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老赖”,法律有新招

时间:2010-10-24 09:53:36  作者:蒋其磊律师  文章分类:民事纠纷

面对“老赖”,法律有新招

——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

            作者:蒋其磊律师

 

执行难一直是困扰司法界及律师实务的一大难题,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出台,更好的解决了这一司法实践难题。

 

“老赖”的认定

“老赖”是我们对拒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的俗称。法律上认定的对象为:未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

所以法律文书生效后,给付义务人不履行义务,即是限制对象,人民法院即有权利对其进行限制高消费。

 

限制的范围:

该司法解释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因此,如果义务人在法院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义务人可能被限制上述高消费行为。

 

程序的启动

如果要是想限制义务人进行高消费,必须由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并且由人民法院根据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来综合确定。

 

义务人违反高消费限制的法律后果。

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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