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8-26 11:06:14 文章分类:热点关注
当前的几个热点问题,一是楼市、二是股市、三是物价,全社会的目光都盯在了政府如何出手上。大家都希望政府有所为,希望其救市,希望其平抑物价,希望其把楼价压下来。深圳市民因为楼市下跌,向政府上访要求房产商退还差价款。有一家房产商以“回报客户”为由果然同意了。这是一个典型的“法制无序”环境下的产物。
楼市跌了,找房产商退,涨了,你还给房产商吗?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平等自愿、公平交易、契约自由、保护合同稳定和效力,都被一种情绪冲毁了。楼跌可退,那么股市跌了,又找谁去退还?合同交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又在哪里?
股市普跌,要求政府“政策救市”的声音越来越强。于是又有一种声音说:入市自愿,风险自负,政府没有救市的责任。这在表面上是完全符合法制原则的。网民大哗,证监会官员又说没有说过政府不救市。但是,中国的股市又确实控制在政府手里。不单是因为一些如印花税征收的税收杠杆、基金可否入市的财政杠杆、银行是否加息的金融杠杆,“国际热钱”可否入市的外汇杠杆,可以从政策上直接影响股市外,还因为大多数上市公司是国家控股的。其资金的投放和流通股的减持,可以直接影响股市。中国人寿减持A股这样一个消息,就可以让股市一天狂泻180多点。所以,政府可以通过政策和直接指挥国资公司影响中国股市,股民把眼睛盯着政府是完全有根据的。
楼市也一样,不但地量、地价掌握在政府手中,经济房、廉租房、二手房交易税、房贷政策、土地增值税等一系列影响楼市的政策,无一不是被政府控制着。
计划经济时代,政府通过直接指令性计划指挥全国的经济运行。市场经济环境下,对经济的运营本来是要求尽量退出少干预,即所谓“符合市场经济特征的小政府大社会”,“只当守夜人不当操纵者”。但从实际情况看,当下政府的干预不但没有减弱,反而更加有力、手段更多了。社会心理也同样,如果政府对这些重大社会问题不干预放任自流,则会被指责为不负责任的政府。政府管也不好,不管更不好,问题究竟出在哪里?
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作为社会稳定的一个公认的评价力量、经济行为稳健有序的一个梳理工具——法院,太弱了。
在政府纵横捭阖干预经济的时候,法制的声音并没有通过法院的审判传播出来。诚然,法是滞后的,不同于政府行为的立竿见影,但法制的最终评判作用,和对其后行为的示范作用,梳理作用,是市场经济社会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因为法院通过审判的交锋、通过法律的甄别对照、通过大多数判决的不可推翻的稳定性,为社会树立起一个个行为标杆,不会象政府行为一样具有单向性、应急性和不稳定性。但时下,无论是股市、楼市、物价(垄断行为),法院的干预太弱了。法院有意无意地回避并放弃了干预社会重大行为的能力。证券欺诈、内幕交易,法院曾经很长时间停止受案;楼市行为的重大诉讼,法院在受理和审判环节都不敢触及深层次的问题,对土地、规划、房产商的违法行为不敢依法判决,往往通过不受理、让群众败诉等方式尽量分解可以依法制约开发商的重大诉讼。物价方面的公益诉讼、制止垄断侵权的诉讼,法院也无一例外地不敢介入或者大案小判。特别重要的一条是,对政府本身不当行为甚至违法干预经济行为的司法审查,很多情况下是放弃了。行政审判只审小案,甚至连小案的审判也在萎缩。
一个社会,把权力都交给政府,并不是好事。因为权力高度集中的同时,必然是矛盾的高度集中。法治政府,不单是指政府本身要依法行政,更体现为政府行为要受司法权的审查和制约。司法的作用,也不单是影响刑事治安、微观民事纠纷,更体现在对重大经济行为的依法评判和制约。一个社会把最终权力交给共同制订出来的法律,即通过法院的审判裁断,得出一个公认的标准,成为一种终局的结果,进行终局性的释放,矛盾就不会累积。政府把自己的行为也放到法律面前让法院去评判,就不会成为一切问题的矛头所向,不会陷入矛盾的漩涡。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时的讲话中,要求新一届政府要做到的第一件事就是“坚持民主法制”。 我们立了那么多的法,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还需要一个强势的法的实施机构和捍卫机构——法院。让群众、让各种社会利益集团,有一个说理并能够找到最终的公平结果的地方。在我们的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司法制度改革的设计中,我们要有这样的思维,要大大提高法院的地位和权威性。法院,则应当之无愧地、强有力地介入社会的重大经济活动,并作出自己明确的评判。依法治国的环境需要强势法院,市场经济的背景更需要强势法院。(作者: 陈有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