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8-14 18:13:04 文章分类:热点关注
让人民在真相和法律面前成熟
陈有西
面对强权违法,为受害律师辩护,人们心里充满敬意;面对全国性反腐恶,四处与反贪反腐的民意作对,为贪官不法外商辩护,引起人们警惕——这些专门出场搅局的律师,都是些什么人?!
一网友刚刚的留言
我为澳籍华人企业家吴植辉辩护,没有公布辩护词前,一些舆论人说我是为国际骗子辩护,吴植辉是空手套白狼的骗子,把广州国企“广之旅”骗走卖给英国外商了;
我辩护后,真相是吴不但没有骗走一分钱,反而投进了7800多万,广之旅的国有股东岭南集团的股份一分没有转让,这个公司也一直在广州没有被卖掉。
这些舆论者又改口说不是卖了,是被吴骗走了国有控股权,广之旅被控股后拿到英国卖了。我公布辩护词,告知英国上市的是另外的股东,广之旅好好的在中国根本没有卖掉一个股份。
于是他们又说是郑烘和吴植辉勾结让外商增资,丧失了控股权,我于是将原始证据2006年的岭南集团的批复、广州国资委的批复公布出来;
他们又改口说,国有是没有损失,但是33个个人股东被害惨了,广之旅的股权置换成了英国ETC的股权,现在ETC倒闭退市了,被吴植辉骗得血本无归。我告诉时间表,英国ETC公司去年瑞士旅游业巨头康尼公司要花一亿美元收购,被岭南发函制止,吴郑被公安抓捕,才导致退市。倒底是谁搞得33个股东持有废纸?
他们见这个理由也不成立了,于是说吴植辉是个花花公子,在国内花天酒地。而我知道的情况是,他们夫妻感情一直很好,而且这同指控的四个犯罪又有什么关系?搞不成法律审判,最后就搞道德审判,一些人的心理的庸俗阴暗,由此暴露无遗。
我为无锡国土局副局长的冤案辩护,网民说现在的国土局长,不用审就该判死刑,哪有一个有干净的?
我说一审判决都是用口供孤证定案,证人没有到庭质证,赃款没有来源,受贿没有去向。一位具名“翻供就无罪?”的明显有较高法律知识、纪、检系统的人为这种做法辩解,说现在的贪渎犯罪,都比较隐蔽,只能靠逼取口供办案,如果不让逼供,会严重影响打击腐败。律师这样辩护是吹毛求疵。
我为池州贵池法院错判的胡永钿、程远东辩护,池州中院开庭两次查明了冤案,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总算有点依据了吧?贵池法院原办错案的刑庭庭长不但不回避,还伙同法警抢夺辩方鉴定证据,对冤案重新原样判决,公安、检察、法院配合继续错下去。宣判时公安和法院派了四十多个警察法警对付两家十多个家属。而一些网民没有同情这些冤枉的被告,相反说,到池州去投资的浙江老板都是奸商,没有几个好的。坐牢活该。
上午一个网民在我的学术网留言说:面对强权违法,为受害律师辩护,人们心里充满敬意;面对全国性反腐恶,四处与反贪反腐的民意作对,为贪官不法外商辩护,引起人们警惕——这些专门出场搅局的律师,都是些什么人?!
这确实是一个问题。我们律师在干什么?律师是角色分裂吗?是什么让我们的人民是非不分,对那些被折磨得如此悲惨的、自由和财产都被冤枉剥夺的可怜的人,不但不同情,反而为这种冤案欢呼?对那些一手制造冤案,搞得人家家破企业亡的违法办案人员不去谴责,反而谴责揭露这种丑恶、为冤案被告申张正义的律师?
