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10-07 09:30:54 文章分类:热点关注
北海故意伤害案的辩护律师将在10月13日会见被告人。由于此前的会见室都是装有两个摄像头的,北海警察对辩护律师和被告人说了什么话完全一清二楚。为了让北海警察痛快地在10月13日安排辩护律师会见被告人,现在提前在网络上公布辩护律师在开庭之前最后一次会见被告人所说的三点:
一、我们辩护律师已经掌握了铁的客观证据能够证明你和其他三名被告人(裴金德除外)无罪!我们不需要本案的任何言辞证据(包括本案五名被告人的供述和所有证人的证言),而是用铁的客观证据就足以推翻起诉书对你和其他三名被告人(裴金德除外)的有罪指控。这些铁的客观证据我们现在不能告诉你,但我们将在庭审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或者法庭调查举证质证程序中向法庭出示。
二、你应当在法庭上如实陈述2009年11月14日凌晨3时左右所发生的本案的客观事实!
三、你应当在法庭上如实陈述因为本案被刑事拘留关押至今是否受到了刑讯逼供的客观事实!
北海故意伤害案的辩护律师将在10月13日会见被告人以后,立即在网络上公布裴日红、裴贵、杨炳棋、黄子富签字和按手印的会见笔录。
特别说明:
一、由于北海律师团已经掌握了唯一的、不可更改的裴日红、裴贵、杨炳棋、黄子富四被告人不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的客观证据,足以推翻控方的全部指控有罪的言辞证据,故在此次庭审质证过程中对北海检察院指控的所有认定有罪的言辞证据(包括本案五名被告人的供述和所有证人的证言)全部以非法言辞证据进行排除,不对这些非法言辞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发表任何具体质证意见,可以大大缩短庭审时间。
二、杨金柱在此次庭审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或者法庭调查举证质证程序中向法庭出示铁的客观证据以后,将郑重建议北海中院休庭,待核实这一铁的客观证据以后下次再开庭审理。北海中院极有可能采纳杨金柱律师的这一建议。杨金柱律师的《易经》“讼卦断狱”神功到底有几重功力,很快就会见真章。恭请网友们见证历史时刻!
三、杨金柱和陈光武律师经过多次商量后认为:北海律师团已经掌握了唯一的、不可更改的裴日红、裴贵、杨炳棋、黄子富四被告人不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的客观证据,是北海公检法在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无法改变的!北海公检法可以N次改变被告人口供和起诉书,但北海公检法已经不可能改变这唯一的、不可更改的客观证据!故在网络上予以公布。
分享38
已顶
阅读(1009)┊ 评论 (35)┊ 收藏(0) ┊转载(12) ┊ 顶▼ ┊打印┊举报 已投稿到: 排行榜 圈子 转载列表: 转载转载是分享博文的一种常用方式...
前一篇:对北海故意伤害案10月14日开庭的有关说明 评论 重要提示:警惕虚假中奖信息 在插画中找寻曾经的美好 关注每日最热门博客 [发评论]学哲媚儿2011-10-07 03:15:39 [举报]
睡安土地资源2011-10-07 03:24:38 [举报]
小点声咯,杨大侠。根本不需要提醒这帮知法犯法的部门和人,让他们多裸奔一阵子咯lsmxslsmxs2011-10-07 04:30:36 [举报]
璞玉2011-10-07 05:02:39 [举报]
法治特工2011-10-07 05:19:02 [举报]
法治特工2011-10-07 05:31:31 [举报]
修身议国评天下2011-10-07 05:45:30 [举报]
包清雷律师2011-10-07 06:01:10 [举报]
kunlunshanren2011-10-07 06:05:51 [举报]
金柱哥哥:他们要抓的下一个目标就是你!你怕吗?军歌嘹亮77792011-10-07 06:48:26 [举报]
