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武:北海法律援助律师被围攻情况报告

时间:2011-07-24 08:07:38    文章分类:热点关注

陈光武:北海法律援助律师被围攻情况报告 2011-7-23 20:24:56     关于在北海办案遭围攻 及执业权益遭侵犯的情况汇报 陈光武 2011-7-23 11:07:42

以下转自凯迪猫眼论坛  捭阖纵横   的博客

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page=1&boardid=1&id=7635980

[转贴] 号外:全球首发!北海猫腻儿大起底,有图有真相 33376 次点击 204 个回复 1 次转到微评 捭阖纵横 于 2011/7/23 2:56:26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猫眼看人 北海公安导演暴徒围攻律师,看见视频者速转,在被封杀之前


之二:

 

我在北海看守所门口看到的丑剧

                    法眼看天

 

       昨晚看到新闻,获悉北海律师团在住所地被一帮身分不明的人围攻,在场的110警察放任不管,致使年迈的陈光武律师和其它几个律师受伤后,我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我是一名中国律师,律师同行义务维权受伤,我如果还坐视不管,我还是一名中国律师吗?我还是一名有良知的中国公民吗?

       2011年7月19日,我处理好了手头紧要的工作后,立即赶赴北海。5点20分,我在北海看守所门口,见到了朱明勇、张凯、王兴等10来个律师在和警察交涉。原来,当天下午律师团到看守所申请会见时,被一帮不明真相的人围攻、谩骂、阻挠,并且吐口水给律师团,致使律师团无法会见到各自的被告人。

       现场有不少的穿警服的警察和便衣警察,有坐着的,有站着的,也有在车上的。我发现只有一个警号为600768的老年警察在劝告闹事的群众要保持冷静,要相信法律,指出律师的人身权利不容侵犯,受害者家属也可请律师维持合法权益。而有些警察却在冷嘲热讽律师,巴不得律师出洋相。当朱明勇律师要求调查闹事者后,有一个当官模样的警察(暂不公布其警号)转身用本地话对下属说,调查还不容易吗,让这几个群众回去派出所,叫她们各写一份材料,另外找几个人去作个证,不能由他们律师说什么就是什么的。

      5点40分,一辆出租车来到看守所门口时,我听到一个警察说:“是不是来了?”果然,有人从车上拿出一条横幅,几个刚才还和警察谈笑风生的妇女马上去拉开横幅,上书“请律师们为被害人黄焕海申冤雪恨”,她们在警察的指挥下,举起横幅整齐有序地跪在看守所对面的银海公安分局门口旁,突然嚎啕大哭,这戏演得十分逼真。我真纳闷了,刚才还在追打律师,恨透了律师为“坏人”辩护,要赶律师们离开北海,现在又打横幅要律师们为其申冤,真不知他们葫芦里卖的是什么药?

       闹剧持续了大约20来分钟,6点10分,律师们离开后,这帮跪在地上的妇女马上站起来,收起横幅,上派出所的警车走了。

      我不是北海律师团成员,但我来到北海后,深感律师团处于危急之中,中国律师到了生死存亡的紧要关头!中国律师制度到了生死存亡的时刻!中国律师,是你们声援北海律师团的时候了!

                                     2011-7-19晚上11时

回帖人:捭阖纵横    影响力指数:1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1/7/23 3:18:06    第 3 楼 蓝衣,抱膀男,在宾馆指挥围攻,并警告立即离开北海的人就是他!这个魔头,人肉之!

[此贴已经被作者于 2011/7/23 3:53:00 编辑过]

回复 | 引用 回帖人:捭阖纵横    影响力指数:1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1/7/23 3:25:56    跟帖回复: 第 4 楼 这个男子在第二天看到公安来后就悄悄溜走的照片


回复 | 引用 回帖人:捭阖纵横    影响力指数:1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 2011/7/23 3:25:58    第 5 楼 这个男子在第二天看到公安来后,就悄悄溜走的照片,他就是陈光武律师提到的那个神秘男.

