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缘何声明不需要会见律师?

时间:2011-09-08 11:31:07    文章分类:热点关注

(2011-09-08 05:46:12) 转载 标签: 杂谈杨金柱陈光武陈有西贺卫方刘桂明 律师制度刑事辩护刑讯逼供 分类: 休闲山庄

被告人缘何声明不需要会见律师?

文/谭敏涛

北海四律师案发展至今,北海检察院三次变更起诉,案件三次延期审理,庭审日期一再推迟,律师团成员常被来回折腾,光日常开销已花费甚多。而在9月6日开庭来临之际,北海检察院又变更起诉。之前,有律师会见被告人时,北海公安给予了无障碍会见,这让律师团成员欣喜若狂,坚守了多日,终于见到律师权利的正当行使,实属不易。而之后的9月2日下午,当陈光武律师会见自己的当事人裴金德时,却遭遇了北海公安出示“本人裴金德不需要会见律师”的声明,这让我禁不住怒从中来,虽我一再压制,但还是忍不住又要针对北海四律师案及原故意伤害案表达自己的看法,遂刊出本文。

     在我看到“本人裴金德不需要会见律师”的声明后,第一时间想到的是——是谁让被告人声明不需要会见律师?这个,虽然我一再细想,但事实却容不得我多想,毕竟只会有一种可能:被告人被关押期间,一切行动只会听从公安的,被关押期间被刑讯逼供不说,还可能遭受精神强制和折磨。北海检察院几次变更起诉亦是强制被告人必须予以配合,因为检察院和公安是一伙的,检察院变更起诉后就需公安继续侦查,但缘何被告人非得配合北海公安及检察院呢?这是因为,当被告人不配合时就得挨打、受尽折磨,我虽无法断定被关押的几位被告人会遭受何种折磨,但我敢肯定的是,在押的每一位被告人都遭受了人生中最大的噩梦,而这个噩梦却是以国家公权的手段对公民造成伤害,这就是北海公安的办案逻辑——通过任何手段坐实被告人口供,以防被告人翻供。

 

在被告人被关押期间,一切不利于自己的证言只会有利于公安办案,一切配合式的说辞只会佐证北海公安的依法办案,一切面对律师会见以沉默应对的做法只会陡增被告人被判处刑罚的风险,连同被告人的不需要会见声明都是公安试图坐实案子的伎俩。多数人都知道,律师会见被告人的意义何在,但当公安刑讯逼供,做出案子让检察院直接端给法院时,律师顺利会见在公安看来就是阻碍公检两家合作办案,妨碍公安和检察院将案子坐实。如果律师顺利会见被告人之后,被告人向律师控诉被刑讯,律师再举报公安违法办案,检察院还能顺利起诉吗?法院还会判处被告人有罪吗?所以,现在北海公安一再限制律师会见就有了答案。

 

而被告人刊出声明不需要会见律师,这恐怕也是自中国律师制度设立以来的头一遭,未曾想到却被北海公安拔得头筹,在此,我要说,北海公安,你们必将载入中国法治史册,为中国律师制度及法治进程增添了“光彩”,为中国刑诉法修改提供了蓝本和看点。在刑事案件中,任何被告人面对强大的公权侦查,都急需律师的安慰和帮助,但在本案中,被告人却通过公安向律师传出了不需要会见律师的声明,这难道就是被告人的真实意思表达吗?这难道就能否认北海公安逼迫被告人“写出”不需要会见律师的纸条吗?这难道就能将公安的刑讯逼供及检察院为虎作伥的事实予以掩盖吗?

 

