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案件被报道:少年划伤他人被判刑 法官助他返校园
时间:2011-10-31 18:29:44 作者:李向玉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少年划伤他人被判刑 法官助他返校园
2011年10月9日下午,刚走出看守所重新回到校园的少年刘光辉携全家将一面“权利的主张者、公正的自由人”的锦旗送到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以此表达对法院的感激之情。
(刘光辉向我院法官赠送锦旗)
2010年11月1日晚22时许,刘光辉路过贵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附近人行横道时与刘庭法发生口角,刘庭法对刘光辉进行殴打,并与他人追打刘光辉,追至贵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门时,刘光辉抽出随身携带的小刀将刘庭法划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一审法院以刘光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宣判后,刘光辉不服向我院提起上诉。我院受理该案后,了解到刘光辉系在校学生,并亲自到刘光辉所就读的学校、当地派出所、村民委员会进行走访,得知刘光辉表现尚好,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而且也能够让刘光辉继续接受教育,以期对社会有所贡献。从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出发,我院对刘光辉适用了缓刑,刘光辉得以走出看守所,并重新回到学校继续读书。
我院在接收锦旗的同时,对刘光辉再次进行了法制教育,要求其吸取教训,珍惜这次改过机会,并勉励其好好学习,以实际行动真诚回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