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有西:配合公安抓律师巩固指控体现了中国法院无视法律极端无能

时间:2011-06-21 16:55:23    文章分类:热点关注

陈有西:配合公安抓律师巩固指控体现了中国法院无视法律极端无能(2011-06-21 15:26:34) 转载 标签: 杂谈 杨金柱 陈光武 陈有西 贺卫方 刘桂明 律师制度 司法监督 刑事辩护 分类: 休闲山庄

陈有西:配合公安抓律师巩固指控

体现了中国法院无视法律极端无能

     杨金柱律师开始全面解读导致广西四律师被捕案的发案原因———为一个实际不在现场却被指控为首犯的裴金德作无罪辩护,导致法院2010年9月开庭后开庭三次的案件,到今年6月都判不了。

    这同李庄案触犯的对象是一样的:公安机关办案造成严重冤案和取证漏洞,被律师发现,律师当庭指出,法庭审判后十个月无法判决。法院于是严重违法地长期休庭不判,让公安机关去抓证人、抓律师,再巩固原来的违法证据,编造新假证,实现办掉错案、故意冤判的目的。

    这一定会让全中国的百姓瞪大眼睛:我们的司法机关难道会故意制造冤案吗?

    事实就是这样的。

    为什么虚假的情节,冤枉的事实,会有被告认罪的口供?原因只有一个:刑讯逼供。如果这种案件,最后法院判成无罪,搞刑讯逼供的人就有了确凿的犯罪责任。而掩盖和包庇这种责任的唯一办法,就是牺牲被告,把冤案办成既成事实。刑讯的人就可以相安无事,可以继续做他的官。继续去办冤案。因此,揭露他的律师,当然就是他的死敌,必须收拾掉。只要有一点抓的理由,也要把他抓起来判掉。堵住他的嘴,吓唬他不让他说话。

    另外一个人民群众要知道的事实是:这样故意办错案的责任人,已经不是几个警察,而是一群警察和一群检察官,而是一个组织。因为刑侦大队刑讯,法制处审查报捕,局长签字同意,检察院批捕处批准逮捕,检察院起诉处审查后起诉,检察长签字同意。要追究,这一群人都已经有责任。因此,一个案件一到法院开庭时,律师进行阻击指出冤案,律师就不只是同几个刑讯逼供的警察在战斗,而是同整个公安局、整个检察院在作对。如果内部事先经过党委政法委讨论,那么还是在同整个法院、整个政法委在战斗。

    而这些机构都是真老虎,都有抓人权判人权,可以立即决定抓律师、判律师。而律师的后台司法局,只是个阳萎的小弟弟,没有能力同公、检、法去抗争,根本无法保护律师,相反只会通报律师。而律师协会,除了收会费搞搞培训,配合整顿律师,则基本上算不了什么东西,可以忽略不计。

    这就是中国刑事案件抓律师的基本路线图。这是刑事案件抓律师的真正真相。

   《刑事诉讼法》第168条规定,法院一审案件受理后,应当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能超过一个半月。特殊复杂案可以经省级批准延长一个月。也就是说,最长只能是二个半月。

    该故意伤害案发生在2009年11月14日凌晨,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于2009年11月19日立案侦查,11月22日抓获七名犯罪嫌疑人并予同日刑事拘留。2010年2月9日对六名犯罪嫌疑人移送起诉,后补充侦查一次。2010年8月9日,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对四名被告人提起公诉。2010年9月6日,杨在新律师接受被告人杨炳棋亲属委托,为杨炳棋担任辩护人。一直到本月十六日北海公安机关抓杨在新等四位律师,法院还没有判决。   

    法院审理这个刑事案的时间是多长?是10个月。广西法院为了配合公安局抓证人、抓律师,已经严重违法办案。严重超过法定的2个半月时效。这是什么法院?他们心目中还有“法”这个字吗?

