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奸引出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时间:2010-02-28 13:59:37    文章分类:婚姻家庭

丈夫有奸情,妻子为获取证据,强行进入“二奶”的住处。

  她从受害人变成侵害人,犯下非法侵入住宅罪。  

  2007年10月19日,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王小辉有期徒刑一年,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其姐姐王小如有期徒刑11个月。此案是湖南省首例非法侵入住宅罪案件。

  夫妻各怀心事导致离婚

  1985年,25岁的王小辉与28岁的李利经人介绍相识恋爱,次年结婚生子。两人都生活在湖南省株洲市攸县农村,孩子的出生让这对年轻夫妇在经济上捉襟见肘。李利便和妻子商量,在县城做点小买卖。拿着东拼西凑的2000元,李利在攸县县城开了个杂货铺,他处事精明,加上为人不错,生意蒸蒸日上。1990年,他们在株洲买了个十几平方米的门面,做起了批发生意。1995年,他们又来到长沙,在高桥市场开了个超市,经营面积有600多平方米,丈夫在外面跑业务,妻子负责管理超市的经营,生意做得红红火火。几年打拼下来,他们在长沙拥有了三套房产,儿子也从株洲转到长沙一所收费昂贵的私立学校读书。

  近些年来,因为业务需要,王小辉添置了一台电脑,经常使用QQ联系生意。王小辉在网络上认识了一个在某大学教书的网名为“微微的苦”的男子。一来二去,两个人就聊上了,从此一发不可收。他们互留了手机号,经常短信联系。在网络聊久了,彼此便想见面。

  见面的地点是在一个公园,为了见他,王小辉穿了一套红色长裙。在公园门口处,王小辉远远地就看见了他,一身蓝色的休闲装戴着黑色墨镜的成熟男人,特别帅气。此后他们每天通电话或者发短信。

  李利很快便觉察出妻子的异常,有一次,他打开妻子的QQ,结果让他吃了一惊,妻子和“微微的苦”聊天记录赤裸火辣,看着就让人心跳。他又调出妻子的电话详单,一个月电话费居然有800多元,最长的一次通话有一个多小时。他怒气冲冲地把话费单摔在妻子面前,质问她怎么解释。王小辉说:“我们又没做什么,只是聊聊而已。”李利说了句“你做得初一,我就能做十五”,随后拂袖而去。

  李利的公司里有个22岁的文秘名叫周红,说话、做事、眼神都像个天真乖巧的小女生。李利每谈成一笔生意,周红就会说一些赞赏的话,夸得李利飘飘欲仙。有一次,他故意让周红加班,等公司的人全走了,他就把五万元钱拍在周红的办公桌上,顺利地“拿下”了这个小女孩。后来,他干脆给周红租了套房子,过起了“金屋藏娇”的生活。

  有一次,王小辉去外地办事,需要一周的时间。走时李利高高兴兴地把她送到车站,还给她准备了好多吃的,当时她挺感动,心想他倒是个很体贴的男人。事情办得很顺利,王小辉连夜赶了回来,打算给丈夫一个惊喜。

  凌晨2点,王小辉蹑手蹑脚地打开家门。可当她走进卧室时,却看见了令人难堪的一幕。那个女人正是周红。事后,李利痛哭流涕,答应和周红断绝来往,但王小辉心里的疙瘩却始终无法解开。

  2004年12月20日,王小辉与丈夫开始分居,这时李利要求离婚,却遭到王小辉的拒绝。她一是怕伤了孩子,二是想阻止丈夫的“好事”,两个人之间的矛盾愈演愈烈。2005年春节,夫妻俩约双方家长开了个家庭会议,达成一个口头协议: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出轨,就要主动离开这个家,放弃家里的所有房产。

  但到了2006年4月25日,李利正式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在法庭审理中,王小辉仍不同意离婚。6月30日,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儿子李龙由李利抚养,判给李利两套房子和株洲的门面,判给王小辉一套房子。随后,王、李双方都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拍摄捉奸录像 作为过错证据

  李利坚持离婚的态度,令王小辉感到有些蹊跷,莫非丈夫还在和周红来往?为了防止丈夫出轨,她像一个出色的“猎手”一样安排内线、蹲点守候、适时出击、收集证据,希望用名誉和金钱拴住丈夫……可丈夫还是义无反顾地离开了。

