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引起停产、停业损失能否赔偿

时间:2010-06-07 22:35:50  作者:张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房屋拆迁引起停产、停业损失能否赔偿

如果拆迁房屋属于营业性用房,拆迁势必要造成被业主的经营损失,那么,由于拆迁造成停产停业损失是否应该赔偿又如何赔偿?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是指被拆迁房屋由于拆迁活动不能用于生产经营造成的损失。现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各地据此对停产停业损失的计算和补偿方式进行了具体规定,大致有以下五种计算方法:

(1)、以被拆迁房屋的总体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

(2)、按房屋面积计算

(3)、根据经营收入、利润等指标确定。

(4)、按照营业年限计算

(5)、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6)、据实补偿,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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