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8-27 16:45:59 文章分类:热点关注
北海法律乱相析疑:制度设计缺陷是造成法律乱相的根源
韦红文
北海的法律乱相,是律师做了公安的事,政法委做了法院的事,公安做不好自已的事,律师团做了宣传部、报社编辑的事。如何不乱?都有越界行为,都要自已打自已的屁股两板子。当然,这只是调侃。用来调侃律师团的“宣传部、报社编辑”这两个用语并不十分准确。请高人有教于我,用上更妥帖的词。何况律师团也是被逼的,你大刑侍候他一个被怀疑搞了点小动作的兄弟(在现有的法律规定中是否违规还可探讨、写论文。),他不搞出点大动静,冤屈哪里得伸?
但是,调侃终归是调侃,它可以逼近真相,却不能解决问题。
要解决问题,就要找出造成这一法律乱相的真正根源,对症下药。
法律是大佬们定的,还会有错?成文的法律,已颁知天下,已成铜墙铁壁,你以一已之力,相找出其中漏洞,不自量力。
别急,且让我用小李飞刀,试它一试。
律师团为什么在看守所和公安打架?(有点推搡,他们都是文明人,伤和气没有伤身体)而且双方都声称,自已是守法者,对方才是违法的人。
没错。他们都是守法者。只不过律师遵守的是律师法,公安遵守的是刑诉法。
律师说:我这个律师法是新的,是新式武器,冲锋枪,你莫乱来,再动我射翻你。
公安冷笑:你敢。你看好点,我开的是坦克,虽然旧,但比你的大、火力比你猛,再过来,压死你。
律师法是新法,刑诉法是旧法,旧法服从新法,律师认为自已有理。
刑诉法是上位法,律师法是下位法,下位法要服从上位法,警察出的气比律师还要粗。
呵,我明白了,与其说是律师在看守所和公安闹别扭,不如说是刑诉法和律师法在闹别扭。说它们打架过份点了,收回。因为他们在看守所确实没有打架。
小结一:北海法律乱相根源之一,刑诉法和律师法的规定不一致。
现在,法律大佬们也意识到这个问题了,当初为什么不改成一致呢。改几个字就那么难吗?难,大佬说。既然那么难,你就别忙公布啊,律师和公安闹别扭,怪谁。让天下百姓笑话。法律成何体统?连关在里面的人都不相信。
法律的公平正义在于:连触犯法律的人,都会相信自已会得到公正的处理。
这是让人们相信法律、敬畏法律的前提。
现实的法律乱相,想让人民敬畏法律?我呸!法律只是法律人的争斗。或者说是争斗的武器。
不过,好象这个问题现在已经解决了。大佬们已经修改法律了,律师和公安不会在嫌疑人面前互相鼓眼睛了。
好。好。祝福国家法制进步。
再来谈刑事案中的侦查权和律师调查取证权的问题。
发生了一个杀人案件,律师是不管的。因为没有人给他一毛钱。他照样喝他的咖啡,写他的法治论文。警察却辛苦了,连夜出动,捞死尸、查凶手。“命案必破!”破不了的,睡不着。
群众、社会的关注,苦主(死者家属)的凄惨哭声,都让他喝不下咖啡,当然他也很少写论文。查出谁是凶手是他的责任。
不多讲了。为什么我眼里含着泪水,因为我对这土地爱得深沉。我只举一个案例,如果大法官和法学大佬们能判这个案,我愿输给你们一块钱。如果你们判不了,请考虑我的要求,在刑诉法中取消律师的刑事案件调查取证权。
不就是删掉几个字吗,对你们而言,不难的。
案件举例:有一个杀人案,凶手入室抢劫,杀死一老人,出门时被一过路人看见手上、衣上有血。公安破案。有过路人证词,凶手也认罪。案子送到法院后,律师介入。居然找到两个人作证凶手在案发当天在村里同他们整天喝酒打牌,无作案时间。法院为难了。案子退回检察院,检察院要公安再回头找那个过路人,那个人却出车祸死了。结果这个案成了疑案,法院放也不是,判也不是。案犯居然在看守所关了8年。后来清理超期羁押时也放了。此案不了了之。苦主(死者家属)追问要惩处杀人凶手。公安却还去哪里找凶手。如果给公安压力,要他破案,他就提出抓律师。如果给律师刑案取证权,在杀人案中,不良律师(不包括好律师),随便都可以找到人作证,证明杀人案犯当时不在现场。花钱就可以找到假证人。你信不信?强奸犯只要不当场逮住,他老婆就可以证明他案发时还在自家的床上,还嘿、嘿、嘿。
大佬也可以教育我,说现在有什么DNA技术了,可以在被强奸女方阴部检出他的分泌物。我说,你能保证他强奸时就一定射吗,他也许回来跟老婆嘿嘿嘿时才呢。你还可以跟我谈什么强奸的接触学、满足学、插入学,你还教育我对律师可以用行业道德来约束,不调取这种假证。在刑事案件中我不相信律师对当事人老婆的取证,因为他拿了当事人的钱。不可靠。公正性存疑。
小结二:北海的法律乱相根源之二,在此。
我也赞成把公权当老虎,关在一个笼子里,有一个势力范围。但那只私权的小兔子,你可以在宽阔的、绿茵茵的草地上奔跑吃草,你莫要自已跑到关老虎的笼子里来。进来,被老虎吃掉。是你自找的。
第三把飞刀,就指向那个306条。
与其说,是北海的公检法构陷律师,不如说,是扬律师被306条所陷。如果没有这条法律,同时没有刑事案件中的律师取证权,北海,想构陷哪个律师,不管他姓杨姓朱,都只能望法兴叹。
