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仁心当以仁术贯之

时间:2011-07-23 08:46:40    文章分类:热点关注

法院的仁心当以仁术贯之(2011-07-14 11:15:06) 转载 标签: 斯伟江        杂谈

据报道,2009年5月16日,云南昭通男子李昌奎奸杀19岁少女王家飞后,又将其3岁的弟弟活活摔死。其后,李昌奎在四川投案自首。这次不被死者家属认可的自首,最终成为他的“免死金牌”。2010年7月15日,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李昌奎死刑。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此案后,改判李昌奎死缓。

 

舆论喧哗之后,云南省高级法院副院长田成有认为:“这个国家需要冷静,这个民族需要冷静,这是一个宣泄情绪的社会,但这样的情绪对于国家法律而言,应冷静。我们不会因为大家都喊杀,而轻易草率地剥夺一个人的生命。”田院长最后说,“社会需要更理智一些,绝不能以一种公众狂欢式的方法来判处一个人死刑,这是对法律的玷污。10年之后再看这个案子,也许很多人就会有新的想法。我们现在顶了这么大的压力,但这个案子10年后肯定是一个标杆、一个典型。”

 

说实话,从田院长的讲话看,这是一个有学养和独立思考的法官,同时,也是存有仁心的人。记得欧阳修的《泷冈阡表》:(其母告知)汝父为吏,尝夜烛治官书,屡废而叹。吾问之,则曰:“此死狱也,我求其生不得尔。”吾曰:“生可求乎?”曰:“求其生而不得,则死者与我皆无恨也,矧求而有得邪?以其有得,则知不求而死者有恨也。夫常求其生犹失之死,而也常求其死也。”实际上就是一句话,能不判死刑的,尽量不判。当然,这里面的求,是要看死囚是否有法定理由,有法定情节,可以从轻不判死刑。我国刑法规定自首可以从轻。对于死刑犯来说,可以从轻,未必表示一定就可以判死缓。药家鑫也是自首,一样是死刑。相当于国外,多重谋杀,可以判处多次死刑,但命只有一条,虽然可以从轻,但是,罪犯还得死,因为罪孽太重,自首不足以轻到死缓。

 

李昌奎是否该判死刑,本来是法官自由裁量的范畴,法治国家,法官判了,民众虽有质疑,只是会质疑法官的判决不合理,但不会质疑到法官、法院的操守。在中国,一旦出这样的质疑,民众必定质疑法官是否被买通。因此,田院长说:“说真心话,我不是为李昌奎个人说情,李昌奎和我没有任何关系,我是作为一个执法者就案件本身而谈,判决也不是经过一个人出来的,是经过27名高院审判委员会成员讨论而来的。”言下之意,谁能买通27个审委会委员。

 

民众的质疑是有理由的,因为我国司法腐败非常严重。审委会机制中也有主导人。本案撇开司法腐败,法院的裁量仍有值得商榷之处,和药家鑫案一样,李昌奎的情节非常恶劣,两条人命,和药家鑫案一样,同样杀人灭口,相比之下,李还有强奸,且摔死3岁小孩,两个死者的青春都没有展开,就如此残酷地凋谢,显然,比药家鑫的犯罪情节更恶劣,如果说,李昌奎的自首救了他的命,那么为什么情节还要轻的药家鑫,自首救不了命?

 

社会公众的情绪确实可能不冷静,法官也确实需要独立、冷静,有虽千万人吾往矣的气概。不过,舆论喧哗是在改判之后,而不是改判之前。问题是,社会舆论冷静不冷静和社会舆论批评是否正确,在逻辑上是无关的。法院这个判决,和其他死刑判决是否是同一法律标准,是民众关心的焦点。。

 

从目前法院公布的信息看,显然不足以打消公众的质疑。法官的自由裁量,也是有逻辑、有分析的裁量,所谓慎杀、少杀的原则都没错,关键是你是如何得出李昌奎的自首足以轻到死缓的理由,在判决理由无法说服法律人、公众之前,所谓民众不冷静的说法不是借口。其实,法律对于受害人家属也一样需要交代,这种交代不光是赔钱,关键是公平。如果说,慎杀、少杀是基于一种仁心,那么,法律同样要对受害人家属一个公平,两边都仁心,才是真正的法律。这其中需要仁术,就是公开、合理、标准统一。

 

从这个角度看,李昌奎的判决仍值得商榷。民众整体的情绪是无法统计的,有冷静的,也有狂热的,有理智的,也有冲动的,这些都不影响法院理智的向公众解释,为什么要这么判?