至此,缘何被告人说自己不需要会见律师,原因只会有一种,公安强制被告人写出这样的纸条,要不就得挨打受尽折磨。更有可能,律师每顺利会见一次,被告人就会被公安在看守所收拾一次,由此,当之前被告人面对律师的会见时,被告人只得以沉默应对,要是和律师交谈,指不定当律师会见结束后会受到何种折磨呢?现在,公安就想出了让被告人写出“不需要会见律师”的歪招,因为被告人怕自己活活在看守所被折磨致死,前律师李庄尚且相信重庆公安“现在没人关注你这个案子”的说辞,更何况还涉世未深的裴金德及其他几位被告人呢?而这,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依法治国社会呢?北海公安到底要将此案办成一个什么样的铁案呢?在被告人被关押期间,公安可以采取任何强制措施收拾被告人,只要有利于自己办成铁案,他们不惜任何代价。而律师会见可能就会使被告人翻供,因为招供是刑讯所获,所以公安惧怕被告人翻供也就惧怕律师会见,据此,公安的一再限制律师会见,一再妨碍律师会见,一再不许律师会见,我们即可明白其中缘由。但是,律师会见不成功,这个案件还会如期开庭吗?在我看来,律师前期的会见权未有保障,开庭也只会走走过场,不如律师拒绝开庭,让北海公安和检察院将戏演到底,让全国人民看看,一个案件经过了三次变更起诉,经过了重重限制律师会见,经过了围攻律师的闹剧,经过了折腾律师的丑闻,经过了举国主流媒体的关注,经过了……,北海还将上演怎样的司法闹剧来为全国人民一一解惑和释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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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zyangzhou9992011-09-08 06:44:28 [举报]


如此胡作非为,竟不受任何约束!北海意欲何为??

邱旭瑜律师2011-09-08 06:55:57 [举报]


流氓裸奔,我是流氓我怕谁?

朱凤翔律师2011-09-08 07:07:29 [举报]

这是被告人的真实意思吗?应该让律师与其见面,被告人如果当面这样说,让律师才能信服。可北海为何不敢呢?

moon徐军2011-09-08 07:21:18 [举报]

被告人已成铁人,铁人不需要意品

来自moon徐军的评论

雪中松2011-09-08 07:24:11 [举报]

北海竞然无耻到如此地步!叫人愤怒。

tony2011-09-08 07:26:23 [举报]

这个政权从来没有把法律当做一回事情。哪些都是针对升斗小民的。对于权力来说就是浮云。

亦然家园2011-09-08 07:27:47 [举报]

因北海案的波及,在南宁会见被告人也困难重重哦

路见不平2011-09-08 07:30:19 [举报]

公安管看守所的体制应该尽快改革,公安为达到目的,什么坏事黑事都敢干,违法乱纪没人管,是个专门制造冤假错案的管理体制。很多很多的冤假 错案都出在这里。

梦梦2011-09-08 07:41:19 [举报]

我默默地为关在看守所内无辜的蒙冤者祈祷:原上帝能保佑你们!

aabbo1232011-09-08 07:52:33 [举报]

强烈希望将看守所剥离于公安机关,由武警、军队、或司法局管理,如果继续这样,再加48小时,乱象不堪设想。

xswlp2011-09-08 07:54:30 [举报]

北海公安不可怕。可怕的是广西公安和比广西公安大的!!难道他们从来不上网的,他们在看你们这些P们有多大能耐,我一直在天涯论坛、凯迪论坛关注这个事件,现在看起来律师胜出的可能性不大!

xswlp2011-09-08 07:58:36 [举报]

723事件、郭MM事件、够大了吧?比北海的事件总大点吧?看看庙里的大金刚们那个发表所谓的“重要讲话”他们需要穿着狼皮的东西看家的!!!

jdhfiowap2011-09-08 08:06:57 [举报]


看守所还是交由司法部门管理为好
一切进出人员(公安、检查、法院、律师)
都凭法律规定办案

xswlp2011-09-08 08:07:08 [举报]

723事件到底是谁下令停止救人。急于通车的,为什么一直不说?铁道部长绝对没有这个胆!因为他:1:不是现场的最高指挥。2:他刚刚上任不久,那个太极拳大师,说我病了11天了,看看他在前11天接见了几批外宾就知道在说谎!!!我举这2个比北海大的事件,他们多不说话,所以我现在不看好律师团的原因,但律师团是中国人真正的脊梁!