全国关注北海律师团的民众期待着你们,80后的小律师和小律师的母亲,盼望你们打“胜战”。战略战术要特别讲究啊!大的战略方针制定以后,战术上一定一定仔细再仔细,面对强大的“公权力”来不得半点的狂妄和疏忽啊!我们盼望干净利落北海律师团胜利凯旋!lvshiyang2011-10-07 07:02:09 [举报]
金柱:你太不厚道了,这样做岂不要逼疯公检法的办案人?还有那个莫书记,如果为此脑溢血,你要负完全的赔偿责任!南轲一梦2011-10-07 07:02:10 [举报]
英勇的法制斗士必将悲劣的滥权者的狰狞面目展示给每一位中华儿女,致敬! 来自:手机新浪网(手机访问sina.cn) 你也想用手机抢沙发?许同书律师2011-10-07 07:13:53 [举报]
许同书律师2011-10-07 07:14:23 [举报]
falvren2011-10-07 07:23:32 [举报]
期待法治的胜利!吴义春律师2011-10-07 07:24:46 [举报]
关注观蟹走2011-10-07 07:28:18 [举报]
紧急通告:鉴于杨大侠两面“三刀”,翻腾飞舞,目不暇接,北海中院决定取消原定十四日的“伤害案”庭审。何时再审,由陈光武和杨大侠对本庭的态度决定。勿谓本庭无灵物也,切切此告。老朽新芽2011-10-07 07:33:14 [举报]
期待着教训权!自由人2011-10-07 07:34:43 [举报]
无耻北!海当局luckym2011-10-07 07:36:29 [举报]
! 来自:手机新浪网(手机访问sina.cn) 你也想用手机抢沙发?luckym2011-10-07 07:37:00 [举报]
! 来自:手机新浪网(手机访问sina.cn) 你也想用手机抢沙发?luckym2011-10-07 07:37:47 [举报]
! 来自:手机新浪网(手机访问sina.cn) 你也想用手机抢沙发?雪中垂釣2011-10-07 07:51:18 [举报]
gb20112011-10-07 07:59:01 [举报]
好戏开场,锣鼓不要这么紧密吧。让国人再看看北海司法公权的丑陋嘴脸呀。一招制敌前必有出其不意才对。建议而已。李先奇律师2011-10-07 08:05:05 [举报]
关注!峡谷2011-10-07 08:20:30 [举报]
许同书律师说的实在太精彩了!峡谷2011-10-07 08:20:44 [举报]
许同书律师2011-10-07 07:14:23 [举报]阿靖2011-10-07 08:24:13 [举报]
许同书律师:北海伤害案向人们提出一个很严肃的问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订法律究竟是做什么用的?国家设立律师制度的目的究竟是什么?法律到底是挡箭牌,还是遮羞布?峡谷2011-10-07 08:26:26 [举报]
看来北海律师团还是想给北海当局一个台阶下!用心良苦哇,北海当局应该领情,而不应该再敌视北海律师团了,及早悬崖勒马吧,机会不多了!不然有关方面一旦启动错案追究机制你们会悔之晚矣!峡谷2011-10-07 08:41:44 [举报]
如果有关方面启动错案追究机制,我现在报名为被追究者做有罪辩护!人在迷途2011-10-07 08:47:16 [举报]
关注!看看元2011-10-07 08:51:46 [举报]
laodawowusuowei2011-10-07 08:56:57 [举报]
那人那夜2011-10-07 09:00:33 [举报]
支持律师团,就是支持自己云开雾散2011-10-07 09:10:14 [举报]
此地不是战场,此时尚未开战,胜负不在此时、此地决定!非常不赞同杨律师喜欢提前向对方暴露我军作战计划和行动、“通风报信”,让对方处于暗处、我方处于明处,徒增后面的变数!作为围观支持你们的人,我们需要看到的是决战的胜利而不是提前的“消息灵通”、“振奋人心”、“鼓舞士气”过把瘾。同意“军歌嘹亮7779”留言“面对强大的“公权力”来不得半点的狂妄和疏忽啊!我们盼望干净利落北海律师团胜利凯旋!”、“法治特工”留言“北海律师团应该充分考虑到10月13日的会见可能再次遇阻或者所有被告人都提前签署“不需要外地律师团辩护”的声明而被全面“釜底抽薪”、“土地资源”留言“小点声咯,根本不需要提醒这帮知法犯法的部门和人”。 发评论 旅游行摄,轻品日本 是谁改变了你的博客? 关注每日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