  有知情人告诉她:李利与一女子租住在长沙市荷花园某单位宿舍。2006年8月22日晚10时许,王小辉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与其姐姐王小如来到东屯渡派出所报案,但派出所以家庭纠纷为由没有立案。

  为了掌握丈夫出轨的事实,2006年8月23日晚12时许,王小辉与姐姐、姐夫等人来到周红租住的宿舍门外。他们准备了摄像机,王小辉拉下电闸,伏在门口听到里面有人说话:“没电了,拿打火机去。”“我去看看电闸。”门突然开了,李利光着上身穿着短裤打开了门。

  王小辉拿手电筒一照,卧房内有一名年轻女子。李利很惊讶:“怎么是你,来这做什么?”他一边说一边挡在门口不让姐妹俩进去。王小辉把他推到一边,就冲了进去,姐姐王小如也跟着进去了。床上躺着的女人正是周红,吓得没回过神来,脸上就挨了两个脆响的巴掌。李利过来挡,也没挡住,倒是胯下挨了王小辉一脚。姐妹俩进门就砸东西,衣柜、梳妆台玻璃、床头灯……一阵稀里哗啦后,整个房间一片狼藉。

  砸完后,姐妹俩又扑向周红,扯她的头发,抠她的胸部。李利扯了几次,好不容易将姐妹俩拉开,说:“你为什么要打她,这是我们俩之间的事情。”这下可惹火上身了,姐妹俩将矛头对准了他,拳脚如雨点般落下,几个回合后,他立即就鼻青脸肿了。这一切都被王小辉的姐夫用摄像机记录下来。

  如此还解不了王家姐妹的心头之恨,她们一个按住周红,另一个拿了把剪刀,将周的头发剪得乱七八糟,很快成了个阴阳头。王小辉说:“今天我要拍下你的裸体,发到网上去,让所有人都看看你这个样子。”周红不堪侮辱,放声大哭,猛地拾起地上的玻璃碎片,就要往自己手腕上割。

  随后,王小辉打电话将李利的亲属叫来,并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当着大家的面,李利承认自己的过错,但他始终不肯签订协议让出部分财产。谈到财产的问题,李家人也缄口不语。

  在王小辉姐妹的多次威逼下,李利只好写了一份关于放弃所有财产的协议书。次日上午8时许,王家姐妹一伙才离开,这时他们已经对李利和周红折腾了九个多小时,眼睛受伤的李利此时才能上医院治疗。8月25日,李利申请了法医鉴定,鉴定结果是多处软组织挫伤,左眼外伤后视力下降,构成轻微伤。

  在获得了丈夫的过错证据后,王小辉把录像带等资料提交到了法院,2006年10月13日,长沙市中院终审判决,儿子李龙仍由李利抚养,三套房子中的两套判给王小辉,另一套和株洲的门面判给李利。二审结果与一审大相径庭,王小辉感到很欣慰:自己提供的李利在离婚案中存在过错的证据,得到了法院的认可。

  2006年9月22日,李利来到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报案,称王小辉、王小如等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2006年12月13日,芙蓉区公安局立案侦查。随后,王小辉姐妹先后被刑拘。

  2007年10月19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王小辉有期徒刑一年,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其姐姐王小如有期徒刑11个月。

  从“受害人”变成 “加害人”

  丈夫与别的女人通奸,妻子作为受害者去“蹲守”以“捉奸捉双”。“捉奸”往往采取侵入他人住宅的方式,辅以人身强制手段,对他人隐私予以暴露。因此不仅侵害了他人的住宅,而且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给他人人身自由造成潜在的威胁;更为严重的是,侵害他人隐私权,使其人格尊严受到侮辱和践踏。

  有关人士认为,本案中,妻子闯入的不是自己的住宅,而是他人租住的房屋。而且从时间上来看,法院一审已经判决离婚,婚姻已经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因此,妻子这种侵入他人房屋捉奸的行为不妥,甚至可能构成犯罪。专家提醒说,即使“捉奸”,也应守法。  

  (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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