近年来,刑事案件拖了我大量的精力。我的重点业务原并不在刑事,而是公司业务和项目业务。其实我在辩护的这些案件,都是涉及公司上市、外商投资、招商引资、行政审批、土地批租等項目业务,而且是最重要的項目法律事务。因为企业家的法律风险防范,第一步就是刑事法律风险,自己的人身安全。见到了太多的这类悲剧。最大的问题,是中国官方一些人商战搞不过人家,民事诉讼没有道理,总是想方设法动用刑事手段去解决。而不管对方有没有犯罪。没有罪也要造出一个罪来,因为搞成刑事,即使最后错了平反了,我们的公、检、法程序一二年走下来,这个企业肯定没了,民事上搞垮对方是一定能够达到的。
这些年找我办冤案的人太多了,推辞了大部分,凡是接的都是初步分析后明显的冤假错案,都是背景复杂、背后的罪恶公权力很强大的。秉性使然,又盛情难却,因此这些年办的都是癞痢头案,大风浪案,一办就拖进了很大的精力。但是我穷追真相、坚守法律公平正义的标准从来没有改变。被告是我的委托人,我必须按照事实、证据和中国现有的法律,守护他的合法权益。而不管这个人是你的亲友,还是你的敌人;是你认为应该帮助的草根,还是你认为应该不审就枪毙的贪官和奸商。在我的职业操守面前,这些人是面临着强大公权力审判的弱者,他们需要法律的保护。这个时候没有任何其他人能够保护他,只有律师。如果律师也是同你们这种观点一样的,也是先把他假定为罪该万死的、不可能冤枉的,那么律师就会同公权合流,真正的辩护就会走样,他的保护人就会成为共同的打击者,冤假错案就不可能被揭露和防范。这样简单的法律伦理,我们的一些愤青们,一些可能自己将来也会被公权抓进去误伤的人,怎么就不明白呢?中国的法律伦理,确实基本还处于蛮荒时代。
律师为什么会比一般的百姓不盲从?为什么能够比较早地、清醒地发现冤假错案?有两大优势:
一是他能够看到别人看不到的内幕证据。能够见到别人见不到的被告听他细细陈述,能够仔细审查《立案报告书》、《提请逮捕报告书》、《侦查终结报告》、《起诉意见书》、《起诉书》,能够看到口供的形成经过,旁证证言的形成经过,能够对各种矛盾点进行细致的比对分析。也就是说,认真的有证据分析水平的律师,能够在开庭前就真正明了案情的真相。
二是律师精通法律。他能将各种被公安、检察作出判断的法律行为,根据自己的法律水平,进行认真的再审核,按照国家成文法,进行犯罪构成的分析,判断出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区别。越是有水平和负责的律师,越能够具备发疑、抗辩的能力。每一个公安、检察办出的案件,都是律师的审查对象。审查后同他们的法律观点一致的,就作有罪的罪轻情节辩护;严格审查后认为法理上完全站不住脚的,就会决定无罪辩护。现在中国的公、检、法中,已经有很多法学院科班出身的人,因此他们不可能办出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的冤案。因此我发现的大量冤假错案,都不是真正的法律人独立在办的,或者不是他们独立判断在办的,而是受到权力人的要求和指使,昧着法律良知在办案。大量的是利用刑事手段的故意罗织罪名,不是不懂法搞错,而是明知错了,故意曲解法律搞人。不是“办案子”,而是“做案子”,故意制造出冤案达到搞垮别人,为自己的请托人夺取财产的目的。所以我办的案件中,不是同法律在作对,是同以法权面目出现的恶势力在作对,是同司法腐败和罪恶强权在作对。
而由于这些人以公权面目出现,以反腐败面目出现,以保护国有资产面目出现,很容易煽动民粹情绪,很容易蒙蔽一些善良简单的百姓,以为律师都是为了赚钱而没有立场的,总是为奸商、贪官、杀人犯、骗子辩护。是无事生非,破坏反腐败和打黑。
