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2-21 22:10:10 作者:徐灿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日前,李庄案二审终于以李庄被判一年半实刑的结果尘埃落地,引来全国法律界人士一片热议,彼此感慨万端!笔者同样心中也有无限感慨……
自从执业并开始从事刑事辩护以来,作为律师的笔者就感觉有一种说不出的职业别扭,总感觉有一种视律师为异己的力量使自己有劲使不出,总感觉法庭上高悬的国徽下总有一种鄙夷、歧视的眼神投来。还记得第一次刑辩开庭结束后,法官、书记员用磁卡刷开门禁,亲热地邀上作为公诉人检察官一起从其内部电梯下楼,而本律师却以内部通道闲人免进为由被拒之门外,只能与取保候审的被告及其旁听的亲属从来时的安检大门走出。笔者感觉到,正是那个内部通道对律师关闭的门禁,不仅阻止律师与法官、检察官平等地通行,而且阻断了律师与当事人通向公正之路!
在多年的执业后,笔者发现,阻碍律师和当事人进入公正的捷径的,不仅包括如那个不能对律师敞开内部通道等等司法机关的潜规则;还有如《宪法》、《律师法》等法律这些“显规则”所赋与的正当权利,如会见犯罪嫌疑人、复印全部案卷等等,亦止于一扇无形的门!
更有甚者,许多与公诉机关和侦查机关对等的、对公权力进行制约的律师的天赋权利,如调查取证权,立法却选择了沉默。由此导致了律师执业的处境窘迫,不得已,他们经常选择推翻有诱导和刑讯逼供之嫌而取得的被告口供、申请控方证人出庭当面作证等手段予以救济。但对于后者,法院或以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为由婉拒或干脆断然予以拒绝,而对于前者,作为对手的公诉方则往往以刑法第306条相威胁。这时,律师蓦地发现,原来自己头顶上早已悬挂着一柄随时可以落下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这种巨大的职业风险使很多律师选择了退缩。以至于当事人埋怨道:我请你是保护我的权益的,可是你还没有尽到这个职责,却先考虑自己来,如此地谨小慎微要你律师何用?!
当事人批评得一点不错,可问题的关键是律师们的小心是谨小慎微吗?那悬在头顶的究竟是一柄剑,还是律师自己杯弓蛇影般地庸人自扰?到李庄这一次,答案出来了,那律师头顶上悬着的不仅真的是一柄利剑,而且,今天,这柄剑真的落下来了!
可是,为什么要在律师头顶上悬上这么一柄利剑?
为什么要歧视律师?
为什么要对律师处处设限防碍他们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与的权利?
为什么不能给予律师平等的调查取证的权利并予以程序保障?
笔者苦思多年得不到答案?
直到有一天,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的徐家力律师在一次题为《中国律师的过去、今天和未来》的演讲中,揭秘了这个问题。
原来,清末帝国主义在中国通过不平等条约的签订强占了中国土地划为租界,同时攫取了领事裁判权等司法特权。换言之,在中国的土地上将有中国人被不按中国法律司法、而按租界国的法律审判。如此,在审判权之下和公诉权的对面,必须按国外程序法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设置一个职业辩护人,以确保作为公民的私权在与国家公权的平等对抗中被公平对待,因此,西方的律师制度被引进了中国。这就是中国律师产生的由来。
由此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律师这种职业在中国原本是没有的;
第二:律师这种东西对中国封建专制主义的司法体制本来是不需要的;
第三:律师这个角色是人家西方列强强加于中国的——在租界,不按人家的规则和程序玩就不行!
第四:律师的参与妨碍了过去县、州、省太爷的权威和专断,律师因此是个碍事的破玩意儿!
最终结论是:中国律师是带着原罪来到这个世界上的!
作为一个移植到中国司法体制中的外来器官,自体排异反应的产生当属必然!
之后,虽然冥顽不灵的清政府被推翻了,但律师这东西却已经被一部分已接受了普适价值观的中国人适应了,不得不作为民主制度的一种形式留下来;但是,它毕竟是个碍手碍脚的拖油瓶(指中国与西方列强强迫而成的“婚姻”中对方带来的其原配制度产下的“子女”),再后来,冥顽不灵的国民党反动统治也被推翻了,中国人民终于站起来喊“万岁”了,在无产阶级专政的情况下,这个碍手碍脚的西方列强强加于我们的破玩意儿当然可以不要了!于是发生了三反、五反、四清、反右,直到文化大革命全面爆发,后来,改革开发之后,作为一代伟人的小平、耀邦、ziyang先生拨乱反正的结果,律师制度在中断三十年后,在中国再次被恢复了。
但是,这种原罪像烙在中国律师胸前的耻辱的红字一样永远无法抹去!这就是为什么中国律师不受待见的深层次文化和历史原因。
想想这也是正常的,遥想当年我们的司法是何等的高效而权威呀!县太爷兼任法官,在一邦衙役森严的“威武”声中,走到堂上,一拍惊堂木:“开堂!”,再一拍:“不招!大刑伺候!”,再一拍:“秋后处斩!”
