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0-17 08:29:17 文章分类:热点关注
本质上来说,劳动教养制度,这个前苏联集中营文化的制度化,被我国一成不变地继承后,从1957年,一直延续到现在,可谓旧制度的活化石。很多论述已经非常清楚,劳教制度违反我国宪法和立法法,依法该废除。
为什么说劳教制度反法治,因为,这种制度有绝对的权力,又没有正当的程序。从具体而言,有以下几个理由。
首先,劳教制度的对象是非常宽松模糊的,可以作任意解释,如第一类:罪行轻微、不够刑事处分的反革命分子、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任建宇在网上发表看法,就是以这条被劳教两年。第四类,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煽动闹事等扰乱社会治安。不够刑事处分的;方洪因为发一坨屎的微博,在转发才3次,粉丝几十个的情况下被劳教一年;而第五条:有工作岗位,长期拒绝劳动,破坏劳动纪律,而又不断无理取闹,扰乱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生活秩序,妨碍公务,不听劝告和制止的;我的一个当事人因为阻扰民警带走其丈夫,将民警的手抓伤了一点点,被劳教一年。另一个打了民警一个耳光也被劳教一年。其他的几类标准都非常随意。如第六类,教唆他人违法犯罪,不够刑事处分的。你教唆人横穿马路,也是违法,如果严格依文字解释的话,只要你不是圣人,你都可以被劳教。在辽宁,甚至有八十岁的老人因上访被劳教。反法治的制度,绝对不会劳教出一批守法律的人!
其次,劳教的程序不正当,虽然说名义上是劳动教养委员会,但实际上,这个委员会是公安一家掌控的,而且,不需要开庭审理,劳教之前也没有请律师的权利。从一坨屎微博被劳教案中,完全可以看出,盖好劳动教养委员会公章的空白劳教决定书,在涪陵公安局这里就有,无需到重庆劳教委去办手续,意味着实际上每个公安局都有权在空白文书上填上名字,期限是1-4年,比刑事诉讼远不合理。刑事程序,可以请律师,有检察院、法院把关,公开开庭,最低刑期可以是几个月,还可以缓期执行。75岁以上老人刑期低的,一般是缓刑。因此,劳教制度完全是掌握在公安机关手里。有人说,权力必定会运用到它的边界。这确实是定律。
公安机关掌握了绝对的权力,就必然会用到它的边界,在重庆是惩治任何反对言论,在全国法制最发达的上海(笔者认为),则主要用于保护民警的权威。但是,其中的案例都已经达到了普通人都难以接受的程序。因此,可以说,劳教制度,已经完全脱离了中国的社会发展现实,社会自改革开放,发展了三十几年,制度却仍停留在改革开放前三十几年。完全可以说,劳教是一种反社会反法治的制度。
最近,中央司法改革办公室等发布的新闻表明,国家有修改劳动教养制度的意向,且已经在着手研究。虽然很多民众呼吁废除劳教制度,但是,因孙志刚案废除了收容审查制度之后,公安手里已经失去一个随意关押人的工具,所以,不会随意废除最后一个强力武器,实际上,公安手里有合法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诉法,完全可以规制一切违法、犯罪人,但因为这些法律,都有明确的程序,受其他部门的制约,不是可以如劳教一样,随意出刀,一刀就是一年以上。因此,如果公安这么一个强力部分反对废除的话,废除劳教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着眼现实的话,也只能接受改革劳教制度。
但是,不管什么是改革?如果一种制度,只是换了一个马甲,没有实质性的改变,我们不认为那是一种改革,而只是一次“卖拐”。
因此,劳教制度的改革指标,首先是对象必须明确,不能模糊规定劳教对象,劳教对象,只能对如国外保安处分的对象,惯犯,吸毒犯等,实际上很多法治国家已经消灭保安处分制度。鉴于我国已经设立了戒毒所,因此,劳教的适用对象相对更应缩小。其次,劳教的权力绝对不能成为公安的一言堂,必须有其他强力机关来制衡;第三,劳教的期限要缩短,不能长达4年,应该最长不超过一年;第四,劳教的程序应该透明,符合法治标准。当事人有请律师的权力,应该举行听证或者类似程序。
劳教制度的如何改革,体现了我国是否真正有决心抑制强力部门,施行真正的渐进政治改革的决心。如果仍是卖拐之后又卖轮椅,如浦志强所说,对坏的制度,人民不会忍很久。因为,人的耐心是有限的,政治的改革机会和时间也是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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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篇:在革命和改良之前! 后一篇:偶像的油彩! 评论 重要提示:警惕虚假中奖信息|[商讯]我有明星气势签名 [发评论]东极渔翁2012-10-14 21:04:3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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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gang在天涯2012-10-14 21:05:30 [举报]
劳教=集中营?该反省了,该撤的必须撤!来自fugang在天涯的评论
梁智峰律师2012-10-14 21:06:30 [举报]
转发微博。来自梁智峰律师的评论
1不走回头路2012-10-14 21:08:06 [举报]
转发微博来自1不走回头路的评论
章诒和2012-10-14 21:10:32 [举报]
这个前苏联集中营文化的制度化,被我国一成不变地继承后,还充分地“发展”了。极其反动,极为血腥。来自章诒和的评论
章诒和2012-10-14 21:10:32 [举报]
这个前苏联集中营文化的制度化,被我国一成不变地继承后,还充分地“发展”了。极其反动,极为血腥。来自章诒和的评论
天津发光的石头2012-10-14 21:12:18 [举报]
根深蒂固变不了来自天津发光的石头的评论
闻言的疯语2012-10-14 21:13:03 [举报]
劳教就是:随便找个借口把你关起来,这不是集中营是什么?来自闻言的疯语的评论
抽空看看20110012012-10-14 21:13:16 [举报]
严重同意来自抽空看看2011001的评论
蚂蚁中的僚机2012-10-14 21:14:00 [举报]
