:就是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本案除3名被告人没委托辩护律师又拒绝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而自行辩护外,其余被告人要么自己委托辩护律师,要么法院依法通过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定了辩护律师;在法庭调查阶段集中启动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进行了三天半的非法证据排除调查,对一份证据依法予以排除;法庭先后传唤了9名证人和1名鉴定人出庭作证;在法庭辩论阶段,给予被告人和辩护律师充分的辩解、辩护时间;在最后陈述阶段,给予各被告人陈述其要求的机会。
  问:请介绍一下本案的判决情况。
  答: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秉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格依法办案,不枉不纵,公正地对待每一个被告人。本案有5名被告人被依法宣告无罪,有35名被告人法院认定的罪名比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罪名减少,有15名被指控有涉黑犯罪的被告人法院没有认定涉黑。本案的处理做到既依法打击犯罪,又依法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既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处罚,又坚决贯彻执行刑法规定的罪责自负、罚当其罪、罪刑相适应原则。
  问:有人说本案是“黑打”,以你的切身体会,到底是“打黑”还是“黑打”?
  答: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表明,2000年以来,被告人黎庆洪利用其所掌控的组织成员,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其所经营的矿业提供非法保护、垄断一方矿业经营,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欺压百姓,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形成了以被告人黎庆洪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黎猛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这些事实都有大量证据证实。另外,经过认真审理查证,法院对被告人黎庆洪等人开设赌场的犯罪所得6万元、开设涌鑫电玩城的赌博机以及用于犯罪的交通车辆、枪支依法分别予以没收、追缴,并依法对相关的被告人处以罚金,说这是“黑打”,或者尚不了解真实案情,或者是置事实法律于不顾。广大人民群众对本案判决拍手称快最能说明问题。
  问:谢谢你接受我们的采访,还有什么话要对大家说吗?
  答:最后,我要感谢各方诉讼参与人对该案审理的配合支持,使我们顺利审结此案,也要感谢新闻媒体的监督和客观报道。   分享 分享到新浪Q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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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周4012012-07-24 06:14:38 [举报]

老爹文明评论:扌喿!

记得那一年2012-07-24 06:21:08 [举报]

对好台词,照章直念,了无新意,无聊之极

谭其2012-07-24 06:28:06 [举报]


七律 送瘟神
名律专家枉自多,民意无奈公权何。在新北海尚蒙狱, 李庄重庆屎一坨;张磊秉笔记贵阳,周泽热泪洒小河;金柱死谏滚钉板, 伟江鼓盆正义歌; 宣法析案有二陈,见微知著贺与何;众律真辩被不用,迟女敢言遭硬拖;五十七犯齐喊冤,八十八律欲解锁。三长会审早定谳,一人拍板大脑壳。包拯欲问瘟神事,一样悲欢逐逝波。 分享 分享到新浪Qing 

谭其2012-07-24 06:28:45 [举报]

名律专家枉自多,
           民意无奈公权何。

谭其2012-07-24 06:29:14 [举报]

在新北海尚蒙狱,
           李庄重庆屎一坨;

谭其2012-07-24 06:29:37 [举报]

张磊秉笔记贵阳,
           周泽热泪洒小河;

谭其2012-07-24 06:30:02 [举报]

 金柱死谏滚钉板,
           伟江鼓盆正义歌;

谭其2012-07-24 06:30:22 [举报]

宣法析案有二陈,
           见微知著贺与何;

谭其2012-07-24 06:30:43 [举报]

众律真辩被不用,
           迟女敢言遭硬拖;

谭其2012-07-24 06:31:04 [举报]

五十七犯齐喊冤,
           八十八律欲解锁。

谭其2012-07-24 06:31:33 [举报]

三长会审早定谳,
           一人拍板大脑壳。

谭其2012-07-24 06:31:55 [举报]

包拯欲问瘟神事,
           一样悲欢逐逝波。

yzyangzhou9992012-07-24 06:33:15 [举报]


黄敏的话时滑天下之大稽——一派胡言,强奸民意!
小河的判决是冒天下之大不韪——无视事实、无视法律、无视公正!

谭其2012-07-24 06:40:09 [举报]

黎之获罪,在于曾有过什么“同心会”,这就犯了大忌。和谁同心?想干什么?至于具体的那些事倒算不得有多严重。

yzyangzhou9992012-07-24 06:45:11 [举报]


大侠:黎案宣判了,请问律师如何应对?

谭其2012-07-24 06:45:51 [举报]

金柱老弟:请允许我称你老弟,因为我大你几岁。奉劝你一句,不要去滚钉板,那样于事无补。留得青山在不愁没柴烧!不要着急,心急吃不得热豆腐!

zengfd2012-07-24 06:48:12 [举报]


我不信她的说辞,法无公正,总有真相大白之日!

明宣2012-07-24 06:49:14 [举报]

你个巫婆!有种你们就别封杀青石律师的博客!一边自己捏造裁剪“事实”,一边又封杀别人的事实记录。还是那一套奴化教育的招数!我在南京教中学生历史时就曾为此痛苦无比!!

法治特工2012-07-24 06:51:42 [举报]

指鹿为马!

宋志军律师2012-07-24 06:56:30 [举报]

独家报道,道貌岸然!
就是这样,不允许有其他的声音出现在正式媒体来欺骗全国人民!

abc1102012-07-24 06:59:12 [举报]

1,媒体客观报道了吗?把律师和被告说的都公开,会怎么样?2,老百姓会相信没有刑讯逼供吗?会相信法官没做工作换律师吗?3,敢解释检察院放弃举证的法律后果吗?4,有法定管辖时,有必要指定管辖吗?没审就知道没无期吗?先前中院审是什么意思?总结:贵州那地方真的没希望了,你会去旅游、投资吗?

