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10-13 12:28:14 作者:蒋其磊 文章分类:劳动争议
第一部分:关于经济补偿金的适用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下情形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前六种情形)或者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后九种情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7)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1)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①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②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③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④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12)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合同期限届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3)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14)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部分: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1、计算基数: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计算年限: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其中,2008年1月1日前入职且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其计算年限自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
3、高薪员工特别限制: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三部分:解约赔偿金的适用情形及计算方法:
适用情形: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计算方法:应当依照上述规定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进行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