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路走好,天堂里没有刑讯

时间:2010-09-29 17:34:45    文章分类:热点关注

朱明勇:一路走好,天堂里没有刑讯 2010-9-29 9:16:19

 

   [陈有西按]律师是非常理性的,这是职业要求。但是律师必须有大爱,有真情感。律师和普通群众、一般法律学者的不同,在于他是直接看到血淋淋的现实的,知道内幕的。一般的群众、学者可以长叹一声、大骂一番,然后放下,或者遗忘,或者再去进行更深的思考,再去做其他的自己该做的事。而律师却不能。因为他同这种现实的联系是如此真实,如此的梦魇般伴随一生。越是有血性、有责任感的律师,越会这样。

   这就是中国的刑事律师,会比其他的律师同行、其他的法律学者、其他的公民,更深地对中国当前的法制现状深深地绝望、表现出绝不妥协的原因。刑事律师不会原谅最高法院的草菅人命。尽管那些漫不经心被人当枪使的法官们现在没有认识到这一点。历史不会将终审权交给现在的有权者。历史是后人写的。

   我们将来绝不要用环境、其他的政治因素、法官无权决定等借口和理由,为他们今天的行为进行开脱,因为既然法律文书是他们下的,名义上的法官是他们,他们就没有权利逃脱应负的责任。

   活着的人有未来,他们可以希望。他们可以寄希望于五年后、十年后,二十年后。相信这个国家能够回归理性和法治。而对于樊奇杭,则永远没有未来了。唯物主义者不相信有冤魂,不相信报应,因此樊奇杭告别人间时是怎样的心情,怎样的看这些把他送上黃泉的人,都已经无关紧要。

   愤怒出诗人,理性的律师会写出这样悲愤的诗,是这环境逼的。但是法院大楼里的那些人,依然麻木,依然迷信着自己的“权力”,依然用“环境”、“无奈”、“不是我有权定的”,来为自己开脱、自欺欺人。

   轮回还会发生。只要这样的司法模式还存在,樊奇杭不会是最后一个被冤杀的。因为最高法院已经用活的案例昭示天下,刑讯逼供只是枝节问题,不用太当真。法院可以视而不见。律师的大喊大叫,不理会、不答复就是。法院只要用白纸黑字的权力,写明爱丁堡枪杀案就是樊奇杭指挥授意的。而不管真相如何,只要有刑讯得到的口供就够了。无须有其他的证据。连口供真实性的审查都没有必要。以后全国法院都可以按这样的模式审理他们的案子。

  法律的理性要求律师与当事人保持距离,他只是客观的理性的帮助者。但是,当律师通过调查和分析,确信这个当事人是冤屈的时候,律师以当事人的命运为命运,就是一种崇高,就是一种境界。

  重庆想用樊奇杭之死、龚刚模之活,来警告中国律师不要坚持原则真辩,来证明他们在中青报说的“请律师是受二遍苦”,来证明越请律师真辩,越没有好下场,来证明不讲良心反咬一口,从狗洞里爬出,才能够有条活路。

   他们错了。他们这个目的是不可能达到的。不要低估三十年普法后的国人的智商。龚刚模不死,法院判决了根本不是因为检举他的律师,而是根本没有证据能够判他死;御用报纸的虚假宣传,顶不了判决书“三个罪名不成立”的事实认定;而樊奇杭的死,不用将来的历史来证明,现在的人已经明白是怎么一回事了。只有那些围着冤死者的鲜血跳舞的无耻文人五毛党,没有人能够真正长期被骗。

   法制已亡,不知道他什么时候能够重生。但是,后人会记住,是哪些人主持下的中国,有过这样的“法制”。

 

一路走好

 

作者:朱明勇律师

 

你走了 

我不信

我不敢相信

我不愿相信

我不能相信

 

最终

我信了

然后

我傻了

我真的,彻底的傻了

心如刀绞是唯一的感应

 

撕心裂肺

竟哭不出声来

不知道,我是否能有哭的权利

不知道,泪水的喷涌

今天该要向谁示请

 

什么样的结局都曾预想

没想到的

竟是这种离奇而神秘的草菅

 

没想到

他们连庭都不敢开了

没想到

他们连律师都不敢通知了

前英雄的核准不是还开了个庭吗

不还通知了律师吗

 

为何

你没有这个权利

为何

我不能和你一起挺起胸膛

凝听那个惊人的裁定

 

