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2-09 10:19:57 文章分类:婚姻话题
有一对夫妻,2005年10月份结婚,男方在公司做业务,经常在外出差,女方怀疑丈夫有外遇,两人三天两天发生吵架,双方感情出现裂痕。为了维持婚姻,2006年12月份,男方订立了一纸忠诚协议:“夫妻双方要互相忠实,厮守一生,白头到老。如果一方要求离婚,必须赔偿对方精神损失费100万元。”之后双方感情不但没有好转,反而更加破裂。男方没有办法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女方同意离婚,但是提出,既然你签了协议,白头到老,不能离婚,你现在提出离婚,就要按协议赔偿精神损失费100万元。这种情况,女方的100万元会得到支持吗?关于婚姻问题,两人都同意,法院肯定判离,忠诚协议就判决无效。忠诚协议为什么无效呢?
这份忠诚协议限制了婚姻自由权,与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原则是不相符的,因此是无效的。所以,当你的爱人让你在签“忠诚协议”的时候,涉及感情的,你就毫不犹豫地签上你的大名,没有法律责任的。涉及财产的,肯定要谨慎,否则大名一签,驷马难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