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律师收费标准
时间:2015-04-25 14:58:46 作者:刘道全律师 文章分类:服务收费
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表
单位:元
刑事案件
侦查
1000-8000
审查起诉
1500-10000
一审
2500-20000
计时收费
其它规定
民事、行政、复议、国家赔偿不涉及财产标的的案件
2500-10000
100-2500
元/小时
1、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按1小时,不足30分钟不收费,办理法律事务在途时间折半计算。
2、按一名律师办理事务时间确定,需要两名及以上律师的,分别计算时间并相加后确定。
一、办理刑事案件收费规定
1、担任刑事自诉案件辩护人、代理人,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刑事案件收费一审标准收费。
2、代理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按照标准酌减收费。
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按照民事案件一审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4、单独代理第二审、死刑复核、审判监督及特别程序案件的按照一审收费标准收费。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减半。
二、代理民事案件收费规定
1、单独代理二审、再审、执行、反诉案件分别按照一审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减半。
2、代理本诉同时代理反诉案件的,按反诉标的额另行减半收费。
3、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显失公平的,按照有利于委托人的解释。
三、其他收费规定
1、委托方为境外或港澳台的,办理涉外或涉港、澳、台法律事务,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参照外国或港、澳、台地区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
2、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3、律师事务所需要赴省内其它城市或外省办案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经双方协商和确认,按实际发生金额由律师事务所另行收取。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四、下列案件禁止风险代理收费
1、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
2、婚姻、继承案件。
3、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案件。
4、请求给予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救济金、工伤赔偿、交通和医疗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案件。
民事、行政、复议、国家赔偿、仲裁等涉及财产争议的案件收费标准
争议财产金额
收费比例及速算金额
疑难案件
重大案件
1万[含]以下
无比例最低2500元起
12500
7500
1-10万[含]
4%+2100
5%+2000
6%+1900
7%+1800
×5
×3
10-50万[含]
3%+3100
4%+3000
5%+2900
6%+2800
×5
×3
50-100万[含]
2.5%+5600
3.5%+5500
4.5%+5400
5%+7800
×5
×3
100-500万[含]
2%+10600
3%+10500
3.5%+15400
4%+17800
×5
×3
500-1000万[含]
1.5%+35600
2%+60500
2.5%+65400
3%+67800
×5
×3
1000万以上
0.7%+115600
1.2%+165500
1.5%+210400
2%+167800
×5
×3
1亿以上
0.5%+1667800
×5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