谌洪果:黎庆洪涉黑案简评——兼与陈有西律师商榷

时间:2012-07-25 18:07:16    文章分类:热点关注

(2012-07-24 09:34:53) 转载▼ 标签: 杂谈杨金柱陈光武陈有西贵阳案 律师制度民主法治刑事辩护刑讯逼供 分类: 休闲山庄

    谌洪果:黎庆洪涉黑案简评——兼与陈有西律师商榷

 

    贵阳市造福一方的企业家、赛车手黎庆洪于2008年被无端卷入某政协领导的贪腐案,2010年被贵阳市中级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的罪名判处19年有期徒刑;同年黎庆洪的同乡,著名律师周泽介入二审,经过努力,贵州高院撤销判决,发回重审,该案随后撤诉。然而,一年半后,在贵州省公安厅牵头组织的专案组折腾下,案件被重新起诉至贵阳市的一个基层法院小河区法院,并由原审的17名被告增至骇人听闻的57名被告。自2012年1月9日至7月18日,该案前后断续经过40多天的庭审,其过程跌宕起伏、波诡云谲,四名律师被逐出法庭,20余名律师被蹊跷解除委托。当地法院严重践踏程序,故意罗织罪名,在被告根本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的四个基本特征,并且88名律师均做出无罪辩护的情况下,于7月23日强行做出一审判决,其中第一被告黎庆洪(由周泽律师、杨金柱律师代理)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第二被告黎庆洪的父亲黎崇刚(由陈有西律师、朱明勇律师代理)宣判无罪;第三被告黎庆洪的弟弟黎猛(由斯伟江律师、张磊律师代理)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半。其他几十名被告,分别被判有罪无罪不等。

    黎庆洪案是地方公权机构刻意制造出来的触目惊心的涉黑大案。我知道,有很多中国法律人都是抱着“贵阳之后,再无刑辩”这样一个毅然决然、向死而生的悲壮心态来关注、参与这个案件的。在一审宣判黎庆洪、黎猛等人有罪后,也有不少人发出“法治已死”的悲叹。但是,有罪判决的结果,其实早就是大多数代理律师们意料之中的事情。这个国家本就不曾有法治,只是曾经有过法治的幻觉,所以,黎庆洪案不过是为法治早死的现状增加了一个明显的例证而已。当然,由于黎庆洪案发生在重庆模式破产之后,所以该案的上演就成为一场及时生动的现实主义教育。它足以让许多头脑糊涂的人们明白,重庆模式的破产仅仅是在宫廷斗争意义上的,不要期待其中会蕴含什么制度新出路的可能。

    黎庆洪案的判决有其体制运作的必然,即基于危机恐惧的维稳逻辑。在这种逻辑下,政治沦为了生存的本能,而不是一种理想的实践。没有什么比这短视而不负责的统治更加可悲的事情。利益捆绑机制一旦形成,地方便可以绑架中央,行政便可以绑架司法,私利便可以绑架公权。你可以说体制内也会有良知和努力,但,这仅仅是个体化的、转圜空间极为有限的抗拒,最终的目标,还是要合谋把事做成,否则就一同翻船。具体体现在黎庆洪案,就是自上而下的权力之手对该案“定黑有罪”的底线必须维持,当然,其程度和幅度,可以根据情势来加以调整。因此,维持稳定就是维持面子,维持面子就是维持利益,为此不惜牺牲任何原则和正义。司法不彰,人人自危,我们都随时随地可能成为黎庆洪,包括那些利益捆绑在一起的人们。教训已经很明显,但就是不知从何改变。

    缺乏责任伦理,哪管洪水滔天。这是我们不必对体制和公权抱以幻想的最根本的理由。任何建制化的东西都值得警惕,所以麦迪逊早就说过政府的设计要以野心对抗野心。在今天的中国,宪政和法治的缺失,使得体制内的监督制衡难以形成,所以只能寄希望于全社会范围的权利的抗争,寄希望于在这种抗争过程中公民精神的积累和光大。在这个意义上,我不赞同陈有西作为一名律师,在个案中时常奉劝同行不要“恶意揣测公权”的立场。律师和社会公众,在任何意义上恶猜公权,都是现代政治生活的常态,而且在任何国家都理应如此。律师只要在程序规则允许范围内,积极而合法地捍卫私权,对抗公权,就都是理性的行事方式。只有这样,才能催生陈有西律师期望的“体制内的健康力量”。律师要用“死磕”来撬动公权的“死撑”。政治社会的最为平稳的转型,一向离不开民权对公权的博弈和压力。

