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时间:2010-03-01 20:21:00    文章分类:交通事故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及各县市区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包干标准为:省内出差每人每天30元;市内各县市区出差每人每天20元,省外出差每人每天50元。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实行,周口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财政厅的通知》(周财行[1996]9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周口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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