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1-04 12:49:46 作者:东元律师 文章分类:房产专题
1、草率的签订买卖合同(给了钱,过不了户怎么办?)
二手房交易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无论买方还是卖方,都很难轻易的相信对方的诚信。买方的风险最多,因为根据一般的交易习惯,往往都是买方先履行交纳定金、收付款的义务,然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约定办理过户手续的流程、期限以及违约责任就变得十分重要。
除此之外还要注意诸如户口、产权、抵押、税费等等一系列复杂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最大限度的保障买方利益,就是首先要考虑就是把这些要素体现在合同里。
2、轻易的相信中介或者卖家的口头承诺
中介公司提供的是居间服务,它的主要内容包括房源和各项手续,居间促成买卖交易(一般以订立合同为标志),在这种利益立场下,中介人员为了赚取佣金,极力促成买卖交易,主动地帮助卖家掩盖买卖交易中的风险。卖家则急于出售房屋,取得购房款,也往往对房屋的抵押、承租、质量瑕疵、产权瑕疵等等问题进行隐瞒,知道大部分钱款进入卖方控制中,买方可能才发现这些风险,这个时候维权就比较晚了。
基于以上原因,卖方和中介公司常常就一些问题作出虚假承诺,以打消买方的顾虑,促成交易。这些口头承诺在发生纠纷后很难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导致很多业主因此吃了哑巴亏。同样的问题不光发生在二手房买卖交易过程中,也发生在生活的方方面面,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一定要坚持对方把口头承诺写进合同。如果他不敢写,其中恐怕就有很大风险了。
3、发生纠纷后言辞冲动或者避而不见
已经订立了买卖合同,如果合同是由律师帮助您订立的,那么律师一定为纠纷发生准备好了正确的应对策略,可以依据合同条款保证合同目的的实现。
但是如果您是在中介公司的主持下,订立了中介公司或者对方出具的合同,发生纠纷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控制自己的行为,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有的买家来找律师的时候,已经和对方明确表示“我要解除合同”或者“房子我不买了”,这等于在说“定金不要了”,因为对方可能怀里揣着录音笔,就等着你说错话好没收你的定金或追究你其他违约责任。
也有的买家在发生纠纷后拒绝和对方继续沟通,即不接电话,也不发短信。倘若是违约方以这种行为企图规避法律责任,那还可以理解(虽然达不到目的)。但是有不少守约方也轻信对方已经违约,即便日后诉讼也毫不担心,所以干脆放弃继续和对方沟通,这样真的把纠纷拖上法庭之后,可能不但没有证据证明对方违约,也丧失了取证的最佳时机,甚至从守约方变成违约方,给自己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一旦遇到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最明智的做法是第一时间向律师咨询,由律师指导如何保证自己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失。而不能坐以待毙,消极维权。
4、没有请求卖方出具足以证明其所有权的法律文件
卖家可能是父母替子女卖房,也可能是丈夫代表妻子卖房,在这样的交易中,买方知道这套房屋(可能)有多个产权人,就导致自己不是善意的。一旦房价上涨,就可能面临对方反悔的风险。即便过户,在法律上也可能因为自己不是善意第三人而蒙受经济损失(尽管类似的案件多以卖家败诉告终,因为举证责任很重,且有一定政策因素)。
所以在购买二手房时,应及时要求对方提供足以认定对方有权对房屋进行处分的证明,比如其他共有人的委托授权公证书,必要时一定要要求中介公司出示相关查册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