难道——他们也怕了么

不知道,他们可曾对你宣读

他们可曾对你解释

那个世人关注的东西

到底有没有确定

 

我能想到那一刻

你一定是高昂着你那不屈的头颅

一如前两次庭审

 

的确

我恐惧过

我非常的恐惧

我想不通

他们为什么不敢去钓鱼岛拯救被抓的黎民

而为了追查我

却可以千里跃进

 

他们

直追到我的故乡

在那里

他们说我是通缉要犯,

在那里

他们查我祖宗十八代

可不知

在发黄的家谱中

他们是否看到我是朱熹的嫡传子孙

 

他们恨不得灭我九族

他们盗我的邮箱

他们封我的博客

他们屏蔽我的名字

他们动用了他们所能动用的一切

竟是为了对付一个

在法庭上为真相说话的

辩护人

 

难道

真的要我选择逃亡

 

那一个深夜,我偷偷溜回家

看见儿子躺在地上睡着了

身边放着一把他早就不玩了的塑料猎枪

头边还枕着一把尖刀

那一刻,我泪流满面

那一刻,我又找回灵魂

 

可今天

他们又在恐惧什么

他们又在躲避什么

 

或许——是怕听到正义的咆哮

或许——是怕看见冤屈的眼神

为何选择一个神秘的清晨

而不是在太阳当头的午门

 

你失踪了的姐姐

在你即将上路的那一刻她出现了

在那个浓雾弥漫,寒气袭人的早晨

她穿着不合脚的拖鞋,剪掉了长发,泪眼婆娑

来为你送行

你可知道,她从哪里而来

又将回到哪里

今天,我才明白

她也犯了罪

只是依然没有罪名

 

听一听天堂路上的呼声吧

他们说

那一天,地球停止了转动

那一刻,上苍不断地哭泣

 

你,真的走啦

他们说

天国里没有生不如死,天堂里没有刑讯

 

还记得

那一个上午吗

铁窗的两端

你在里面眼圈泛红

我在外边“无动于衷”

曾经的

中国最优秀的侦察兵啊

竟也扛不住铁山坪的迷雾淫淫

 

我们不再谈论案情

于是,我知道了

你支付了朋友家人的医疗费

于是,我知道了

你曾资助了大学生

 

于是,我知道了

你只身将九名盗贼打翻,

原来是路见不平

 

于是,我知道了

你没有单位却跑到别人的单位里为灾区捐款

于是,我知道了

你对朋友是那样的真诚

于是我知道了

你对父母是那样尊敬

 

于是,我还知道了

他们说只要你指控他们需要的人,就给你一个活命的机会

而你断然拒绝

于是,我知道了

同号的狱友一个又一个将自己未被发现的罪行送给你立功

你拒绝了

理由仅仅是:不能为了自己害了别人

 

于是,我理解了

在法庭外有陌生人紧紧握着我的手说:谢谢

于是,我理解了

有无名者留言一定要救你,他们说因为你最值得尊敬

于是,我理解了

为什么

我们居然找不出一个真正的受害人

 

你说跟我相见恨晚

我说希望你能活下去

我们约定,最高院如果来提审,你要立即通知我

可是

短暂又漫长的煎熬

我没能等到你的任何声音

 

不知道,该走的是谁

我知道,该走的不是你

 

我曾想,即便二十年之后

我也一定会去那道门前为你洗礼

 

现在,我只想

在你的坟前,献上一束鲜花

不知道是否还能

将我写给你的无罪辩护词

刻进石碑

立在你长眠的山岭

让每一个过路人都知道

这里躺下的是一个“哥”

而站着的却是一个男人真正的灵魂

 

知道的人,为你默哀

不知道的人

为法治默哀

啊,不必了

不必为你默哀

你没有真正死去

 

当你回眸人世的那一刻

照亮黑夜的是你喷溅的血痕

 

让他们嘲笑

人性的良知和正义吧

让他们吞咽

那溅血的馒头吧

上帝会再为你安排一次庭审

到那时

你的头颅

将会为那场审判作证

 

走啦,你就好好走吧

这一刻

我不再是你的辩护人

走吧,你就好好走吧

这以后

我们不仅仅是

阴阳界上的两个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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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共1页  上一篇:已是最后一条了 下一篇:中国乡村调查 查看(3009) 评论(82) 评分(0|50) 管理   推荐 访客 发表于2010-9-29 17:04:15

