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2-22 16:01:27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中华传媒网屡演“人身攻击贴”
多位新闻从业者和多家新闻单位遭遇恶意侮辱和诽谤
《法制早报》2005年4月5日第四版
核心提示
自去年至今,中华传媒网上陆续出现一些肆意侮辱谩骂、人身攻击意味极强的帖子,对包括有“中国第一卧底记者”之称的知名记者石野在内的个人以及具体新闻单位进行恶意攻击
“有石野这样的混蛋,记者的名声越来越不好。”
“石野是个坏事作尽的大骗子,这个农民专骗北京人。”
……
一些肆意侮辱谩骂、人身攻击意味极强的帖子自去年始陆续出现在一家名为“中华传媒网”的 BBS 上。
这些帖子让在媒体圈有“中国第一卧底记者”之称的知名记者石野愤怒了。
近日,石野已聘请律师,并准备向法院起诉中华传媒网。
其实遭此厄运的不止石野一人,包括《新周报》、《北京晨报》等在内的很多个人和媒体也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攻击。记者登陆中华传媒网传媒人论坛,发现不时会有类似帖子出现,跟贴网友的用语也情绪化严重。这类帖子有两类:一是针对具体新闻从业者;二是针对具体媒体。
“人家骂你
你也可以骂人家”
石野一再忍让,但至今中华传媒网 BBS 上依然有跟帖继续对其进行污辱和诽谤
针对石野攻击谩骂的帖子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对其良好声誉造成了极大影响。
“最初,我直接与发布这些内容的网站沟通。他们在事实面前也都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纷纷删节了有关内容。”石野告诉《法制早报》记者。
对方能知错就改,石野也就不再计较。
然而,让石野愤怒到极点的事情终于发生了。去年年底,石野在中华传媒网上又发现了污辱诽谤他的帖子。他当即给对方打电话,对方一位女编辑回答说:“我们要生存,我们也没有办法。人家骂你,你也可以骂人家。”
“听到这样的答复,我心都凉了。但我还是想忍一忍,留给对方一些时间和机会,最好不要对簿公堂。”
但现实是,直到现在,中华传媒网依然有跟帖继续对石野进行污辱和诽谤。石野不想再做无望的等待了,于是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我们没有义务
替您监控”
中华传媒网市场部、技术部和编辑部的电话均由何伟佳一人接听
与石野命运相同,很多遭受攻击者与中华传媒网的沟通和交涉也均无功而返。
3 月 31 日,记者拨通了该网站市场部的电话,与该网站的何伟佳小姐有以下对话。
“我们要求,把你们网站上关于涉嫌侮辱诽谤他人的言辞删除?”
“您可以将您所要反映的问题通过我们的邮箱发过来,在确认后可以删除。”
“将来可能出现的非法攻击言辞是否可以直接过滤掉,不再出现在你们的网站上呢?”
“难度太大,我们也没有义务替您监控。”
接下来,记者又拨通了该网站技术部和编辑部的电话,却均是何伟佳小姐接听。她说现在楼层正在装修,所以各个部门都没有人,现在只有她自己。
据何伟佳介绍,中华传媒网已经注册了北京新华海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站隶属该公司。
办公区只有 4 人
记者找到的中华传媒网北京办事处是一处狭窄的 4 人办公区,而其网站“关于我们”索引中却显示北京办事处拥有业界专才 40 名
4 月 1 日上午 8 点 30 分,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安慧北里安园 5 号,海润大厦。一楼的指示牌显示,中华传媒网在 5 楼。
到达 3 楼时,记者看到有正忙碌着装修的工人,差点误以为是中华传媒网所在楼层。但一位工人告诉记者应继续往上走。
到 5 楼,记者没有发现正装修的迹象。
一块醒目的金属牌上写有 4 家公司的名字,最下面一家为:中华传媒(香港)有限公司,但记者没有看到“北京新华海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字样。
又从五楼到一楼,记者在每一个楼层都打听该公司,连装修工人都问了,没有人知道。回到五楼的接待前台继续询问,坐在最里面的一位小姐回头,用不太肯定的语气说:“可能和中华传媒网有关。”
“这家网站的负责人是谁?”