    从黎庆洪案件的一审判决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尽管案件的最终定性上仍然表明公权的蛮横无理,但毕竟也有很大的妥协。不过必须再度强调,这种公权的退让绝不是体制内健康力量恩赐或良知发现的结果。如果没有律师群体多方努力和不懈坚持,并且心力憔悴、付出巨大代价,这个案件早就一黑到底的做实做死了。另一方面,正如陈有西律师自己也清醒认识到的那样,他和朱明勇律师代理的黎崇刚被宣判无罪的结果,不能简单归因于所谓的策略或姿态,而必须放在案件整体之中,它离不开别的代理律师提供的其他辩护意见的基础。也许这样的判决,有当局平衡手腕的需要,甚至有其分化律师的图谋,但律师的斗争方式,就是打破这种阴招,超越公权的格局和视野,而表明自身的光明和坦荡。律师之间就事论事的各种争论再正常不过,重要的是每个律师都是独立自主的公民,他们只有阳谋,没有阴谋。在这一点上,我钦佩陈有西律师对案件的长远的大局观(而不是政治的大局观),他从黎崇刚作为第二被告被判无罪的结果中,看到了“全案定黑的虚假性”,看到可以为二审改判提供有力支持。这才应该是一线战斗的律师们思虑的重心所在。

     因此,尽管可以说黎庆洪案在某种意义上的确标志着“贵阳之后,再无刑辩”,但我们并不绝望,反而有了更值得奋进的方向。“再无刑辩”仅仅是一个司法破产现状的描述,并不意味着律师们再无该做的刑辩事业可做。越是在这样的逼仄环境下,我们越有理由担当和作为。朱明勇律师在宣判后写道:“黎祟刚听到无罪获释宣判后,激动地老泪纵横。他说他不是因为判无罪高兴,而是为法治而伤心。”的确,小河案台前幕后的荒诞闹剧,让人们彻底看清了伪法治的真相,但也更让人们彻底明白了中国未来所依托的真正力量所在。所以,无论判决结果如何,律师都不是失败者,甚至身陷囹圄的被告也可以骄傲地迎接不公的遭遇。一方面,通过这样的捍卫法治尊严的斗争,司法乱象得以揭露,肆无忌惮的权力开始有所顾忌;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收获是,律师们传播了法治的理念,彰显了理性的精神,培育了健全的公民社会的基础。法治的基础在于民情,对于积累和奠定这种民情基础而言,今天的努力无论如何都是更加长远和重要的事情。

    从李庄案到北海案、常熟案,再到今天的小河案,在中国法治的十字路口,中国的一批刑辩律师前仆后继,抱团取暖,形成了塑造中国未来美好制度的一支最为稳健和充满活力的力量。他们个性风格各异,相互之间争论不断,敢于为了守护法律尊严而挑战公权、挑战民意,挑战自我。尤其是在小河法院的黎庆洪案中,律师团成员的表现堪称完美,令人钦佩,让我们见证了悲壮之中的豪情,智慧当中的担当,勇敢付出之中的义重情深。对于体制和公权,我希望你们理解他们的行动对于中国社会的建设性意义;对于广大民众,我希望你们理解他们为你我的幸福生活所承担的压力和代价。最后,我要向律师团的成员们再次表达由衷的敬意。我相信他们筚路蓝缕艰辛开辟的荒漠甘泉,终将汇成这个法治中国的大江大海。

 

    http://wq.zfwlxt.com/newLawyerSite/BlogShow.aspx?itemTypeID=883506db-37ab-4638-839d-9cee009eb94f&itemID=d9f1759c-3699-49e6-8547-a0980092d712&user=116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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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悦律师事务所2012-07-24 09:59:54 [举报]


关注723!!!

lqf04052012-07-24 10:00:22 [举报]


向你们致敬。

老狐狸2012-07-24 10:02:46 [举报]


坐一回沙发  说的好

天边红云映杏坛2012-07-24 10:16:09 [举报]

一个非法律人,可以用法言法语表达被判无罪的心情“不是因为判无罪高兴,而是为法治而伤心。”,可见其经公权力这番追诉后的铭心刻骨之痛!