关于在北海办案遭围攻 及执业权益遭侵犯的情况汇报 陈光武 2011-7-23 11:07:42

 

      关于本人在北海办案遭不明身份人员围攻及执业权益遭侵犯的情况汇报

尊敬的律协各级领导:

    我是山东晨浩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光武,近日,受律师事务所指派,到广西北海办理杨在新律师伪证案,期间人身权、执业权多次受到非法侵害,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人身的伤害。

    1、在宾馆房间内遭遇围攻

    2011年7月18日晚18时许,律师团成员我和李金星、杨名跨刚刚从南宁向广西律协汇报工作回到北海入住的宾馆。因天气较热,没有关房门,同时,本人律师刚刚脱完外衣仅着内裤并准备冲洗一下。

    大约在6点40分左右,突然,近三十名女性歹徒手持木棍和条幅等,冲入我们所住的5楼房间。

    这群歹徒自称是死者黄焕海的家属,分别为20至50岁左右。进来后便破口大骂,质问律师“为什么要给杀人犯辩护?必须滚出北海,否则小心死了还不知道是谁干的”,以及“黄焕海被杀近三年了还得不到处理,完全是你们律师害的”、“你们这些黑心律师,收了他们多少钱?要为他们当替死鬼”“杨在新是黑律师”等等。

    此时,本人律师为了如实记录她们进来后的情形,便用随身携带的摄像机准备进行录像,十多名妇女便一拥而上抢夺录像机,本人律师为保护摄像机,遭到10余名妇女用木棍殴打,用手抓扯,用嘴撕咬。将其死死地按压在一张床的边沿。本人律师身体本身不好,杨名跨、徐天明律师的反复劝阻及解救,但仍然无济于事。最终本人手中的摄像机被夺坏、抢走,身体颈部、胸部、手臂等部位十余处受伤。同时,放在桌上的一大沓案卷材料也被抢走。之后,本人律师给她们解释,并表示对死者我们非常同情,来北海的目的就是要协助司法机关进一步查明案情,但她们仍然不听,并不断谩骂且不时用手及木棒敲打本人律师。杨名跨律师与徐天明律师为稳住她们情绪,一直轻言细语地给她们解释,说明我们律师的工作性质。但对方的谩骂及撕扯行为一直没有停止。

     此过程中,李金星律师在另一房间分别向北海市公安局110报警中心、广西自治区公安厅指挥中心等拨打了报警电话,告知我们在酒店房间内受到近三十名不明身份的歹徒围攻。警方在事发后大约十几分钟左右才来了一名警察,到来后除了让“死者家属”按法律程序主张她们的权利外,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作为。此时,李金星律师见警察前来,便打开另一房门并用其摄像机摄录以便记录下现场情况,随即遭到另外近10名妇女的围攻、殴打及追撵,因他快速跑动而摆脱追打他的近十名妇女而躲到三楼卫生间,才没有发生更大的伤害。

    因当时局面十分混乱并已失控,我们一再报警,故大约又过了10分钟后,才又有一名警察来到现场。但自始至终,“死者家属”对律师的谩骂及间或抓打都没有能够得到控制。在此事件进行过程中,房间门外一直有5-6名不明身份的男子在过道中游走。

    杨名跨律师反复给她们讲,既然你们有冤情而来到我们房间,我们如此把你们的情况记录下来并没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东西,你们抢去摄像机和案卷材料根本不能解决什么问题,并安慰她们完全可以通过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等方式维护权益。

    大约在7点半左右,一个平头、着花格衫的“神秘男子”,便提着一女士包从外面进来房间,将被抢走的录像机及案卷材料交给杨名跨律师。此后谩骂与抓打并没有完全停止。后在该“神秘男子”的“批评”并让她们退出之后,这群妇女才退出了房间。同时,该男子说要与我们谈谈,我们表示同意并感谢他的“出手相助”,后本人、杨名跨及徐天明与该男交谈中,他说他姓黄,这群妇女中有他认识的人,是他的邻居,表示是路过宾馆看到这群妇女上来,怕出事才前来看看,并明确要求我们不要再管这个案件,如果不信,开庭时可能我们律师要被成千上万的“死者家属”象蚂蚁一样踩死,都不知道怎么死的。并说原律师杨在新是如何如何的坏,要我们也不要再为杨在新说话。我们也耐心地给他说明咱们律师的职责并不是要为真正犯罪的人开脱,而仅仅是通过辩护指出案件中存在的疑点,从而协助司法机关查明案情,这也是对死者负责等等。