没有什么是至高无上的,法律当然也不是。每座丰碑之下,都是千万魂灵,谁知哪个是冤魂。现代法律是保证社会平稳不走偏的,而我们现在不是一个四平八稳的时代。法律人把法律看得太重了。 不过还是要向有西至敬。

删除 |引用 睡能载舟 发表于2010-9-29 17:03:11

嗨。。。。。。。嗨。。。。。。嗨。。。。。。。嗨。。。。。。。黑。。。。。。黑。。。。。。黑。。。。。。黑。。。。。。

删除 |引用 到人民大众中去 发表于2010-9-29 17:01:35

建议大家不要孤芳自赏,到各大新闻网站去看看樊奇杭被执行死刑这条新闻的评论,看看人民大众对此事的评价。人民大众难道都是“重庆五毛”吗?法律人难道必须和人民大众脱离吗?这难道不值得法律人沉思吗?

删除 |引用 和尚打伞 发表于2010-9-29 16:58:23

伍雷:公开的祭文 因为有公开的辩护,所以就应当有公开的祭文。 知道斯人已经死去,知道自己必须写点什么。悲愤之余,竟无从下笔。本承载着太多的希望,然而又是血腥的结束。没有冤案,只有谋杀。在我们这个神奇的地方,一个生命消失了。殊不知,这消失的生命,带走了几多的怨恨? 伍雷说过,当有一哭。大不幸者,为斯人已经远行,是以法律的名义。唯不幸者,是法治已亡,是以正义的名义。好在,我们还有哭的权利。我先为斯人一哭。我哭斯人,生不逢时,死无其所。斯人者,你为何生于斯也!即择斯所,无怨斯命也! 也本有一盼。京城有勇士,冒死做了艰难的辩护,在有限范围,做了最大努力。苍天可以作证,其奔走呼喊,法治之途径,无不尝试。正义良知之人,无不侧目。有发声,有揭露,有呼吁,各界共知。有光盘,有辩词,有血书,特快已递。斯人纵有一死,然遇京城勇士等人为斯,已经竭尽全力! 呜呼!命竟休矣!斯人不是不可以死。只是,这两张印满最高证据规则的行文,岂不成为第一张祭奠的烧纸! 生命何其宝贵!让一个生命消失,必须有绝对的理由说服上帝。任何的瑕疵,都将使我们的良心遭受终生谴责。但是斯人一案,尽管有太多不解之谜,这蒙眼的高官已经决计不听,大人有话,斩意已决,斯人不得不死。 斯人已逝,容我伍雷替你质问坐堂的高官:那朱明勇提供的辩词,你可曾睁眼一看?这铁案的核准,为何没有批驳朱明勇的邪说?你那点死的朱笔,是直是歪是斜?为什么没有走一走哪怕形式的程序,进行非法证据的排除?那些触目惊心的伤痕,你们道是如何?苍天在上,你可敢言是以正义、法律的名义作出的复核? 无人敢于多言,阳间寂寞无声。那些法治的名家,那些寒人的泰斗,那些著作等身的大牌,那些极品的高官,如何让你自己说服自己!斯人逝去的只是肉体,活着的你们却永远死去了精神! 这地下的岩浆,已经汹涌澎湃。岩浆之上的人,还在享受喷发之前的温暖。温暖吧!没有阳光,你们只能背靠岩浆取暖!温暖吧!丧钟不为斯人吹响! 我写祭文,痛述我心。我写祭文,略安冤魂。

删除 |引用 ggh 发表于2010-9-29 16:56:43

我只能大喊一声:啊???????????????????????????????????????????????????????????????

