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北海律师事件”的辩护团们一定要端正态度,站稳立场

时间:2011-08-21 11:42:57    文章分类:热点关注

(2011-08-20 22:33:21) 转载 标签: 杂谈 分类: 晨光焦点 李振:“北海律师事件”的辩护团们一定要端正态度,站稳立场 2011-8-20     兼听则明。李振律师的大作很值得兼听。作为北海律师团的准团长,听后受益匪浅。今冒着被作者追究法律责任的风险,转此大作,与朋友们分享受益。

                                    ——陈光武

          “北海律师事件”的辩护团们一定要端正态度,站稳立场                        作者:李振律师      
   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作为一名执业律师,我关注北海律师刑拘事件有一段时间了,期间看到了网上很多同行关于此次事件的描述和披露,但值得引人深思的是,北海事件的辩护律师团,你们发布的照片,博文等等,这些事情我不太爱关注,这些内容的客观性本人也不去妄加评论和指责,不过,此时此刻,“李庄案件”的情景禁不住又一次的浮出脑海,新闻媒体的报道理应站在公正客观真实的基础上才不会失去存在的价值,这包括媒体人和发布者,应遵循同一原则,这毋庸置疑。
  
   关注此次事件这些天,本人实在按耐不住内心的矛盾了,犹如倾盆大雨,不吐不快啊。
  
  北海事件的辩护律师团们,你们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同时,必须遵守《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相信你们也一定遵守了上述规定,但作为年轻的执业律师,我只想谈谈自己的看法,如下:
  
   1、律师一定要必须要辅助国家司法机关去行使权力,维护社会公平,才能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你们现在所作所为,貌似有不是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而是夸大其词,故意将事件矛盾激化之嫌疑,这只会加剧事态的严重化,复杂化和不可你转化。
  
   2、《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公安机关等侦查阶段,律师只是享有一定范围内的权利,通俗点讲,公安机关在侦查,律师在这个阶段也去侦查,那岂不是妨碍侦查了。
  
   3、马克思曾经讲过,事物的发展都遵循了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这一规律,而且中国有句古话,“清者自清,浊者自浊”,在当今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的时代,相信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的整体素质还是和以往有重大的提升的。
  
   4、遵循当事人自己的意愿就是对受害人最大的保护,切记“李庄案件”不要再重蹈覆辙,卷土重来,殃及池鱼。
  
   5、律师是解决社会矛盾的执行者,不是加剧事态恶化的怂恿着,更不是让司法机关办案中的头疼着,与此同时不要让老百姓(当事人)有更多的顾虑和担心,相信信这点只有当局者迷旁观者清啦。
  
   。。。。。。
  
  思考上述问题的时候,本人对辩护律师团一天的工作产生了巨大的疑问,就是你们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时候,既要和北海警方周旋,又要做当事人思想斗争工作,怎么能抽出那么多时间去发布消息,制造舆论的呢,本人在基层法院做过多年的书记官工作,即便今天有速录速记的辅助工具,你们发布的文章也惊人的快啊,难道你们的打字速度都惊人的快,都做过基层法院的速录工作,每次办案都带有国际先进记录工具吗???
  
   “李庄案件”网上传播的消息和发布的消息以及卷宗材料,相信没有见过盖章的判决书等卷宗的情况下,业界的律师们都被搞的一头雾水,但最后,案件结果还是朝着公正司法的方向继续前进着。。。
  
  相信北海事件辩护律师团们看到此篇博文对于青年律师的心声会感慨万千的,你们思考的同时,我也在不断的关注你们的思考,在思考中以史为镜,不断的成长。。。
  

  
   于北大燕园
  
   作者注明:本文系原创,未经作者允许不得摘抄、复制、转载,否则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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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用书生20102011-08-20 22:40:57 [举报]

不知什么意思?

来自无用书生2010的评论

大脑极度缺氧2011-08-20 22:43:40 [举报]

俺不是业内人士,没搞明白,已经起诉的案件,公安还在侦查?律师调查取证就妨碍公安侦查了?那要这样,李振还当个球律师啊,赶紧转行吧,还有个屁事可做啊

来自大脑极度缺氧的评论

李光明律师2011-08-20 22:47:21 [举报]

"律师一定要必须要辅助国家司法机关去行使权力","貌似有不是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而是夸大其词,故意将事件矛盾激化之嫌疑","公安机关在侦查,律师在这个阶段也去侦查,那岂不是妨碍侦查了",,,,,,,,不大敢苟同

qrhyq2011-08-20 22:48:22 [举报]

仁者见仁 智者见智吧

围观改变中国19492011-08-20 22:59:09 [举报]

御用律师?李庄案是正确的?

