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7-23 08:46:40 文章分类:热点关注
据报道,2009年5月16日,云南昭通男子李昌奎奸杀19岁少女王家飞后,又将其3岁的弟弟活活摔死。其后,李昌奎在四川投案自首。这次不被死者家属认可的自首,最终成为他的“免死金牌”。2010年7月15日,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李昌奎死刑。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此案后,改判李昌奎死缓。
舆论喧哗之后,云南省高级法院副院长田成有认为:“这个国家需要冷静,这个民族需要冷静,这是一个宣泄情绪的社会,但这样的情绪对于国家法律而言,应冷静。我们不会因为大家都喊杀,而轻易草率地剥夺一个人的生命。”田院长最后说,“社会需要更理智一些,绝不能以一种公众狂欢式的方法来判处一个人死刑,这是对法律的玷污。10年之后再看这个案子,也许很多人就会有新的想法。我们现在顶了这么大的压力,但这个案子10年后肯定是一个标杆、一个典型。”
说实话,从田院长的讲话看,这是一个有学养和独立思考的法官,同时,也是存有仁心的人。记得欧阳修的《泷冈阡表》:(其母告知)汝父为吏,尝夜烛治官书,屡废而叹。吾问之,则曰:“此死狱也,我求其生不得尔。”吾曰:“生可求乎?”曰:“求其生而不得,则死者与我皆无恨也,矧求而有得邪?以其有得,则知不求而死者有恨也。夫常求其生犹失之死,而也常求其死也。”实际上就是一句话,能不判死刑的,尽量不判。当然,这里面的求,是要看死囚是否有法定理由,有法定情节,可以从轻不判死刑。我国刑法规定自首可以从轻。对于死刑犯来说,可以从轻,未必表示一定就可以判死缓。药家鑫也是自首,一样是死刑。相当于国外,多重谋杀,可以判处多次死刑,但命只有一条,虽然可以从轻,但是,罪犯还得死,因为罪孽太重,自首不足以轻到死缓。
李昌奎是否该判死刑,本来是法官自由裁量的范畴,法治国家,法官判了,民众虽有质疑,只是会质疑法官的判决不合理,但不会质疑到法官、法院的操守。在中国,一旦出这样的质疑,民众必定质疑法官是否被买通。因此,田院长说:“说真心话,我不是为李昌奎个人说情,李昌奎和我没有任何关系,我是作为一个执法者就案件本身而谈,判决也不是经过一个人出来的,是经过27名高院审判委员会成员讨论而来的。”言下之意,谁能买通27个审委会委员。
民众的质疑是有理由的,因为我国司法腐败非常严重。审委会机制中也有主导人。本案撇开司法腐败,法院的裁量仍有值得商榷之处,和药家鑫案一样,李昌奎的情节非常恶劣,两条人命,和药家鑫案一样,同样杀人灭口,相比之下,李还有强奸,且摔死3岁小孩,两个死者的青春都没有展开,就如此残酷地凋谢,显然,比药家鑫的犯罪情节更恶劣,如果说,李昌奎的自首救了他的命,那么为什么情节还要轻的药家鑫,自首救不了命?
社会公众的情绪确实可能不冷静,法官也确实需要独立、冷静,有虽千万人吾往矣的气概。不过,舆论喧哗是在改判之后,而不是改判之前。问题是,社会舆论冷静不冷静和社会舆论批评是否正确,在逻辑上是无关的。法院这个判决,和其他死刑判决是否是同一法律标准,是民众关心的焦点。。
从目前法院公布的信息看,显然不足以打消公众的质疑。法官的自由裁量,也是有逻辑、有分析的裁量,所谓慎杀、少杀的原则都没错,关键是你是如何得出李昌奎的自首足以轻到死缓的理由,在判决理由无法说服法律人、公众之前,所谓民众不冷静的说法不是借口。其实,法律对于受害人家属也一样需要交代,这种交代不光是赔钱,关键是公平。如果说,慎杀、少杀是基于一种仁心,那么,法律同样要对受害人家属一个公平,两边都仁心,才是真正的法律。这其中需要仁术,就是公开、合理、标准统一。
从这个角度看,李昌奎的判决仍值得商榷。民众整体的情绪是无法统计的,有冷静的,也有狂热的,有理智的,也有冲动的,这些都不影响法院理智的向公众解释,为什么要这么判?
