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8-13 18:05:44 文章分类:热点关注
北海四律师案,北海政法委急需悬崖勒马
文/谭敏涛
北海四律师案发展至今,通过媒体报道来看,这是一起由当地政法委主导的铁案可能演化为冤案事件,北海公安的各类限制律师会见行为,阻碍律师正当行使辩护权行径无不是试图掩盖自身刑讯逼供的征兆。原案已错,就需以违法行径来掩盖,这是中国任何冤案的逻辑推演,刑讯获得口供,当被告翻供之际再收拾律师或是证人,案件等被告人翻供完毕,过后再收拾被告人,通过各类精神强制、非人道、没人性手段整治被告人,在生不如死的强制手段中,任何一位被告人唯一的期望就是想活着出来,这样以后还有伸冤之可能,但如果继续不认罪,只会成为公权蹂躏的宰割鱼肉,惨死或是受尽折磨依然逃不脱有罪的惩罚,因为,公检法已成一家,听从于权力之后,司法公正必会沦丧。
而当爆出政法委参与指导案件后,政法委的行为违法了吗?据公开报道来看,违法了呀,不仅违法,而且严重违法,违法干预司法,违法指示公检法联合办案,违法对案子提前定调子,违法行径甚多,但却无一担责,以至于自己都已经将自己绑架进违法漩涡中而无法自拔。或许,在他们看来,只有通过继续违法才可保住官职,因为凭借之前的违法行径,足以断送多位相关人员的政治前程,但现在,他们还有救命的稻草,所以不惜违法继续,至少,还可以挣扎,虽然结果不甚明朗,但至少他们在努力,或许强行判决就能保住官职,所以应当试一试。
在此案逐步向前推进之际,至于政法委承担责任与否,到时就看公检法能否把这个案子坐实,原案被告人能否顺利被判有罪,四律师案中杨在新律师能否也被判刑,这样,政法委领导的职位就可保住。因为案子坐实了,难道还需承担责任吗?但是,将这样的案子坐实,恐怕难度极大,凶多吉少,通过各类诉讼资料来看,检方材料漏洞百出,这当然是公安侦查程序不公所致,证据之间相互矛盾、被告人到时翻供、律师会见权被剥夺,各类违法行径导致的程序不公难道就能保证实体公正么?我猜想,换做任何一位检察官,要想把原本无罪的几位被告人做成有罪起诉,这样的司法技巧恐怕谁都难以成行,在此,不知北海检察院如何做到呢?
再者,不仅此案走得太远,而且各类司法闹剧不断上演,我之前还想,此案或会以检方撤诉而收场,但现在看来,闹剧不断加剧,限制律师会见有增无减。如今,北海中院又延期审理案件,如果从最乐观角度来看,或许这是北海政法委重新评价和审视此案的良机,是继续将违法行为进行到底还是悬崖勒马,是有所收敛还是违法审判,是纠错还是续错,就看北海政法委领导的政治觉悟和前程考量。
本身,北海政法委也完全可以撇开与此案的关系,任由北海公检法秉公办案,北海公安切实保障律师辩护权权行使,让律师顺利会见,检察机关审时度势,该起诉当起诉,该撤诉当撤诉,如北海公安侦查程序不当,当予退回,该纠正北海公安的违法侦查即纠正,在罪与非罪之间,在刑讯与否之间,在是否当予排除非法证据之间,北海公检法完全可以自己定夺,无需政法委一一干预。政法委宏观指导案件也绝不是插手案件细节,提前对案件定调子,而是顶住各方压力,让公检法独立办案。最后,北海中院真正地公开审理此案,不限制旁听人员,记者可以自由进入,公民可以自由旁听,让此案庭审细节昭示天下,有罪还是无罪,违法办案还是依法办案,是铁案还是冤案,是权力左右还是司法审判,这些,都应当回到法治轨道上来,这,才是政法委应予努力和把握的方向。而今,北海公检法却成为了司法演员,不仅得演戏,而且还得演好戏,但导演却是个门外汉,乱指挥,瞎指示,戏可能演砸,但却难以收手。公检法也已被绑架到违法剧情的高潮,想要退出,却得担责,想要继续,却无处下爪。
但在此,我还是恳请北海政法委,知错即改,迷途知返,悬崖勒马,为时不晚。毕竟,在中国的官员落马景象中,任何落马官员都是被法办,虽然法办的标准不一,但可以肯定的是,在法庭上任何落马官员都会感慨国家法律的不甚完善,不管是发自内心还是以身试法,任何落马官员都会尝到法治不倡的恶果。换做北海四律师案而言,当最终的责任追究下来,除了办案人员被法办外,那些背后的权力指使者依然逃不了法律之责的追究。但是,如果北海越加提前纠正违法之举,自身承担责任也会越小,越加悬崖勒马,政治前程或许还有奔头。而当此案在延期审理的空当中,北海如果继续将违法行径延伸至远,律师会见依旧犹如法外国度,公检法充当权力走卒,最终,当正义的脚步临近,当冤案的内幕曝光,当权力染指司法的黑幕揭露,当责任追究下来,到时,谁也逃不脱违法办案的法律之责,不仅处罚,而且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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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篇:李庄开口说李庄案:在监狱学了很多 但没学会低头 后一篇:贺卫方:转型时期的司法与传媒 评论 重要提示:警惕虚假中奖信息 永久免费使用企业邮箱 关注每日最热门博客 [发评论]KYJF2011-08-13 09:23:54 [举报]
