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律师伪证案凸显中国司法地方割据乱象

时间:2011-07-20 19:09:21    文章分类:热点关注

北海律师伪证案凸显中国司法地方割据乱象

戴福律师 于 2011-7-10 0:50:46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猫眼看人

(戴福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权力的傲慢、冷酷与残暴,使中国法律的尊严丧失殆尽。继上海无视民众对于案件起因的强烈要求固执地将杨佳处死之后,重庆官方通过曲解法律、捏造事实的方式,把北京律师李庄绳之以权;曾经被冤杀的河北聂树彬一案虽然在舆论的关注下,官方也象征性的回应说尽快复查,但舆论过后又被无限期搁置;辽宁小贩夏俊峰因为将城管杀死,官方便不顾城管暴力执法在先,有意回避夏正当防卫的事实,对夏俊峰判处了死刑;而今,历来被称为蛮夷之地的广西也不甘落后,为了掩盖刑讯逼供制造冤假错案的事实,竟然给四名律师、三名证人扣上了伪证的帽子……这些每时每刻都在中华大地上演,断断续续被媒体曝光的冤假错案,充分证明了当今中国法律的边缘化,司法的地方化是何其严重。当然,与其他林林总总的葫芦案相比,北海律师伪证案无疑更为荒诞不经,已经成为中国司法地方割据的标志性案件。

在法学界对于司法地方化的研究中,几乎都承认当今中国的司法存在地方化倾向。但是,这样的结论实际上是低估了问题的严重性。中国司法已经不是一般的地方化倾向问题,而已经形成了地方割据。所谓地方割据,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本意就是一国之内拥有武力的人占据部分地区,形成分裂对抗的局面。简而言之,就是在自己的地盘上当皇帝,谁也不服谁。司法的地方割据,就是在掌权者自己的地盘上任意上下其手、出入人罪,将国家统一大法束之高阁,对于民众呼声与要求置若罔闻。司法割据最为主要的表现就是,地方掌权者总能通过歪曲捏造事实、伪造隐匿证据、曲解滥用法律等手段对有损他们利益、违背他们意志的人进行打击、报复。

就引起广泛关注的北海四律师伪证案为例,该案源起于北海官方承办的一起故意杀人案。根据目前媒体公布的消息可以断定:北海警方在命案必破的压力下,通过对被告人刑讯逼供制造出他们先入为主所认定的故意杀人案案情。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不约而同地对北海检方的指控提出异议,并对检方证据明显漏洞以及刑讯逼供提出质疑。正是在辩护律师的强烈质疑下,北海警方和检方联手炮制的故意杀人案久拖不决。于是,他们迁怒于辩护律师与证人,运用强权将辩护律师和证人抓捕。

对于北海警方、检方办理的故意杀人案,警方不是严格按照刑诉法的规定,收集犯罪嫌疑人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的证据,而是先入为主地认定是犯罪嫌疑人所为,而后通过非法手段逼取口供,制造出他们所需要的案件事实。根据嫌疑人的当庭供述,因为不按照警方要求供述,他们遭到警方的刑讯逼供。虽然目前在没有更高层介入的情况下,北海警方违法办案、刑讯逼供的事实尚未得到确认,但是从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众口一词地指控办案人员刑讯逼供,以及犯罪嫌疑人就同一事实、同一情节的供述之间存在的明显矛盾,足以表明犯罪嫌疑人庭前有罪供述是在警方的强迫之下,甚至不排除刑讯逼供的情况下作出的。

而案件到了审查起诉阶段以后,办案人员是否就被告人口供中矛盾原因讯问过嫌疑人尚不得而知,但是可以确认的是:根据公诉人在法庭上提交的证据中存在的明显矛盾,足以认定公诉人是明知公诉的杀人案存在严重问题。而且,如果他们在审查起诉阶段没有讯问被告人侦查阶段有罪供述的原因,那毫无疑问是严重失职的行为;如果他们在讯问过程中得知了侦查阶段存在暴利取证,而没有就此进行调查,那就不仅仅是失职,而且是涉嫌犯罪。首先,明知故意杀人案被告人口供系刑讯逼供所致,在没有其他充分证据情况下继续追诉,其次,对于刑讯逼供的侦查人员构成刑讯逼供罪的行为不查不追,都触犯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构成徇私枉法罪,或者触犯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构成滥用职权罪。

而由故意杀人案引发的四律师伪证案,是检警勾结明目张胆地报复、构陷辩护律师。既然说辩护律师在办理原案汇总引诱、威胁证人作伪证,那就应当首先证明证人当庭所作证言系虚假的,但是在原案事实尚未最终确定之前,检警有什么权力认定他们指控的事实就是案件事实,而证人所作证言就是虚假的呢?特别是在控辩双方通过举证质证将是、辩驳质疑将事实争议付诸法院的情况下,作为控方的检警有何权力去强迫证人作出和他们指控一致的证言。更为重要的是,拘捕原案证人及辩护律师,是由当地政法委开会决定的。既然政法委决定对证人和律师大开杀戒,法院有多大胆子不去执行政法委的决议,把政法委早已认定的“罪犯”按照“法律程序”定罪判刑呢?由是观之,北海公检法并不是按照国家刑诉法的规定在办案,而是按照当地政法委的要求在造案子。在当地政法委作为总开关的杀人流水线上,公安局找到了待杀的猎物,检察院把猎物置于案板,借法院之手将猎物杀死。当法院罔顾事实和法律手起刀落之后,以政法委为主导的公检法就完成了既定的杀人任务,该庆贺的庆贺,该升迁的升迁。这就是中国的司法!