 

仁者爱人,为什么法律只爱李昌奎,不爱药家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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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树2011-07-14 11:27:12 [举报]

言之有理

孤独的羊2011-07-14 11:50:15 [举报]

你想杀人而不死,那就准备:一、钱(用来“积极”赔偿);二、杀完人赶紧自首。根据这个案例,这样理解对吗?

杨霄律师2011-07-14 12:22:49 [举报]

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2月8日制定的《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17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自首的被告人,除了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或者恶意地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者以外,一般均应当依法从宽处罚。李昌奎应属例外之一了

清徵2011-07-14 13:24:28 [举报]

斯律师,您好,我是一名法科学生,还没有毕业,专业课都没有学全,更没有参加司法资格考试。但是我感觉这两个案子判决都是比较合理的,当然,也有其不合理之处。比较药家鑫与李昌奎案件,无所谓家世,药家鑫一案,具备更广泛的社会适应性。也就是说,效法药家鑫做法的可能性更大一些,这个您应该更清楚。

清徵2011-07-14 13:26:54 [举报]

关于李昌奎,确实,他的行为恶劣,法官可能也是往那个死刑少用那方面考虑。但是,我个人认为,李昌奎的自首情节不足以减刑。因为,他的行为很容易就会被侦破,自不自首,对能否破案没有什么影响,也不会增加任何破案成本。所以李的行为因此缓刑,是还要斟酌的。

清徵2011-07-14 13:28:26 [举报]

至于所谓的30年废除死刑……我个人现在认为,还是太早了。中国的问题不在死刑上,您认为呢?

细叙茶楼煮香雪2011-07-14 14:25:12 [举报]

慎杀、少杀,最终取消死刑,是整个社会文明进步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趋势。但在此案中,对“自首”的原则坚持而放弃了对社会公平及影响的兼顾,是严重的顾此失彼!

zhubin10082011-07-14 14:48:06 [举报]

外婆博客2011-07-14 15:05:28 [举报]


法律同样要对受害人家属一个公平,两边都仁心,才是真正的法律。这其中需要仁术,就是公开、合理、标准统一。
无论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如医疗损害案件),都应当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东方不亮2011-07-14 15:31:06 [举报]

这样一比,药家鑫就冤枉了。

药师2011-07-14 16:58:05 [举报]

自首这情节考虑从轻还是有其合理性,作为杀人案件作案人,没自首没抓获,其社会的危害性是很大的,自首也是认罪的现实表现。

郭大哥2011-07-14 18:12:29 [举报]

这让我想起中央台那段播了又停的广告。初衷是引导人民的观念,端正人们的思维,然而事与愿违,如果教师代表了教育系统,医生代表了医疗系统,官员则代表了政府,交警代表了司法。那么我们可以肯定的一点是国家已经明白潜规律的存在。只想利用一段广告来扭转人民的观念,端正人们的思维。只能是事与愿违,果然结果是遭受大众大泼冷水。

我爱我家2011-07-14 18:44:06 [举报]


我们等待某些群体的表演吧!

成勇2011-07-14 18:44:21 [举报]

依我看来李昌奎一案没有什么值得大呼小叫的,就目前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而言实在是太正常不过了。何苦为区区一案去争论呢?大的气候如此还指望局部有所为?中国现行体制不做改变,在这个国度什么奇迹都会发生的——这是定律!

高浓酸假2011-07-14 19:00:15 [举报]


在看到云高的判决书之前
我认为基于已知的说辞来看 只不过是脱离国情盲目西化的年轻法官  虽然有误 但精神有值得鼓励的地方
但是当我看过判决书之后 才发现是我自己想复杂了
言简意赅的一段案情说明 到处都充斥着典型的官八股气息
此案要是没有猫腻 就真的奇怪了

lily_baby2011-07-14 19:19:22 [举报]

