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10-21 16:39:53 文章分类:热点关注
“北海律师团为谁而战”搜狐访谈实录
公民合法权益要如何保护?律师团来解答您的疑问
访谈地址:http://t.sohu.com/talk/1011110
10月20日晚20:00-22:00 访谈嘉宾 @陈光武律师 @迟夙生 @陈有西博客 @公民杨金柱 @杨学林律师 @律师周泽 @京城律师朱明勇 @王兴律师 @深圳徐天明律师 @覃永沛律师 @李金星律师 @房立刚律师 @志高律师张颖 律师团成员共同做客搜狐微访谈,网友提问1126个,回答226个。北海案,虽然是一桩普通的刑事案件,但从发生之日起,就因为牵连甚广,如一部悬疑大片,反复刺激着公众情绪。“北海律师团”也逐渐成为了这样一个坚持维护法律精神、公民权利和正义的律师团队的专有名词。
1.案件受到很多阻挠
提 问:你们在此案中遇到最大的问题是什么?
张凯律师:最大的问题是我们常常找不准确问题的根源
提 问:如果这个案子最后失败了,你们以后还会再为类似这种和权力机关抗衡是事情上出头露面吗?
公民杨金柱: 没有失败!更不是为了出头露面。为了对公权力有制衡,我们不出来,也会有正义感的有良知的中国人站出来
2. 终有一天司法会正常化
提 问:王兴律师在庭审中公然被警察证人威胁。请问两位律师中国司法,什么时候能正常化?这样的司法环境,人人自危…
房立刚律师: 终有一天司法会正常化,那一天就是警察也能明白这些道理,那一天就是像你这样的普通公民越来越多,成为了大多数。
3.律师团此次在社会责任重扮演什么角色
提 问:你们这次在社会责任中扮演什么角色?
张凯律师:扮演需要忏悔的角色
提 问:你们是为民请命还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尊严?
覃永沛律师: 北海律师团既是为了维护中国律师的执业权利而战,也是为了推动中国法治的进步..
提 问:您对此次案件的胜诉有信心么?
张凯律师: 我认为个案是否胜诉已经不太关键,重要的是此案树立了很多标本意义
4.此次事件影响到正在修改的刑事诉讼法
提问:你认为此次事件是否会影响到正在修改的刑事诉讼法?
陈光武律师: 已经影响了。
提问:您觉得这个案件对中国司法历史会有什么影响
陈有西博客: 北海案的意义,会慢慢发酵。我写过《北海律师案的刑诉法意义》,可以网查一下。刑讯逼供的警察可能会上法庭作证,从重庆三警察开始,到北海两警察被被告当庭指证刑讯,对遏制中国公安机关不规范办案,减少刑讯,将产生直接影响。另外,非法证据排除,北海审了七天,将对全国法院和全国律师产生长远影响
提问:此次北海案件反应了当今社会的什么现状?
致高律师张颖: 人权自由无保障,人人怀揣恐惧心。
提问:请问此次辩护规模之大,难道只为一时之胜利吗?你们后续会有什么举措避免这种事件的发生吗?
公民杨金柱: 不是一时之胜利,往大了说,是为了中国的法治,为了每一个人应有的权利不被侵犯。冤案这种事还会有发生,还会有人站出来,还真相于天下。我们要做了是走出这一步。让相关国家机关冤案必究,使无罪的人不受非法追究。公权恣意横行,没有人会是安全的。
提问:除这次的律师团成员以外,还有没有一些其他的律师通过各种方式表示支援你们?您觉得这个事件能促成中国法治的哪些进步?
陈光武律师: 20万律师都在声援。法律意识的觉醒。
5. 法院不是众矢之“敌”
提问:您认为法院已经几乎是众矢之“敌”了,为什么还要挣扎着为自己狡辩?
房立刚律师: 法院不是众矢之“敌”。那些法官,甚至北海中院,在他们的上面有不顾事实和法律“发号施令”的个人,说好听的某些官人是“不明就里”,说不好听是为了“一己之私”。不过法官或法院领导可以有自己的一厘米主权,应该有自己的独立人格意识。可以狡辩,但别硬判,更别配合某些警察,恣意构陷
提问:杨律师,你好,我想请问如何从制度和体制上杜绝“刑讯逼供”?
杨学林律师: 一言难尽啊。刑讯逼供是我国司法体制的恶性毒瘤,非得动大手术。
提问:请问三位律师,国外的法治平衡是如何实现的,中国可以借用哪些部分?
陈有西博客: 平衡首先是司法独立,有一个客观中正公正的裁判。有一个独立权威不受任何干扰的法院。然后才有诉辩平衡。诉辩平衡了,公权和私权也就平衡了。
提问:您认为,是什么原因让公安人员放弃抓捕真正的罪犯,而采用制造一个或几个"罪犯"?难道办理冤假错案有物质奖励吗??
覃永沛律师: 我认为主要是领导的素质问题,错了如果他们认错的话,那么他们的政治前途也许就没有了.因此,北海案北海已经没有退路了.中国国情:人人都想升官发财,如果认错弄得官没得做了,对于那些没有任何宗教信仰的官僚们,你想他们敢担当吗
提问:我把你们全粉了,现在只能靠公众力量了,这是民主的第一步
覃永沛律师: 最主要的是媒体的力量, 没有新闻的自由,民主就无从谈起。
提问:各位尊敬的律师,假如他们被刑讯逼供了,假如他们也做了,我们应如何平衡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关系?如辛普森案
房立刚律师: 本案以及其它个案容易让公民产生误解的地方就在于此。本案有罪证据绝大部分都是前后矛盾、漏洞百出的言辞证据(主观证据),而侦查机关对客观证据没收集或者不分析,甚至视而不见,就会导致案件被误判,必然导致无辜公民被构陷。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并不矛盾。对程序正义的维护其实是维护普通无辜公民
6.此次案件的受害者众多
提问:全国人大是否应该派专门的调查组介入此案?北海四律师伪证案最终的受害者到底是谁?
