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力成律师:危险的倾斜(上)

时间:2011-10-20 16:44:06    文章分类:热点关注

(2011-10-20 04:48:19) 转载 标签: 杂谈杨金柱陈光武陈有西贺卫方刘桂明 民主法治司法监督刑事辩护 分类: 休闲山庄           王力成律师:危险的倾斜(上)

        ——写给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就裴日红伤害案出庭的公诉人

公诉人先生:

    非常理解你们的工作辛苦,你们每次在检察长的指派下出庭支持公诉,都必须小心翼翼的调整“法律”与“司法”的关系,以保证它们的同步运行,生怕稍有失误,触动法律这根麻烦的准绳,让被告人承担不该承担的罪过,或者让被告人从法网中得到解脱。

    你们每次都必须接受被告人、辩护人、法官、证人的“公开挑战”,甚至要接受良心与道义上的检验,你们代表着北海市检察院最高的法律素养,最好的精神面貌,出庭支持公诉的困难可想而知。

   可是你们万万没有想到,这次就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裴日红伤害一案出庭支持公诉会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面临着空前绝后的挑战,遭遇到严酷的法律思想的拷问和道德情感上的历练。

    这个挑战将影响全国,波及世界,中国特色的检察制度被你们不知不觉的拖进了世界舆论的漩涡,中国的检察制度将遭到全面的质疑,严重的后果至今你们恐怕也没有认识到。

    这次你们公诉的成功与失败已经没有任何实际的意义。

    你们这次出庭的重大收获,将是极大的推动中国司法体制的改革,感谢你们为中国的法制建设进行了一次具有自我牺牲精神的破坏性实验。

    你们与北海市公安局、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事先设计好的让被告人“对号入座”的圈套已经破产,公开审理表露的事实已经把北海市看守所关押的事实真相大白天下。

    无论你们对辩护人将证据进行何种形式的保留,无论对证人进行任何煞费苦心的训练,无论对被告人施行什么样花样翻新的手段,无论与谁订立什么样攻守同盟,都已经无法挽回你们命里注定的败局。

    事实证明,你们遇到的困难与挑战,不是来自“狡猾的被告”,“诡计多端的辩护人”,“法袍的威仪与法槌的震击”和“持权者肆无忌惮的压力”,而是来自鲜花对你们的迷惑,公权对你们的怂恿和你们对法律的无知及你们自己被锈蚀良心的唆使。

   是这些见不得天日的陈腐没落的东西让你们丧失了理智,以至于你们在法庭上为虎作伥,毫无顾忌的为狼狈不堪的作证警察“扶正帽檐”,将背水一战的辩护人当做对手,对辩护人横眉冷对,大有咬断他们的喉咙,置于他们死地而后快的架势,你们的偏激完全偏离了法制的轨道,这一危险的倾斜必将导致“车毁人亡”。

    法律对公诉人的基本要求你们完全抛在脑后。

    你们忘记了公诉人不但要承担扶佑法治天平必须公正的义务,还要处处考虑维护检察机关的形象。     你们应该懂得公诉人不得涉足“对公安机关侦查的盲目认同”、“对法官的习惯依赖”、“对辩方存在的偏见”的“三大禁区”。    然而你们不但“三大禁区”全部涉足,而且“大胆的往前走”,无谓的表现出赴汤蹈火的鲁智深精神。     你们只知道执行出庭“支持公诉”,“进行法庭辩论”,“提出对被告人的量刑意见”的程序规定,而彻底的抛弃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基本原则。 

    你们在法庭上的表现不像个“维护法律的战士”,倒像一个“角斗场上的剑客”;

   你们不像个“有修养的人民检察官”,倒像个“气急败坏的粗鲁莽汉”;

   你们不像个“只忠于法律的守护神”,倒像一个“利欲熏心的赌徒”;

   你们不懂得“公权是合法私权的维护者,不是私权的对立面”、“律师是一个天生私权的维护者”。你们只知道要千方百计的要“战胜他乃至消灭他”。

你们只知道听凭北海市政法委的指挥与被告人聘请的律师进行秘密的,公开的较量、决斗,根本不知道公诉人的角色定位是“案件的质量监督员”。

    你们只知道与北海市公安局乃至人民法院结成“广泛的统一战线”,刁难律师会见当事人,跟踪律师的行踪,窥测律师的活动,甚至默许“不明真相”的人对律师大打出手,以至于在庄严的法庭上,你们对出庭作证的警察进行公开的袒护。甚至你们面对警察证人对辩护人发出 “你小心点!”的流氓叫嚣,竟然麻木不仁,无动于衷,甚至乐在其中……。

