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各个阶段的办理期限

时间:2009-10-21 10:34:19  作者:核心  文章分类:刑事专题

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期限 
(一)强制措施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最长37天;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二)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三)审查起诉期限 
1、 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6、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三)审判期限 

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3、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执业机构:广东凡立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广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常年顾问 房产纠纷 劳动纠纷 消费维权 遗产继承 交通事故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梁启祥律师 > 梁启祥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