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有那些职权?

时间:2010-01-09 18:22:41  作者:李律师  文章分类:公司法务

公司法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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