    那怕是一个瞎子也都看得明白,“北海市公安局、法院、检察院,他们是一伙的”。

   “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人民检察院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的法律规定让你们丢得一干二净。

    你们的心中装着什么?你们维护什么?你们打击什么?已经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王力成的博客      http://bjingwanglicheng.blog.sohu.com/188071921.html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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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通伟业2011-10-20 05:01:19 [举报]

还没休息,杨律师?向战斗在北海第一线的律师们致敬!

博主回复:2011-10-20 05:16:20

谢谢!我于一点钟到达北海机场,已经睡了一觉了。

23190127252011-10-20 05:05:38 [举报]

痛快淋漓!

智慧人生2011-10-20 05:20:09 [举报]

杨律师,注意身体。向您致敬。

天门山2011-10-20 05:55:13 [举报]


公诉人周忠霞出现在公安审讯裴日红的现场,是以法律监督的名义吗?不是!是公安的帮凶,至少是帮公安把违法的证据漂白!

问松我醉乎2011-10-20 05:56:36 [举报]

高手!事实证明,公诉人遇到的困难与挑战,不是来自“狡猾的被告”,“诡计多端的辩护人”,“法袍的威仪与法槌的震击”和“持权者肆无忌惮的压力”,而是来自鲜花对你们的迷惑,公权对你们的怂恿和你们对法律的无知及你们自己被锈蚀良心的唆使。

高寒居士2011-10-20 06:00:43 [举报]


为虎作伥
你们只知道执行出庭“支持公诉”,“进行法庭辩论”,“提出对被告人的量刑意见”的程序规定,而彻底的抛弃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基本原则。

lsmxslsmxs2011-10-20 06:09:36 [举报]


檄文...号角.

谯可勤2011-10-20 06:15:22 [举报]

我也一直等着杨律师的消息。终于看到了。

包清雷律师2011-10-20 06:17:08 [举报]


战斗檄文!不知此文是否能叫醒沉睡的高层,是否能让有此已在灯经酒绿中丧失人性的一部分僵尸人性回归,因为我们不知道,才一直为他们担心!

雪中松2011-10-20 06:25:29 [举报]

杨律师注意身体!

陈寿律师2011-10-20 06:48:00 [举报]

北海裴日红等人涉嫌故意伤害案10月19日公诉人观点集成:1、侦查人员偶尔踢一脚所获得的笔录并非刑讯逼供,是极为正常的;2、刑讯逼供对被告人随后的供述及行为并不一定产生影响;3、被告人揭发受到刑讯逼供的情节如此相似,有理由相信被告人受到了某些人的教唆;4、刑讯与逼供并不具有时间、空间上的联系,刑讯并一定是为了逼供;5、本案很多证据并不属于非法证据,而是属于瑕疵证据;6、被告人及辩护人如果不提出受到刑讯逼供的确凿证据予以证实,就不应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7、制作笔录时偶尔的剪切、抄袭并不是作伪证;8、公诉人所提供的笔录没有两份是完全相同的………………。素质如此,徒呼奈何!!!

无晴2011-10-20 07:16:58 [举报]


公权力是私权力的维护者
公权力不是私权力的对立者
经典
公权力者你们要好好摆正心态

艾维农夫2011-10-20 07:19:25 [举报]

好文,坚决支持!!

柏松2011-10-20 07:38:19 [举报]

深入,直捣北海灵魂深处。。。

燕雀斋亭2011-10-20 07:42:23 [举报]

好文!有感染力!称谓是否加上“女士”两字,因为助理检察员的公诉员“周忠霞”是女的。

马齿苋2011-10-20 07:44:34 [举报]

肺腑之言呀!北海检察院周忠霞等检察官,早已经忘记自己应做法律守护神,甘愿堕落为构陷冤狱帮凶者的帮凶了。

静观潮2011-10-20 07:45:55 [举报]

依照现行刑事诉讼法,检察机关既承担着公诉职能,又具备法律监督职能;既向法院指控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又要监督法院公正审判要求其不枉不纵。这相当于周伯通的左右手互搏,需要极高的修为。

燕雀斋亭2011-10-20 07:47:45 [举报]

          老杨,你“豆你玩”博文一出,又让那伙人胆战心惊进一步加大加深-------------“算你狠”!