仁者爱人,为什么法律只爱李昌奎,不爱药家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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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篇:两枪,两命,同时互射而亡? 后一篇:李庄:看北海,思旧伤,溯根源 评论 重要提示:警惕虚假中奖信息 专门为您成立的博客俱乐部 关注每日最热门博客 [发评论]枣树2011-07-14 11:27:12 [举报]
言之有理孤独的羊2011-07-14 11:50:15 [举报]
你想杀人而不死,那就准备:一、钱(用来“积极”赔偿);二、杀完人赶紧自首。根据这个案例,这样理解对吗?杨霄律师2011-07-14 12:22:49 [举报]
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2月8日制定的《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17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自首的被告人,除了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或者恶意地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者以外,一般均应当依法从宽处罚。李昌奎应属例外之一了清徵2011-07-14 13:24:28 [举报]
斯律师,您好,我是一名法科学生,还没有毕业,专业课都没有学全,更没有参加司法资格考试。但是我感觉这两个案子判决都是比较合理的,当然,也有其不合理之处。比较药家鑫与李昌奎案件,无所谓家世,药家鑫一案,具备更广泛的社会适应性。也就是说,效法药家鑫做法的可能性更大一些,这个您应该更清楚。清徵2011-07-14 13:26:54 [举报]
关于李昌奎,确实,他的行为恶劣,法官可能也是往那个死刑少用那方面考虑。但是,我个人认为,李昌奎的自首情节不足以减刑。因为,他的行为很容易就会被侦破,自不自首,对能否破案没有什么影响,也不会增加任何破案成本。所以李的行为因此缓刑,是还要斟酌的。清徵2011-07-14 13:28:26 [举报]
至于所谓的30年废除死刑……我个人现在认为,还是太早了。中国的问题不在死刑上,您认为呢?细叙茶楼煮香雪2011-07-14 14:25:12 [举报]
慎杀、少杀,最终取消死刑,是整个社会文明进步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趋势。但在此案中,对“自首”的原则坚持而放弃了对社会公平及影响的兼顾,是严重的顾此失彼!zhubin10082011-07-14 14:48:06 [举报]
外婆博客2011-07-14 15:05:28 [举报]
东方不亮2011-07-14 15:31:06 [举报]
这样一比,药家鑫就冤枉了。药师2011-07-14 16:58:05 [举报]
自首这情节考虑从轻还是有其合理性,作为杀人案件作案人,没自首没抓获,其社会的危害性是很大的,自首也是认罪的现实表现。郭大哥2011-07-14 18:12:29 [举报]
这让我想起中央台那段播了又停的广告。初衷是引导人民的观念,端正人们的思维,然而事与愿违,如果教师代表了教育系统,医生代表了医疗系统,官员则代表了政府,交警代表了司法。那么我们可以肯定的一点是国家已经明白潜规律的存在。只想利用一段广告来扭转人民的观念,端正人们的思维。只能是事与愿违,果然结果是遭受大众大泼冷水。我爱我家2011-07-14 18:44:06 [举报]
成勇2011-07-14 18:44:21 [举报]
依我看来李昌奎一案没有什么值得大呼小叫的,就目前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而言实在是太正常不过了。何苦为区区一案去争论呢?大的气候如此还指望局部有所为?中国现行体制不做改变,在这个国度什么奇迹都会发生的——这是定律!高浓酸假2011-07-14 19:00:15 [举报]
lily_baby2011-07-14 19:19:22 [举报]
看到敬一丹昨天在节目里,要求群众:尊重了法官的判决,就尊重了法律。她经常在节目里展示类似富有哲理的语言。但她这次说的,不仅虚伪,而且愚蠢,更没有人性。法律的公平和正义体现在应当对任何人的一致性。而受害人应当得到的公平和正义在哪里。敬一丹先生,受害人会从坟墓里来听你放的这个又响又臭的气。武陵山2011-07-14 19:35:28 [举报]