宋志军律师2012-07-24 06:59:43 [举报]

“本案有5名被告人被依法宣告无罪,有35名被告人法院认定的罪名比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罪名减少,有15名被指控有涉黑犯罪的被告人法院没有认定涉黑”。最多也只能说明法院没有黑打!创全国无罪宣判之最,关了四年才说人家无罪,还不黑!

正义有声2012-07-24 06:59:58 [举报]


无语无耻

我心依旧2012-07-24 07:09:55 [举报]


司法流氓!

明宣2012-07-24 07:12:48 [举报]

你个僵尸!为什么说你僵尸?一,死心死肺。行尸走肉。满口尸气的臭肉喇叭。二,从你进入体制内的那一天起你就死了。但你不知在你死后多年,神州大地已网络遍布,可你们还用那一套僵死的法西斯的愚弄策略妄想封住天下人悠悠之口。       唉!我可怜见的中华勇士们还得继续和这群僵尸们战斗下去!我们的策略:杀死体制内的僵尸们,唤醒体制内装睡的人们!

丁丁的童话故事2012-07-24 07:24:49 [举报]

黄副庭长本身就是混蛋一个

雄鹰2012-07-24 07:32:30 [举报]


我靠,啰里八嗦的,在嘲笑人类。

笑看人生2012-07-24 07:34:51 [举报]

此女人真是无知,做人家的提线木偶还谎话张口就来,等哪天黑打到她家人看她又怎么辩解?是否黑打看昨天网络就知道一二,大量删除与此案有关的博文,关闭青石律师的博客就是最好的说明。中国法律以死,默哀。。。

jiaxutong2012-07-24 07:37:24 [举报]

这个庭长要多厚的脸皮才能说出这些话啊????那个记者,你还有一点做新闻工作者的良知吗?问问题?你就说做鸭吧!怎样教庭长爽你就怎样动!!!呸!!!一对无耻者!!!

临江仙2012-07-24 07:38:25 [举报]


满嘴荒唐言,一脸厚皮肉!

葵花法律付英2012-07-24 07:43:16 [举报]

黎明前最黑暗的一刻。

jdhfiowap2012-07-24 07:47:57 [举报]

称霸一方、恶贯满意的黑社会,保护伞呢?

mhl19762012-07-24 07:53:15 [举报]

这个黄敏就是背后大脑壳的替罪羊。黄敏你敢发誓说了违心的话就断子绝孙吗?姓崔的和姓王也绝对不会再得意15年。不过仔细想想我们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胜利,如果没有律师们的揭黑,结果会更差。王极力维护崔也是有道理的,因为他们是一条绳上的蚂蚱,一个利益链的东东,如果崔倒掉了,王还会远吗?15年,我们等的起,因为他们已经胡作非为63年了,苏联老大哥也就74年。

德加东区维权2012-07-24 07:56:02 [举报]

又一个幺宁。

mhl19762012-07-24 07:58:12 [举报]

记者和黄敏的一问一答是审判前就做好的。

laodawowusuowei2012-07-24 07:58:21 [举报]


借用倒掉者的一举所谓名言:一派胡言,啊,一派胡言。

云起时2012-07-24 08:00:26 [举报]

黄敏,么宁就是你的榜样。法庭审判已结束,历史审判刚开始。正义不在当下,但我们等得到。

hrrlawyer2012-07-24 08:05:10 [举报]


掩耳盗铃
厚颜无耻
欲盖弥彰
丑恶无比
睁眼瞎话
去死去死

看潮人2012-07-24 08:06:34 [举报]


金柱(子)律师:我是个太极拳爱好者,一直关注着你们为法治的努力。追求法治的律师们虽然抱团有力,但在公权力面前仍然是十分弱小的民间草根力。你自称保皇党,大多数的律师们也是在追求法制的完善和法治的实现。你们并不是为了打倒公权力,而是想把它关进笼子里。当一个力量弱小的人遇到一个力量强大的野蛮人时,你硬拼必败。杨律们的刚、陈律们的柔,灵活结合有张有驰刚柔相济,就能博得公权力顾此失彼破绽显露,这时你们才有可能四两拨千斤,逼得他不得不退。你们的目的,他的退路只能是笼子。
我同意陈律的观点。我个人认为我们自己可以义无反顾,然而在目前的强权高压下,要容忍他人有策略的争斗。太极拳能以小胜大、以弱胜强就在于他的刚柔相济。切记!

1234无名人氏2012-07-24 08:18:39 [举报]

算是看到了中国法院最无耻的谎言!!!

满月弯弓2012-07-24 08:20:02 [举报]

原来封青石博客,就是为了这篇报道出笼,无耻之极!

xz06882012-07-24 08:21:25 [举报]

正义不在当下,但明天会来到。

老马三人行2012-07-24 08:22:36 [举报]

无语

王耀刚律师2012-07-24 08:27:26 [举报]

为什么不问没有经过举证质证的证据是如何成为定案依据的?

11105680122012-07-24 08:28:24 [举报]

坚决劝阻大侠去天安门滚钉板,不值得啊!

zjz00182012-07-24 08:30:43 [举报]

满嘴荒唐言,

mrwanghong2012-07-24 08:31:27 [举报]

黄敏阁下,您是戈培尔的学生。

ysiuf2012-07-24 08:37:19 [举报]

还是陈有西大律师厉害些,其他叫什么柱律师就不要抄作了吧

小小律师宋立峰2012-07-24 08:50:49 [举报]


法院的工作是审理判决,说理答疑应在法院的裁判文书上体现,判后答记者问本身就不可取,何况还是照本宣科的解答!!

summerspain2012-07-24 08:58:39 [举报]

敢当面对质么?
执业机构:河南先邦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南 南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常年顾问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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