老马三人行2012-07-24 10:16:52 [举报]

老哥珍重!

pingbo8802012-07-24 10:26:09 [举报]

向勇于担当的律师们致以崇高敬意

月光下池塘边2012-07-24 10:45:44 [举报]

向勇于担当的律师们致以崇高敬意

有点难2012-07-24 10:58:53 [举报]


这个分析比较客观理性一些。

雪山巍巍2012-07-24 11:12:27 [举报]


一九九八,大江 择民;
二〇一二,湖京 滔天。

杨林只向法律低头2012-07-24 11:19:35 [举报]

daixfsc2012-07-24 11:39:34 [举报]

赞一声,站得高,析得透

kbdcj20002012-07-24 11:56:51 [举报]

有无必要学习毛泽东的《论持久战》?

宝树2012-07-24 12:57:53 [举报]


陈律师这次错了!打死你之前给你喝几口好酒,就是因为有体制内的健康力量?难道这样健康地去死就该感恩戴德了,宋江也就是如此思维,手下兄弟都死了,皇上建个庙就皇恩浩荡了!

大脑壳的重点是黎庆红涉黑团伙,放个把人封人之口,分化律师而已!事情一定要按事情本身的事非曲直来做结论!贵阳黑打到了完全不要脸的程序,还健康?健康说很易导致没有原则的放纵黑打!

燕雀斋亭2012-07-24 13:12:04 [举报]

只有把这些官员们的权力严格地限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让这些官员们的升迁真正由老百姓们说了算,他们才会奉百姓如上级、如父母,也不敢再说出雷翻老百姓的话来。否则,这些官员们欲望在没有制约的情况下继续扭曲与膨胀,尤其在对待民生民怨中,更加冷漠与粗暴。
欲悲闻鬼叫,我哭豺狼笑!

achl2012-07-24 14:00:46 [举报]

构陷案件是很恶劣的犯罪,就算全部判无罪也不是法治的最终胜利!应把构陷者绳之于法才算胜利!

洋洋2012-07-24 14:00:47 [举报]


陈有西陈瑞华是中国法律的可耻叛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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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洋2012-07-24 14:41:13 [举报]


杨金柱周泽斯伟江等正面人物,形象光辉灿烂!!!

中国法律已死!!!中国人民两条路:忍受被强奸或者回家磨刀!!!

陈有西陈瑞华两个奸恶小人的堕落无与伦比!!!


明勇律师处境尴尬,沉默将是他唯一选择。。。大家救救他。。。。。。。。。。。。。。。。。。。。。。。。。。。。。。。。。。。。。。。。。。。。。。。。。。。。。。。。。。。。。。。。。。。。。。。。。。。。。。。。。。。。。。。。。。。。。。。。。。。。。。。。。。。。。。。。。。。。。。

     13亿中国人。。。趁你们还没有被赶进毒气室之前,赶紧替自己多哭几声,赶紧替自己多烧几张钱吧----------已经毫无活路了!!!。。。。。。。。。。.。。。。。。。。。。。。。。。。。。。。。。。。。。。。。。。。。。。。。。。。。。。。。。。。。。。。。。。。。。。。。。。。。。。。。。。。。。。。。。。。。。。。。。。。。。。。。。。。。。。。。。。。。。。。。。。。。。。。。。。。。。。。。。。。

xz06882012-07-24 15:32:18 [举报]

黎崇刚听到无罪获释宣判后,激动得老泪纵横;他不是因为判无罪而高兴,是为了中国的法治而伤心。

阿靖2012-07-24 16:21:31 [举报]

如果没有律师群体多方努力和不懈坚持,并且心力憔悴、付出巨大代价,这个案件早就一黑到底的做实做死了。

江上轻风2012-07-24 18:29:06 [举报]

此观点靠谱,我们不能否认在党内隐藏了很多向上的力量,但是他们处于被打压的地位。如果外界对党的压力变大,才能促使党内向上的力量被激活。否则他们永远会处于一种休眠状态。

江上轻风2012-07-24 18:30:22 [举报]

此观点靠谱,我们不能否认在党内隐藏了很多向上的力量,但是他们处于被打压的地位。只有外界对党的压力变大,才能促使党内向上的力量被激活。否则他们永远会处于一种休眠状态。

xuchxuhongwei2012-07-24 19:04:17 [举报]

经过公审,应该明确。不是什么经过周律师努力而发回重审而是大脑壳的阴谋制造更大冤案。

马齿苋2012-07-24 19:16:06 [举报]

贵州大脑壳还窃据高位,谈法治就只能是幼稚的幻想。司法不彰,人人自危,我们都随时随地可能成为黎庆洪,包括那些利益捆绑在一起的人们。

dongfthn2012-07-24 20:52:35 [举报]

陈有西之心,路人皆知!