再转!崔小平律师2011-08-13 09:27:2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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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R20102011-08-13 09:29:3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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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网友2011-08-13 09:40:39 [举报]
拜读博主的文章,再接再励哦。期望看到更多更好的原创。我是整形美容行业的,有空也可以来我的博客逛逛哦。谭小辉在江湖2011-08-13 09:40:42 [举报]
又一佳作,拜读了。// @lawyer80律师 :// @崔小平律师 :转发微博。来自谭小辉在江湖的评论
无为2011-08-13 09:46:00 [举报]
君若木兰2011-08-13 10:10:04 [举报]
整个广西都在运作资本,那是国家特许的,法律根本管不到那里。。律师啊,专制独裁下,法律是零。来自君若木兰的评论
胡涂画室2011-08-13 10:14:40 [举报]
中国啊,中国,要爱你,不容易!先进的catz2011-08-13 10:19:07 [举报]
路过。貌似哪里见过,眼熟。10时18分海洋2011-08-13 10:19:11 [举报]
手无任何公权力的律师,有能力威胁谁呢,可笑,但是可以提醒不懂法律的人,这也是善良律师的良苦用心哦 来自:手机新浪网(手机访问sina.cn) 你也想用手机抢沙发?李志鹏58982011-08-13 10:46:47 [举报]
转发此微博:转发微博。来自李志鹏5898的评论
周雪川2011-08-13 11:25:46 [举报]
持续关注北海四落实案,对关注者本身就是一种精神财富!来自周雪川的评论
幽兰2011-08-13 11:59:24 [举报]
新浪网友2011-08-13 12:22:26 [举报]
7年前,北海公安因一宗命案,在政法委的指导下,以刑讯把11人屈打成招,并通过政法委强迫法院对其中3人作出死缓判决,另8人无期与有期徒刑不等。经7年马拉松诉讼后,广西高院最终宣判此案证据不足,12人全部被判无罪。……如今,北海市委政法委又有可能在复制当年冤案,并且带上四位刑辩律师共烩冤狱满汉全席!——新浪网友2011-08-13 12:25:35 [举报]
拥护市委政法委的英明领导!重大案件,党委当然要直接指挥!zhumadian1082011-08-13 13:23:11 [举报]
公民的信仰与常识:人人天生享有人之为人的权利,生存、生命健康、自由、平等和尊严。现代意义上的和谐社会必将由这样的个体组成——我珍惜自己的此等权利,并尊重同类的此等权利。和谐社会首先应当是法治社会!新浪网友2011-08-13 13:38:45 [举报]
政法委——为何要搞这个臭名昭著的组织?为残踏法律而设?新浪网友2011-08-13 13:51:25 [举报]
胡总书记说,要与时俱进!中央真的应当与时俱进,撤掉如政法委这类当地党的地方组织干预司法的部门!加强党对司法的领导理论上没错,实践上这些部门的不当干预,反而起到破坏司法的作用!国人面前,影响十分恶劣,为党摸黑!药师2011-08-13 15:04:47 [举报]
北海猪事,等待南宁破局。稍安。 发评论 这里有属于你的小清新 Qing时代来临,精彩不容错过 关注每日最热门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