    此过程中,李金星律师从外面来到我们所在房间,说了几句 “受害人家属”不讲理的话语,从而与“神秘男子”发生了言语冲突,该男子明确对李金星表示,如果胆敢继续办理该案,你们别想活着走出北海。尽管我们对该男子反复安慰,但后来还是不欢而散。

    在其出门而本人、杨名跨送其出去时,他则轻声说道“这个案件即使证据存在问题,但如果你们做有罪辩护,那么判刑多少则可另当别论,判轻点也可以理解,但要做无罪辩护,绝没有好下场”。

    2、宾馆大堂再遭攻击。

    那位“神秘男子”走后,时间已经是晚上9点左右。徐天明律师先去吃东西,我们另外三位简单交换了一下意见,便准备出去吃点东西。刚下到宾馆大堂,便看到还有那20多个歹徒仍在大堂或坐或立,虎视眈眈盯着我们,本想出去找点吃的,但考虑到人身安全,便与宾馆员工商量是否还可以在宾馆餐厅弄点东西吃,他们表示可以帮忙弄点面条、稀饭等,我们便到宾馆大堂旁边的一楼餐厅吃东西。在此过程中,又有10名左右妇女及两名男子先后两次来到我们就坐的桌旁滋事,恐吓我们不要再管北海这桩案件,并把矛头主要对准李金星律师。此过程中,杨名跨轻声告诉李金星“一定要冷静”。在宾馆人员参与说服下,他们才退出餐厅。

    饭后我们回房间走过大堂,20多名歹徒蜂拥而上,其中10余人围住本人律师,另10余人围住李金星,剩下5、6人则围住杨名跨,另有一部分人在旁谩骂助威。围住李金星的人一直试图将李金星架、拖出去,外面门口当时停放着多辆车子,且当时正下着暴雨。因考虑到李金星如果被架、拖出去,后果不堪设想。故杨名跨律师反复前去拦阻,从而本人身边的多人又来围住杨名跨律师而一并往外拖拉撕扯。在这过程中,她们的目标主要集中在李金星身上,近20名歹徒把李律师往大堂外拖拉,李律师拼命挣扎,最后被拖拽倒地当场昏厥。

    期间我们和宾馆方面多次报警,但直到李金星倒地昏迷后较长时间,才有零星警察过来,对现场未做任何处理。我们拨打120,被告知没有车。不得已,我们又求救于另外一家医院。李金星律师在大堂倒地抽搐近二十多分钟,两、三个警察躲在警车里视而不见。

    见到李金星被推倒地,对方人员跑出了宾馆门外,见警察到来,他们便手拉“喊冤横幅”。120急救车大约在李金星被推倒后40分钟左右才来到现场。后本人、杨名跨、徐天明律师便协助将李金星抬上担架,并护送到北海市人民医院救治,现仍在急诊室观察治疗中。

    上述前后两次遭到的围攻、殴打、谩骂中,在场律师均极度克制,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尽可能以平和的心态与她们对话,没有任何不当及过激的言行。虽然如此,仍然造成李金星被推倒在地并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本人律师全身十余处被抓破、咬破,杨名跨律师也被抓伤的后果。

    期间,令本人律师百思不解的是,自己的房间号只有酒店前台和他本人知道,连途中的律师团成员都不清楚他住在那个房间,暴徒们是怎样明确知道房间号并径直闯入施暴的?