来自围观改变中国1949的评论

冀字九十九号2011-08-20 23:06:55 [举报]


陈光武律师,你转载吧。我敬仰你、相信你,才来你的一亩三分地儿。但是,我不转载这样的文章。

守静笃2011-08-20 23:10:03 [举报]

1、李振是律师吗?2、他对北海事件的关注不够,了解不多啊!3、他对北海律师团的工作方式不了解啊!4、他对微博和媒体功能、作用和运作方式的区别不甚了解啊。警惕这样的内鬼的挑拨。反思什么呢。反思反思本身吧!?

来自守静笃的评论

再次注册的安徽女律师2011-08-20 23:50:18 [举报]

回复:翼字九十九号

我顶陈光武大律师心底无私的伟岸胸怀,在自己的空间竟然还发如此之文,又不是顶李振青年律师不知方向、不明是非、看不清到底想说啥的所谓”文章“,你怎么也看不懂?而擅改称呼呢?
在陈光武律师的空间能顶谁呢?北海如此明白的事实又能顶谁呢?如此不明事理又何需多说?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愚者见愚,管那么多干吗?
难道你也认为我会有如此的”态度“吗?

丁丁獒2011-08-20 23:50:44 [举报]

总体感觉:意思不很明确,但动机不恶,倾向读得出一些,基本诚恳。只是疑问多多:北海律师团发布的信息能指明存疑处么?北海公安方面暴露的问题仅存于北海且被夸大吗?同为律师,权利真的从未被非法限制过吗?同为律师真的认可当前司法环境么?真的不觉得危机吗?

来自丁丁獒的评论

风雨同舟2011-08-21 00:03:15 [举报]

真的太年轻,等他被构陷时,也许会醒悟。不过就他的不负责任的做法永远不会被构陷。

风雨同舟2011-08-21 00:07:49 [举报]

“律师一定要必须要辅助国家司法机关去行使权力”。不敢苟同!你都辅助司法机关了,当事人请你干嘛?李庄殃及鱼池了,那是李庄愿意殃及的吗?你也有殃及的一天。让我们大家都记住他吧!

xiaoxiao2011-08-21 00:24:56 [举报]


大家少管闲事,回家抱孩子去吧,较浅拨

柏松2011-08-21 01:32:48 [举报]

     看了陈律师的转载,心情气愤难平。我是圈外人,我只能说,李振不象是律师,顶多是个法学院的学生,二。肯定是有公安背景的人。。就凭你“律师一定要必须要辅助国家司法机关行使权力”这句话,你法学院还没毕业。。何能为律师???

擎天一柱20102011-08-21 08:13:48 [举报]

李振的观点建议很好很客观,应该借鉴,不要去无谓的炒作。

来自擎天一柱2010的评论

盘小明2011-08-21 08:15:01 [举报]

“律师一定要必须要辅助国家司法机关去行使权力,维护社会公平,”

海洋2011-08-21 08:22:00 [举报]

山多出杂木,人多出怪物,律界出几个怪物也很正常,支持北海律师团. 来自:手机新浪网(手机访问sina.cn)  你也想用手机抢沙发?

搜狐大哥14712011-08-21 08:38:18 [举报]

我分柝此人没什么工作业务了,为了出名只有衣靠北方律师团,正宗杂皮,小人一个.

来自搜狐大哥1471的评论

搜狐大哥14712011-08-21 08:49:13 [举报]

回复 @擎天一柱2010 :当今社会有很多不公平,你有勇气去挑战吗?去妙作吗?真可笑

来自搜狐大哥1471的评论

郭俊律师2011-08-21 09:11:46 [举报]


李律师为北海律师团同仁的安危担忧,应该赞!
李律师对北海律师团同仁的维权无端指责,该批!

无为2011-08-21 09:36:17 [举报]

对于好多杨金柱的发烧友而言,杨拥护的就对,反对的就不对。就是这个思维,再好的道理也不管用。

看客2011-08-21 10:37:33 [举报]


陈律师冒被追究法律责任的风险转此 大作 ,还受益匪浅,不知所受何益!
此文居然出自北大燕园 莫名惊诧! 发评论 这里有属于你的小清新       Qing时代来临,精彩不容错过       关注每日最热门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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