曹乔华--2011-10-20 08:00:17 [举报]

怎样的判决才能让检察机关满意?依照其公诉职能的指控对被告人作出罪行判决吧,它到时候行使法律监督权,“枉”的错案责任最后在法院;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无罪判决吧,它同样启动法律监督权,法院自身又有“放纵犯罪”嫌疑。检察机关的公诉职能与监督职能如何得以平衡?

来自曹乔华--的评论

自驾游侠2011-10-20 08:01:32 [举报]

国人的丑陋在此表露无遗了——明知是错了还要死撑,良心喂狗去了,道德也扔进了下水道,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嘴脸,这还是人嘛?
难怪不敢公开直播,就这种法律水平,这种道德水准,恐怕早就被民众轰下台了,真是辱没了头顶上的国徽啊!
强烈要求公开审理,公开庭审!!!!!
强烈要求公开庭审录像!!!!
强烈要求同步电视直播!!让国人看清,究竟谁才是流氓无赖……

静观潮2011-10-20 08:03:34 [举报]

刑事诉讼法修改,一个极为重要的举措应当是:拿掉检察机关对法院的法律监督权,让其只承担公诉职能。

那人那夜2011-10-20 08:11:37 [举报]

继续关注,北海律师团加油!

cowa2011-10-20 08:14:51 [举报]

好!沙发

xwhuashi2011-10-20 08:15:52 [举报]


陈寿律师2011-10-20 06:48:00 [举报] 北海裴日红等人涉嫌故意伤害案10月19日公诉人观点集成:1、侦查人员偶尔踢一脚所获得的笔录并非刑讯逼供,是极为正常的;2、刑讯逼供对被告人随后的供述及行为并不一定产生影响;3、被告人揭发受到刑讯逼供的情节如此相似,有理由相信被告人受到了某些人的教唆;4、刑讯与逼供并不具有时间、空间上的联系,刑讯并一定是为了逼供;5、本案很多证据并不属于非法证据,而是属于瑕疵证据;6、被告人及辩护人如果不提出受到刑讯逼供的确凿证据予以证实,就不应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7、制作笔录时偶尔的剪切、抄袭并不是作伪证;8、公诉人所提供的笔录没有两份是完全相的………………。

素质如此,徒呼奈何!!!

人人为我我为人人2011-10-20 08:23:46 [举报]


杨金柱今天将建议律师团改变一下庭审程序:在对裴贵的供述进行非法证据排除以后,暂时中止对杨炳棋黄子富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马上进行公诉人举证阶段,在对公诉人的证据进行质证之后,再来启动对杨炳棋黄子富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那时,北海警察也许就会让老母猪上树了!
   
    “杨金柱现在打一个比方:辩护人和公诉人在法庭上玩一付两付扑克的拖拉机,108张牌,辩护人手中拥有全部20张大牌:四个鬼、八张2、八张A。就算裁判(合议庭)有些暗中帮助公诉人,辩护人也不会输掉这场牌局的!此次庭审的结局就这么简单!”(在原帖处发不上评论)
输赢任由流氓,或牌出完了再说后出完牌者赢,谁婬?它是流氓它怕谁!

人人为我我为人人2011-10-20 08:28:01 [举报]

杨金柱今天将建议律师团改变一下庭审程序:在对裴贵的供述进行非法证据排除以后,暂时中止对杨炳棋黄子富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马上进行公诉人举证阶段,在对公诉人的证据进行质证之后,再来启动对杨炳棋黄子富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那时,北海警察也许就会让老母猪上树了!
   
   “ 杨金柱现在打一个比方:辩护人和公诉人在法庭上玩一付两付扑克的拖拉机,108张牌,辩护人手中拥有全部20张大牌:四个鬼、八张2、八张A。就算裁判(合议庭)有些暗中帮助公诉人,辩护人也不会输掉这场牌局的!此次庭审的结局就这么简单!”(在原帖处发不上评论)

流氓在出完牌后确定后出完牌者婬。它是流氓它怕谁!

