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7-08-09 21:09:26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洛阳律师石克俭:(洛阳新闻网刊)“店主更换了,优惠卡能否再用”
徐先生家住高新技术开发区。2005年4月12日,他在创业路上的某洗衣店办理了一张洗衣卡,首次充值100元。店方的承诺是洗衣享受六折,用完为止。截至今年4月份,他在该店洗衣一直享受六折优惠,剩余金额为51.8元。期间他一直没有去洗衣,直到11月19日,他再次来到该洗衣店,送来一套西服。可是当他拿出打折卡时,对方却说洗衣店的经营者已经更换,以前的优惠卡不再有效,只能享受新政策——八折优惠。ww.lyd.com.cn-网络中心-龙门-牡丹-信息港
“换不换老板是商家的事,作为消费者,我们的权益不能说没就没了!”徐先生说,当时他很气愤,要求店方给个说法。12月4日。他来到该洗衣店取衣服,而店方的态度仍旧没有变化,告诉他不可能再享受六折优惠,只能换成新卡,享受八折优惠;或者将余额一次性退还,解除双方的关系。港
双方各执一辞
今日上午,记者和徐先生一起来到了该洗衣店。一位姓李的负责人表示,以前的老板将洗衣店进行了转让,当时说的是发出了四五十张六折优惠卡,可是他们接手后发现这样的优惠卡有两百多张。为了维护商家的利益,他们只有将优惠政策调至八折。
而徐先生则认为,商家发放的打折卡就像和消费者签定的合同,店主更换了,但是合同应该继续履行,随意更改优惠政策就是违约。
履行合同视情况而定
洛 商家经营者更换了,优惠卡到底能不能继续使用?记者咨询了了消协有关人士和相关律师。据高新区消协宋秘书长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根据此项规定,商家出现变更、转让的,应该继续履行合同的相关法则。如果拒不履行,消费者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他们将会根据有关规定对商家进行处罚。
洛 河南松盛律师事务所石克俭律师表示,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如果企业的主体资格在变更途中具有延续性,后者继续沿用前者的经营名称、许可证等主体资格,后者就必须履行前者遗留下来的对消费者的承诺;如果主体资格发生变化,后者重新办理了相关经营手续,就不需要承担责任,消费者的损失可以通过起诉原经营者来获取。
洛阳日报社-新闻
见习记者 刘黄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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