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8-05 08:34:23 文章分类:热点关注
北海故意伤害案证人杨业勇的一次询问笔录和四次讯问笔录
一、2009年11月15日杨业勇询问笔录(侦查卷109--111页)
时间2009年11月15日4时50分至2009年11月15日5时00分
地点:西街派出所
侦查员姓名、单位:时晨曦西街所
记录员 :习龙左 单位:西街所
被询问人人 :杨业勇 性别:男 年龄:26 单位:
住址:在北海做船、住船上。联系电话:13877904xxxx
问:我们是北海市公安局西街派出所的民警,现依法对你进行询问,你要如实讲,不得做假证和伪证,你听清楚了吗?
答:听清楚了。
问:讲一下你的基本情况。
答:我叫杨业勇,男,26岁,广西钦州市人,户籍地:广西钦州市犀牛脚镇炮台村人。现在北海做船住船上。身份证号:450702198308095132。
问:你因何事来到派出所?
答:昨天要和我们打架的那个人(黄祖润)说我们将他的弟弟(黄焕海)带走了。
问:你们是否带走了?
答:没有见过那个人。
问:讲一下昨天发生的事情经过?
答:昨天凌晨2点多种,我们(七八个男的都是一起做船出海的,两个女的)在鸿记大排档处(前进路三中对面)吃夜宵。三点钟左右,我们有一个老乡从三中路十字路口方向走过来说:裴金德被人打了。我就和几个人过去找裴金德,我没有找到裴金德。我们在十字路路口处将打裴金德的人围住,当时只有两个(黄祖润,“阿宝”)。我打电话问裴金德(男,犀牛脚,27岁左右,电话:13807792990)是谁打他的,后来他说不在现场了。我打电话时黄祖润的手机响个不停,我就将他的电话拿到我手里。过几分钟后还他。我们在那里约二十分钟后双方就离开。昨天晚上10时多我和杨炳就在宝谊处遇到黄祖润等人,将我们俩带到派出所,说昨天凌晨和他们一起出来的黄焕海不见了。至今未回,是否为我们带走。我和杨炳就都没见过他们说的那个黄焕海的人。派出所的民警让我们联系一下当时在场的是否有人知道黄焕海在哪里。我只知道一个叫“阿四”(男,犀牛脚人,20约岁,其他不详)叫他来派出所过来说清楚。他说过来,后来不见,现在手机也关机了,联系不上。其他几个我认得但不知道电话。昨天凌晨我喝过了酒,当时情况我也记不太清了。我到三中路十字路口处是就没见到过黄焕海这个人,也没带人走。
问:你和哪几个人在昨天凌晨拦住黄祖润两个人的?
答:我知道当时三四个人,灯光太暗没看清楚是谁,当时黄焕海并没被我们拦住。
问:裴金德在哪里?
答:他现在在船上(南派那边)睡觉。我十二点多(11月14日)与他联系时,他说他在船上,太晚了,没车过来市里。
问:你还知道什么情况?
答;没有了。
问:你昨天凌晨的时候是否打过黄祖润等人?
答:没有。
问:你以上所讲的是否属实?
答:属实。
以上笔录我看过,与我所说的相符。
杨业勇,2009年11月15日
二、2009年11月20日杨业勇第一次讯问笔录(侦查卷102--103页)
讯问笔录(第一次)
讯问时间2009年11月20 日23时25分至2009年11月21日1时10分
地点: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城北刑侦大队
侦查员姓名、单位 :余xx 海城分局城北刑侦大队
记录员 :陈小x 单位:海城分局城北刑侦大队
犯罪嫌疑人 :杨业勇 男 1983年8月9日生,
问:我们是北海市公安机海城分局的民警(出示人民警察证),现依法向你讯问,你要如实回答,对于案件无关的问题,你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你听明白了吗?
答:听明白了。
问:还有问题要交代吗?
答:我11月15日早上从派出所出来后打过电话给裴金德,问他前天晚上去哪了,裴金德说当晚没去哪里,后来和“包子”去开房睡觉了。我又问他当晚有没有做过什么事,现在对方不见了一个人,派出所要求我们去讲清楚。裴金德说没有做过。我就叫他来派出所讲清楚情况,他答应了。但第二天我再催他去派出所时他却关机了。后来我又打通他的电话,他说他被我们害死了,再后来他就不接我的电话了。
问:裴金德的电话号码?
答:他的电话号码是: 13807792990
问:你用什么号码跟裴金德联系?
答:13877904320
问:你们在电话里还说过什么内容?
答: 没有了。
问:还有什么要补充吗?
答:没有了。
问:你以上所讲是否属实?