陈有西博客: 受害的首先是无辜被关的律师、证人、伤害案被告。其次是北海的司法形象和投资环境形象。第三就是中国的整个法治形象和公权的威望大大降低。
提问:你们每个人为了北海推掉了多少业务,估计损失多少钱?哈哈有点八卦。
杨学林律师: 我觉得能够参与此案的辩护是幸运的,岂是钱能够衡量的。
致高律师张颖: 服从来自内心的正义召唤,追求司法公正,感受到律师抱团对抗公权力的莫大勇气,是非常幸福的事。
提问:这些警察的事情已经败绩了,还敢在法庭上跟律师说你给我小心点?你们怎么看待中国从古到今官官相护的顽症
陈有西博客: 他们有恃无恐。另外就是外强中干
提问:有些律师认为很多冤假错案源于律师错位,您怎么看?
没有一个冤假错案是律师的原因造成的。相反,几乎所有冤案都是不重视律师辩护的结果
提问:怎样根治“刑讯逼供”的恶习?
大到体制改革,具体到看守所不隶属公安系统。同时需要唤醒公民意识。被告裴日红等被告人的庭审表现,就是可贵的萌芽。
提问:这场案件中间有什么利益冲突吗?、
一个错误需要无所个错误去掩盖。错案一旦查实,该进去的就不是此案被告了。
提问:您好 我想问一下 如果胜诉的话!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会在实务上形成效应吗?
回答:无论胜败,非法证据排除北海都是开了先河。
7. 这是必须公开审判的案件
提问: 1、在美国在案件开庭期间有人想通过 互联网等影响法庭的判决。是否被允许。 2、案件没有审判结束;没有经过法庭允许公开法庭记录。是否是泄漏国家机密。 3、掌握影响判决的关键证据。不向法庭及时提供。是否构成 “隐蔽证据罪”
迟夙生: 这里根本就不存在秘密,这是必须公开审判的案件,就应当向全世界现场直播,告诉世界我们是法制国家,是真的法治不是假的!所有的庭审过程和笔录当即公布于世!现在居然有人以此唯有搞假公开审理,以发旁听证为由破坏公开审判制度,你知道我们在80年代初开的所有公开审判的庭都是通过广播电台直播的吗?
迟夙生: 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你,公开审判制度就是被你们这样的人破坏的,有一天你也成了被害人你就懂了。只有公开才能公正!我们当初刚刚实施第一步我们国家的刑诉法时,只要是可以公开审判的我们就广播直播,那时我们对法制的未来充满了憧憬,现在传播手段更多了本应更公开你们却千方百计破坏不觉得是罪人?
陈有西博客: 一、你是守望北海吧。迟律师可能在途。她同我说过你们的同样问题。我代答一下:一舆论监督司法,不是干扰司法。因为司法的生命在于公开。理性的权威的法庭不会受不理性的舆论的左右,但会认真吸收符合真相法理的东西。
陈有西博客: 二、法庭是公开进行的活动,不是国家机密。所有记录可以同步公开,相当于电视直播。并不违法。但是本案中过早公布法庭记录确实不利于其他证据开示和质证,对控辩双方和法庭审判都有不利影响,律师团已经注意到。
陈有西博客: 三、中国没有‘隐蔽证据罪“。刑事案件是控方举证证明被告有罪,辩方只要质证和攻破控方证据链就行。因此不存在辩方隐瞒证据,因为他本来就没有举证的责任。辩方举证,只是为了反证控方观点和证据的不能成立,不符合”真实、合法、关联三性。因此到法庭开庭再举证是正常的。
8.可以把北海岸排成连续剧
提问:能否把北海案件拍成电视剧。像《金牌律师》那样的电视剧。好好给体制内的人普普法。
陈有西博客: 欢迎投资人和大导演拍律师法庭片,那些现在的《律政佳人》之类的太假了,太不了解真实的中国律师了。现实的中国律师故事原样拍就能够有《越狱》的收视率。
9.通过个案改变中国很难
张凯律师: 通过个案改变中国我认为很难,中国发生了若干个案,都报以希望。我认为中国真正的改变是中国人的改变
提问:关于刑讯逼供,我国法律有哪些可以援引的条文和依据吗?
京城律师朱明勇: 在这一点上,中国刑法、刑事诉讼法、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全国人大有无数的法律和解释。联合国反酷刑国际公约中国也是加入了的,也是渊源之一。
提问:现在刑案审判都是站在检控方的,被告一上法庭就是有罪的,只是没有宣判而已,您觉得呢?
陈有西博客: 多数情况下,公安检察不会搞错,上庭的被告是多数有罪的.无罪推定的法律观念,在中国还非常受排斥.这导致了很多的冤假错案.中国刑案基数大,哪只有5%的冤案,就会有几十万件.但是我们的政法高层和公检法的人对这种危险性缺乏认识,以为律师都在捣蛋.这有一个慢慢转变观念的问题
提问:为什么要选择帮助他
公民杨金柱: 为了使无罪的人不受到非法的追究!在强大的公权力面前,我们要给每一个公民申辩、证明自己清白的机会
提问:四名律师教唆证人出庭作假证,这个不犯罪吗?
回答:现有证据是可以证明的是律师申请证人做真实的证明,而被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非法抓起来
提问:案件发展到这一步,您认为是什么使北海案引起这么大的轰动?
陈光武律师: 法治的呼唤,社会法治意识的觉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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