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在新被变相监视居住 竟有广西司法厅意见

时间:2012-09-29 14:30:47    文章分类:热点关注

(2012-09-28 08:55:49) 转载▼ 标签: 杂谈 分类: 晨光焦点

   

   

               杨在新被变相监视居住  竟有广西司法厅意见

   

    在全国民众的热切关注下,杨在新律师终于在2012年9月13日被取保候审。

    之前,杨在新律师的强制措施虽是监视居住,但却是被关在政府专门为其租恁的民房里,十几人昼夜看守。180天未见天日。名为监视居住,实为非法拘禁。

    现在变更为取保候审,实际执行的却是监视居住。

    虽然对取保候审的嫌疑人,刑诉法确有“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规定,但当事人正常的生活、工作活动空间和自由应予保证。

    更令文匪夷所思的是,不批准离开住所的“理由”,竟然有自治区司法厅的意见,不知广西司法厅的大脑袋们究竟是为谁服务。

 

    杨在新律师来信反应:

    我于前几天就向北海市海城区检察院提出申请,要求回到本人的工作单位(地址在南宁市)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办理律师执业证书的年审及汇报工作等事项;我昨天又向合浦县公安局申请明天到北海市政府法制办代理一行政复议立案的法律事务。

    今天晚上合浦县风门岭公安派出所的吴教导员电话通知我九点半到该所,口头向我宣布:

    第一,关于到南宁市去办理律师执业证年审的问题,经其与区司法厅联系,司法厅认为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不用本人到南宁。

    第二,关于到北海市政府法制办办理行政复议的立案,经其与法制办联系,法制办是否准许我代理该案尚未决定。一句话,不准我离开合浦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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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义春律师2012-09-28 09:14:33 [举报]

代价太大,没有赢家。

新浪网友2012-09-28 12:39:23 [举报]


不是赢家问题,说明中国的法治根本就是幻象。 发评论 Qing带来全新读图时代       关注每日最热门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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