答:是事实。
以上笔录我看过,与我所说的一样。
被讯问人:杨业勇
2009年11月21日
三、2009年11月21日杨业勇第二次讯问笔录(侦查卷104--108页)
讯问笔录(第一次)
讯问时间2009年11月21日21时0分至2009年11月21日23时0分
地点:城北刑侦大队
侦查员姓名、单位:宁小莹 城北刑侦大队
记录员:黎柱明 单位:城北刑侦大队
犯罪嫌疑人:杨业勇
问:我们是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的民警,现在依法对你进行询问。你应当如实回答我们的提问,对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你听清楚了吗?
答:听清楚了。
问:这是《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你能看明白吗?
答:我能看明白。(阅读 分钟)我看明白了。
问:你的姓名、出生日期、住址等个人情况?
答:我叫杨业勇,绰号“粉八”,男,1983年8月9日生,广西钦州市人,身份证号:450702198308095132。家住钦州市犀牛脚镇炮台村委炮台大村155号,现在钦州市17号做船工。汉族,小学文化。
问:你的个人简历?
答:10—15岁在钦州市犀牛脚镇炮台小学读书。毕业后在家做海务工至今。
问:你的家庭成员?
答:父亲:杨金清,60岁,在家务农。
母亲:苏子莲,60岁,在家务农。
六哥:杨业东,32岁,在珠海打船工。
七哥:杨业成,29岁,在北海北捞船打工。
问:你到公安机关来为何事?
答:是派出所通知我来协助调查的。
问:是因为什么事?
答:因为今年11月14日凌晨在北部湾西路移动公司大厅附近打架的事。
问:你把事情的经过讲清楚。
答:今年11月13日是裴日红、裴日亮兄弟的生日。晚上他们和我、杨炳就、劳翅、杨炳棋、裴贵、黄子富、裴其还有裴日亮的女朋友和另外一个女孩一起到明都KTV玩。我们一起唱歌、喝酒、直到次日凌晨2点多钟离开明都到三中路鸿记大排档吃夜宵。我们到鸿记刚坐下不久,我的隔壁村(可能是渡口村)的“包子”跑过来对我说“你有个兄弟叫裴金德的被人追打。”我们听到后立即想去帮手。这样“包子”就带我们十个人即我、杨炳就、裴日红、裴日亮、劳翅、杨炳棋、裴贵、黄子富、裴其沿三中路往北部湾西路找裴金德,当到近北部湾西路路口的小卖部处时,“包子”说就是他打裴金德的。我当时看见对方有三个人在一起。这样我们就一下子围过去了。我和裴日红、裴日亮、裴贵、黄子富围住其中的两个,裴贵、黄子富就冲过去打他们,我说现问清楚情况,拦开了他们,当时我担心路口人多,对方有可能叫其他人来,就把这两个人带到移动公司门口附近。我边行边打电话给裴金德(电话:13807792990)。打通之后我问裴金德是否被人打。裴金德说不是,可能是他要面子,后来再追问,他才说是。我对他说我们抓住了两个人,你过来看看是不是他们,裴金德说“不用了,放开他们,我叫人来了。”在我正在打电话时,对方有一个人的手机一直响,我就把他的手机抢过来,不让他接电话。后来听裴金德叫放他们,我们就把那两个人放了,那个人当时叫我还手机他,我说“等等”,就赶他们离开。他们只好离开往回行。过了一阵,我就叫杨炳就拿手机去还那人。我和裴日亮到正典网吧等,等了很久都不见他回来,裴日亮就先回去睡觉了,大概过了一个小时杨炳就才回来,我和杨炳就又行到三中路鸿记大排档想食粥。但鸿记关门了我们就行到宝谊吃碗粉就回去了。事情的经过就这样。
问: 当时你和裴日红等人围对方的两个人,其他人呢?
答:当时我和裴日红、裴日亮、裴贵、黄子富追上去围住其中两个。杨炳就跟随到来。劳翅、杨炳棋、裴其、“包子”围住另外一个。
问:你们有谁动手殴打对方。
答:我只见裴贵、黄子富动手打,没注意看其他人。
问:你动手打了吗?
答:我没有打他们。
问:劳翅等人围的那个人去哪里了?
答:我不知道。我们押那两个人到移动公司大厅门口不久,我就见劳翅、杨炳棋、裴其三人也行过来了。但没有见“包子”,他们围的那个人去哪里我不知道,不知道是否跑了,我也没有问他们。
问:当晚你们是如何分手的?
答:当时在移动公司大厅门口处分手的,我和杨炳就、裴日红、裴日亮往回走。其他人即劳翅、杨炳棋、裴贵、黄子富、裴其往贵州路方向走了。
问:你们分手后,你还与裴金德联系过吗?