有缘2012-07-24 22:03:39 [举报]

向律师团的所有律师致以崇高的敬礼,您们虽败犹荣,您们才是中国法治的中坚力量。

赵庆律师2012-07-24 23:24:28 [举报]

本律师没有任何私心杂念,不管是对杨金柱还是对陈有西,从李庄案件始闻二位大名,从此对二位崇拜有加,二人秉性各异,但为了国家法治敢为担当之事俱同,这就是我们挺二位的原因。

但小河案件,我们除了依然一如既往的关注之外,对陈有西大律师后期的一些行为大惑不解,作为律界大佬,为什么会认为《侦查终结报告》是国家秘密而不宜公开?即便真如陈律所言是国家秘密,陈大律师为什么不看在战友的面子上在公开微博之前跟杨大侠等知会一声,统一意见之后再行公开?其次,陈大律师在小河案件无耻判决之后,为什么会认为这个判决之中对二号被告人的无罪判决是体制内健康力量推动的结果?因为按照我们这些没有出息的人的没有出息的理解:为什么这些体制内的健康力量没有将第三被告也推动一下判决无罪?从公布出来的材料和各位律师都作无罪辩护的情况看,体制内的健康力量是可以推动任何一个人无罪的呀!第三,陈大律师在其网站上为什么要将小河律师团内部对某些事项的不一致意见首先公布出来呢?并且说:至今为止没有收到律师团任何一个人的祝贺,那,今天杨大侠郑重的发文给了祝贺,您又是何感受呢?陈大律师是否想到:杨大侠发文致贺时,他又是何感受?

我们关注小河案件,非独为我们素昧平生的黎家,乃是透过这一个案试水中国法治真伪,各位大佬当然也是这一初衷而不计酬劳酣战月余,这是每一个心存法治梦想的人挥之不去的梦魇和情结,我们多么希望,小河能让我们坚守刑辩之路,我们多么希望,四处撒野的老虎能在众多猎人的阻击之下,有所收敛!可是,我们悲观的看到,习惯横冲直闯的老虎根本不把猎人放在眼里,同为猎手的陈大律师,我坚决相信,一定不会为了逃脱老虎的撕咬而将老虎的注意力转移到别的猎手身上,他一定策略地认为:这是对敌斗争的需要!正是这样的策略,让本已穷途末路的老虎看到了猎手内部的空隙----判决结果再清晰不过的告诉人们:别死磕,死磕必先死!这种可怕的示范效应,后果极其可拍,让本就日渐式微的中国刑事辩护,更加无路可走!我不得不告诫自己:如果让我的当事人相信法律,我真的与诈骗无异!

陈大律师是我们国家不可多得的有担当、有道义,睿智多才的律界豪杰,真心的希望:陈律师能为中国律师的真正团结做出新的贡献!

鹦鹉学舌2012-07-25 00:48:47 [举报]


7.23标志中国司法已死!

简单法律人2012-07-25 09:44:30 [举报]

如果谩骂、职责可以拯救中国的司法,那就尽情的发泄吧!但是,律师要记住,贵阳之后,司法还要继续、刑辩好要继续,中国的律师还要继续!

风雨同舟2012-07-25 12:05:08 [举报]

不否认体制内有良知的人、有健康力量。但,“良知”不敢露,如果和领导意思相悖,良知也就不在体制内了!健康力量发挥不了半点作用,敢发挥作用,健康力量也早被清除了!所以,推崇“良知”、“健康力量”是耍滑头,是隐秘舔菊,是在自我保护,是和“无良、闹厅律师”剥离,是在“装”理性、“装”深邃!总之,在“装”! 发评论 [商讯]爱心签名换梦想,天天派奖|[商讯]提高博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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