    事后,酒店前台服务员告诉我们:他们的前台电脑和公安局是联网的,而且当日下午三点左右公安机关又专门前来对电脑进行了“例行检查”。很明显,是公安机关泄露了我的房间号。

    二、会见权的被侵害。

    办理此案,本人曾两度来到北海,到看守所、法制科据律师法持三证多次申请会见,均遭拒绝。警方坚持派员在场监听监视,严重妨害律师的正常会见,侵犯了律师的执业权益。

    上述一系列对律师人身权、会见权的侵害,致使本人人身安全无法保障,工作无法正常开展,请求各级领导予以关注,采取有力措施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保证律师人身安全,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谢谢。

    此致: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山东省律师协会

临沂市律师协会

 

 

                                   山东晨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光武

 

                                                    2011年7月18日


1   共1页  上一篇:已是最后一条了 下一篇: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表声明严重关注北海律师被打事件 查看(3713) 评论(28) 评分(0|5) 管理   推荐 加强律师在执业活动的安全系数 发表于2011-7-24 0:37:33

国家应考虑出台法规:律师受理刑事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时,司法机关应派法警保护律师人身安全。

删除 |引用 关注 发表于2011-7-24 0:20:17

北海市公安局长应引咎辞职!

删除 |引用 难海 发表于2011-7-23 23:37:11

北海的闹剧愈演愈烈,广西乃至国家的有关主管部门至今仍装聋作哑充耳不闻,要让事态发展到何种程度?律师团成员的安全真成为现在最大的问题,希望律协真正发挥作用,知会相关部门,制止不法侵害。

删除 |引用 春夜 发表于2011-7-23 23:36:11

关注

删除 |引用 访客 发表于2011-7-23 23:32:58

还是共产党的天下?

删除 |引用 失望 发表于2011-7-23 23:27:34

全国关注之下,连一个正常司法秩序都搞个乱糟糟的,正常法律程序有法不依,就这素质有什么公信力执政?太让老百姓失望了!

删除 |引用 访客 发表于2011-7-23 23:11:09

直接将情况汇报给中央政治局!!!!

删除 |引用 访客 发表于2011-7-23 23:05:12

酒店前台服务员告诉我们:他们的前台电脑和公安局是联网的,而且当日下午三点左右公安机关又专门前来对电脑进行了“例行检查”。很明显,是公安机关泄露了我的房间号。 ——结合上面的录像,很明显,是北海警察支持、纵容、甚至导演了暴徒袭击律师的事件,真是地痞流氓!强烈要求国家依法追究他们的责任!

删除 |引用 访客 发表于2011-7-23 22:54:32

凡律师团拍得当时围攻律师的照片的,都应在网上曝光,让北海人鉴别谁是冒充被害者家属的,不久这起闹剧真相就大白于天下.

删除 |引用 吴稼祥 发表于2011-7-23 22:51:50

吴稼祥:说公民社会是陷阱,是政治学和语言学上的无知。“人民”这个词才是陷阱,非常深的陷阱,什么人掉进去了,都尸骨无存,因为朕即人民。

删除 |引用 怎么没人管事? 发表于2011-7-23 22:47:04

中央失控,如此下去中央权威不保

删除 |引用 中国特色与朝鲜行色 发表于2011-7-23 22:46:55

是非不明:【朝鲜红十字会相信中国红十字会一定会度过难关】2011年7月9日至14日,朝鲜红十字会副会长白勇虎率团访问中国红十字会。白会长对中朝两国的友谊及两会的交往合作给予高度评价,希望两会的友好合作可以迈上一个新台阶。白会长也相信中国红十字会一定会度过难关,在中国的人道事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删除 |引用 计算机记智 发表于2011-7-23 22:45:22

流氓官吏,践踏法律;北海当局,当数第一。肆意剥夺,律师会见;阴谋指使,围攻律师。无耻恐吓,嫌疑失声;威胁被告,更换律师。如此下流,唯有流氓!如此恶劣,唯有流氓!