“何伟佳。”这次她很肯定。
原来,在五楼楼梯口右侧一块巴掌大的牌子上写着“中华传媒网”,但字迹非常模糊,记者上楼时没看见。
在该楼层最南端右侧,一个只能容纳 8 人的办公区域里,记者终于找到了中华传媒网北京办事处的办公地点。
“请问您是中华传媒网的工作人员吗?”
“不是。”
“他们还没来人!”一位身材瘦高的小姐指着后面靠窗户的一处狭窄的 4 人办公区说。
“他们有多少人办公?只有 4 个吗?”
“也就那样,三四个人吧,有时来有时不来的。”一个穿蓝西服身材高大的小伙子漫不经心地说。
在中华传媒网网站“关于我们”的索引中记录着:中华传媒网于 2000 年 6 月 16 日以中英文双语版正式推向市场。公司总部位于香港,在北京设有办事处,拥有业界专才 40 名,包括具有传媒资源开发经验和理论修养的传媒大师;具有跨文化背景的外籍顾问;掌握信息科技市场趋势的营销专家;拥有专业网站建设经验的技术人才;拥有多年媒体实践经验的采编人员。
与所见实际情况相对比,记者无法确认这一内容的准确性,也无法获知这个网站的具体工作流程。
石野的代理律师徐灿对此也表示担心,他说:“现在我们正对中华传媒网诉讼主体资格问题进行研究,因为它可能是法人机构,也可能是一个或几个自然人组织的,还可能是挂靠香港某公司或者是其办事处。目前,我们正在努力查找中华传媒网的工商登记资料。对于该网站和在该网站上发表非法言论的人的具体法律适用问题,我们也正在讨论和确定。”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网站故意或放任侮辱诽谤语言的传播,按照民法中一般侵权责任的规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就法律层面而言,发布非法言论的人和网站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记者走访了多位专家。
“国务院新闻办和信息产业部关于网络 BBS 论坛发布内容是有法规限制的,比如不得发布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等等。”中国互联网协会负责人伟大伟告诉《法制早报》记者,“网站论坛上也不应当发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中央广播电视台专职法律顾问徐迅接受《法制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对于网络给别有用心的人提供平台侮辱诽谤他人的情况,我们可以按照一般民事诉讼规则就可以解决。如果网站故意或放任侮辱诽谤语言的传播,按照民法中一般侵权责任的规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不过,也有反对的声音。有专家认为恶意发布者承担法律责任在所难免,但网络虽然给发布者一个平台,却不能表明其放纵侵权行为发生,那里毕竟是一个自由的地方。
但当记者反问“自由就毫无限制吗”时,该专家则提不出反驳的理由。他无法否认网络也是和报纸、杂志等普通媒体一样的媒体。因为网站的编辑审查流程和一般媒体一样,必须认真细密,不能放纵任何不法的内容出现,否则肯定要承担相应责任。
记者注意到中华传媒网有一个“免责说明”,即网站所注册的会员,其言论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中华传媒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对此,徐灿律师说:既然相关法规规定,网站论坛不得发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那么作为义务,网站就应当配备编辑筛选过滤不良信息。比如,中华传媒网如果没有编辑或者编辑人员不足或者筛选中出现疏漏,承担法律责任是毫无异义的。至于其自己给自己免责的规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司法实践操作难度大
“如果网站系自然人承办,这些自然人有可能成为侮辱罪和诽谤罪的共犯”
4 月 1 日,徐灿律师组织了一个小范围内的研讨会,参加者全部是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学者、律师和媒体工作人员。
研讨会对于侮辱诽谤信息的发布者一旦符合刑法中规定的侮辱罪和诽谤罪,就应当按照自诉规定承担刑事责任的观点鲜有异议,但当犯罪对象是单位时则只能追究民事责任。
按照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赵秉志教授的说法,侮辱罪和诽谤罪的成立也要看犯罪对象的性质。如果犯罪对象是自然人并符合两罪的构成要件,毫无疑问,犯罪成立;但如果犯罪对象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组织,他认为只能追究民事责任,而不能追究刑事责任。多数学者支持赵秉志教授的观点,他们认为这就是组织和自然人人格有所区别的原因。
在讨论网站能否成为侮辱罪和诽谤罪的犯罪主体时,出现了一个怪现象。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网站如果是法人组织,就不构成侮辱罪和诽谤罪的主体,因为目前我国刑法对于单位犯罪的规定是很明确的,上述两罪,刑法中没有规定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
“但很多网站是由一个或几个自然人开办的,”年轻的女律师吕亚红说,“如果法人组织不构成犯罪,而这些自然人会构成,不是很怪吗?”