    证人有没有伪证、律师对公安、控方证据质证,本来就是律师的基本工作。是开庭的意义所在。现在中国的刑事法庭,实际是不准质证。这个不准的后果,是“抓你”。质证后就抓律师,法院故意违法拖着不判决,让公安、检察去抓律师、批捕律师、起诉律师。法律,在这些违法乱纪的人的面前,根本就不是东西。如果这个案件2个半月内,象老院长肖扬说的“有罪则判,无罪则放”,会有这样的10个月不判抓证人、抓律师的现象发生吗?中国的法院,你们还有脸在这社会上混吗?

   广西案再一起向世人昭告:在中国真正违法乱纪、无视法律严肃性的,是法院、是公安,是检察。真正守法的,是百姓,是律师。这样的国家,问题还不严重吗?

   文章写到一半,杨金柱来电:四个律师被捕一个星期了,没有一个被同意律师会见。两个刑拘的,见不到律师。另外两个,家属连刑拘通知也没有拿到。家属都去问,到底什么罪?拘留还是监视居住?公安不回答。已经拘留律师的的一个所在律师所的律师,接到公安传话,要求他们去劝该律师认罪,他们就安排会见。看来“李庄认罪”模式广西是不折不扣想抄袭了。

    公安部和全国律协,你们还能这样熟视无睹,让湖南律师杨金柱一个人,冒风险打风车吗?请问,我们还是法制国家吗?

  http://wq.zfwlxt.com/newLawyerSite/BlogShow.aspx?itemTypeID=147b3043-95bc-4824-9f02-9bf0010d25e7&itemID=c69d609e-d87b-417a-8145-9f0900a2dcd3&user=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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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海峰律师2011-06-21 15:31:51 [举报]

说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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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女er2011-06-21 15:32:37 [举报]

转发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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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斌涵律师2011-06-21 15:33:44 [举报]

这就是所谓河蟹社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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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斌涵律师2011-06-21 15:33:44 [举报]

这就是所谓河蟹社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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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贫穷2011-06-21 15:33:49 [举报]

人治、专制、后极权社会,人人都是党的囚徒,推动国家法治、民主、宪政、共和迫在眉睫!

星空飘渺2011-06-21 15:33:51 [举报]

转发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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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肩不平2011-06-21 15:34:56 [举报]

已转发,预祝您旗开得胜马到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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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义春律师2011-06-21 15:35:02 [举报]

又是一起可以为公安唱赞歌的案件,怎能不按照政法委的意图走下去呢?

倪立赶律师2011-06-21 15:35:18 [举报]

声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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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立赶律师2011-06-21 15:35:18 [举报]

声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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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张国华2011-06-21 15:36:06 [举报]

强烈关注!希望担任会长、副会长的同行,站几个出来辞职以示抗议。

来自律师张国华的评论

Arthus_lee2011-06-21 15:36:27 [举报]

转发此微博:只能转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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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人2011-06-21 15:37:39 [举报]


陈有西律师的文章像鞭子,给力

被钓鱼2011-06-21 15:38:28 [举报]

在中国真正违法乱纪、无视法律严肃性的,是法院、是公安,是检察。真正守法的,是百姓,是律师。这样的国家,问题还不严重吗?

欧阳晓军律师2011-06-21 15:39:09 [举报]

转发一下。确实,政府部门的违法乱纪十分严重,关系案,人情案,非常普遍,尤其是县级部门。一线城市的法院还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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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强律师2011-06-21 15:39:50 [举报]

全国律协还不出来说句公道话,让人心里巴凉巴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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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张国华2011-06-21 15:40:37 [举报]

如果律师元罪,那么有些人就有罪!这次大家不要只关注律师是否无罪释放,还要关注如果律师无罪释放的话有没有别的人因为此案而受到刑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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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经理2011-06-21 15:40:44 [举报]

陈有西:中国真正违法乱纪、无视法律严肃性的是法院、是公安,是检察。真正守法的,是百姓,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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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书2011-06-21 15:40:59 [举报]

应该推举杨大侠为律协大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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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的江南11212011-06-21 15:41:01 [举报]

法制国家?腐败变质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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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桥过河2011-06-21 15:41:02 [举报]

如属实,则是旡视法律的违法行为,应依法追究。

乙路人2011-06-21 15:41:57 [举报]

