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武:律师业李振现象反思

时间:2011-08-23 16:26:06    文章分类:热点关注

(2011-08-23 10:04:14) 转载 标签: 杂谈 分类: 晨光时评 陈光武:律师业李振现象反思 2011-8-23

                     陈光武:律师业李振现象反思

    转发李振律师的文章,是经历了一番犹豫的。生怕就北海案产生闻过则恶、讳疾嫉医之嫌。也怕对一位年轻的律师伤害过重。但瞻前顾后、权衡利弊,还是转发了。为李振、为律师业,也为自己。

    说是李振现象,是说李振不是个例,不是孤立。他是一个典型,一个群体。一个社会。

    帖子虽然勉强发了,但并不指望被大家看重。

    然而,几日来关注如此强烈,讨论如此火爆,则是大大出我意料。我虽躲在后台一言不发,悄悄旁观,偶尔删除个别过激的回帖。但热血却随大家共同起伏,心脏伴朋友一起跳动。现在,该站出来说点什么了。

    首先,感谢晨光斋的客人们对北海律师团、对律师群体的关心、关注和关爱。大家的支持和鼓励是真诚的,批评和建议是坦率的、善意的。包括李振律师文中的观点,也有可取之处。

    但初读李振律师的文章,确是令人感慨万千,心痛不已。

    痛心一、数量与质量的失衡。

    飞速发展的律师队伍,数字的日益膨胀,并不反映素质的普遍提高。近20万人的群体中,李振们不会是极少数。无论是法学素养、文字水平,表达能力,乃至法律伦理,都差强人意。甚至连一些时常自诩为中国最XX的大律师,实际情况往往也确实不敢恭维。尽管这不全是李振们的错。   

    痛心二、律师自我迷失。

    人有所长,己有所短,这是太正常不过的事情了。何况年轻人的成长总得有个过程。但作为一个社会分子,一定要保持清醒的自我认识,把握客观的自我评价。即所谓的自知之明。只有这样才能知人所长,识己之短,取长补短,一步一个脚印的自我完善。而不是一瓶水不满,半瓶水咣当,自鸣得意、故步自封,昏昏然、飘飘然、不以为之然。其实这些已经超出了做律师的要求,属于做人的范畴。这不仅对李振们,也包括我自己。

    痛心之三、律所的团队作用几乎荡然无存。

    李振律师身处京城知名大所,身边不乏国家级顶尖律师。然而,律师单兵出击,各自为战,孤立无助的诟病仍充分显现。传统的老、中、青结合,传、帮、带联诀的集体主义精神渐去渐远,新型的整体提升、共谋发展的新模式亦未建立。律师整体水平参差不齐的状况普遍存在。年轻律师的生存发展的空间逐渐萎缩。

   

    痛心之余,还有反思。

    反思一、如此就业。

    不知从那年那月伊始,国家竟然把获得律师资格(司法资格)的人群,统统作为就业人员统计。这将大大“提高”了社会的就业率,减少了就业压力,降低了失业率,催升了国家在国际就业问题上的整体评价。于是,这个曾经誉满全球的“中国第一考”——律师资格(司法资格)考试便被逐年注水,降低了社会信誉度。

     特别自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以来,面对空前的就业压力,有关部门更加看重了司法考试这一就业通道。在录取总分没法调整的情况下,从降低试题难度、放宽评分标准上找“出路”,进一步降低司法考试的门楷,全国的整体录取率较2008年之前提高1-2倍,致使大量本来尚未达标的准法律人才,提前“破格”涌入法律市场,导致大批持有司法资格证者事实上无法可司,不得已进入律师行业。这也致使律师业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甚至,变相失业。有关部门应当警醒。

    反思二、律协的培训功能日益减退。

    培训功能是律协的主要功能之一。目前大量的律协经费被司法行政机关挤占。所剩无几的培训经费杯水车薪。导致律师的岗前培训多流于形式,提升培训又主要着眼于骨干律师,年轻律师被挂了空挡,这也是青年律师执业水平提升困难的原因之一。但在当下的体制下,是无药可救的。

    反思三、日益严峻的执业环境让不少律师患上了执业恐惧症。

    不少获得司法资格证的年轻人,不是走投无路坚决不做律师。做律师坚决不做刑辩律师。做刑辩律师坚决不调查取证。坚决不给司法机关找麻烦。“相信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的整体素质”, “一定要必须要辅助国家司法机关去行使权力”。其实李振律师的这些认识在当下很有代表性。尽管他已迷失了刑辩律师职业的本质属性,丧失了刑辩律师的基本职业伦理。

    这样长此以往,毁掉的不是李振们,而是律师业,甚至是整个民族。

    总之,律师业李振现象的出现,自有其个人原因,但更多是社会大环境使然。我基本同意李冰东律师的意见,对李振律师要多些理解,少些苛求。拯救李振们并不是对李振律师个人认识的批判,更重要的是大力推进司法体制、行政体制的改革,釜底抽薪方可有效止沸。

    推进司法体制、行政体制改革,不能靠等待,不能靠施舍。靠你、我、他。行动改变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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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献伟律师2011-08-23 10:16:55 [举报]


好,数量与质量的失衡、律师自我迷失、律所的团队作用几乎荡然无存。
      行动才能改变,我们虽不能对其变性,但至少可以美容哦!

苏东彪律师2011-08-23 10:18:51 [举报]

转发微博。

来自苏东彪律师的评论

无为2011-08-23 10:29:32 [举报]


        要反思的是:1,拥护你们律师团观点的就是好人好律师,反之则是坏人坏律师,就连身为人全国人大代表的孙桂玲律师也被你们用这样的观点来评价。2,只要跟政府对着干的,不管对错一律看做是英雄。3,律师队伍是有具有法律知识的知识分子组成,为什么其中有这么多人搞网络暴力?大律师应该很好地论述一番!
       还有,昨日从新浪看到专家的评论,新的诉讼法要修改,要满足律师的会见要求。从中知道原来各地在律师和委托人见面方面和北海警方的做法基本一样,理由是刑诉法高于律师法。请问各地都是这样做的,为什么要谩骂北海警方。还有,会见时要看身份证这点事情律师们都不认帐,现今坐火车、进银行、进单位大门哪里不要这个,他们都错了吗?律师们为什么不跟他们较劲?

无为2011-08-23 10:37:42 [举报]

       还有,律师行业商业化严重,全部是法律老板和法律打工仔,靠炒作博名声,道德品质日益低下的问题,看问题极端,难道不值得反思吗?各行各业都在建立党组织,律师行业有没有?有没有必要建?大律师是什么态度?

人人为我我为人人2011-08-23 16:09:15 [举报]


“无为”,你们警察在履行公务时,会出示身份证吗?也许我寡闻,除北海警方,还难见第二“家”。 发评论 这里有属于你的小清新       带你的博客进入新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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