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向玉律师接受贵州省广播电台采访

时间:2011-05-27 16:11:25  作者:李向玉律师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贵州省广播电台采访提纲

《法律援助空中热线》2011年5月27目文稿

上线单位:黔东南法律援助中心

       直播时间:5月27日11:32---12:00

注:为避免节目超时稿总字数请控制在4700字以内

丹宁:法律援助、真情服务。这里是《贵州法律援助空中热线》,我是主持人丹宁。这档节目由贵州省司法厅、贵州省法律援助中心及贵州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广播联合开办的,节目专门为缺乏能力、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为需要法律咨询的你提供法律咨询,将如果您需要我们的帮助请拨打《贵州法律援助空中热线》5978972。今天我们的上线嘉宾是黔东南法律援助中心李向玉律师13628552882。李向玉律师你好!

李向玉律师:丹宁,你好。

丹宁:家住某小区的郭某夫妇,在居民院内饲养了十几箱蜜蜂,用于出售蜂蜜。夏季,数万只蜜蜂满院飞舞,飞进居民屋里,甚至还会攻击人,给全院居民正常生活带来极大袭扰,大家意见很大。作为郭某夫妇邻居的白素霞母女就是其中之一。

【出录音:白素霞母女来到北京市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咨询室,出示了一份有十几个住户签名的“情况说明”,出示了两份医院诊断书。白素霞希望通过求助法律援助中心,让郭某夫妇将蜜蜂挪走并赔偿女儿被蜇伤的医疗费。此前,母女俩找过城管部门,人家说因为没有明确规定禁止养蜜蜂而无可奈何;找过工商局,人家说因为没有现场撞到郭某夫妇私自兜售蜂蜜而无法取缔;女儿被蜇伤后找过居委会,郭某夫妇却说:“怎么证明是我们家的蜜蜂蜇的?”母女俩只好前来求助。

  2004年9月17日,白素霞母女正式申请了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律师为取证来到院门口,见墙上有粉笔写着“出售蜂蜜”的字样,进入院内,见院子角落里堆放着十几个蜂箱,蜂箱外飞舞着蜜蜂。据介绍,郭某夫妇已经有段时间不居住在此院,只是偶尔过来给蜜蜂喂糖水。回到法律援助中心,法援律师决定以排除妨碍和人身损害赔偿案为由分别起诉,并起草了两份起诉书。

  2009年11月8日,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两案。郭某夫妇庭上承认饲养了蜜蜂,同时表示将会把蜂箱挪走,但不同意赔偿治疗费用,理由是原告不能证明所受蜇伤是被告所养蜜蜂造成的。

  法援人员引用相关法律进行反驳:饲养动物伤人产生的纠纷,应由饲养者承担举证责任,并且依据已知事实可以推断的事实是无需举证的。在人口密集的居民院内以不合饲养常规的方式饲养大量蜜蜂很有可能对其他居民造成伤害。在这种情况下,院内居民被蜜蜂蜇伤,如果被告无法证明此伤害与自己所养蜜蜂无关,则可以推断为此伤害属被告所养蜜蜂所致,应当由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办案人员还将居民联名信、养蜂院内照片、居委会证明、医疗费等证据提交给法院。

  2010年4月26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完全采纳了办案人员的意见,认为应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而被告未完成举证,因此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由于被蜂蜇伤造成的经济损失107.3元。由于被告已将蜜蜂挪走,原告白素霞撤回就排除妨碍对被告的起诉。

由此,这起原被告双方争执事端因饲养蜜蜂而起、赔偿数额只有百余元的诉讼,在法律援助中心的介入下圆满解决。】

问题一:在小区内究竟能不能养蜜蜂?

 

问题二:母女俩找过城管部门,人家说因为没有明确规定禁止养蜜蜂而无可奈何;找过工商局,人家说因为没有现场撞到郭某夫妇私自兜售蜂蜜而无法取缔,在小区养蜜蜂究竟归哪个部门管?

 

 

 

问题三:白素霞的女儿被蜇伤后找过居委会,郭某夫妇却说:“怎么证明是我们家的蜜蜂蜇的?像这种情况谁有举证责任?

 

 

 

 

问题四:郭某夫妇,在居民院内饲养了十几箱蜜蜂导致邻居被蜜蜂蛰伤,郭某夫妇要承担什么责任?赔偿的内容有哪些?

 

 

 

 

 

问题五:除了不能在小区养蜜蜂,还有哪些不能养的动物?

 

 

问题六:白素霞母女是通过法律援助中心解决问题的,申请法律援助的事由都有哪些?

 

执业机构:贵州洲联合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贵州 凯里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知识产权 保险理赔 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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