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我们做到了吗?

时间:2011-07-21 08:45:32    文章分类:热点关注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我们做到了吗? 2011-7-18 16:36:11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我们做到了吗?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委员

蒋五四

   请注意以下摘录内容,一是,2009年4月13日政府首次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其中,在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标题下的“行动”之一是━━推动修改或废止与律师法规定不一致的各类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保障律师会见、通信、阅卷和调查取证等方面的权利,保障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辩护权和辩论权。二是,2011年7月12日有关负责人就《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全面如期完成、中国人权事业取得重大进展的讲话。我们就生活在这矛盾的现实中。

国务院《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原文)

(三)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

    依法保障诉讼当事人特别是受刑事指控者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

       ━━推动修改或废止与律师法规定不一致的各类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保障律师会见、通信、阅卷和调查取证等方面的权利,保障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辩护权和辩论权。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全面如期完成

中国人权事业取得重大进展

(2011年7月12日)

王 晨

  2009年4月,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这是中国政府制定的第一个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是全面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阶段性政策文件,是中国政府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宪法原则,积极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举措,是中国政府在人权领域做出的庄严承诺。《行动计划》发布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中央和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各级地方政府依照“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的原则,将《行动计划》纳入本部门、本地区的工作职责,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非政府组织、新闻媒体、学术机构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行动计划》的宣传教育和推动实施工作,促进了《行动计划》规定目标任务的完成。

  根据《行动计划》的规定,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外交部牵头、国家立法和司法机关、国务院相关职能部门以及人民团体、非政府组织等组成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机制,负责统筹协调《行动计划》的执行、监督和评估工作。2009年底,联席会议机制组织开展了《行动计划》中期评估工作,对前期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对下阶段工作的实施进行督促推动。2010年11月,联席会议机制启动了《行动计划》终期评估工作,对《行动计划》的完成情况展开全面、科学的评估。终期评估工作分调研、评估、总结三个阶段。2010年11—12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人权研究会分别组织新闻单位、人权专家和非政府组织赴上海、四川、山东、广东等地就《行动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实地调研,提出评估意见和建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要求对《行动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估,提交了书面评估材料。联席会议机制组织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和单位、人民团体、非政府组织以及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人权专家成立评估小组,对照《行动计划》中各项指标,对各部门、各单位的完成情况进行逐条核实和研究,并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有关各方的意见和建议,最后形成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评估报告》。

  根据联席会议机制组织的评估情况,我们完全可以负责任地说,《行动计划》的执行情况良好。总体上看,到2010年底,《行动计划》规定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实施,预定的各项目标如期实现,各项指标均已完成。其中有约35%的约束性指标、50%以上的涉民生指标超额或提前完成。《行动计划》得到了全面落实。

   另外,我最近还比较学习了全国政协的建国时的《共同纲领》和1954年的《宪法》,发现了一些不懂的问题,请大家关注这两个文件及其产生的历史背景。读《共同纲领》和1954年的《宪法》还让我联想到了美国的《独立宣言》和联合国的《世界人权宣言》,以及美国宪法和联合国的人权公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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