儿子de妈妈2011-07-14 19:40:24 [举报]
李志国律师2011-07-14 19:56:17 [举报]
yinhc10122011-07-14 19:56:51 [举报]
我实在喜欢看官场现行记,关键是新版的让我担心,中国的未来是否还会有真正的法律。张海霞律师2011-07-14 19:59:08 [举报]
张海霞律师2011-07-14 19:59:38 [举报]
更恶劣。纠正笔误。香山红叶2011-07-14 20:07:03 [举报]
这云南高院所谓田姓院长什么狗屁破论调?!杀人难道不该偿命吗?何况是性质更恶劣的奸杀!如果李昌奎奸杀的是你自己的女儿,你还能说出这样的话吗?请问!峡谷2011-07-14 20:15:50 [举报]
斯同仁我很赞成你的观点,你是一个善于思考的人,在我们偌大的国家,众多的法官多于法律是的理解和您所讲的仁术在心目中存在的分量是不可能一样的,所以裁量的标准不可能按斤两来称量的,那么我认为法官包括审委会在法定范围内量刑大多数法律是人还是能够接受的,惩罚不是目的,教育大多数人不再或者减少犯罪才是最终的目的。罗军2011-07-14 20:19:35 [举报]
新浪网友2011-07-14 20:23:29 [举报]
固定碳硫灰2011-07-14 20:40:23 [举报]
假如真得改判死刑,我真得会狂欢,一定!包彦2011-07-14 20:59:07 [举报]
包彦2011-07-14 21:03:28 [举报]
新浪网友2011-07-14 21:17:43 [举报]
想山2011-07-14 21:31:18 [举报]
是民愤,不是狂欢。新浪网友2011-07-14 21:47:06 [举报]
民愤=狂欢=天=。。。hqzhou2011-07-14 21:47:26 [举报]
这个案子很明显是有问题的,而且一定是很大的问题,两条年幼的生命,还有。。。千万别用27人的数字来掩盖实事的真相,这27人? 民众很冷静,但是很愤怒!可以说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司法不公是可怕的!我们拭目以待!大头2011-07-14 21:48:56 [举报]
田院长是否就是现代中国法官的缩影和代表?本案是否也是典型案例?多少案子是乱判胡判?不知道啊yyzz2011-07-14 22:04:42 [举报]
不同性质 无可比性新浪网友2011-07-14 22:06:33 [举报]
这位高院的副院长和那27位评审委员可考虑下岗了。ascent200512011-07-14 22:14:38 [举报]
1,废除死刑绝不是什么国际潮流;目前西方国家大多都有死刑,美国越来越多的州恢复了死刑。新浪网友2011-07-14 22:15:25 [举报]
直接让李昌奎当云南高院的院长多好。田标杆该死新浪网友2011-07-14 22:24:48 [举报]
民众都是白痴吗、田标杆是什么东西。竟然要社会冷静、把民众愤怒说成狂欢。新浪网友2011-07-14 22:44:51 [举报]
田法官是不是也应该在十年后再来当这个法官才对.草哥2011-07-14 22:52:32 [举报]
看样子,现在就应该废除死刑了,因为没有可以判死刑的案子了coffeeoil2011-07-14 23:25:08 [举报]
中共成立90周年了,国家也经历了一个轮回,现在回到解放前~\(≧▽≦)/~啦啦啦新浪网友2011-07-14 23:30:42 [举报]
疯狂的中国什么都可以发生,大家都可以去杀人然后自首吧!中国人的“宽容”宇宙之最!!!!!!!!!!!新浪网友2011-07-15 01:03:50 [举报]
pts162011-07-15 01:03:50 [举报]
新浪网友2011-07-15 01:08:14 [举报]
新浪网友2011-07-15 05:18:47 [举报]
李昌奎的罪恶在于,他不但奸杀了一个少女,还把一个更无辜的3岁小孩,倒提双脚将头往门幇上撞击至死,真是残忍之极矣。平心而论2011-07-15 07:17:43 [举报]
cuiwolf772011-07-15 07:25:08 [举报]
以前在论坛上看了奸杀人、摔死小孩居然不判死刑的消息还不相信。现在终于知道了,Nothing is Impossible。Impossible is Nothing。平心而论2011-07-15 07:28:43 [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