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12-16 11:55:21 作者:雍雪林 文章分类:办案点滴
在人们的心目中,法庭的气氛是庄严的,肃穆的。法庭的陈述,出言谨慎,言之有据。在法庭的审理程序中有一个程序,赋予当事人进行最后陈述的权利,这是法庭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程序,也是当事人在参与法庭活动时最后的发言机会。
也许是最后的机会,许多最后陈述会比前面一板一眼的陈述多几分调侃,多几分轻松。
一起房屋买卖案件,被列为第三人的买房人也经过四审,他在最后陈述说:“我不是一头任人宰割的羔羊!”
一起民间借贷案,被告在最后陈述说:“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