删除 |引用 浩然 发表于2011-7-23 22:45:19

【1】红十字会再曝丑闻  创业家杂志:【网友爆红十字会送献血者假冒名表】网易博客宾语的廉政空间爆料在2011年7月19日,天津和平区一辆献血车介绍献血赠送“阿玛尼情侣表”等礼物。经工商人员检查当场查扣58只涉嫌假冒名表,从票据上可以看出总计14万余元的“名表”,实为天津市血液中心向北京一个礼品销售企业购买几万元的三无产品。【2】是非不明:【到底是谁把“无偿献血”给卖了?】郎咸平 称,无偿献血量3935吨,红十字会收入39.35亿;红十字会一袋血200毫升卖给医院200元,医院卖500元//中国红十字总会 声明:血液的采集、化验、保存和使用等工作具体由政府卫生部门负责。---不管怎样,把“无偿献血”卖了是事实吧?!这些钱到底进了谁的口袋?

删除 |引用 越西南 发表于2011-7-23 22:45:17

本人回击“北海贴吧”中“北海好样的”等鹰犬:(原贴):3楼 我仔细在网上查找了一下,原来是,有一天晚上,一群妇女和北京来的律师打架了,律师也有打倒了的,这群妇女也有打倒了的,图上这个老婆婆就是被律师打了那个。原来是这么回事。 (回帖): 是谁闹事!是谁打人!既然你是“北海好样的”,第一、你有本事可以让北海的“你爸爸”公布“利源国际大酒楼”内的监控录像呀!那不是一目了然、清清楚楚吗?第二、你有本事可以让北海的“你的爸爸”公开律师、宾馆的“报警记录”,让老百姓看看“你的爸爸”们是否及时出警保护这些可伶老百姓呀!第三、如果老太太真如图片上那样严重受伤,他们也只能去找比及时出警保护老百姓人身安全的“你的爸爸”们算账呀!第四、你把“你的爸爸”们欠下的血债算到文弱的律师们身上,不知道“你的爸爸们”是不是会奖励你这个没有是非、没有脑袋、用屁股思考问题的“乖儿子”一根棒棒糖?

删除 |引用 浩然 发表于2011-7-23 22:43:06

京沪高铁将停开4趟列车  ---------创业家杂志:【我们终究会拿脚投票的】京沪高铁开通以来,五天四次事故,使献礼工程成为“现眼工程”。以“空堵”闻名的各大航空公司纷纷用调回票价鄙视了一番高铁后,消费者也开始用脚投票:今日消息,铁路部门从下周一起停运4趟高铁,原因可能是预定量较差,最低仅一成。  

删除 |引用 中国特色 发表于2011-7-23 22:41:19

【李承鹏VS倪萍第二季】  李承鹏:在香港参加香港书展。一分钟前听说共和国脊梁倪萍认为“李承鹏对我伤害很大,保留起诉权利”。好的,一改春风般的温暖和厚道,一个好人亲自起诉一个坏人,这才有共和国脊梁的威严。建议以污辱共和国罪名起诉我。——一只共和国盲肠的回应 @李承鹏:事件顺序:一、倪严正声明共和国脊梁不收钱。二、共和国脊梁承认要收钱。三、倪落泪说我深深伤害她感情并保留起诉权。看,这多没逻辑,连共和国脊梁都承认这是收钱的,倪却说我伤害她,我伤害倪什么,我多日不想说此事了,倪怎么那么易受伤害?网友建议起诉吧:叔可忍,婶不可忍。   共和国脊梁都这样了,居然还有人说我欺负弱势中年妇女,你见过这么手眼通天可让新华社专访的弱势中年妇女吗。还有人说倪给灾区的钱你TM做过什么。我没做过什么就不能质疑脊梁?质疑还需要资格?我不说自己做过什么,不代表没做过什么。做好事的人,不要写在日记上。此事我不想再提了。   @财经网:【共和国脊梁评奖黑幕:参会需缴3800元】虽然作为获奖者倪萍并没有掏钱,但主办方《影响力人物》杂志社总编辑刘学文承认,所邀全国各地100多名参会者每人需缴纳3800元“参会费”。尽管如此,倪萍仍表示:“这件事对我伤害很大,我保留对李承鹏起诉的权力。

删除 |引用 人治与法治 发表于2011-7-23 22:35:33

@风雨kane:有人说,中国要民主了,就会回到军阀混战的北洋时代;就会因内乱再次沦为殖民地;就会重现文革悲剧;就会使国家陷于万劫不复!好像中国以前所有的灾难都是民主带来的。没有比这更混乱的逻辑了。要知道这一切不是因为有了民主,恰恰是因为没有民主造成的。中国要实现民主,就是为了避免这些悲剧的重演!

