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律师团李金星律师关于“7.18围攻殴打律师事件”的声明

时间:2011-07-22 18:13:52    文章分类:热点关注

北海律师团李金星律师关于“7.18围攻殴打律师事件”的声明

     2011年7月18日,北海律师团成员陈光武、李金星、杨名跨、徐天明四名律师在北海利源宾馆遭到不明身份人员先后多次围攻、殴打,多名暴徒试图绑架陈光武、李金星律师。当晚的围攻、殴打、试图绑架造成陈光武律师身体多处被抓伤以及李金星律师昏迷、呕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抓伤的严重后果。

     上述过程中,虽经多次报警,但北海警方出警不及时,处置不果断,在整个事件过程中北海警方没有依法履行保护公民人身安全之职责。并且,在“7.18围攻殴打律师事件”发生后直到2011年7月22日下午4时的四天中,警方没有找受害人就案情进行任何询问,没有对该事件的施暴者进行任何处理。2011年7月22日上午,经全国人大代表迟夙生律师约见北海市公安局相关领导,表达强烈关注后,下午警方才与本人联系取证事宜,但明确拒绝被殴打律师复制“7.18围攻殴打律师事件”的录像的请求,同时要求宾馆方面也不得提供录像。

     本人认为,上述“北海7.18律师被围攻殴事件”是一起罕见的严重侵犯律师人身权利的恶性事件。暴徒之凶恶,后果之严重,警方之不失职,社会影响之恶劣,皆属国内罕见。

    本人要求,有关部门必须迅速调查“北海7.18律师被围攻殴事件”真相,维护律师合法权益,保护律师人身安全,严惩肇事者,严肃追究当地相关部门相关责任人渎职失职的责任。

  特此声明!

                                           李金星律师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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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cxxy2011-07-22 17:50:52 [举报]

法治的曙光2011-07-22 17:51:01 [举报]


警方之不失职吗,是不是打错了

1234无名人氏2011-07-22 17:51:10 [举报]

声明有何用?为什么不提起行政诉讼???

风从东方来2011-07-22 17:51:49 [举报]

 非常好,全国人大代表介入果然是有作用的。

风从东方来2011-07-22 17:52:49 [举报]

应该提起行政诉讼及起诉宾馆方不提供证据。

宋军律师2011-07-22 17:55:24 [举报]

严重关注,  金星律师一定要注意安全,  北海警匪已经疯了, 一定要小心他们又出阴招!!!  流氓与警察之间就隔层纸,但北海警察已经把那层纸捅破了,所以什么事情都可能做得出!!!!

zjchenwn2011-07-22 17:57:19 [举报]

行政诉讼

samlvkk2011-07-22 17:58:08 [举报]

警方之不失职?

跋涉20072011-07-22 17:58:09 [举报]


有律师不知当下的北海
     征战北海、围观北海的律师经常一句话“二十万律师”。后来有律师抗议被李金柱律师代表,也有律师嘲笑北海律师团“搞笑”,前者无耻,后者不要脸,但都尚属北海战场的参与者,不过说明北海这个战场中有战士,有苍蝇、虫豸。
    今日下午开庭,庭前遇到同行,提及当下的北海,竟然发现此公对此一无所知。
    苍蝇、虫豸们可恨,但淡漠者更悲哀。
    庭毕,我倚窗而望,一辆宝马车飘然而至,同行上车后倏忽不见。

翰墨2011-07-22 17:58:12 [举报]

支持李金星律师!支持北海律师团!强烈要求北海公安局依法办事!

中院伟哥2011-07-22 17:59:55 [举报]

要是哪位律师被迫急了,用手挡一下,再来个妇女同志往地上一趟,这下事可大了,哥们一定要当心呀,精神要做刘湖兰,行为要做八路军,心要向着共产党,功夫炼成铁步衫!!!

高富强2011-07-22 18:00:07 [举报]

北海警察还要执迷不悟到何时?

狼图腾8803272011-07-22 18:01:36 [举报]

强烈建议全国网民选举杨金柱律师为下届全国人大代表!

mojason02622011-07-22 18:02:55 [举报]

全国律协真的可以取消了。

夜无光2011-07-22 18:03:20 [举报]

警方之不失职----多了一个“不”字吧

中院伟哥2011-07-22 18:03:26 [举报]


我在所里发帖子,呼舆所有律师都在关注北海,围观也是支持,竟然有同事批评我,说不要让北海的事闹大了,全社会都知道律师又被抓了不好。我不明白他是出于 什么考虑,等到哪天他被抓了 ,大家都不说看他怎么办,现在这世道什么人都有呀。

宋立峰2011-07-22 18:04:05 [举报]

支持李律师!!

大愚律师2011-07-22 18:07:12 [举报]


支持!

老骥2011-07-22 18:10:29 [举报]

“暴徒之凶恶,后果之严重,警方之不失职”——“警方之不失职”笔误吗? 发评论 更快捷的博文发布方法       小浪带你畅游京城       关注每日最热门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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