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带来的麻烦

时间:2010-02-09 10:22:17    文章分类:婚姻话题

沈阳的一对夫妻假离婚导致的财产分割案。案情是这样的。沈阳的这对夫妻为了办理出国,就办理了假离婚手续,但是又担心出现感情问题,就签署了一份“忠诚协议”。主要内容为:经夫妻协商,同意离婚,双方经研究后达成协议。一、夫妻双方离婚后,高娟办理新加坡出国手续,但在国外期间,拿到身份证后必须办理丈夫陈义和女儿的出国手续,还有复婚手续,双方到国外后继续一起生活。二、陈义离婚后在国内不得和别的女人再结婚,带着女儿一起生活。三、双方达成此协议,如有一方违约,那门面房就归另一方和孩子所有。
  在这个协议的“保证”下,2002年3月,两人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夫妻二人就这样正式“假”离婚了。二人离婚后,高娟带着50万元钱办理了出国手续。开始,高娟在国外还为丈夫和孩子的出国四处奔波,陈义也在国内,期望着一家人在国外团聚的时刻,然而,三年时间过去了,团圆的梦并没有实现,双方却都已经背叛了当初的“忠诚协议”,高娟在国外有了“丈夫”,陈义在国内有了“妻子”。
  2005年8月,陈义起诉到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要求对夫妻共同财产门面房进行分割。高娟则认为,该房产是我持有购房发票,并办理了产权证,我们已离了婚,这房产与陈义无关。这个案件,里面就涉及离婚时财产的约定是否清楚,是否有效。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这份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合同中约定的“忠诚协议“中所约定的内容看,”如有一方违约,那门面房就归另一方和孩子所有“,对于财产到底归谁所有,约定不明确,婚姻法规定,离婚时约定不明或没有进行处分的财产,一方可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后来法院也判决,经过评估,价值为70万元的门面房归陈义所有,陈义给付高娟房屋折价款35万元。

执业机构:广东洋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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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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