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2-13 18:01:13 作者:李向玉律师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新春伊始,黔东南州法律援助中心创新服务意识,积极上门为州福利院残疾妇女秦某某提供法律援助。
2011年2月9日,新年上班的第一天,黔东南州法律援助中心接到妇女的求援电话,电话传过来的声音断断续续、口吃不清、十分费力。经工作人员耐心询问,了解到咨询人是一个在州福利院休养的残疾妇女,患有严重的脑残病。其家中已父母双亡,2009年由于经济困难,无人照顾,被凯里市民政局送到州福利院休养。其父母遗留下一处房屋,被其兄长期占有。秦某某为了主张自己的继承权,向黔东南州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援助。
考虑到秦某某是一残疾人,不能亲自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经请示分管领导后,当天下午就带着一位律师一起到州福利院,为该妇女办理了法律援助申请及审批手续,并指派该律师为其诉讼代理人。目前这起案件正在调查取证、准备起诉阶段。 http://www.qdn.gov.cn/page.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newsid=102827&wbtreeid=1123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