1234无名人氏2011-10-20 08:29:24 [举报]


汉娜·阿伦特在《独裁统治下的个人责任》一文中说过:在政治和道德事物中没有“服从”这回事情。……故而,向那些参与罪行并服从命令的人提出的问题绝不应该是“你为何服从”,而应该是“你为何支持。
谨把此话赠与北海公检法的公职人员。

1234无名人氏2011-10-20 08:30:41 [举报]


汉娜·阿伦特在《独裁统治下的个人责任》一文中说过:在政治和道德事物中没有“服从”这回事情。……故而,向那些参与罪行并服从命令的人提出的问题绝不应该是“你为何服从”,而应该是“你为何支持”。

谨把此话赠与北海公检法的公职人员。

xwhuashi2011-10-20 08:33:49 [举报]


危险的倾斜(下)
         ——写给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就裴日红伤害案出庭的公诉人
 
       你们不应该对侦查人员抱有盲目的认同心理,认为公安机关出具的侦查证据是“免检产品”,你们应该知道“人民检察院不是公安机关的保税区”。 

       你们不应该片面采信侦查人员提供的证据,认为都是一家人,不会造假,不会自欺欺人,所以你们发现侦查人员提供的证据与犯罪嫌疑人的无罪辩解相矛盾时,就火冒三丈,大发雷霆,马上就认为被告人的“不服从”、“不就范”、“不接受宰割”,是“抗拒”,应该对他“严惩不贷”,
 
       你们对“侦查证据与辩解的冲突”不加客观的分析,辩证的探讨,理性的考量,只知道维护司法权威,而不去维护法律权威。
 
       你们三改《起诉书》,多次“补充侦查”,万万没有想到“伪造的赝品”将越描越黑,破绽百出的窟窿,越补越大,结果是“光屁股撵狼”丢人献丑,人民检察官的现象被你们涂抹成一个身穿迷彩服的“战神”。
 
       你们不该遇到被告人翻供或者辩解,就认为被告人是在进行狡猾的抵赖,是认罪态度不好。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总认为是在千方百计地为被告人在开脱罪责,替坏人说话。
 
        你们应该想到,辩护人是你们的天生朋友,最忠诚的挚友,他们给你们擦去你们自己看不到的脸上污泥,让你们更潇洒,更亮丽,可是你们却愿意戴着木头眼睛冲上战场。
 
        辩护人给你们精心的擦拭利剑,让人民的检察利剑永远保持锋利无比,可是你们却愿意拿着一把玩具刀“奋勇杀敌”。

xwhuashi2011-10-20 08:34:45 [举报]

 
你们习惯于用先入为主的思维定势中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有罪推定,对能够成立的辩解和辩护意见视而不见,充耳不闻,刚愎自用、固执己见,忘记了自己是国家的法律监督者,是维公平正义的“法律守护人”,把“国家公诉人”当成了一个“国家律师”。

你们应该充分认识到法官居中裁判的中立性,你们在政法委的协调下,认为法官会同自己共同完成对被告人、辩护人的攻击任务,认为自己高人一等,在法庭上拥有更多的话语权和争辩机会,在举证、质证过程中即便有些纰漏和不足,法官也会给予你们同行般的担待,从而使自己有恃无恐。

你们在法庭上毫无顾忌的不经法庭许可,便要求法庭训诫辩护人,多次与辩护人发生不该发生的对抗,毫不顾忌趴在你们肩上的天平与华表,在你们耳边的反复叮咛。 
我们真的不知道北海的法治乱像还要持续多久。

我们多么希望尽早的结束这一审判闹剧,你们有义务、有权利带个好头,那怕你们带头建议法庭休庭,与辩护人坐在一起,就案件如何进行理性的审理,统一一下思想也不是多余,何必在大众广庭之下让全国人民骂人你们“都是些什么东西”。

我们多么希望裴日红伤害一案有一个公正的结局,多么希望被牵连的扬在新律师早日走出监狱。

公诉人先生,我们无所求,对于你们的不端行为也不挑剔,只是希望你们不要在违法的道路上羞羞答答,亦步亦趋,希望你们牢记公诉人的宗旨是: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行使法律赋予你们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权利。

                             此致
敬礼
                                                                 王力成
                                                       2011年10月18日于沈阳

药师2011-10-20 08:36:07 [举报]

一文中的,北海公检法在黄焕海伤害致死案中的表现,其指导思想揭露无疑,好!

