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8-04 11:25:01 文章分类:热点关注
一、 呈请破案报告书(2009年12月2日)
犯罪嫌疑人裴金德,男,1983年6月25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钦州市钦南区犀牛脚镇炮台村委炮台大村,身份证号码:450702198306255112。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11月22日被我局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北海市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裴贵,男,1988年5月10日生,汉族,中专文化,户籍所在地:钦州市钦南区犀牛脚镇炮台村委炮台大衬15号,身份证号码:450702198805105151,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11月22日被我局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北海市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杨炳棋,男,1990年4月5日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钦州市钦南区犀牛脚镇炮台村委炮台大村14号,身份证号码:450702199004055136,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11月22日被我局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北海市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黄子富,男,1988年4月22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钦州市钦南区犀牛脚镇炮台村委炮台大村,身份证号码:450702198804225178,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11月22日被我局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北海市看守所。
裴日亮,男1986年9月28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钦州市钦南区犀牛角镇炮台村委炮台大村,身份证号码:450702198609285159。因涉嫌故意伤害罪,2009年11月22日被我局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北海市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杨炳就,男,1987年5月5日,汉族,户籍所在地:钦州市钦南区犀牛角镇炮台村委炮台大村312号,身份证号码:450702198705055230。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11月22日被我局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北海市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杨业勇,男,1983年8月9日,汉族,户籍所在地:钦州市钦南区犀牛角镇炮台村委炮台大村155号,身份证号码:450702198308095132。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11月22日被我局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北海市看守所。
现呈请对黄焕海被故意伤害一案予以破案,理由如下:
2009年11月16日11时许,黄祖松(男、1962年10月8日生,身份证号码:450521196210081698)报称:2009年11月14日凌晨2时许,黄祖松的儿子黄焕海和黄祖润、“阿宝”在前进路和北部湾西路交界处与他人发生冲突打架,后不知去向,下落不明。直至11月19日在北海市区船厂码头发现黄焕海的尸体。
经侦查:2009年11月14日凌晨2时许,黄焕海和黄祖润、“阿宝”在前进路和北部湾西路交界处与裴金德发生冲突打架,裴就指使裴贵、杨炳棋、黄子富、“包五”、劳翅将黄焕海绑架到水产码头进行殴打致死,然后将尸体扔进海里。
我队在立案后,经过侦查,发现裴金德、裴贵、杨炳棋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于200年11月22日将他们呢刑事拘留。
经审讯,裴金德、裴贵、杨炳棋等人等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韪。
上述事实有被害人黄祖润、陈溢瑞的证言证实。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裴金德、裴贵杨炳棋、黄子富、裴日亮、杨炳就、杨业勇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涉嫌故意伤害罪。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之规定,此案符合破案条件,拟破案。
妥否,请批示。
城北刑侦大队
韦超强 莫学艺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日
二、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提请批准逮捕书(2009年12月11日)
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提请批准逮捕书
北海城徒提捕字[2009]369号
犯罪嫌疑人裴金德,男,1983年6月25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钦州市钦南区犀牛脚镇炮台村委炮台大村,身份证号:450702198306255112。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11月22日被我局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北海市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裴贵,男,1988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户籍所在地:钦州市钦南区犀牛脚镇炮台村委炮台大衬15号,身份证号: 450702198805105151。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11月22日被我局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北海市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杨炳棋,男,1990年4月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钦州市钦南区犀牛脚镇炮台村委炮台大村14号,身份证号:450702199004055136。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11月22日被我局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北海市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黄子富,男,1988年4月22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钦州市钦南区犀牛脚镇炮台村委炮台大村,身份证号:450702198804225178。