删除 |引用 成都律师 发表于2011-7-23 22:27:45

律师行使法定的会见权,怎么让北海警方如临大敌?是什么让你们这么心虚?

删除 |引用 越西南 发表于2011-7-23 22:12:26

在“北海贴吧”中看见“两位本省正义律师与外地正义律师站到一起了”的帖子,有感于北海律师勇气,特别回复:(原贴)2011年7月23日0点,刘大华律师接通温烜华律师电话,与之沟通15分钟,就林国斌和温烜华律师卷入北海律师团所代理的案件一事,听取了温律师的情况说明,与之交换了意见,现整理如下: 一、温律师说明情况: 1、两律师是受法律授助中心指派介入案件的,介入之前并不清楚律师团已介入之事实。 2、至7月22日上午,两律师才获知被全国的律师同行句诟病,倍感冤屈。两律师即会同律所负责人共同研究,决定退出该案代理。 3、7月22日下午,律所向法院递交了解除辨护人关系的书面通知,并已经法院确认解除了辨护人关系。其申请谓解除理由是:被告人的亲属已聘请律师,不再符合法律援助的法定条件。 4、林国斌和温烜华两律师及律所为自己的解除行为承担着来自官方的压力。 5、林国斌和温烜华两律师自认为自始至终均未违背职业道德及良知,更没有与律师团作对的立观意愿,请广大律师同行消除误会。 二、刘大华律师认为,无论此前两律师是如何卷入该案,现在他们的行为和态度,展现了北海男人的骨气和勇气,维护了中国律师的团结,有利于律师团在北海的战斗,值得我们赞赏。 (回复)第一、温律师声明中第一、1点前半句话,存在真实性,但是,后半句话不好意思认同;第二、第2句话前半句存疑,后半句真实;第三、第3句话是事实,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第四、第4句话,是绝对的真实,本人感同身受!!!!第五、第5句话,本人同意,并且会保证自己,同时也相信所有有起码道德操守和良知的律师同不会咬着不放!第六、同意刘大华律师的观点,并且,万分钦佩林国斌和温烜华两律师是真正的男人!更是北海真正的有血性的男人!

删除 |引用 陈晓宇律师 发表于2011-7-23 22:06:31

希望有关部门对北海公安严重违法乱纪的行为迅速依法查处,严肃处理,以正纲纪!

删除 |引用 LTW121121 发表于2011-7-23 21:47:36

关注中

删除 |引用 越西南 发表于2011-7-23 21:37:01

杨金柱律师的博客,不能正常发表评论,不知是什么原因?另外,本人的新浪博客“叮当猫的博客”也被封杀!

删除 |引用 789456 发表于2011-7-23 21:13:02

请把下载本视频文件的地址帖上来。

删除 |引用 支持正义,全民人肉衙门狗! 发表于2011-7-23 21:11:31

在这网页下载不了,请把视频发到当地人气较高的网上暴光。1、北海365网:http://www.beihai365.com/bbs/thread.php?fid=1 2、合浦城市门户网:http://bbs.hepu123.com/forumdisplay.php?fid=2 3、钦州360网:http://bbs.qinzhou360.com/thread.php?fid=3

删除 |引用 爱一个人好难 发表于2011-7-23 21:02:15

是黑社会啊?应一网打尽,严厉惩处!

删除 |引用 访客 发表于2011-7-23 21:01:12

评5分
关注,不知道能不能成为司法上的里程碑性事件。

删除 |引用 围观 发表于2011-7-23 20:55:04

可见北海的社会治安状况是如此不堪,北海市公安局长应引咎辞职!

删除 |引用 评  分: -5 -3 -1 1 3 5 内  容: 昵  称:
执业机构:河南先邦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南 南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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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常年顾问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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