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7-02 12:43:53 文章分类:新法律法规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颁布单位〗:吴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吴江市财政局
〖颁布日期〗:2008年5月12日
〖实施日期〗:2008年5月15日
〖发文号〗:吴劳社[2008]35号
〖正文〗:
吴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吴江市财政局
吴劳社[2008]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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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吴江经济开发区、汾湖经济开发区、市各主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苏劳社险[2008]8号文件精神及吴江市实际情况,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缴费基数作如下调整: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原上限执行7003元/月的调整为6844元/月;原下限执行1180元/月的调整为1369元/月。
以上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从2008年7月1日起执行,请各参保单位及时做好衔接工作。
吴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吴 江 市 财 政 局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