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11月22日被我局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北海市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裴日亮,男,1986年9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所住地:钦州市钦南区犀牛脚镇炮台大村。身份证号:450702198609285159。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11月22日被我局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北海市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杨炳就,男,1987年5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钦州市钦南区犀牛脚镇炮台村委炮台大村312号,身份证号:450702198705055230。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11月22日被我局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北海市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杨业勇,男,1983年8月9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钦州市钦南区犀牛脚镇炮台村委炮台大村155号,身份证号:450702198308095132。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11月22日被我局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北海市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裴金德、裴贵、杨炳棋、黄子富、裴日亮、杨炳就、杨业勇故意伤害案一案,由被害人黄环海的父亲黄祖松于2009年11月16日报案至我局,我局经过审查,于11月19日立案进行侦查。犯罪嫌疑人已于2009年11月22日被抓获归案。
经依法侦查查明:2009年11月14日凌晨2时许,黄焕海和黄祖润、“阿宝”(陈溢瑞)在前进路和北部湾西路交界处与裴金德发生口角,“包子”(裴日红、在逃)看到后就跑到“洪记”宵夜摊叫来本村的裴贵、杨炳棋、黄子富、“包五”、劳翅将黄焕海绑架到水产码头,对黄多次进行拳打脚踢、殴打致死,经过商量后将尸体扔进海里。并商量谁也不能将事情泄露出去,然后各自逃亡。
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如下:报案记录、被害人黄祖润、陈溢瑞的证言证实。犯罪嫌疑人裴金德、裴贵、杨炳棋、黄子富、裴日亮、杨炳就、杨业勇的供述。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裴金德、裴贵、杨炳棋、黄子富、裴日亮、杨炳就、杨业勇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涉嫌故意伤害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六十六之规定,特提请批准逮捕。
此致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检察院
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 局长:贾志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1、本案卷宗 卷 页;
2、犯罪嫌疑人裴金德、裴贵、杨炳棋、黄子富、裴日亮、杨炳就、杨业勇羁押在北海市看守所。
三、呈请侦查终结报告书(2010年2月5日)
呈请侦查终结报告书
黄焕海被故意伤害一案,经我局于2009年11月19日至2010年2月5日侦查。现已侦查终结,报告如下:
一、 犯罪嫌疑人情况:
犯罪嫌疑人裴金德,男,1983年6月25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钦州市钦南区犀牛脚镇炮台村委炮台大村,身份证号:450702198306255112。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12月23日被我局持行逮捕,现羁押在北海市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裴贵,男,1988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户籍所在地:钦州市钦南区犀牛脚镇炮台村委炮台大衬15号,身份证号: 450702198805105151。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12月23日被我局持行逮捕,现羁押在北海市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杨炳棋,男,1990年4月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钦州市钦南区犀牛脚镇炮台村委炮台大村14号,身份证号:450702199004055136。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12月23日被我局持行逮捕,现羁押在北海市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黄子富,男,1988年4月22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钦州市钦南区犀牛脚镇炮台村委炮台大村,身份证号:450702198804225178。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12月23日被我局持行逮捕,现羁押在北海市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杨炳就,男,1987年5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钦州市钦南区犀牛脚镇炮台村委炮台大村312号,身份证号:450702198705055230。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12月23日被我局持行逮捕,现羁押在北海市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杨业勇,男,1983年8月9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钦州市钦南区犀牛脚镇炮台村委炮台大村155号,身份证号:450702198308095132。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12月23日被我局持行逮捕,现羁押在北海市看守所。
二、犯罪事实:
经依法侦查查明:2009年11月14日凌晨2时许,黄焕海和黄祖润、“阿宝”(陈溢瑞)在前进路和北部湾西路交界处与裴金德发生口角,“包子”(裴日红、在逃)看到后就跑到“洪记”宵夜摊叫来本村的裴贵、杨炳棋、黄子富、裴日亮、杨炳就、杨业勇、劳次(在逃)将黄焕海和黄祖润、“阿宝”围住进行殴打,最后裴金德还指使裴贵、杨炳棋、黄子富、劳次将黄焕海绑架到水产码头,对黄多次进行拳打脚踢、殴打致死,经过商量后将尸体扔进海里。并商量谁也不能将事情泄露出去,然后各自逃亡。
三、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如下:
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如下:报案记录、被害人黄祖润、陈溢瑞的证言证实。犯罪嫌疑人裴金德、裴贵、杨炳棋、黄子富、裴日亮、杨炳就、杨业勇的供述。现场勘查笔录、照片,犯罪嫌疑人现场指认照片等证据证实。
四、处理意见: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配裴金德、裴贵、杨炳棋、黄子富、杨炳就、杨业勇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涉嫌故意伤害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移送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妥否,请批示。
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
韦超强 莫学艺
2010年2月5日
四、起诉意见书(2010年2月9日)
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起诉意见书
北公城诉字[2010]69号
犯罪嫌疑人裴金德,男,1983年6月25日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钦州市钦南区犀牛脚镇炮台村委炮台大村,身份证号码:450702198306255112。2009年11月23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我局刑事拘留,经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09年12月23日由我局持行逮捕,现羁押在北海市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裴贵,男,1988年5月10日生,汉族,中专文化,户籍所在地:钦州市钦南区犀牛脚镇炮台村委炮台大衬15号,身份证号码:450702198805105151,2009年11月23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我局刑事拘留,经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09年12月23日由我局持行逮捕,现羁押在北海市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杨炳棋,男,1990年4月5日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钦州市钦南区犀牛脚镇炮台村委炮台大村14号,身份证号码:450702199004055136,2009年11月23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我局刑事拘留,经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09年12月23日由我局持行逮捕,现羁押在北海市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黄子富,男,1988年4月22日生,汉族,中专文化,户籍所在地:钦州市钦南区犀牛脚镇炮台村委炮台大村,身份证号码:450702198804225178, 2009年11月23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我局刑事拘留,经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09年12月23日由我局持行逮捕,现羁押在北海市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杨炳就,男,1987年5月5日,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钦州市钦南区犀牛角镇炮台村委炮台大村312号,身份证号码:450702198705055230。2009年11月21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我局刑事拘留,经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09年12月23日由我局持行逮捕,现羁押在北海市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杨业勇,男,1983年8月9日,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钦州市钦南区犀牛角镇炮台村委炮台大村155号,身份证号码:450702198308095132。2009年11月21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我局刑事拘留,经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09年12月23日由我局持行逮捕,现羁押在北海市看守所。
黄焕海故意伤害一案,由被害人黄焕海的父亲黄祖松于2009年11月18日报案至我局,我局经过审查,于11月19日立案进行侦查。犯罪嫌疑人已于2009年11月21日、23日被抓获归案。现已侦查终结。
经依法侦查查明:2009年11月14日凌晨2时许,黄焕海和黄祖润、“阿宝”(陈溢瑞)在前进路和北部湾西路交界处与裴金德发生口角,“包子”(裴日红,在逃)看到后就跑到“洪记”夜宵摊叫来本村的裴贵、杨炳棋、黄子富、裴日亮、杨炳就、杨业勇、劳次(在逃)将黄焕海和换祖润、“阿宝”围住进行殴打,最后裴金德还指使裴贵、杨炳棋、黄子富、劳次、裴日红将黄焕海绑架到水产码头,对黄多次进行拳打脚踢、殴打致死,经过商量后将尸体扔进海里。并商量谁也不能将事情泄露出去,然后各自逃亡。
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如下:报案记录、被害人黄祖润、陈溢瑞的证言证实。犯罪嫌疑人裴金德、裴贵、杨炳棋、黄子富、裴日亮、杨炳就、杨业勇的供述。现场勘查笔录、照片,犯罪嫌疑人现场指认照片等证据证实。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裴金德、裴贵、杨炳棋、黄子富、裴日亮、杨炳就、杨业勇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涉嫌故意伤害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现将本案移送你院审查起诉。
此致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检察院
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 局长贾志刚
2010年2月9日
附:1、本案卷宗 卷 页;
2、犯罪嫌疑人裴金德、裴贵、杨炳棋、黄子富、杨炳就、杨业勇羁押于北海市合浦县看守所。
15
顶
阅读(719)┊ 评论 (13)┊ 收藏(0) ┊转载(11) ┊ 顶▼ ┊打印┊举报 已投稿到: 排行榜 圈子 转载列表: 转载转载是分享博文的一种常用方式...
前一篇:[转载]送给北海律师团 评论 重要提示:警惕虚假中奖信息 专门为您成立的博客俱乐部 关注每日最热门博客 [发评论]森林木2011-08-04 09:19:11 [举报]
就事论事,我认为柱兄等大状应就伪证案而努力。而非让自己陷于这个命案。北海事件越来越偏离目标了。博主回复:2011-08-04 09:23:25
古人云: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命案就是四律师伪证案的皮!
森林木2011-08-04 09:31:03 [举报]
先声明一点,作为一个西南出来的法律人,我非常支持律师报团解救北海陷困的律师,非常痛恨北海公、检、法、司法、政法等多方的无耻行为。但伪证案者,重点是有无做伪证,有无唆使证人改变最初的证言,就算把北海杀人案辩护至无罪了,但若杨律师动用各种厉害关系让证人改变了心内里想表述的证言,其也是伪证。博主回复:2011-08-04 09:33:10
谢谢!您说的是下一个案件所要解决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