小结三:刑法306条,造成了有些办理刑事案件的办案律师当庭被抓的法律闹剧,(不是指北海这个案)荒唐。不知被多少中国人耻笑,可能也被一些外国佬耻笑。
大佬们,请取消这条法律。
强调一点:在取消这条法律时,也一定要在刑诉法中取消刑事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否则,作假证的人,取假证的律师有恃无恐。如果那样,我愿回到过去,保留306条算了。不取消刑事案件中的刑事律师取证权,那样带来的不仅是法律界的混乱,可能还会带来社会的混乱。
勿怪我言之不预也。
(重点说明:本文只谈法理。与北海两个案的最终结果无关。那两个案无论有罪无罪,均不影响本文观点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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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么乱七八糟的。北海没有人性了,怎么还说他是守法的呢!钢琴魔术师2011-08-27 08:57:46 [举报]
这位朋友,你觉得是让证人在咖啡厅舒舒服服的喝着咖啡全程录音录像,并在开庭时出庭作证出来的证据是真实的,还是被关押在看守所暗无天日,只签字不出庭出来的证据是真实的?或者说,哪个更加可信一些?自驾游侠2011-08-27 09:12:55 [举报]
意与岁去2011-08-27 09:27:29 [举报]
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就是要通过对证据的判断和对证人的质询来发现事实的真相,面对来自各个渠道的证据,有的可能会互相印证,有的可能会针锋相对,而辨别证据的真伪是法官必须要做的事,也是判案的关键。既然如此,为什么对律师取证要如此害怕呢?无为2011-08-27 09:35:59 [举报]
看来公安对待律师还是有法可依的。骂了这么多天都没律师说出两法打架的事情,可见许多律师的自私和无知。也可见不听两面意见对判断事情对错的影响!许多骂人的律师该脸红了,因为你们太无知和自私了。自驾游侠2011-08-27 09:41:22 [举报]
云起时2011-08-27 09:49:33 [举报]
“ 强调一点:在取消这条法律时,也一定要在刑诉法中取消刑事律师的调查取证权。”请问那律师怎样去证明犯罪嫌疑人罪轻和无罪呢?仁尽义至2011-08-27 09:56:27 [举报]
老贝贝19422011-08-27 10:19:43 [举报]
颠三倒四,不知所云。zhaohk2012011-08-27 10:20:42 [举报]
别有用心!jdhfiowap2011-08-27 10:39:03 [举报]
案件举例:有一个杀人案,凶手入室抢劫,杀死一老人,出门时被一过路人看见手上、衣上有血。公安破案。有过路人证词,凶手也认罪。案子送到法院后,........monte632011-08-27 11:06:23 [举报]
胡言乱语观蟹走2011-08-27 11:08:26 [举报]
韦红文的法学素养比我强的多的多。我是纯外行,他是非专业。我无资格谈法学,他似乎也应慎言。不然是乱上添乱。大侠,您说呢?风雨同舟2011-08-27 12:09:21 [举报]
刑诉法规定了在审判阶段公安还可介入吗?我只能认为你是北海公安的写手,在胡搅蛮缠。hsmattorney2011-08-27 12:20:34 [举报]
gb20112011-08-27 13:26:47 [举报]
法律上好像还有一条,就是谁质疑谁举证的,如果律师被取消律师调查取证权,那怎么质疑呢?呵呵。zhx8682011-08-27 13:35:24 [举报]
hsmattorney2011-08-27 14:02:05 [举报]
李律师2011-08-27 14:19:09 [举报]
这样的文章也转?作者此人法律水平近似法盲!jinpingy66022011-08-27 14:43:46 [举报]
“有一个杀人案,凶手入室抢劫,杀死一老人,出门时被一过路人看见手上、衣上有血。公安破案。有过路人证词。”——过路人看见的那个手、衣上有血的人,就一定是入室抢劫、杀死一老人的凶手吗?路人所见,只能算是一条破案线索,怎么能拿线索当成证据来使用呢?家山夜语2011-08-27 16:35:2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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