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房屋拆迁评估报告有异议怎么办

时间:2010-06-07 12:38:25  作者:张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对房屋拆迁评估报告有异议怎么办

 

律师解答:1、如果被拆迁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依据《北京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鉴定办法》有关规定办理,或与北京市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协会专家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朝阳区芍药居甲2号院内1楼215室。电话84623125)联系解决。 2、关于评估相关费用,根据《北京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鉴定办法》第十五条“拆迁评估技术鉴定费按照本市价格管理部门核实的标准收取”,由申请人承担;裁决机关委托专家委员会对评估报告进行鉴定的,鉴定费由提出异议的一方当事人承担。鉴定意见书认定另一方当事人委托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有重大错误或者其评估结果与鉴定结果差额超过5%的,鉴定费由另一方当事人承担。委托评估合同中对鉴定费的承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执业机构: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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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知识产权 合同纠纷 经济仲裁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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