过去由于信息的闭塞,大量的官方谎言,是能够掩盖冤案的真相的。法庭不公开或者变相不公开,一篇短短的官方通稿,就能够把一个人的一生贴上标签。社会百姓也很能够相信。因此过去的公、检、法形象很好。冤案蒙冤人关在监狱里劳改,喊破天,自杀抗议,社会上的人也不会知道。信息社会改变了一切。真相已经很难掩盖。
但是,要真正扎实有份量的展示,仍然只有律师才能够做到。如果说我有什么贡献,就是我从李庄案开始,已经开始了法庭真相的原味公开的尝试。信息社会网络社会给了我一个《陈有西学术网》和微博,话语权已经不可能让指控方垄断。我绝不炒作,所有文章和证据要经得起全社会长期的检验。李庄案开始了这种不加修饰的辩护词、起诉书、证据的原样公开。一切的谎言在这样的事实面前,都已经无身藏身。杨金柱、陈光武的“北海案”,开始把我的这一做法发扬光大。全程公布证据和质疑起诉,使北海节节败退,根本不敢开庭,最后只好请被害人家属来为他们救驾。北海伤害案于是有了一个全国全民的陪审团。
很多我办的案件,一开始都很少有人相信我的冤案判断,虽然有的网友很相信我,说凡是陈律师说是冤的,我相信肯定是冤的。但是仍然会将信将疑。但是当我公开开庭后,公布了《辩护词》和相关焦点证据,人们会真正相信我说的是事实。最典型的是湖州的贪污汶川赈灾捐款的四人冤案,原先所有人都相信这四个镇干部肯定是贪污私分了62万捐款,都非常痛恨这些人没有良心贪污善款。现在通过三百人旁听的公开审判和所有材料的公开,真相已经大白、湖州检察院和两级法院将永远被钉在制造这个惊天冤案的耻辱柱上。因为社会已经成了一个大陪审团,强权在这样的全民公理面前是渺小的。
现在法院不学好,学恶招。不能把法律规定的公开审判这一条废止,他们就搞变相不公开。近二十年中,是中国法院硬件建设最好的时期,有的法院占地五十多亩,造价数亿,全国法院大楼一片新,但是法院的大门越来越难进,停车场是不向百姓开放的,越是大案他们的法庭越小,搞二十人的小法庭审全国关注的大案,搞旁听票,说法院没有大法庭。纳税人的钱给他们造好了法庭,他们说法庭没有大的。法律规定公开审判,他说我公开了,人坐满了,家属只能两张要,记者对不起,没有地方坐,站着也不行,影响我法庭秩序。而这些已经有票的人,大量是他们叫他的“托”,和办出冤案的经办人。中国的法院现在已经公开撒谎不脸红。法院已经成了马戏团。内衣都不穿了,他们还以为群众都没有看到他的祼体。这种现象已经是全国性的。不是哪一个法院更过分些,而是成了所有法院不撒谎没有办法过日子。最应讲诚信的国家司法机器,已经根本不要脸。政治道德的沦丧,已经是从很高的层级开始的。
而我们的一些人民,在这样的封闭中,就会很好操纵。因为没有真相,只好听他的“通稿”。唯一难对付的,就是这些讨厌的律师。于是很好办。“讼棍”、“只要给钱就会给贪官奸商说话”、“混淆是非”、“用炒作博出位”等等污水,他们尽情往律师头上泼。“五毛党”没有份量,有些办案人只有自已出马,来涂黑律师了。其实得简单,你放开法庭让大家平等地来听,看看是公安、检察、纪委乱说,还是律师在造谣乱说,让百姓亲自来听,不就明白了吗?
司法的生命在于公开。公理都在阳光下。别想到我的网上来散布你们的愚民手法的言论。说多了,我会集中起来扒开你华丽的皮肤,放到阳光下晒晒,让你发臭,看还有几只苍蝇来围着你飞。(8月14日)
1 共1页 上一篇:已是最后一条了 下一篇:就行贿犯罪追究问题答法制报记者问 查看(2198) 评论(44) 评分(-5|29) 管理 推荐 xyltiger 发表于2011-8-14 17:43:31最悲哀的,政治道德的沦丧,已经是这个社会的普遍现象,已经是无人能够撼动。利用我们人民多数人的素质低,教育少,奴役时间长,只要有需要,利用机器,就沦丧到底。改革开放的巨大成果,快要落地了。哀哉!