马齿苋2011-09-08 08:15:31 [举报]

  北海被告人拒见律师再次说明:不将看守所由公安主管改为司法局主管,修改再好的刑诉法也是浮云;不将检察院自侦案件全部改交公安管辖,其自侦案件因处于无人监督状态而刑诉法等同虚设;不解决检察院既是诉讼参与人又是对法院审判的独家监督人问题,法院就很难公正独立审判~~~~~

小珞神2011-09-08 08:17:37 [举报]

浮云。。。

来自小珞神的评论

刘爱君律师2011-09-08 08:19:5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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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卫士2011-09-08 08:22:02 [举报]


国人的体制尽都是不要负责任的体制,例如刑讯逼供没有法律后果,变相的刑讯就更没有;阻碍会见没有法律责任,连聂树斌这种冤案都不能及时得到昭雪,国人怎么去相信司法公正,正义在中国何处可寻呀。

石雷律师2011-09-08 08:22:17 [举报]

病入膏肓,受巫婆神汉的蛊惑、威胁,就是不看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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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的公平正义2011-09-08 08:22:2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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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想时分2011-09-08 08:22:29 [举报]

被告人断不会自己主动写下这样的字条,恰恰相反,每个被告人都很渴望得到律师的帮助,被关押起来这么久的裴金德现在居然不需要会见律师了,还由公安代为宣布,实在不可信,其中的猫腻唯有公安和被告人最清楚。建议开庭时该二人都应在法庭上说清个中缘由,也许这倒会成为本案一个重要的突破口。至于律师,我认为所要做的是坚决要求会见当事人,在开庭前必须跟当事人会见,此为不能放弃的权利。开庭也务必参加,而且要让裴金德利用这唯一的机会,公开道出所有的真相,跟律师一起,予以揭露和反击。

嫁给灰太狼2011-09-08 08:22:56 [举报]

帮你踩踩  我是倩倩   去我空间坐坐吧   一个进了就不想出去的空间哦!

朱启松律师2011-09-08 08:28:18 [举报]


无法、无天、无语!
对于专制强权,我们除了呐喊,只能高举《没办法》!

lawyercuixp2011-09-08 08:30:14 [举报]


在押嫌疑人用一纸便条,便“不见”维护自己权益的律师。“不见”原因不是对自己律师的工作不满意,也不想换律师(相反,公权力千方百计想换掉律师),这种条子恐怕世界上中国仅有,将来肯定进历史博物馆。

易律天下2011-09-08 08:34:12 [举报]


自摸之后是什么?
当然是----胡了。哈哈。

看看元2011-09-08 08:37:02 [举报]

大家都是明白人,揣着糊涂装明白?

长风破浪2011-09-08 08:44:20 [举报]


北海当权者,你们以为你们这的能一手遮天吗?

laodawowusuowei2011-09-08 08:45:47 [举报]

我声明:无论我何时被采取传唤、拘留、逮捕等情形,我无条件接受律师的会见。如果有任何类似广西北海裴金德以纸条形式拒绝律师会见情形均与本人无关,不是本人真实意思表达。王大东 2011年9月8日。希望各位朋友背书。

泉歌19632011-09-08 09:21:31 [举报]

不要问北海意欲何为,要问天朝!

阿靖2011-09-08 09:27:28 [举报]


网友:公安管看守所的体制应该尽快改革,公安为达到目的,什么坏事黑事都敢干,违法乱纪没人管,是个专门制造冤假错案的管理体制。很多很多的冤假 错案都出在这里。

仁尽义至2011-09-08 09:29:50 [举报]

裴金德的牢友传出消息:公安没折磨裴金德,是牢霸们的盛情款待令他恐惧不安而已,电击小鸡鸡那些伎俩早已过时!款待即为有“立功表现”。

huidingsj2011-09-08 09:33:06 [举报]


从北害 看全国 。。。。。。。。。。。。。。。。。。。。。。

你怎么指责 抛光 这帮扎中 都不怕 说明神马 可怕的 FB

梦幻深南2011-09-08 09:42:3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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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梦幻深南的评论

不平则鸣2011-09-08 09:44:10 [举报]


可耻、可悲的北海!
周大总管近期到广西调研,不可能回避北海事件吧?
检察院再撤回公诉书、法院再推迟开庭审理,可能与等待周大总管消息有关?

老贝贝19422011-09-08 10:09:10 [举报]

防止刑讯逼供,必须将看守所剥离于公安机关,交司法局管理。做不到这一点,一切免谈。

zhaoqiang2011-09-08 10:42:40 [举报]


被告人为何不要律师会见?
为何一些案件必须经过媒体曝光才能得以公正审理?