看到敬一丹昨天在节目里,要求群众:尊重了法官的判决,就尊重了法律。她经常在节目里展示类似富有哲理的语言。但她这次说的,不仅虚伪,而且愚蠢,更没有人性。法律的公平和正义体现在应当对任何人的一致性。而受害人应当得到的公平和正义在哪里。敬一丹先生,受害人会从坟墓里来听你放的这个又响又臭的气。

武陵山2011-07-14 19:35:28 [举报]


对于司法官而言,仁术较之仁心更为重要;对于立法者来说,多一份仁心,就多了一份人性。
天枰不正,药家鑫和李昌奎看起来便各自都死得其所了。

儿子de妈妈2011-07-14 19:40:24 [举报]


如果你不想死,就多杀几个人,如果还想活下去,就多做一点恶事,药家鑫杀了一个就得死,这个杀2个,还强奸,就活下来了

李志国律师2011-07-14 19:56:17 [举报]


只要法律还没有废除死刑,就要考虑,什么是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而不要所以解释法律,否则,自首就成化解法律,从而保命的不二法宝了,依此类推那么刑法上所有涉及死刑的犯罪,是不是都可效仿了。

yinhc10122011-07-14 19:56:51 [举报]

我实在喜欢看官场现行记,关键是新版的让我担心,中国的未来是否还会有真正的法律。

张海霞律师2011-07-14 19:59:08 [举报]


这个必须死,没有活的理由!虽然我其实是支持废死的,但是这个案子被告人不死,那中国今后必须废了死刑了。因为没有人可能比他在恶劣!令人崩溃的恶劣!

张海霞律师2011-07-14 19:59:38 [举报]

更恶劣。纠正笔误。

香山红叶2011-07-14 20:07:03 [举报]

这云南高院所谓田姓院长什么狗屁破论调?!杀人难道不该偿命吗?何况是性质更恶劣的奸杀!如果李昌奎奸杀的是你自己的女儿,你还能说出这样的话吗?请问!

峡谷2011-07-14 20:15:50 [举报]

斯同仁我很赞成你的观点,你是一个善于思考的人,在我们偌大的国家,众多的法官多于法律是的理解和您所讲的仁术在心目中存在的分量是不可能一样的,所以裁量的标准不可能按斤两来称量的,那么我认为法官包括审委会在法定范围内量刑大多数法律是人还是能够接受的,惩罚不是目的,教育大多数人不再或者减少犯罪才是最终的目的。

罗军2011-07-14 20:19:35 [举报]


说的是。
如果没有改判,绝大多数人民都不知道会有这案子,何谓不冷静,又哪里来的狂欢?
简直就是无理取闹,本末倒置的说辞。
云高为何能冒天下之大不韪一意孤行,我倒觉得相当奇怪。
哪天找出真正的动机,我一定参加狂欢的队伍。

新浪网友2011-07-14 20:23:29 [举报]


杀田院长的女儿看他怎么说

固定碳硫灰2011-07-14 20:40:23 [举报]

假如真得改判死刑,我真得会狂欢,一定!

包彦2011-07-14 20:59:07 [举报]


如果这样的恶徒都可以免死,这个社会还有正义吗?
现在社会失衡,贫富悬殊,矛盾累积,如果此案判决成立的话,会有更多的李昌奎涌现出来。“杀完人自首去”,会成为社会的流行语。
田标杆将成历史罪人!!!

包彦2011-07-14 21:03:28 [举报]


将田标杆插到臭屎堆里去!
请田标杆说说看,比这个凶徒更恶劣的罪行是哪种情景了?还有比这凶徒更恶劣的吗?如果奸杀的是你的女儿,摔死的是你的儿子,你还会这样判?

新浪网友2011-07-14 21:17:43 [举报]


将田标杆插到臭屎堆里去!
请田标杆说说看,比这个凶徒更恶劣的罪行是哪种情景了?还有比这凶徒更恶劣的吗?如果奸杀的是你的女儿,摔死的是你的儿子,你还会这样判?
支持包彦!田标杆什么逻辑呀???

想山2011-07-14 21:31:18 [举报]

是民愤,不是狂欢。

新浪网友2011-07-14 21:47:06 [举报]

民愤=狂欢=天=。。。

hqzhou2011-07-14 21:47:26 [举报]

这个案子很明显是有问题的,而且一定是很大的问题,两条年幼的生命,还有。。。千万别用27人的数字来掩盖实事的真相,这27人? 民众很冷静,但是很愤怒!可以说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司法不公是可怕的!我们拭目以待!