删除 |引用 力中 发表于2011-8-14 17:25:41否极泰来,《易经》告诉我的。皇帝的新衣你就拼命穿吧。
删除 |引用 吕康生 发表于2011-8-14 17:21:04情真意切,语重心长。
删除 |引用 访客 发表于2011-8-14 17:17:22评5分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人人都有可能成为嫌疑人。 权利是自己争取来的
删除 |引用 路过 发表于2011-8-14 16:31:43评1分
果真是:立军站得高,有言早料到。如果变刑案,圈外无权言!
删除 |引用 回复孩子妈 发表于2011-8-14 16:22:42陈有西学术网上有太多的真相值得看,太多的法律值得学习。可是我发现,我周围的大多数人对此并不感兴趣,而只是对发文章评职称买房子子女出国就业有兴趣。这是个问题。为什么?________这就是他们希望的,所谓的只谈民生,忌谈民主。多少年就从小学生入手,引导只关心分数,再后来只会关心上好学校,找好工作,早买房子.....,自然再以后就是只会对评职称等等关心了。正可谓浑浑洚洚、糊糊涂涂的人们多么好控制啊!!
删除 |引用 永远拥护 发表于2011-8-14 16:21:08坚决支持陈有西老师! 律师的执业权利,就是公民权利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任何一个公民都有权利为自己辩护,当然就可以请律师为自己辩护。 当公民很难有效行使自辩权利的时候,律师的作用就极其重要。 特别要警觉的是,当公权力机关可以“说你有罪,你就有罪,无罪也有罪”的时候,公权力机关就可以“说你无罪,你就无罪,有罪也无罪”。 换言之,当你自以为公权力机关是在反贪反腐时,公权力机关其实就是贪腐本身。敌人的敌人可以是更危险的敌人。
删除 |引用 违法必究,违法必报 发表于2011-8-14 16:15:52砍了你对吴植辉案的辩护,感到其中有不少隐情:一是从案件看,吴植辉与郑弘之间存在隐情,两人之间存在合谋的可能。为什么郑弘能成为易网通的董事,并取得100多万元的董事年薪?不难理解郑弘在广之旅董事长的位置上,曾为吴植辉谋取了广之旅的很多权益与好处。期间挪用广之旅的资金才得以促进易网通等四个公司成立,从而得以吸引更多资金进入易网通等公司。如果那样也不算违法,那么每个公司或个人动则动用大量其他公司资金注册公司后,利用其信用逃去其唐投资能成为合法吗?我不懂法,诞生完全能够看出吴植辉与郑弘有合谋,逃去广之旅利益与信用,从而获取更多投资于利益。关于岭南集团广之旅股权没有减少,但是却被稀释到丧失了控股地位,这中间变化不能不说与郑弘和吴植辉两人之间特殊关系有关。这也是郑弘能够成为易网通董事获得高薪的源头索然。
删除 |引用 冰心 发表于2011-8-14 16:12:34我很伤心,伤透了心。我胆小,只能骂自己:我混账东西!为什么不挑正确的时间正确的地点活着呢?
删除 |引用 被公民 发表于2011-8-14 16:01:29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治理者的同意而产生的。当任何形式的政府对这些目标具有破坏作用时,人们便有权力改变或废除它,以建立一个新政府······我相信:中国的律师里并不缺少亚当斯、杰佛逊那种起草《独立宣言》的人!
删除 |引用 云青青 发表于2011-8-14 15:48:43我只能说,我爱你,陈律师!你太有才了。 我是个忠实的围观者,是个律师,是内心里仍然充满着法治梦想的法律人。 这个社会需要你,律师同行们同样需要你! 好了,不说了,太酸了
删除 |引用 孩子妈 发表于2011-8-14 15:47:05陈有西学术网上有太多的真相值得看,太多的法律值得学习。可是我发现,我周围的大多数人对此并不感兴趣,而只是对发文章评职称买房子子女出国就业有兴趣。这是个问题。为什么?
删除 |引用 一民 发表于2011-8-14 15:34:11千万努力确保这个网能够坚持下去,让社会可以看到一些(即使不是全部)应该看到的真相。
删除 |引用 华政人 发表于2011-8-14 15:33:45评5分
好文!鞭辟入里!