陈律师说的这话,我信!但老百姓又有什么办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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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子小原2011-06-21 15:42:48 [举报]

直观、深刻,一针见血。

雪域护法金刚2011-06-21 15:44:46 [举报]

是还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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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张国华2011-06-21 15:45:04 [举报]

如果律师无罪,那么某些人就有罪!这次大家不要只关注律师是否无罪释放,还要关注:如果律师无罪释放的话,有没有别的人因为此案而受到刑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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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律师纪锋2011-06-21 15:45:22 [举报]

公检法联手,把冤案办成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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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不上时代2011-06-21 15:46:31 [举报]

我们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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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ngsealee2011-06-21 15:47:47 [举报]

我们是牛逼国家,我们没有国家,只有自我,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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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语律师2011-06-21 15:47:48 [举报]

顶,能做到的:顶,能做到的还是:顶。好无力。我S之后哪管洪水滔天!!等到正义那一天,黄花菜都凉了。

来自网语律师的评论

网语律师2011-06-21 15:49:25 [举报]

回复 @换书 : 推上去也没用。支持大佬的是枪,不是人民。

来自网语律师的评论

网语律师2011-06-21 15:50:09 [举报]

回复 @youngsealee : 牛逼的我们很忙,哪顾得上这些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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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蒂牢结2011-06-21 15:52:48 [举报]

同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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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涵小筑20882011-06-21 15:57:39 [举报]

广西的律师怎不见出来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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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你锵锵三人行2011-06-21 15:59:39 [举报]

法制国家?早在62年前就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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谦之文2011-06-21 16:01:07 [举报]

陈有西律师的说出了真相!只有律师能真正了解真相,只有律师敢于说话,只有律师真正的遵守法律,只有律师才值得信任,然而老百姓最值得信任的人,最让他们他们信任的律师也被迫害被关了,那么他们怎么来寻找我们的正义???去那里去找???为中国的老百姓呐喊。。。。司法机关直接违法,何来司法为民?更谈不上人民利益至上?人民利益早被这帮司法人员给践踏了;

军转法律人杨博2011-06-21 16:04:18 [举报]

我们的政府领导人,天天讲法制,月月讲法制,但是公开违法乱纪的事情普遍,说一套做一套,阳奉阴违,我们的社会让中国的老百姓失望的很!

广州律师廖奕颖2011-06-21 16:04:30 [举报]

难以回答的问题

来自广州律师廖奕颖的评论

谦之文2011-06-21 16:05:00 [举报]

一次次失望,一次次心痛,一次次希望被蹂躏。。。。没有民主何来法治?没有法治国家将走向何方?!心痛。。。

马斌涵律师2011-06-21 16:05:02 [举报]

老杨保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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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法律人杨博2011-06-21 16:05:07 [举报]

支持杨金柱律师,支持陈有西律师!

叶落的微博2011-06-21 16:05:09 [举报]

转发此微博:转发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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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杯老清茶蓉城法律人2011-06-21 16:05:12 [举报]

杨大侠对国家法治化的希望值太大了;中国,离法治国家的距离还很大!// @北海大头 :【护法伟业】

来自一杯老清茶蓉城法律人的评论

北海大头2011-06-21 16:05:37 [举报]

期待【广西四律师伪证案证据解读之二】博文早点出来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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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宝8882011-06-21 16:06:42 [举报]

在中国真正违法乱纪、无视法律严肃性的,是法院、是公安,是检察。真正守法的,是百姓,是律师。这样的国家,问题还不严重吗?——陈有西

来自八宝888的评论

军转法律人杨博2011-06-21 16:06:55 [举报]


这个案件不处理好,将严重影响我们党的形象,也严重影响中国在国际上的形象。

周雪川2011-06-21 16:09:20 [举报]

支持杨律师!你的身影是孤独的,但你的内心是强大的,专制机器在你面前会望而却步!你们的存在对于中国的价值那就是:让更多无助的人残留一份希望,让更多无知和愚昧的人觉醒!

来自周雪川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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