大头2011-07-14 21:48:56 [举报]

田院长是否就是现代中国法官的缩影和代表?本案是否也是典型案例?多少案子是乱判胡判?不知道啊

yyzz2011-07-14 22:04:42 [举报]

不同性质 无可比性

新浪网友2011-07-14 22:06:33 [举报]

这位高院的副院长和那27位评审委员可考虑下岗了。

ascent200512011-07-14 22:14:38 [举报]

1,废除死刑绝不是什么国际潮流;目前西方国家大多都有死刑,美国越来越多的州恢复了死刑。
2,废除死刑在中国为何那么在上层司法界流行,关键是中国贪污够死罪的人太多,他们都想从这打开缺口,使自己安全,所以对主张废除死刑的学者和官员大力支持。

新浪网友2011-07-14 22:15:25 [举报]

直接让李昌奎当云南高院的院长多好。田标杆该死

新浪网友2011-07-14 22:24:48 [举报]

民众都是白痴吗、田标杆是什么东西。竟然要社会冷静、把民众愤怒说成狂欢。

新浪网友2011-07-14 22:44:51 [举报]

田法官是不是也应该在十年后再来当这个法官才对.

草哥2011-07-14 22:52:32 [举报]

看样子,现在就应该废除死刑了,因为没有可以判死刑的案子了

coffeeoil2011-07-14 23:25:08 [举报]

中共成立90周年了,国家也经历了一个轮回,现在回到解放前~\(≧▽≦)/~啦啦啦


半封建、半殖民地,资产阶级法权横行,知识分子成了资本家的泛走狗

新浪网友2011-07-14 23:30:42 [举报]

疯狂的中国什么都可以发生,大家都可以去杀人然后自首吧!中国人的“宽容”宇宙之最!!!!!!!!!!!

新浪网友2011-07-15 01:03:50 [举报]


本人应当说明,作为一个法律人,我希望废除死刑,并盼望着一天早日到来。
但在死刑并未废除的情况下,李昌奎的自首较之其犯罪手段、情节,不足以减轻对其处罚。应当说判处死刑才能体现法律的公正。
个人理解,法官断案意识应当是守旧而非创新。面对现有的案件,应当在现有的法律条文中寻找判案依据,这才是实实在在的尊重法律;以一些法理上的理念结合自由裁量权断案,将现在的案件判决作为若干年后的标杆看待,这不能称之为创新,而是对现行法律的无视,或者说是践踏。

pts162011-07-15 01:03:50 [举报]


本人应当说明,作为一个法律人,我希望废除死刑,并盼望着一天早日到来。
但在死刑并未废除的情况下,李昌奎的自首较之其犯罪手段、情节,不足以减轻对其处罚。应当说判处死刑才能体现法律的公正。
个人理解,法官断案意识应当是守旧而非创新。面对现有的案件,应当在现有的法律条文中寻找判案依据,这才是实实在在的尊重法律;以一些法理上的理念结合自由裁量权断案,将现在的案件判决作为若干年后的标杆看待,这不能称之为创新,而是对现行法律的无视,或者说是践踏。

新浪网友2011-07-15 01:08:14 [举报]


  奸杀的院长的家人,不杀小孩子,逃不了就自首去!!!!!!
不知结果会咋样啊???

新浪网友2011-07-15 05:18:47 [举报]

李昌奎的罪恶在于,他不但奸杀了一个少女,还把一个更无辜的3岁小孩,倒提双脚将头往门幇上撞击至死,真是残忍之极矣。

平心而论2011-07-15 07:17:43 [举报]


本来是法官自由裁量的范畴,法治国家,法官判了,民众虽有质疑,只是会质疑法官的判决不合理,但不会质疑到法官、法院的操守。在中国,一旦出这样的质疑,民众必定质疑法官是否被买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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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西方的法制也是有非常明显的缺陷和漏洞的,包括同样是东方文化的台湾,最近两年也是深受法官乱判的苦恼。台湾社会也在探讨法官退出机制。实际上,这也反映出:所谓的司法独立只是一种相对条件下的独立,这种独立更强调的不能因为少数人的私利而用权力金钱去压制干扰司法。但这种独立却不能排斥社会的绝大多数人形成的社会公共舆论对司法体系和过程的监督。