有西兄看到了司法腐败,接触了渎职侵权,事实\证据\案例\分析到位。但是,有西兄没有指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也就是反渎职侵权的具体措施。所以,有西兄有很多案子不得不挂着,一年多都没有能立案的都有。因此,本人刚才给有西兄的这篇好文章评了3分。面对司法腐败\面对渎职侵权,我们不能束手无策,应该进行反渎职侵权,解决这些问题。因琐事太多,无暇顾及太多案件,仅仅点到为止,以此为援。
删除 |引用 123 发表于2011-8-14 15:23:48说得对!法院已经公开不要脸!一审一年不下判!二审一年不下判!执裁一年不下裁!二审编造诉求,维持一审判决!错案就是不改!即判力成了遮羞布,“无错案”成“政绩”。副院长“坚决纠错”成空炮,正院长报告成“自慰”!我年逾花甲,不会上网,否则,一定在网上公布上述判决!现时,法律已成套在法院及爆权力颈上的绞索。民众与爆权力在普适法律平台已形成决斗之势!决策者应猛醒!!!!!!!!
删除 |引用 kuaishale 发表于2011-8-14 15:23:02太天然、绿色,太有营养了。
删除 |引用 法治中国 发表于2011-8-14 15:10:30没有新闻自由,就没有真相,就只有谎言。
删除 |引用 朋友 发表于2011-8-14 15:02:38悠!悠!!悠!!!
删除 |引用 命题逻辑有问题 发表于2011-8-14 14:58:41“让人民在真相和法律面前成熟”-----------这是一个伪命题,真相是指事实真相,还是法律真相,有法律,但无法律实施之保障,那来法律真相,没有法律真相,人民咋么成熟。
删除 |引用 不想被幸福的人 发表于2011-8-14 14:56:09评5分
好文!无论是犯罪嫌疑人还是良民,单独面对公权力时都是渺小的!但公权力要关进笼子里才有公正,否则,单独面对公权力时都是渺小的!
有西兄:礼拜天该休息的还得休息。
删除 |引用 豪素 发表于2011-8-14 14:49:56有西兄:对有些所谓的评论不必太在意,还是稍稍悠着一点,注意劳逸结合,大礼拜天的该休息就休息。
删除 |引用 不想被幸福的人 发表于2011-8-14 14:49:39最应讲诚信的国家司法机器,已经根本不要脸。政治道德的沦丧,已经是从很高的层级开始的。这是因为政治制度单一、没有社会、舆论监督的结果,不和谐的原因在此!你相信不,我坚信,我相信!信访体制下的退休局长上访无门,不是根本原因,根本在于最应讲诚信的国家司法机器,已经根本不要脸。政治道德的沦丧,已经是从很高的层级开始,这些人是不和谐的制造者1
删除 |引用 访客 发表于2011-8-14 14:46:07评5分
评-5分
支持陈有西律师。的确有不少司法机关道德沦丧,故意办冤案。像北海的司法机关,这次就是在搞阶级斗争,公开践踏法律尊严,而不是在维护法律的公正。学术网这里所揭露的各地司法机关办的冤案,均不是因为这些司法机关的能力不足导致,而是由于他们的腐败阶级立场导致他们故意指鹿为马,说白了,他们抛弃了司法公正的理念,抛弃了执法为民的宗旨,走向了反面。
公正与正义对每一个人都是具有同等价值的,不管他是官还是民,也不管他是穷还是富。律师为当事人坚守属于当事人自己的权利既是在坚守公正与正义,也是在维护社会所必备的秩序。这许多年来,被不断培养起来的“仇富情结”和“仇官情结”,发挥了巨大的“煽情”作用,更达到了掩护体制腐败下形形色色的特权和“大贪大腐”肆无忌惮地对公民的掠夺。对老百姓而言,真相其实并不重要,他们只希望能出口“恶气”而已。值得关注和警惕的应该是利用“党纪国法”来摆平体制内利益博弈的对手,几乎无不借助于“法治”的大旗。
删除 |引用 王坤元 发表于2011-8-14 14:39:44疯能进,愚能进,清者不能进
删除 |引用 纵浪大化中 发表于2011-8-14 14:38:01木秀于林,风必摧之,自古皆然!有西律师自我保护能力要再提高。
删除 |引用 鄂水深律师 发表于2011-8-14 14:22:41好!铮铮铁骨法律人!公权力的蛮横已经到了失控和肆无忌惮的地步。只有将其置于众目睽睽之下,才有可能制止他们对法律的践踏,阻止他们对无辜者的粗暴侵害。
删除 |引用 湖 发表于2011-8-14 14:17:14大陆是讲政治的,凡事领导说了算-----牛群、冯巩相声《小偷公司》,上联: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下联;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横批:不服不行。所以说:律师那能颠倒黑白,只有官员指鹿为马!
