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案被告赵某二审被减刑三年

时间:2009-04-15 17:09:59  作者:岳建民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男子绑架侄儿勒索150万元   索财过程中亲手将其勒死  庭审时不敢正视侄子照片

        记者: 王阳  |  时间: 2008-08-27

    本报讯(记者王阳)自称哥哥在自己受伤生病时未尽兄弟之情,河北男子史俊清绑架了8岁的亲侄子,试图勒索150万元。昨天,因涉嫌绑架罪,史俊清被押上了市一中院的刑事法庭受审。   (更多精彩新闻 请访问京华网www.jinghua.cn)

    据介绍,史俊清是河北魏县人,今年22岁。检方指控称,案发前,史俊清与朋友赵某(另案处理)商量后,准备绑架其8岁的亲侄子小龙。 

    今年1月6日14点左右,侄子小龙来到史俊清处玩耍时,史俊清将小龙带到同伙赵某住处,准备用安眠药将侄子迷倒。下药未遂后,史俊清单独将侄子带至新街口一地下室内,先是用脚猛踢侄子头部,而后再用一条迷彩裤将侄子勒死。作案后,史俊清指使赵某电话联系其兄嫂,试图索要150万元人民币。 

    案发次日,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将史俊清抓获。据悉,接到这一消息的史俊清哥嫂,始终不能相信,杀害自己独生爱子的人,居然是自己的亲弟弟!截止到昨天开庭,史俊清的父母也始终不能原谅这个作孽的儿子,他们无人出庭参加这场令人伤心的审理。 

    昨天法庭审理时,史俊清用泣不成声的话语,表示自己的后悔,但他坚称:自己没有指示赵某勒索哥嫂钱财。面对检察官出示的侄子照片,他也没有勇气抬头认真指认,匆忙点头称“对”。 

    针对为何要对侄子下如此毒手的疑问,他用泣不成声的话语为自己辩解称:他在哥哥家打工时弄折了手,哥哥没怎么管;当他被车撞断腿后躺了两天,也始终未见哥嫂送来一顿饭,他因此对兄嫂一家非常怨恨。 

    出庭公诉的检察官则表示,史俊清事先为赵某写好了一张勒索纸条,这足以证明其有勒索钱财的意图,其辩解不足为信。此外,虽然史俊清协助警方抓获了同案犯赵某,但是其绑架杀害儿童的犯罪性质极为恶劣,建议法院判处其死刑。 

    昨天,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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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京华时报》2008年8月27日星期三第A12版所刊登内容。

作为史俊清的共犯,赵某一审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千元。经过分析,岳建民律师认为一审量刑偏重,遂代理赵某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经过充分准备,辩护人在二审法庭上与检察员展开了激烈辩论。经审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了辩护人关于对赵某量刑偏重的意见,最终对赵某予以减刑三年处罚,即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这也是刑法修正案(七)做出前,绑架罪在法定起刑点下量刑最轻的一个。即使在刑法修正案(七)做出后,该量刑也是属于量刑幅度内最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六、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修改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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