意与岁去2011-10-20 08:40:52 [举报]

公诉人可能经常与办案警察一起办案,所以,他们在庭上才会说出“刑讯不一定是为了逼供”之类的话,或许他们确实看见,有时候刑讯仅仅是为了取乐,或者是为了打击嫌疑人的嚣张气焰!

海洋2011-10-20 08:41:33 [举报]

有关此案的公检人员说出真相才是唯一的出路 来自:手机新浪网(手机访问sina.cn)  你也想用手机抢沙发?

阿靖2011-10-20 08:47:55 [举报]

你们应该懂得公诉人不得涉足“对公安机关侦查的盲目认同”、“对法官的习惯依赖”、“对辩方存在的偏见”的“三大禁区”。你们不但全部涉足,而且大胆的往前走, 你们不像个有修养的人民检察官,倒像个气急败坏的粗鲁莽汉。 

还有谁叫老李2011-10-20 09:06:44 [举报]


       酣畅淋沥,义正词严,真是宝刀不老啊!
       好!好!!好!!!
----------------一直在关注,一直会关注。特别关注执法违法枉法的成本问题。

3040090452011-10-20 09:45:36 [举报]

如果王律师说的是真的,这样的检察官不但不作为,还和不法公安狼狈为奸,直接影响到党和人民的关系,是党的败家子!

dwii2011-10-20 10:01:01 [举报]

痛快淋漓的讨司法不公檄文,从对公安的虐待狂般逼供,看我们检察权的作用所在。检察权为何?

再次注册杨林2011-10-20 10:13:17 [举报]

受害者2011-10-20 10:24:02 [举报]

好文章,深有感受,天下乌鸦一般黑。

KYJF2011-10-20 10:54:11 [举报]

你们的心中装着什么?你们维护什么?你们打击什么?已经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清风2011-10-20 10:57:26 [举报]


让公.检.法.联合尽情表演吧!

老贝贝19422011-10-20 11:18:21 [举报]

肺腑之言,雄文一篇。

jdhfiowap2011-10-20 11:28:06 [举报]

好文


有深度

香如故2011-10-20 12:22:22 [举报]

肺腑之言,雄文一篇.北海公权、赶快回到法制路上来!你们应该想到,辩护人是你们的天生朋友,最忠诚的挚友,他们给你们擦去你们自己看不到的脸上污泥,让你们更潇洒,更亮丽,可是你们却愿意戴着木头眼睛冲上战场。
 
        辩护人给你们精心的擦拭利剑,让人民的检察利剑永远保持锋利无比,可是你们却愿意拿着一把玩具刀“奋勇杀敌”。

一句文言文2011-10-20 12:33:50 [举报]

振聋发聩的呼喊,给力。

那人那夜2011-10-20 12:38:35 [举报]


支持律师团就是支持我们自己!

我的家2011-10-20 12:53:21 [举报]

鲜花对你们的迷惑,公权对你们的怂恿和你们对法律的无知及你们自己被锈蚀良心的唆使.说得好。是补一个智力水平的较量。全世界相信真理,不相信权力。有的人迷信权力 ,马上就进入历史的垃圾最。

我的家2011-10-20 13:08:23 [举报]

法制乱象的北海,是个不安全的地方,谁去投资,怎么发展。是谁阻碍的?领导你,有脑子吗?

2007lammf2011-10-20 14:10:26 [举报]


公诉人可能经常与办案警察一起办案,所以,他们在庭上才会说出“刑讯不一定是为了逼供”之类的话,或许他们确实看见,有时候刑讯仅仅是为了取乐,或者是为了打击嫌疑人的嚣张气焰!----意义深远!

lawyer2011-10-20 14:26:43 [举报]


      我有时间的话也绝不做这种对驴弹琴的事情。惯着他(她),让他们自以为是吧。记住:不在你飞得多高,关键你能不能平稳着陆。这个案子不会永远这样审下去吧!到时候再看他们的结果,说多了就等于教他们知识。
        让这些官们自豪几天吧!现在的中国社会连什么什么戴上帽子都是官了,况且自以为是的检察“官”。 发评论 旅游行摄,轻品日本       关注每日最热门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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