答:没有。直到第二晚我被带到派出所后才和他联系过。
问:你是否直到裴金德是因为什么与对方发生冲突的。
答:我没有问他。
问:你说说劳翅等人的情况。
答:我们十个人都是同村①杨炳就,绰号“阿六”,男,约22岁。和我同船打工。②裴日红,绰号“阿五”,男,约23岁。③裴日亮,绰号阿六,男,约23岁。和我同船打工。④劳翅,男,约21岁。⑤杨炳棋,男,约21岁。⑥裴贵,绰号袋哥,男,约22岁。⑦黄子富,绰号阿四,男,约21岁。⑧裴其,绰号三弟,男,约22岁。
问:你还有什么补充?
答:没有了。
问:你以上所讲是否属实?
答:是事实。
以上笔录我看过,与我所说的相符。杨业勇
四、2009年11月22日杨业勇第三次讯问笔录(侦查卷1112--113页)
讯问笔录(第 次)
讯问时间2009年11月22日17时20分至2009年11月22日17时55分
地点:北海市看守所
侦查员姓名、单位:董剑飞 城北刑侦大队
记录员:冯贤祥 单位:城北刑侦大队
犯罪嫌疑人:杨业勇 男 1983年8月9日生,广西钦州市犀牛脚人
问:我们是北海市公安局城北刑侦大队的民警,现在依法对你进行讯问。你应当如实回答我们的提问,对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你听清楚了吗?
答:听清楚了。
问:你因何事何时被刑事拘留的?
答:我是因与人打架,涉嫌故意伤害他人于2009年11月21日被刑事拘留的。
问:你和谁打架。
答:我不认识的。
问:因何事和别人打架?
答:因我老乡裴金德被人追打。我们隔壁村的“包子”跑过三中路的洪记宵夜摊叫我们去帮忙,我们就过去了。
问:裴金德因何事被人追打?
答:听说是因为他的女朋友被三个男子的其中一个抱了,然后发生争执,他就被那三个男子追打。
问:当时你们有几人上去帮忙打架?
答:当时有我、杨炳就、裴日雄、裴日亮、劳翅、杨炳棋、裴贵、黄子富、裴其等九人。
问:当时你们上去打架时,对方有多少个人?
答:对方有三个人,但我们只带走两个人,另外一个我不知道去哪了。
问:你们带走的那两个人被你们打了没有?
答:打了,但是我没有打到,还上去劝架。
问:你们打人的时候带有什么器械。
答:没有。
问:对方带有什么器械没有?
答:也没有。
问:这事是发生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
答:是在今年的11月14日凌晨,发生在移动大厅门口附近的事。
问:关于你们打人的事都交代清楚没有?
答:都在前面的笔录上交代清楚了。
问:还有什么要补充吗?
答:没有了。
问:你以上所讲的是否实话?
答:实话。
以上笔录我看过,与我所说的相符。
五、2009年12月23日杨业勇第四次讯问笔录(侦查卷1114--115页)
讯问笔录(第 次)
讯问时间2009年12月23日17时19分至2009年12月23日18时0分
地点:合浦县看守所
侦查员姓名、单位:李国勤 城中刑侦大队
记录员:冯贤祥 单位:城北刑侦大队
犯罪嫌疑人:杨业勇 男 1983年8月9日生,广西钦州市犀牛脚人
问:我们是北海市公安局城北刑侦大队的民警,现在依法对你进行讯问。你应当如实回答我们的提问,对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你听清楚了吗?
答:听清楚了。
问:现在依据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你宣布执行逮捕,你有何异议吗?
答:没有。
问:你因何事于何时被宣布执行逮捕的?
答:我因涉嫌故意伤害于2009年12月23日被宣布执行逮捕的。
问:你故意伤害的人你认识吗?
答:我不认识,是因我老乡裴金德被人追打,我们去帮忙的。
问:裴金德因什么事被人追打?
答:听说是因为他的女朋友被三个男子的其中一个抱了,然后发生争执,他就被那三个男的追打。
问:当时你们有谁参与上去帮忙打人?
答:当时有我、杨炳就、裴日雄、裴日亮、劳翅、杨炳棋、裴贵、黄子富、裴其等人。
问:当时你们上去打人时,对方有多少个人?
答:对方有三个人,但我们只带走两个人,另外一个我不知道去哪了。
问:你们带走的那两个人被你们打了没有?
答:打了,但我没有打到。
问:你们打人的时候带有什么器械。
答:什么没有带。
问:这事是什么时候发生的?
答:是在今年的11月14日凌晨,发生在北部湾路移动大厅门前附近。
问:你们打人的事都交代清楚没有?
答:都在前面的笔录上交代清楚了。
问:你以上所讲的是否实话?
答:实话。
以上笔录我看过,与我所说的相符。
杨业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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