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10-21 15:42:09 作者:虞兵 文章分类:文书范本
申请人:李XX,男,1980年生,汉族,住江苏省XX市兴隆新村。
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查询本案原告张XX的银行存款。
事实与理由:原告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已由贵院受理,正在审理之中。原告与申请人共同生活期间,家中的存款均由原告以其名义存入工商银行。为了准确查明夫妻共同财产,正确处理本案,现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申请贵院依职权查询原告张XX在工商银行的存款,恳请批准。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XX
2009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