何等快意!何等的威风!
若有你律师站在堂侧,多言多语,成何体统!老爷的权威何在?再说,又浪费了多少司法资源!
这种思路不幸被改革开放前的新中国成功继承。本来也是,专政与专制,不过一字之差矣!本是一家兄弟,虽然现代进步了,加上一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公诉就和民主国家看着差不多了,也不妨碍公检法咱们联合办案,何需律师?
再后来中国终于改革开放了,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自1979年开始,中国恢复了律师制度,到今天为止,恰好另一个三十年,虽然,今天的法官和检察官终于摘下了作为专政标志的军警式大盖帽,穿上了黑色的法袍,而作为这个民主司法“铁三角”设计一角的律师也同样披上了黑袍,可是黑袍下面,各自的心思却并不一样。在阴魂不散的封建专制文化的浸淫下,今日中国法庭之上,律师说白了,就是一个摆设。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律师的胜诉率还不到5%,律师有何用!”重庆那位评论李庄案的司法干部可算是说到点子上了!但是,中国社会科学的的于建嵘教授却不以为然,他认为,在现有的境况下,就算这区区不到5%的胜诉率,也是中国律师对中国民主法治巨大的贡献!
“律师有何用!”不仅老百姓,在体制内的官员都有此思想。他们只在腐败东窗事发后面临刑事检控时,才会考虑到律师在中国现行司法制度中那点仅有的作用,真可谓可悲可叹!如果官员们在台上的时候,能从中国民主法治的角度,为律师生存和合法权益做那么一点有益的事,今天在你所涉案子里律师的作用难道不会更大一些?可惜官员们的往往缺少这点政治智慧!
于是,律师为了更“有用一点”,不得不巴结权力,不得不按潜规则与执掌公权利的内鬼们勾结,大家共同勾兑法律,挖社会主义法律的墙角!这又为背负原罪的律师凭添了另一种新罪,可是,这个罪名真不知该谁来承担!如果,有关方不是这样的挤兑中国律师,律师们又何需巴结司法权力?在西方民主国家,我们只听到只看到律师在法庭上舌巧如簧,取媚巴结陪审团——也就是取悦人民,何偿听说过律师巴结法官?
是的,在西方民主国家,律师从来不是司法体制乃至国家政体外的边缘人,他们不仅今天可能因为学识和经验而转换职业被任命成为法官,明天则可能成为上院或者下院议员,后天则可能成为候选人参与总统竞选!在西方政坛上,成为著名政治家的绝大多数是学法律出生,近一半以上原原本就是律师,这其中包括我们耳熟能详的林肯、西拉里、等等。
可是中国律师呢,除了做一个富人,他们有什么别的出路吗?他们能转行成为法官、检察官吗?如果不是善于巴结权力,他们又有几个能捞到政协、人大的位置呢?而且,如果不是巴结国企老总和强势部门的官员(包括法官),或者为贪官、黑社会老大辩护,他们又有几人能通过为老百姓打官司成为富人呢?
为此,曾经作为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公务员的他们无限地怀念改革开放之初那一段短暂的幸福时光,笔者认识的好几位律师都曾写过题为《那时候的律师》的文章,无限深情地怀念他们逝去的美好岁月。可是,在他们被逐出司法行政机关的“伊甸园”后,这种“失乐园”的悲痛加上他们背负的原罪,就使他们的生存状况十分窘迫了。2009年,北京市律师协会委托零点调查公司所做的调查报告表明:京城律师收入年收入在十万以下不含十万的占35%,其中更有11.5%的律师年收入在五万以下(不含五万)。因此,相当多的律师仍在贫困线上挣扎,成为一个富人或者至少成为与公务员经济地位相当的中产阶级一员,也是超过三分之一的中国律师难以实现的梦想!
因此,说白了,中国律师没有独立性,它必须依附体制和权力才能生存,它的行业协会必须依附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而作为律师本人则必须依附国企、银行,或法官、公安、检察、政法委等司法强力部门官员,或海关、工商、税务、文化、劳动等行政主管机关官员才能生存并且进而发展;
因此,说白了,中国律师就是这样一个边缘社群、一群主流社会的边缘人!
这是中国律师的现状,而这一切我们通过解析他们背负的原罪便不难理解了。
可怕的是,今天,那柄宿命的剑峰终于落下来了!而今天,落到李庄们头上的那柄剑,必将在中国律师身上落下新的耻辱的红字!
但是,这将仅仅是中国律师的耻辱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