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律师业务收费的说明

时间:2008-07-15 17:43:06    文章分类:业务收费标准

关于收费的说明

本站公布的律师业务收费标准系指一般情况下的收费标准,具体到个案,要根据该个案的具体案情对收费标准作相应调整。律师业务收费,基本原则是协商确定。

向律师当面咨询通常是有偿的。律师所提供的任何服务,除非标明或事先声明是无偿的,接受服务者均应当交纳律师服务费用。

收费标准与业务的复杂程度和律师需付出的工作量是成正比的。小标的业务并不意味着工作量减少。虽然律师工作量的付出与裁判结果并不形成必然的关联,但工作量付出与服务质量的关系是直接的。所以,一味强调低标准收费,会使律师难以确保更多工作量的付出。由此而受到损害的还是客户自身。

律师通过电话或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针对特定或不特定问题所做的说明或答复,无论是否有偿,因为所获得信息的限制,均无法确保其准确性。所以,未经律师书面同意任何形式的引用,都不能作为律师承担责任的依据。

                           法律服务收费标准

一、诉讼及仲裁代理收费

1、对于涉及经济标的的诉讼,律师通常采取按照标的的比例收取律师代理费。但律师代理费有最低的限制——本所律师代理费的最低限为5000元;

2、律师之所以设定最低收费额,主要考虑诉讼的成本——除了诉讼费之外,并不会因为标的额小而降低,律师的工作量也不会因此而减少;

3、两人以上共同诉讼或集团诉讼,标的额不一定大,但每个当事人可以承担的费用相对会降低;

4、各项收费均应该考虑在签订代理协议之前确定。

5、如果律师代理了一审,继续代理二审,代理费比例则按照一审收费标准的50%计算,办案工作费用不变;

6、涉及诉讼的所有收费,也可不按照比例,而采取协商方式确定。

二、非诉讼法律事务收费

1、非诉讼法律事务系指聘请律师,以不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或不是纠纷)的法律服务;

2、非诉讼包括但不仅限于纠纷调解、项目策划、法律可行性分析、商务谈判、商务调查等;

3、因律师的工作不单是担任诉讼(或仲裁)代理人,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处理同样需要律师的帮助,而且律师付出的工作量和所起的作用亦非常重要;故应依照前项“诉讼及仲裁代理”的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刑事案件收费

1、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工作分为代理和辩护;

2、代理是指为刑事案件被害人提供法律服务和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解答法律咨询和代理控告、申诉;

3、辩护是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服务;

4、刑事案件的收费可以分为不同的阶段,但不同阶段的工作量是不同的,故各阶段的最低收费标准亦有所不同。

四、计时收费

1、计时收费是指,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按付出工作时间及工作量、难易程度综合每个工作小时应收取的费用;

2、计时收费的最低收费额为人民币800元/每工作小时;

3、所有法律服务的项目都可以采取计时收费的方式,但计时收费不包括“工作费用”。

五、计件收费

1、除常年法律顾问外,律师提供其它任何一项法律服务,均可协商确定一个固定的收费额(但不包括第八条所列“工作费用”);

2、但采取计件收费的,通常是指一次性办理的法律事务,诸如起草法律文件、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声明、律师见证等;

3、除特殊情况外,计件收费每件最低为人民币2000元。

六、风险收费

风险代理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额及收费方式。

七、常年法律顾问收费

视单位的规模大小、事务多少、业务范围,由双方协商确定。

律师参加谈判、非诉讼、调解、仲裁、诉讼等单项法律事务的,应在年度基本收费标准之外另行收费。标准按非常年顾问诉讼收费标准的70%收取。

八、工作费用

除非特别约定外,律师办理法律事务不承担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 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翻译等单位所收取的费用; 差旅费、食宿费、复印、通讯等直接为业务而支出的费用 。

九、收费原则

1、应交费额100,000元以下的,一般在合同签订后一次性交纳;超过100,000元以上的部分可分次交纳,但最多以三期为限;

2、计时收费的,可预收30%-50%,余款在工作结束时结算;

3、重大、疑难或律师人身风险较大的业务,可协商增加收费;

4、任何收费均需由本所出具正式收费票据,不出具票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支付;

5、计时收费的,律师工作的在途时间,按该律师工作小时相应收费标准的30%计算;

6、任何提高或降低收费的,均需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执业机构: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经济仲裁 常年顾问 房产纠纷 遗产继承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岳建民律师 > 岳建民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