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二手房易犯的错误

时间:2010-01-04 12:51:18  作者:东元律师  文章分类:房产专题

  1、草率的签订买卖合同(过了户,拿不到钱怎么办?) 

和买受人类似,很多卖方都是在网上发布卖方信息后,就有中介主动上门联系,推荐购买人。为了迅速促成交易,无论房屋价格、作款方式等等,都会作出对买房人更有利的约定。

  市场因素也常常引起卖方希望解除合同、降低自己的损失以博取差价。卖方在买卖中最主要的风险就是在过户之后无法取得尾款,除此之外抵押、税费的承担、物业交接流程也是卖方关注的问题,都要在合同中详加约定。

  2、轻易的相信中介或者买家的口头承诺

  中介公司提供的是居间服务,它的主要内容包括房源和各项手续,居间促成买卖交易(一般以订立合同为标志),在这种利益立场下,中介人员为了赚取佣金,极力促成买卖交易,主动地帮助买家降低合同条款加重卖家责任以对卖家的进行约束。中介公司常常为促成交易,就卖家已在放盘时告知的细节问题作出虚假承诺,以打消买方的顾虑。这些口头承诺在发生纠纷后很难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导致很多卖家因交易前未告知而吃了哑巴亏。同样的问题不光发生在二手房买卖交易过程中,也发生在生活的方方面面,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一定要要求对方把口头承诺写进合同。如果他不敢写,其中恐怕就有很大风险了。

  3、发生纠纷后言辞冲动或者避而不见

   已经订立了买卖合同,如果合同是由律师帮助您订立的,那么律师一定为纠纷发生准备好了正确的应对策略,可以依据合同条款保证合同目的的实现。

    但是如果您是在中介公司的主持下,订立了中介公司或者对方出具的合同,发生纠纷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控制自己的行为,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有的业主来找律师的时候,已经和对方明确表示“我要解除合同”或者“房子我不卖了”,这等于在说“定金不要了”,因为对方可能怀里揣着录音笔,录下你一时冲动说错的话,将来好作为呈堂证供。  

也有的业主在发生纠纷后拒绝和对方继续沟通,即不接电话,也不发短信。倘若是违约方以这种行为企图规避法律责任,那还可以理解(虽然达不到目的)。但是有不少守约方也轻信对方已经违约,即便日后诉讼也毫不担心,所以干脆放弃继续和对方沟通,这样真的把纠纷拖上法庭之后,可能不但没有证据证明对方违约,也丧失了取证的最佳时机,甚至从守约方变成违约方,给自己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一旦遇到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最明智的做法是第一时间向律师咨询,由律师指导如何保证自己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失。而不能坐以待毙,消极维权。
执业机构:广东凡立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广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常年顾问 房产纠纷 劳动纠纷 消费维权 遗产继承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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