删除 |引用 25369 发表于2011-8-14 14:11:19这是一扁好文。法院已经成了马戏团。内衣都不穿了,他们还以为群众都没有看到他的祼体。这种现象已经是全国性的。不是哪一个法院更过分些,而是成了所有法院不撒谎没有办法过日子。最应讲诚信的国家司法机器,已经根本不要脸。政治道德的沦丧,已经是从很高的层级开始的。其实得简单,你放开法庭让大家平等地来听,看看是公安、检察、纪委乱说,还是律师在造谣乱说,让百姓亲自来听,不就明白了吗? 当代中国的脊梁!
删除 |引用 许同书律师 发表于2011-8-14 13:57:04好,陈律师,当代英雄。中国需要千百个这样的当代英雄。把制造冤假错案的人扒掉皮,放在阳光下晒。要有措施,保障公开开庭,不得用任何手段限制公民旁听。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要有重笔对此作出规定。
删除 |引用 需要正义 发表于2011-8-14 13:47:56评5分
当国家公信力沦陷的时候,不是我们这些普通公民能做到的,是谁造成的大家都知道。天天用谎言来掩盖另外一个谎言的时候,公信力自然消失。支持陈有西,支持另外一种打假的律师。
评3分
首先,在指导思想上应以正风气、慎用人为本,解决德教废、礼义坏的问题。越是在腐败问题严重之时,人们更容易想到用重典,但是问题的本质并不在于此。社会失教、用人失当,一方面聚其所欲,开其所利,仁义陵迟,另一方面又严刑苛法,则根本不能解决问题。利欲熏心如飞蛾扑火,仅仅视之以火怎能制止?在社会风气沉沦之时,更应该慎用人,没有这一点,任何反腐败措施都会变形,甚至会出现以腐败反腐败的现象。仅以严刑苛法行于世,则必用小人,用小人则会“舍草而芸苗,舍枉而绳直,舍大而去小”,这将使问题更加严重。古人说:“刑滥则小人之道长”,这一点在今天并不过时。 第二,必须坚决杜绝以腐败反腐败的恶性循环。反腐败根本出发点是救人而不是整人,以腐败反腐败、以怨毒之心反腐败、以小人反腐败,只能更加败坏人心,让人民群众对政府失去信心。反腐败部门不能一味地以查案的多少作为“政绩”,更不能因为去查案而必须“查”出问题。失去公正仁义,反腐败必然变形,不但不能解决腐败问题,还会使得刻薄之风泛滥,进一步败坏社会风气。
删除 |引用 农民 发表于2011-8-14 13:42:32说得好!!!!支持!!!黑暗止于阳光!!!
删除 |引用 张 发表于2011-8-14 13:22:10好!若不自辩,亦成浊者!当自辩
删除 |引用 湖 发表于2011-8-14 13:16:01好文!无论是犯罪嫌疑人还是良民,单独面对公权力时都是渺小的!
删除 |引用 李法志律师 发表于2011-8-14 13:03:37好!所谓“清者自清”!现在,即使清者,若不自辩,亦成浊者!当自辩!!
删除 |引用 晒月亮想太阳 发表于2011-8-14 13:02:45人民在法律面前成熟,“特色”就没有市场啦,所以这只能是一厢情愿!
删除 |引用 评 分: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