中国的司法公正还有多远??

冤民李秋伟2011-09-08 11:00:51 [举报]


当权力变成个人或少数人牟取个人私利的工具时,什么事情都可能发生。

冤民李秋伟2011-09-08 11:01:51 [举报]

法院的院长可以去检察院当检察长吗?
    我叫李秋伟,吉林省榆树市人。1989年5月19日。被榆树市公安局抓去。1990年6月9日。榆树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我有期徒刑6年。上诉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0年8月10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我服刑期满后。於1994年7月5日。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1995年8月22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撤销了榆树市人民法院对我的刑事裁定。案发回榆树市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榆树市人民法院在2002年1月25日。判我无罪。榆树市人民检察院在2002年7月5日开始抗诉。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案发回榆树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我的案子到现在又7年了,就是没人管。
   法院院长在法院当了10年的院长后,又去检察院当检察长,合法吗?
    我的案子是榆树市人民法院院长在法院当院长的10年里,拖着不办的案子。他不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办案,把案子拖着不办。一拖7年,拖到他离开榆树市人民法院,这个案子在他离开后。榆树市人民法院在新的法院院长的领导下,重新审理了我的案子,纠正了原先的错案。在2002年1月25日,榆树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判我无罪。
    榆树市人民法院判我无罪后。在榆树市人民法院办我案子的法院院长,又来榆树市人民检察院当检察长。我的案子在法院是他办的案,现在到检察院再由他来监督。能保证他承认他的错误吗?在法院他拖了7年多不办案,他说法院去监狱办案没有经费,后来又说无法找到当事人。现在这个案子到了检察院,又开始归他管,他开始抗诉了这个案子,为什么现在他就能找到当事人,而且当事人能够给他出证据抗诉了这个案子。
   

冤民李秋伟2011-09-08 11:02:02 [举报]

 榆树市人民检察院在2002年7月5日开始抗诉。长春市检察院和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案发回榆树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现在又过去7年多了?我的案子到现在没人管,如石沉大海。
   我在公安局被11人的专案组办案“刑讯逼供”过,检察院为什么不去调查,他们是怎样调查的?
    现在这个案子因为他在法院和检察院当院长,案子便无人问,无人管。
    所以,像他这样在法院当院长后又去检察院当检察长合法吗?
    法律上为什么没有规定,这样做可以吗?这样做能体现法律的公正和法律的回避制度吗?。
   法院院长在法院当了10年的院长后,可以去其他省市县检察院工作(当检察长),但不能与他原先担任法院院长的法院有任何关系(自己能监督自己吗?)。
   如果法院和检察院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那我的案子今后会办成什么样子?我一定要申冤到底的。现在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不管我的案子,总说找不到当事人一拖在拖,没人办案,但是我还是相信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的法律环境会越来越好,法律制度也会越来越完善,越来越强大,法律制度的弊端和法律人员的素质低下会不断的改善提高。相信我的案子会有人管的。正义会战胜邪恶的,我相信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的法律会给我一个公道。我期待着。
   
            冤案人:李秋伟(吉林省榆树市正阳街)     
            
           电  话:043183630186

邹梅生2011-09-08 11:31:17 [举报]

切实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 2011-09-06 00:21:41 来源:北海日报 作者:通讯员 姬伟、黄艺华 [ 字体: 大 中 小 ]     9月2日下午,市委政法委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学习传达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市委副书记莫亦翔在会上与干部职工共同学习了党代会精神。
    莫亦翔指出,过去五年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实力得到增强,发展环境得到优化,重大项目得到突破,人民群众得到实惠。这与市委、市政府正确的决策部署是分不开的。市第十次党代会客观全面总结了市第九次党代会以来的工作,深刻分析了我市当前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我们要认真领会,深入思考,并站在新的起点上谋求新的突破。过去五年里,全市各级政法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和坚强的政法保障,这是值得肯定的。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在新一届市委领导班子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政法部门再接再厉,秉着“执法为民”的宗旨理念,切实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队伍和作风建设,继续深化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政法重点工作,为北海的跨越发展再创佳绩,再立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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