而我们从学者到教材到律师,基本还是受西方近代司法影响比较大。而西方的司法本质上还是资本主义司法体系,所以斯律师的所谓“本来是法官自由裁量的范畴,法治国家,法官判了,民众虽有质疑,只是会质疑法官的判决不合理,但不会质疑到法官、法院的操守。”这句话完全站不住脚。人不会因为他背上了法官或者律师两个字,就成了神,他还是人,是人就有私心,有私欲。怎么可能用操守两个字就掩盖了一切。指望法官的操守,那还不如指望共产党员的信仰和品德呢。两者说实话,都不是很靠谱的。

根本上是监督,具体到陕西和云南的案子,其实你我社会上之人心知肚明发生了什么。药家鑫的前后,发生的事,你去细细调查一下就一清二楚了。开始公检法机关的人在有意无意地帮药家。包括第二起车祸案都没人去调查的。但是没想到受害人一方也出了一个精英代理人。——其实司法越来越精英化才是真正值得担忧的。好律师和一般的律师竟然能影响到结果。这本身就反映了这个司法制度的可笑。就象一个好的讨价还价高手在市场经济下能多占些便宜一样。回到药案,当放到舆论下后,人都是趋利避害的,西安的一帮法官也不能免俗。当然不想与药家鑫一起沉底。——不想扯淡什么操守,还是相信“人性”靠谱些。否则就不会出现大量的法官和律师成为新富,包了二奶了。我们也是中国人,呵呵。大家都知道。

cuiwolf772011-07-15 07:25:08 [举报]

以前在论坛上看了奸杀人、摔死小孩居然不判死刑的消息还不相信。现在终于知道了,Nothing is Impossible。Impossible is Nothing。

平心而论2011-07-15 07:28:43 [举报]


好,再到李案,其实斯律师你一个法律界人士难道不清楚这两年在法律界鼓噪的是些什么人吗?当然是贺卫方之流了,这些人痛感TG当年的不讲法,乱来,所以走上了另一个极端,一头扎向西方的司法。殊不知,从没有孤立的司法,司法与历史文化传统、与经济、与政治、甚至与中国人的个性、与地方性格都有关系。作为学者可以研究,可以大胆些。但是作为法官。就不能乱来了,同样的案子,你在上海判和在云南贵州判就可能不一样,套用老外的话说:上海是中国的第一世界,而云南贵州是中国的非洲。
云南高院为什么出这个事?难道他们的水平还不如昭通中院吗?问问院长许前飞吧,这人恐怕还没搞清楚自己究竟是在高校搞研究还是在云南搞司法实践吧。
我们来看看他的从轻的理由,1、自首,李的自首并不是悔罪的自首,而是走投无路了,这种自首减刑的价值要远小于在现场等警察来或者事发后立即投案。他可是逃了四天后才投案,而且警察也已经就要抓到他。2、老实交待罪行,这个也要看的,有些案子,必须要犯罪嫌疑人交待才能把整个案子搞清楚,但李杀人这个案子太清楚了。3、积极赔偿,这个就不说了吧,当地乡政府可以证明,李家的赔偿很不积极。我不知道这样的混帐法官,是怎么睁着眼睛说瞎话的。
许前飞要轻判,下面的人拍马屁,然后再死守错误,不认错,因为认错可能意味着仕途不保。呵呵他们跟陕西的法官是一类的,也是趋利避害。利是院长赏识,升官发财。害是不听院长的话,院长不喜欢自己,好处轮不到自己。
而许前飞呢?在中国实现西方司法是他的理想,他在一门心思追求他的司法独立呢。
精英都喜欢司法独立,呵呵,包括律师,这样老百姓还没办法,甚至还不能怀疑这些人的操守。

这种精英司法在中国将是死路一条!一个在中国90%的老百姓都认为判得有问题,真不知道法官的信心和底气从何而来,实际上还是那个精英情节作怪而已。——我比你们更清醒,呵呵,我比你们看得更远。田成有就比我们领先了十年。呵呵。

不过是律师还是法官,首先是一个人,你碰到一个案子的时候,回家去问问你的老母亲怎么判,他们代表了很大一部分老百姓的声音。田成有问过他的母亲么?难道他也要拿他的那套说辞来批他的母亲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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