不管什么改革,如果一种制度, 只是换了一件马甲, 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改变,我们认为那不是改革,而只是另一种“卖拐”。来自蚂蚁中的僚机的评论
群石2012-10-14 21:14:46 [举报]
更加明确的说,是维护专政的暗器。来自群石的评论
三丫塘2012-10-14 21:15:04 [举报]
转发微博来自三丫塘的评论
天使投资蔡景钟2012-10-14 21:16:40 [举报]
立即废除违宪的劳教制度!来自天使投资蔡景钟的评论
不要喝狼奶2012-10-14 21:19:38 [举报]
劳教关系你我他,废止靠大家。只要不是圣人都有可能适用于劳教的字面定义。来自不要喝狼奶的评论
公平正义自己争取2012-10-14 21:21:05 [举报]
苏联都解体了,我们还在继承苏联的衣钵,毒害人民?劳教恶法应该废除。来自公平正义自己争取的评论
longlylip2012-10-14 21:21:16 [举报]
认真读了,劳教真是个恶制度来自longlylip的评论
以德who人2012-10-14 21:21:43 [举报]
整个前苏联极权体制都还在呢,何止一个劳教制度来自以德who人的评论
游晓欢2012-10-14 21:23:06 [举报]
转发。来自游晓欢的评论
Oscar_Wilde2012-10-14 21:26:02 [举报]
反人类的东西就是统治者所喜欢的。来自Oscar_Wilde的评论
公民杨育军2012-10-14 21:26:49 [举报]
转发微博来自公民杨育军的评论
公平正义太阳2012-10-14 21:27:34 [举报]
斯伟江:如果一种制度,只是换了一个马甲,没有实质性的改变,我们不认为那是一种改革,而只是一次“卖拐”。来自公平正义太阳的评论
夜黑风高迷人眼2012-10-14 21:29:40 [举报]
转发微博来自夜黑风高迷人眼的评论
matelot2012-10-14 21:34:43 [举报]
博主所以极是 甚合我意围观助阵2012-10-14 21:49:16 [举报]
转发微博来自围观助阵的评论
电视太小2012-10-14 21:53:04 [举报]
问题的症结不在公安而在上头,为了莫言来自电视太小的评论
粵执医非法行医罪入狱者2012-10-14 21:53:59 [举报]
转发微博来自粵执医非法行医罪入狱者的评论
剑指怀荏堂2012-10-14 21:54:26 [举报]
"对坏的制度,人民不会忍很久""政治的改革机会和时间也是有限的"来自剑指怀荏堂的评论
孙云飞Austin2012-10-14 21:56:00 [举报]
估计将来"劳教"也会被市场化,企业化。鼓励民间投资。没有做不到的,只有想不到的。来自孙云飞Austin的评论
康华岳2012-10-14 22:11:07 [举报]
哦!来自康华岳的评论
孤独的匪2012-10-14 23:10:21 [举报]
沙度额2012-10-14 23:23:54 [举报]
简单恶法必须废除来自沙度额的评论
寒山愁眠人2012-10-14 23:34:59 [举报]
49年俄国人配了900人的行政‘顾问’人员来中国帮助建立政权。因此完全是俄国人的拷贝。来自寒山愁眠人的评论
木鸟先飞20112012-10-15 00:38:57 [举报]
// @游飞翥 : 人的耐心是有限的,政治的改革机会和时间也是有限的。来自木鸟先飞2011的评论
黄山村华幼娟2012-10-15 02:06:34 [举报]
废了恶法!来自黄山村华幼娟的评论
南之糊涂2012-10-15 08:15:3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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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蛮牛2012-10-15 08:37:52 [举报]
有法不依,图统治方便寻求节约法律资源的恶果,需要全体国人和民族在今后很长时间内,为此造成的恶果买单。来自湘西蛮牛的评论
三江舍弟-2012-10-15 08:38:26 [举报]
转发微博来自三江舍弟-的评论
深海鱼神2012-10-15 08:45:38 [举报]
维稳利器来自深海鱼神的评论
新浪网友2012-10-15 08:53:39 [举报]
转载立行人2012-10-15 09:20:27 [举报]
劳教制度是共产主义的腐朽体制之一。来自立行人的评论
上饶路边社2012-10-15 10:07:2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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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眼皮jeff2012-10-15 10:28:2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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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域青客2012-10-15 10:59:10 [举报]
苏联已不复存在20多年了,可我国的劳教制度仍在,这是对宪法的讽刺。来自雪域青客的评论
新浪网友2012-10-15 16:19:48 [举报]
这是布块们趾高气昂的本钱,那能放手?dragonfirebee2012-10-15 16:42:28 [举报]
劳教就是一坨屎来自dragonfirebee的评论
纳德性2012-10-15 16:52:06 [举报]
关键是,通过怎样的一个机制,做怎样的行为,才能真正废除它?来自纳德性的评论
Atticus-2012-10-15 17:15:51 [举报]
我自己的外公是个铁路工人。58年因为所谓“右派言论”被被劳教几年。出来后不久就郁郁而终。来自Atticus-的评论
子实2012-10-15 17:38:53 [举报]
挺敢说敢为的斯律!新浪网友2012-10-15 21:12:19 [举报]
goldenfish2012-10-16 11:32:05 [举报]
说是法治国家,却从来不教育民众什么是程序正义,司法独立,三权分立。 发评论 [商讯]爱心签名换梦想,天天派奖|[商讯]提高博客人气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