删除 |引用 访客 发表于2010-9-29 16:55:59

最高院可以选择“弯来弯去”的上策杀人 ——杨金柱二评朱明勇律师之辩护 本文已发腾讯论坛、西政人论坛、凯迪社区、西祠胡同、红网、网易论坛、点睛网杨金柱律师网、正义网杨金柱律师法律博客 众所周知,执掌最高院的王胜俊先生是政治家而不是法学家。为了“三个至上”,最高院此次“直来直去”办案、不讲策略地杀掉樊奇杭,也同时杀掉了法律人的单纯和天真以及对法律的信仰、杀掉了法律人心中残存的对最高院的那点敬畏、杀掉了中国司法在法律人心中残存的那点公信力……最高院选择了最下策的“直来直去”杀人法,所造成的影响是多少年都无法挽回的。 周本顺先生六个“始终坚持”一出,我就知道樊奇杭非杀掉不可。但我左思右想怎么也想不到最高院会选择这种“直来直去”杀人法。 金柱真是愚钝已极!如果早就能够猜想到最高院选择这种最下策的“直来直去”杀人法,金柱为了党和国家的最高利益,一定毛遂自荐当一回王胜俊先生的“首席法律顾问”,将我想到的“弯来弯去”杀人妙计献给王胜俊先生。 最高院刚刚于7月1日起施行两个证据规则。朱明勇律师又将樊奇杭被刑讯逼供的证据视频资料以及死刑复核辩护词发于互联网上,弄得天下人皆知。这是杨金柱设计“弯来弯去”杀人妙计的前提。 最高院必须杀掉樊奇杭,同时又要回避樊奇杭受到刑讯逼供。既杀了人,又不留下口实。这是杨金柱设计“弯来弯去”杀人妙计的结果。 以下是我早就设想好的“弯来弯去”杀人妙计。 一、“弯来弯去”上策杀人妙计 最高院按照7月1日施行的两个证据规则,按照最高院和司法部联合制定的律师办理死刑复核案件的相关规定,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承办法官来一次形式上的开庭,让朱明勇就提供给最高法院的证据说几句话,走一走过场。这个过场是必须要走的,走这个弯弯的过场是为了下一步杀掉樊奇杭作准备的。走了这个弯弯的过场之后,最高院就可以堵住天下人攸攸之口。 最高院走了这个弯弯的过场之后,就可以下判杀人了。在判词中可以使用如下语言:“辩护人提交的被告人樊奇杭受到刑讯逼供的视频资料,经审查,系辩护人违反有关规定私自拍摄和录音,证据来源不合法,故不予认定”。有此判语,就可以咔嚓一刀斩樊奇杭人头于马下。 二、“弯来弯去”中策杀人妙计 走走过场的形式和上策一致。 最高院走完过场以后可以如此下判:“辩护人提交的被告人樊奇杭受到刑讯逼供的视频资料,经审查,被告人樊奇杭的头顶、舌尖和手腕部确有伤痕,但系被告人樊奇杭自伤自残所致,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此判一下,也可以挥刀杀人。尽管天下法律人会提出质疑,但最高院可以来一个闷声大发财,不理睬就是。 金柱律师所想到的只有以上两策,这两策“弯来弯去”杀人妙计比最高院现在使用的“直来直去”杀人法要强之千倍万倍。 金柱悔之晚矣!如果金柱当初将此二策献给王胜俊先生,王胜俊先生付我200万元银子即可。我得了银子后天天去“脚都”长沙洗脚快活,最高院也最大限度地保全了名声,维护了中国司法的权威。如此一来,出现王胜俊先生和杨金柱律师双赢的局面,那才叫各得其所。 金柱律师十分纳闷:作为政治家的王胜俊先生想不去上述“弯来弯去”杀人二策情有可能,但最高法院的张军先生以及刑四庭的庭长、副庭长以及合议庭的三位大法官,个个都是科班出身,不像杨金柱律师是一个半路出家的“李鬼”,怎么会想不出如此妙策? 金柱律师要和王胜俊先生打个商量:我无偿将上述二策公之于众,200万元银子打了水漂,损失实在太大。如果今后王胜俊先生在死刑复核中使用我的上述“弯来弯去”妙策杀人,是否可以每杀一人补偿给金柱律师十万元银子?

删除 |引用 访客 发表于2010-9-29 16:51:25

在朱明勇律师公布刑讯逼供的视频录音证据资料,国人尽知全国强烈质疑的情况下,不作澄清而强审强判,置法律的公信力于不顾,事关党和国家的威信如此轻率,党和国家的领导人的智商是不是有问题呀?纳闷,真是纳闷?

删除 |引用 低调的优雅 发表于2010-9-29 16:36:23

流泪,心痛。请朱律师保重,请所有良心未泯的人们保重!

删除 |引用 老师 发表于2010-9-29 16:10:37

多保重,朱律师一个真正的男人陈有西先生、朱明勇先生,杨金柱律师,向你们致以我最深的敬意!你们让我看到什么是中国的法律人!什么是一个真正的男人

删除 |引用 访客 发表于2010-9-29 16:09:11

哀莫大于心死

删除 |引用 访客 发表于2010-9-29 16:01:23

朱律师一个真正的男人!

执业机构:河南先邦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南 南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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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常年顾问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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