最后的研讨结果:与会多数认为,如果网站系自然人承办,这些自然人有可能成为侮辱罪和诽谤罪的共犯。原因是,一旦发布非法言论的人被确认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事实上网站等于为这些罪犯提供了犯罪工具,所起的作用是辅助作用,因此会成为共同犯罪从犯中的帮助犯,尤其是受害者多次向网站要求取消被确认为非法的言论而遭到拒绝,非法言论却依旧存在的。
会后,石野变得很兴奋,因为如果研讨会的结果能够得到实施,那些恶意中伤的帖子就会很快消失。然而有专家却告诉他:“这些只是停留在法理和学术研讨的层面,司法实践中不是不能操作,但是很难!”
■链接■
被辱记者及媒体
《新周报》
2004 年 11 月,有人在中华传媒网论坛上发帖《知音主办的新周报刚出两期便被连续指抄袭 , 被指抄袭者是业内名人!!!》指责《新周报》有两篇文章抄袭,一时引起业界巨大反响,尤其是在该报社内部争议非常激烈。
11 月 24 日,中华传媒网上又出现一署名“一个有良知的传媒人”的帖子——强烈要求中华传媒网删除《知音主办的新周报刚出两期便被连续指抄袭 , 被指抄袭者是业内名人 !!! 》,并指出该帖与事实完全不符,是有人恶意诋毁。但现在上中华传媒网“传媒人社区”搜索《新周报》,该报被指抄袭的内容依旧存在。
北京某时报
中华传媒网上有一言语刻薄的帖子攻击北京某时报。
“××时报不外是这样几种人:带着点钱进来的买官者,比如前卢社长;买官者引来的三流报人,比如冯总编辑;挂着行政级调来的混混儿,比如张副社长;还有若干被骗来的“捐款企业”和不知黑洞多深的业界内行,比如前 X 报广告部左主任。几年来越亏越多,掌门人走马灯似地换,大乱中只有“混混儿”稳坐“骗人台”,搞得 XX 时报信誉全无,活像个怪胎。这次据说又骗了点儿钱开始“烧”,但再难骗到懂经营的内行加盟,终于将只会放冷箭的高级“混混儿”们逼至前台。
北京某报新闻部主任
2 月 18 日中华传媒网上的一组帖子,矛头指向北京某报新闻中心主任。
“这个中心的主任是一只老狗,吃过几年的军粮,一个混混儿出身,在日报混过今年,现在竟然成为这么一个重要部门的头,作为都市报,×报最需要加强的就是都市新闻,把这样的一条老狗放在这个位置,×报的领导真是奇怪,此人没才没能,就是会吹牛排马,顺便再舔舔几个领导的屁股,估计是领导们被舔的很舒服!”
声 明
因中华传媒网“传媒人社区”有些内容过于恶毒,本报将被攻击者及媒体名称略去,有关对石野的攻击性言论已征得本人及代理律师同意。特此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