在故意杀人案以及由此引发的律师伪证案还没有最终判决以前,这样预测北海法院似乎还没有确凿的根据,因为毕竟他们还没有杀人“既遂”。当然,如果该案没有社会的关注,构陷律师案就会是这样的结局。目前,该案已经引起社会关注,但是即便是在众目睽睽之下,北海官方并无收手的迹象,相反,北海官方表现出的态度是将就冤案进行到底。北海官方的倔强再次印证了:如果没有更大权力的关注和介入,普通民意实在是无法撼动强权。

所以,我们不无遗憾地看到:当今中国司法地方割据的局面已经形成。事实上,号称法制化程度最高的上海在处理杨佳杀警案的时候,司法割据已经初露端倪。当时的汹汹民意要求查明杨佳袭警的根本原因,是否此前遭遇到闸北警方的殴打,是否向更高权力机关投诉,更高权力机关是否将投诉转给被投诉人,被告人投诉的要求是否得到尊重和回应等等这些重要的案件事实,但是上海官方却语焉不详地把这些事实从袭警事实中分割出去,仅以杀警事实判处了杨佳死刑。更为甚着,为了确保审判大戏的顺利进行,上海方面创造了隔断被告人与亲属联系、官方指定辩护律师配合、强迫家属失踪等司法技巧,把社会舆论、公众质疑阻挡在法庭之外,俨然按照自家制定的法律杀人。及至重庆打黑系列案,私设羁押场所秘密羁押嫌疑人、限制律师会见权、剥夺家属知情权、庭审中不允许律师查阅卷宗、选择媒体进场半公开庭审等违法行为比比皆是。庭审中,对于被告人遭到吊打、刑讯、逼供的指控,法庭均闭目塞听、敷衍搪塞,乃至以眨眼教唆龚钢模翻供为李庄定罪,活脱脱是执行重庆自己的刑事诉讼法,而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一方面对于质疑的声音,任你舆论汹汹,我自岿然不动;另一方面发动五毛党为杀人造势,利用权力封杀网络。为防止李庄出狱后爆出黑幕,重庆官方不惜启动第二季。最后的撤诉被很多律师认为是法治的胜利,但是其实这也许就是重庆官方的阴谋。他们或许就是通过这样一个不成功的追诉,达到恐吓当事人自由后不能乱说乱动的目的。事实已经证明。可见,权力既能赤裸裸地杀人,也能在行凶后变得温情脉脉,让那些曾经遭受权力之祸的人在惧怕与感激之间迷路,而不再追求那“迟来的正义”。大规模的司法割据已经使中国法律的尊严丧失殆尽,已经把仅存的正义撕碎。

那么,是什么造成了当今中国司法的地方割据呢?

其实,司法割据的根本原因是权力割据。我国是一个国土辽阔、民族众多的国家,自古以来就存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力之争。共产党执政以后,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随着时事的辩护起起伏伏。随着近些年来社会矛盾日益加剧,中央和地方之间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也经常发生国家整体利益和地方局部利益之间的矛盾。比如,中央强调以人为本善待上访人,但是地方政府却暗结黑监狱对上访人非法拘禁、暴力相加;再如,中央三令五申禁止非法拆迁,但是地方政府却置若罔闻、我行我素;又如,中央严厉禁止占用耕地进行非农建设,但地方政府依然乐此不疲地侵占耕地;中央要求转变观念用温和方式处理群体事件,但是地方权力却热衷于动用专政力量打击群众……

遗憾的是,对于地方执政者的违法乱纪、阳奉阴违,中央在很多时候也是无能为力。特别是在社会矛盾日益加剧的背景下,中央政令的贯彻和落实要依靠地方权力具体实施,所以地方权力就有条件与上边讨价还价。长此以往,权力割据慢慢形成。而司法权本来就是依附于行政权等权力的,所以司法割据就是权力地方割据的必然结果。另外,权力割据也需要司法割据为其保驾护航。

胡锦涛总书记在今年七一讲话中指出,我们党目前面临着“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四大考验,同时还面临着“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四大危险。毫无疑问,地方权力割据已经严重威胁了共产党的执政基础,破坏了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所以。共产党要进一步巩固执政地位,就必须彻底铲除地方权力割据。在建设法治国家已成全民共识的背景下,在中央已经将建设法治国家作为大政方针的基础上,只有通过消除司法割据才能实现司法的公正、独立和统一,也才能为最终消除地方权力割据创造必要的条件。当然,不断推进以规范权力、限制权力、监督权力为主要内容的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对于人权的保护,又是杜绝权力干预司法,推动司法公正的前提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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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闪而过2011-07-20 14:18:5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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